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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整改报告(优秀17篇)

时间:2024-01-14 16:33:25 作者:影墨

整改报告是对我们工作中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的重要方式。请大家看看下面这些优秀的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个人报告事项书面整改

根据*区教育党工委《关于开好**年度*区属校(园)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我支部精心部署,于1月21日下午召开以“树师德新风,促质量提升”为主题的支部民主生活会。会议前期采取谈心、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向广大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征求意见,从学校党建工作、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几个方面对支部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支部及各支委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撰写了质量较高的支部分析检查报告和个人剖析材料。会上吴发明同志代表支部做分析检查报告,同时各支委也分别对照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进行个人剖析检查,并主动、诚恳地征求其他支委和行政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大家都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指出不足,并提出科学、合理、具体的改进措施。吴发明同志对本次专题民主生活进行了具体、全面、科学、指导性的总结,并对下一步支部工作和领导班子自身整改提出了严格、明晰的要求。学校党支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吸纳了民主生活会的讨论成果,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贯彻落实实施东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决策部署,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不断推进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激励全校党员教师奋发进取、无私奉献、廉洁从教、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支部班子成员科学发展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构建和谐校园,从而推进我校各项工作长足发展。

二、总体要求。

学校班子成员将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学校和各自工作实际,客观分析“十二五”期间学校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理清学校未来发展中存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通过整改,进一步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修订和完善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划、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长效体制,把加强理论学习贯穿于教育教学、自身发展的始终;把廉洁从教、创先争优、以身示范贯穿于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建设的始终;把以人为本、加强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的始终;把建立科学发展长效机制贯穿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始终;坚持把整改提高、服务群众贯穿于学校和谐发展的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穿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始终,加快学校全面和谐跨越式发展的步伐。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1、存在问题。

(1)面临新的教育发展形势,学校已制定了新的办学思路,明确了推动学校发展的主攻方向,但进一步挖掘学校自身的特色与打造品牌的意识与措施还有待加强。

(2)支部活动形式仍显单一,应进一步拓展党组织生活的外延,丰富活动;。

(3)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培养和吸纳更多的年轻骨干教师加入到党组织队伍中;。

(4)应加强党员教育,丰富党员课余生活,不定期带领党员进行实地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应提高党员和“学困生”结对帮扶工作的实效性。

2、整改目标。

加强学习,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以科学的策略指导工作,丰富党支部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打造学校品牌。

3、整改措施。

(1)完善和落实学习交流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深入学习新课程的理论,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的党支部。

(2)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将党员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

(3)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4)加强班子成员的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班子科学决策、领导学校全面发展的能力;加强班子的内部管理,以身作则,榜样示范。

(二)学校管理方面:

l、存在问题。

(1)存在着制度不新、考核不严的现象,绩效考核结果差距不大,奖优罚劣力度不够。

(2)部分领导理念不新、工作守旧,创新求活、大胆果敢的精神不够,不利于学校科学发展。

(3)考核的科学性不够,应强化过程管理,落实细节,使每一项工作更有连续性,加强与教师进行思想沟通,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2、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创新体制机制,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民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办学效益。

3、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的规范性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学校,构建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改革评价制度,加大考评力度,奖勤奖优,提高公正性与公平性,做到人性化管理,基本实现“凡事有准则,凡事有负责,凡事有程序,凡事有监督”。

(2)以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学校管理目标,建立“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教师聘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为杠杆,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3)发挥教代会作用,坚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等重大的校务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明确党组织、校长及行政组织、工会的职责权限,提高学校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充分发挥教师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细则,实现考核体系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学效益。

(三)教师队伍方面:

l、存在问题。

(1)教师思想教育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年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中青年教师骨干队伍需要进一步扩大。

(2)要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年青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为更多的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

(3)加强教师思想教育,通过开展“师德标兵评比、演讲比赛、文娱比赛”等活动,凝聚人心,增强教师的爱校爱生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

(4)应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制定长远性、连续性的教师业务培训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并通过管理制度和业务考核等措施促进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2、整改目标。

完善师德建设制度,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推进“志存高远、志在向善,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教职工队伍建设;尽最大努力,解决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

3、整改措施。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激励机制,及时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和重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激励、示范作用。

(2)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制定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认真落实《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充实骨干教师队伍,关注骨干教师的心理健康,积极营造民主、活跃、和谐、宽松的教育教学氛围,允许不同教育教学风格的发展,主张“教学有法,教无定法”。

(3)加强教师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拓展校本培训渠道,激发教师的教育智慧,开展好名师讲坛活动。邀请校内外名师畅谈自身的成长历程,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理念,拓宽教师的视野和知识面,激发教师的进取精神。

(四)教学管理方面:

1、存在问题。

(1)部分教师主动学习,接受新理念、新方法的意识不强,课堂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滞后。。

(2)加强教师教科研能力的培养,加强教研组教研活动的指导和督察,进一步提高教研活动实效性。

(3)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及时表扬鼓励教学成绩和学习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学生,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

(4)加强对小学科的听课、巡课和作业教案的督查,定期组织观摩教学,完善小学科质量评价体系。

(5)应从多方面开发利用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将兴趣小组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下去,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6)加强教师多媒体教学技术运用,充分发挥远程教育资源的作用。

2、整改目标。

完善教研活动管理制度,实施教学成绩奖励方案;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督查,增加对实践活动、兴趣小组的督查与管理:加快配备功能齐全的多媒体教室,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资源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整改措施。

(1)补充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教研活动,做到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四落实。加强教研活动的检查与考核,教研组长做好指导、考勤、考核工作。

(2)进一步丰富校本研训的活动形式,拓展校本培训渠道,激发教师的教育智慧;开展好名师讲坛活动,体现骨干引领作用。

(3)对学科竞赛、教育教学论文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及时进行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学生,张榜公布,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

(4)进一步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的检查和抽查力度,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强课堂教学的巡查、督听。对教学常规落实不到位的教师及时进行戒勉谈话,跟踪督查。

(5)强化对活动课的过程督导,提高活动课质量,推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丰富和形式的多样。

(五)德育教育方面:

1、存在问题。

(1)多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活动,通过活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乐观进取精神的培养。

(2)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加大对学生文明礼仪、卫生、行为习惯的监查力度,加强课间、中午、放学等空挡时间的校园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的不良行为习惯。

(3)从教师做起,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儒雅气质,以身示范,起到身教的作用。对学生要根据学生自身的发展,采用个别性教育。

2、整改目标。

建立全员育人的德育工作网络,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开展校内外德育活动,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以“规范”和“守则”为立足点,以“文明礼仪教育”为突破口,强抓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养成教育。优化班主任队伍,形成优良的班风和浓厚的学风。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德育。

3、整改措施。

(1)重点抓好对学生的常规教育,从细小之处入手,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的方法,拓宽德育教育渠道。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以生命教育为主题,理解生命的重要,注意安全,珍爱生命;培养良好的文明素养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校纪,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懂得与人交往的基本礼仪。

(2)充分发挥学生示范岗的作用,继续开展好“文明礼仪伴我行”系列活动。通过橱窗、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将文明礼仪教育传播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通过集会、两操等教育载体,努力培养学生做好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通过抓反复、反复抓,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教育训练,持之以恒,使学生逐步形成文明礼仪的好习惯,让学生的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3)重视课程意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有效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保证每天一小时的活动时间,不以任何理由利用休息日给学生集体补课。

(4)高度重视体艺工作,不断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陶冶学生的身心,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热爱科学、热爱体育、热爱艺术、热爱自然的热情,促进学生形成完美的主体人格。

(六)办学条件及后勤服务方面:

1、存在问题。

学校辅助用房与功能室不足,学生活动场地拥挤;增强后勤工作的服务意识,提高后勤服务的预见性。

2、整改目标。

积极争取政府投资,学校自身科学调配,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加强后勤管理,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3、整改措施。

通过各种途径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后勤管理制度,加强对餐厅等部门的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重大案件整改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评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不同程度错误或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笔者以此文浅析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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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法律咨询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

第四条法律咨询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水利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镇政府。

第七条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保证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树立危患意识,特制订《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历年审计事项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后,会按照审计机关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机关审计整改检查的一个重要依据。为把好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质量关,避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图形式、走过场。笔者认为,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要注重“三个查看”。

一、查看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笔者认为,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格式的规范化,是审计整改工作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首先要查看其格式是否规范,报告中的落款、印章等相关要素是否具备、真实,原则上应符合正式公文格式相关要求。对格式严重不符合要求,要素不全的“白纸黑字”类报告,要坚决退回。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严肃性,杜绝随意性。

二、查看反映的内容是否齐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主要是针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所以,在收到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要查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整改的内容是否与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相对应;要认真核对审计报告揭示的相关问题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是否全部有所反映,有无反映不全、遗漏等现象。有的被审计单位可能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对审计报告反映要求整改的部分问题,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会有所规避。如果不去核对,一些审计报告要求整改的问题可能也就“蒙混过关”、“逍遥在外”。整改内容不全,直接会导致制定措施的缺失,问题自然也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三、查看制定的措施是否到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质量的'高低,关键还决取于制定的措施是否到位。而措施的到位与否,直接会影响到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的高低。所以在收到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要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制定的相应的措施。要查看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什么解决措施,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要查看相关措施是否与问题的解决相匹配,针对性是否强,是否切实有效、到位。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存在有的单位为了应付、“交差”,制定的措施操作性差,具体表现为泛泛而谈和过于理论化的空谈;有的措施与问题的解决两者之间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为后续的整改检查打好基础,提供依据,应该将措施的是否到位,作为查看的重点。对措施不到位等类似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该退就退,决不手软。

审计整改工作是一个包括诸多环节的、系统性的工程,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工作也是审计整改这项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认为,注重 “三个查看”,应该会对审计整改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根据上级公司《关于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综合部对“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的自查自纠,发现今年来,我们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现将综合部三重一大、改进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回头看”专项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回头看”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学习宣传。公司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公司内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公司的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

和集体决策。

3.加强监督。为了保障决策顺利执行,公司规定,班子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公司改进作风10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015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在上级公司的领导下,围绕“抓好廉政促审计,抓好审计促廉政”为主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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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报告的对象为县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应邀参与的民族宗教活动;

8、机关干部应邀参加社团组织活动及大型联谊活动。

9、办公室接待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政治敏感问题及倾向性问题。

10、政协机关干部在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三)本制度第二条之“1-6”款,县处级干部应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县政协党组,并按规定报告县纪委。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前,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1、基本建设。

2、土地调整。

3、村“两委”人事变动。

4、经济项目:包括立项、开工、建设等。

5、宅基地划分。

6、影响全村稳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

三、报告方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报告事项的事由。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

(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

(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

(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

(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

(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

(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

(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

(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

(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

(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

(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

(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

(五)至(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

(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

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九条隐匿或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公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

(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重大安全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xx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事件,维护良好的学院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要遵循“畅通渠道、准确预判、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三、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制。

(一)学院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系(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关注舆情信息。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

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严格程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院主要领导确定。

(三)各系(部)、处(室)要充分发挥学生科科长、宿管科长、班级辅导员工作在一线、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事项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领导或直接上报学院值班领导。

(四)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学生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扩大信息来源覆盖面,畅通信息渠道。

四、报告范围。

凡是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都在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意识类。包括:

2.教师课堂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传播反动言论、散播歪理邪说的;

3.各类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涉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院内师生存在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二)工作类。包括:

4.各类合同纠纷诉讼、行政应诉、复议案件;

5.相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被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舆论类。包括:

1.院内师生利用院内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2.院内师生在微信、微博、邮件等信息上散布不良思想或反动言论的;

3.各种破坏院内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4.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及学院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炒作。

(四)安全类。包括:

1.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2.学院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不属于上述范围,其它可能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也要按规定报告。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时限。

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补文字报告。

2.分管院领导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要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6.办公室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收集舆情,密切掌握发展动态,做好重大事项资料的存档。

(二)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2.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必须严格书面报告工作制度。书面报告要突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六、责任认定与追究。

对重大事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变更登记、重大基金的募集与使用、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实体、党组织建设、突发事件、涉外交往活动及违法受处分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换届,须事先将拟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理事会换届结束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本基金会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化,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公开募集基金募集活动,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基金会党的组织形式或党的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创办实体,应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与邪教组织等活动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九条本基金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严重受损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活动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应在被处罚后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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