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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木地板采购合同(模板5篇)

时间:2023-09-23 17:48:20 作者:灵魂曲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一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 合作原则

甲方乙方本着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稳固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依据《^v^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二、 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详细信息,以甲方的销售单为准,所涉及的商品价款、数量、每笔的交易时间,以乙方盖章或由乙方经办人签字的甲方销售单为准,该单据作为乙方对甲方应付货款的凭证和结算凭据。

三、 名词注解

滞缓商品:指乙方从甲方处采购的商品,满足内、外包装完好,未超出保质期前三个月且符合甲方二次出售要求的滞销、周转迟缓的商品。

特单商品:乙方通过另议协定、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购货需求,甲方为此专项提供的商品。

记名支票: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甲方单位名称的支票。

四、 商品购买

1. 乙方购货需明确商品的品规、数量、付货日期、付货地址及具体收验货责任人。

2. 乙方购货可通过传真或电话直接订购。传真购货须满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由委托书中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此类购货为不可撤销订单,反之则视为乙方违约。电话购货须满足:乙方收货人签收,证明符合购货要求。

五、 合作方式

1. 信用额度:本着促进合作,长期护理的原则,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乙方累计购货已超过信用额度,但仍有进货需求时,甲方可适当追加不超过其授信额度10%,作为对账期间周转,乙方必须在每月(包括追加)在内的信用额度款项。

2. 每年月乙方不得故意增设协议文本约定外的条件和借此拖延、拒绝付款。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二

木地板是指用木材制成的地板,木地板采购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木地板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1、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购货单位扣除供货单位结算总价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后返还给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履行退换等义务,否则购货单位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单位在正式供货之前,先送样品,并提供相应的厂家生产许可证,资质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经甲方现场确认后确定方可按样品大批量供货。

2、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如购货单位收到材料后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外观、尺寸、质量等出现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样品不符),供货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更换。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按时供货,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运输方式、到达站及装卸费用负担: 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运输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单位承担 ,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以现场实际收货量为结算依据。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样品、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购货单位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供货单位,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十、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现场后,经购货单位验收合格,由购货单位接收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及收货单,购货单位收到供货单位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给供货单位,支付95%材料款,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之日起30日内无息返还。

十二、违约责任:

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法律规定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货单位 贰 份,购货单位 贰 份。

十六、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货。若未取得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

2)供货单位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供货单位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购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在购货单位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货单位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购货单位无任何关系,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经购货单位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单位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单位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供货单位单位(章):购货单位单位(章)

年月日:

甲方(需方): x项目部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约定模板木方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模板质量:松树模板实际厚度不得低以14.5mm厚。可保证周转 8 次以上,松树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加工模板。

三、木方质量:木方实际尺寸4.8mm*8.8mm以上。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

四、交(提)货地点:一期工程工地。

五、运输、装卸费用承担: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经双方点数验收合格办理相关验收手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质量、数量所本合同要求不相符,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一、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约定模板木方规格、单价:

上表单价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料后的价格(包括料费、运费、装卸费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此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调价,对此双方确认。如因数量变化则总价按单价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条 数量: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第三条 质量:

1、模板质量:松木模板实际厚度与标准厚度不得误差0.2mm,且确保为全整芯。可保证周转 8 次以上,在规定的周转8次内松木模板不得开胶、起皮。松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加工模板。

2、木方质量:木方实际尺寸以上。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边皮、弯曲、裂痕、裂口等)的木方不得超过每批次送货量的 2 %。

3、模版、木方的材质、规格型号均按照乙方送甲方封存的样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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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三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乙方向甲方订购xxxx木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条定金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壹万元。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结算方式

1、日期:另行通知

2、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3、付款结算方式:

第四条(1)乙方通知甲方提货时,乙方支付木板总货款的30%

(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余货款乙方在五天之内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货款的10%交纳违约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实际面积结算,质量保证三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保证期内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不去维修,乙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垫付款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五天之内付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3、木地板属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5%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10%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5%。

第六条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应提前30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乙方: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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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采购合同篇四

1、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

2、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付。

第五条验收

2、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中发现的、工程

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退还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产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条结算付款

1、结算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3、付款形式:现金、支票及承兑;

4、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经查出,视为乙方供货不能,应承担约定之违约责任。

第七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

2、交货地点:位于。

3、交货日期:。

第八条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乙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3、如因乙方供应的模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正常使用时出现开裂或者炸模现象,甲方按壹张换贰张模板的标准同乙方予以更换或扣减乙方的结算金额,同时承担因更换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如模板开裂或者炸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予以赔偿。

第九条其他违约条款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延期交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即时供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供货延期超3天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货物,由此造成的价差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确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违约,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赔偿金,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应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署后,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合同载明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地址为3、本合同任意条款修改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均须在修改处或协议上加盖双方公章方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木地板采购合同篇五

第四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

2、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付。

第五条 验收

2、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中发现的、工程

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退还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产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条 结算付款

1、结算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3、付款形式:现金、支票及承兑;

4、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经查出,视为乙方供货不能,应承担约定之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

2、交货地点:位于 。

3、交货日期: 。

第八条 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乙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3、如因乙方供应的模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正常使用时出现开裂或者炸模现象,甲方按壹张换贰张模板的标准同乙方予以更换或扣减乙方的结算金额,同时承担因更换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如模板开裂或者炸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予以赔偿。

第九条 其他违约条款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延期交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即时供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供货延期超3天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货物,由此造成的价差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确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违约,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赔偿金,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应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署后,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合同载明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地址为3、本合同任意条款修改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均须在修改处或协议上加盖双方公章方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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