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 农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汇总8篇)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 农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汇总8篇)

时间:2023-09-05 09:00:44 作者:梦幻泡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 农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汇总8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篇一

晨晖农庄位于都昌县春桥乡,成立于2012年,是专业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和农村休闲体验的现代农业企业,农庄两期规划种养面积约4000亩(1期3000亩,2期1000亩),主要种植作物有果蔬种植区1700亩,饲养区800亩,水产品养殖区300亩,被评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江西省休闲旅游示范点,并获得多项荣誉和国内外考察团的好评。农庄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及计量设施基本完善,水源工程运行情况良好。灌溉水源工程,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采取机井提水、水塘提水、水库自流等多种方式进行节水灌溉。

二、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根据《江西省推进设施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并为进一步做好设施园区的水价改革工作根据晨晖农庄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以园区总经理彭习华为组长的水价改革团队,水利局技术人员和所在乡镇水务站站长参与。

二是参加了县级领导小组召开了水价改革工作动员会,学习了水价改革的相关政策和主要工作内容。

三是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并在园区设置了专门的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安排了单独的档案柜,用于水价改革资料的收集存档。

四是聘请了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了都昌县晨晖农场设施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计量设施是实现园区总量控制、农作物定额灌溉和计量收费的前提,下一步工作准备结合晨晖农庄的节水工程,完善计量设施,提高园区的用水管理,目前已经安装完成了一处。

六是制定了维修养护制度,园区的维修养护由晨晖有限公司自行负责,维修经费也由公司负责,根据维养制度,建立了维养台账,台账能反映何时何人维养何处。

七是制定了节水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园区的节水工作,制定晨晖农庄节水制度,制度明确作物灌溉实行定额管理,加强节水宣传,明确晨晖农庄的节水目标,并进一步加强园区用水计量的管理。

八是宣传示范,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强化节水教育,引导全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意识,我们在晨晖农庄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树立宣传展示牌,宣传培训并邀请了江西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节水宣传。

三、工作意见和建议

设施农业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应强化管护主体,淡化技术指标,建立起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物业化的供用水组织,化繁为简,淡化改革中关于节水奖励、计量设施、节水措施等技术指标。

2020年10月23日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

农庄调研报告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改革 调研报告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篇二

为贯彻落实《xxx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x〕2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贯彻落实〈xxx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x〕1143号)和《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8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20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的紧密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要坚持区政府主导,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合力推进改革。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要突出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高效转变。

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到x年完成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由于连年干旱,我区基本无地表水可用,目前灌溉形式全部为井灌。

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区政府制定了安装计量设施的年度工作计划,到x年全面完成确定改革范围内的计量设施安装。供水计量设施的配套要坚持先进实用、计量准确、使用方便、低本高效的原则,易于群众接受和使用。在有条件的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应与农业灌溉用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步实施,实现灌溉用水管理信息化。

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针对工程建设短板,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涉农涉牧、涉水项目资金整合,加快农田高效节水(浅埋滴灌)配套改造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

对各类水源按照“持续利用、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调剂”的原则确定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按灌溉面积将农业用水分配给各用水户,实现分水到户、水随地走,明晰水权。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农业用水的前提下,鼓励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具体按以下三个方面实施。

区政府把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着力点,结合我区实际,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状况、土壤结构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区分不同农作物品种,以促进节水和满足用水户正常用水需求为前提,落实《xx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x)中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无法满足当地农业用水定额的地区,应以区域水资源总量为依据,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定额管理要在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控制范围内实施,严格按控制目标确定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制定初始水权分配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开展农业水权确权登记,明晰初始水权。区政府以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为前提,按照《xxx水法》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前尽快对大、中型灌区进行取水许可清理,对没有办理取水许可的,按照《xx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对取水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应综合考虑本地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指标、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实际用水量和用水定额重新核定水量,办理取水许可证,明确灌溉取水权。以我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区域多年平均供水量为依据,结合行政区划,由水务部门会同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将农业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用水户等用水主体,明确水权,落实具体水源,结体土地流转对用水主体核发初始用水权证书。用水主体、水量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报水务部门统筹考虑后予以变更。

参照其它地区已建成的水权交易平台,首先在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建立水权交易平台试点,其它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再根据划分单元陆续建立水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用水户之间转让节水量。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由试点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所属管理单位协调,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效益。在满足区域x农业用水的前提下,经原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批准,节水量可以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建设节水供水水利工程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要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财政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机制,重点向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灌区倾斜。加强维修养护资金筹措,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积极推进供水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供水服务能力,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要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力度,通过合理定编、科学设岗、节能降耗、细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并逐步推行成本公开。水利工程供水要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切实将其用于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要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以区域农业用水总量为前提,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选育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构建与水资源相匹配的农业生产布局,建立农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提升天然降水利用率。依托现有的农田水利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滴灌这种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农机深松、精细整地、镇压保墒、限水灌溉等农艺节水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鼓励推广增施有机肥、耙耱保墒等旱作农业技术,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加强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将其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的责任主体,推动农民用水自治。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完成节水改造和供水计量设施配套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明晰界定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工程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培育和引导专业合作化维修养护队伍发展。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水户承受能力比较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协商定价的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根据现实状况进行宏观调控。并形成相应的文字说明,必要时以文件形式下达。

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以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环境改善。

在计量设施配套和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的基础上,推广计量收费与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具体超定额(计划)用水比例和加价幅度的设置,由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建议进行节水奖励标准分析,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办法。 4.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地理位置相邻、水资源条件相似的小型及万亩以下灌区探索实行区域统一水价。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探索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

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水管单位运行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计划)内用水实际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应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农民承受能力,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计划)内用水。补贴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政府部门自行确定。

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主体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奖励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地方财力确定,但需要进行节水奖励标准分析,制定奖励办法。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设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在积极争取国家各项资金政策的同时,应统筹财政安排的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有关农业奖补资金、水资源费等作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根据我区农田灌溉和节水工程现状,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分实施农业水价改革。选择水源条件较充备、灌溉工程较完善、运行管护较良好、集中连片易操作的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进行改革,总结归纳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延续的我区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到x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编制完成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及供水计量设施,建立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x年底率先完成改革目标,并总结符合我区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改革全面推开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按总体实施方案,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进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

确定现状年后,在实施前对试点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试点所在镇或灌区及自然村的地形地貌、社会经济、气象、水文、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尤其是农业现状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灌溉方式、各灌溉方式现状年用水量及灌水定额、水利工程现状资料、地下水监测资料、用水协会及农业合作组织的收集、整理、分析与汇总。

根据我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标分配,对整个我区的水资源进行详细评价,包括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超采量,并分别对其水质进行评价;其成果要和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衔接,然后进行分配。

结合我区实际,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状况、土壤结构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区分不同农作物品种,以促进节水和满足用水户正常用水需求为前提,以《xx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x)作为农业用水定额分析的依据,进行农业用水定额分析确定。

以水资源控制指标分配为前提,进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指标分配、进行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实际用水量和用水定额的调查,重新核定水量,办理取水许可证,明确灌溉取水权,安装计量设施。

制定水价首先要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分级制定,实行分级管理,按不同用水类型,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并出台管理办法,再按不同灌区类型和井灌区推行终端水价制度。

水权交易、制定水价及相应收费标准及奖惩措施均应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制度及办法: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制度、奖惩制度、水权交易制度等。

通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务、发改、财政、农牧业等部门负责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通过协商--反馈--再协商--再反馈--再决定等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各方利益。

建设完善配套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及供水计量设施,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必须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我区水利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各项涉农涉牧、涉水资金,加快各类灌区工程配套改造,完善灌排体系,建设配套供水计量设施,逐步实现计量收费。

根据本方案,在试点各镇xx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符合当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xx市各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深入开展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计量设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公益性人员经费、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明确基层农业用水管护主体,推进和引导土地适度集中经营,努力实现农业水价改革总体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程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由分管区长负责,水务、发改、财政、农牧业、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的农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区水务、发改、财政、农牧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政府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期准备、方案编制、审查报批、实施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水务部门要扎实推进以节水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及供水计量设施建设,确定地区农业用水总量及指标分解,灌区取水许可证核发,明晰用水户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做好水费征收及使用的监管,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在提高灌溉用水效率的同时,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及控制;发改部门要协调指导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做好本级管理的农业水价成本测算、监审、核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涉农涉牧、涉水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配套供水计量设施的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具体意见,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来源;农牧业部门要着力做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作,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农艺农机节水及旱作农业技术,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实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篇三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农业用水供需矛盾的有力途径。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综合施策、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

根据《x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区物价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确定。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区水务部门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用水环节上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昼夜分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

制定具体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建立与节约用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灌区补贴资金及小型水利工程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具体比例由区水利部门和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在农业灌溉定额内完成节水任务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水务部门确定。节水量由用水户申报,供水单位审核、区水利和财政部门核定。

区级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积极推行现代测量技术,尽快规范和补齐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坚持按量计费,引水终端设置计量设施,便于群众监督。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省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户近三年用水量情况和灌溉面积将水权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积极完善水权交易工作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9.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建立区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镇(街道)倾斜。同时,各镇(街道)要足额落实灌区公益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农业供水。

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高耗水作物面积。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受益农户等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加强农田水价管理,灌区要建立水费收缴监管信息平台,严肃水价纪律,规范用水秩序。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持续推进灌区“管养分离、事企分离、定岗定员、减员增效”改革,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建立健全维修养护队伍。

区上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水务、财政、农业、国土、物价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改革重点任务,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细化分解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物价部门负责做好成本监审,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价政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农业水价改革资金需求;水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农业部门负责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节水型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成员单位业务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改革滞后的要督促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追责。各镇(街道)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篇四

- 12户公平负担,提高企业供水服务质量。

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适时依法调整我市原水价格,将我市原水价格统一调整到元/立方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适时依法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将自来水综合价格统一调整到元/立方米。继续将居民用水超基价水费收入和单位用户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的50%用于降低居民水价的涨幅。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用水基本需求,继续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优抚人员家庭每户每月免收12立方米水量水费。

供水企业经监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8%的部分进入平衡账户,当供水企业经监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可申请使用平衡账户资金进行补偿,避免自来水价格频繁调整。

按照简化定价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建立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每当原水价格调整时,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启动联动机制,及时调整自来水价格。

防洪和水源应急储备等按定价规则不应计入原水价格的公益性支出,列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预算,由市、区财政承担。

抄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人居

环境委。

2017年7月24日印发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篇五

今年我镇根据县里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成立了渣津镇苏区堰农业管理中心,并挂牌办公。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成立农业水价改革机构,配齐配足灌区管理人员。在水价综合改革启动之前,苏区堰东、西干渠只有4人负责日常管理及维养,由于两条干渠线路长,管理人员待遇水平低,常年来渠道未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农田灌溉用水无法合理进行利用,水资源存在严重浪费。经过此次水价综合改革,专门成立了苏区堰农业管理中心,管理人员由原来的4人增加至10人,建立健全相关长效管护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及履职标准,制定了农田灌溉用水时间安排表,做到水资源合理利用,相关设施设备专人定期养护。

2、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标准,引导农户自行缴纳水费。苏区堰灌区建成以来,从大集体时期至今,一直延续水费收缴的惯例,但近十几年间,农户水费收缴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为了不影响灌区正常使用,相关村委会自行从集体经济中补交水费以支持灌区正常运转,对村里财政压力带来了一定的负担。通过此次水价综合改革后,为彻底打破农户拒缴水费的观念,经镇村两级多次协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明确水价收缴标准,并多次到组召开村民座谈会,认真讲解水费收缴的重要性,传达灌输农户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思想理念,今年涉及水价综合改革的4个行政村相关农户自觉配合村两委完成了水费收缴。

3、全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完善灌区基础设施建设。苏区堰东、西干渠受地形影响,绝大部分地段渠道沿山边修建,虽然干渠进行硬化处理,但由于落差小,硬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导致部分地段农田无法进行灌溉,加上每年汛期时常出现山体滑坡现象,渠道易造成损毁堵塞。通过此次水价综合改革,在上级水利部门的支持下,争取市水利局资金4万元对东干渠渠道进行加固,争取县水利局39万元资金对10座损坏闸门进行更换及新建水车村检公潭提灌站管理房并更换设备。

三、工作意见和建议

1、加快苏区堰灌区东干渠部分渠道过高及支渠工程改造。目前灌区支渠部分地段渠道过高,渠水无法通过,影响农户农田灌溉及其龙坪村境内灌区支渠多为土渠,渗漏损失较为严重,加快以上设施进行改造,对于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节约用水、推进水价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建议推行“终端水价”制度。水利主管部门根据国有水管单位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水价,合理确定农民用水价格,这样即可增加水价的透明度,也可有效避免各种形式的乱加价、乱搭车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减轻农民负担。

3、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水价改革工作。修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目前处于起步试点阶段,整体基础较为薄弱,比如苏区堰灌区由于建造时间久,62年来一直延续水费收缴惯例,相关地区群众服从意识较高,相对来说较容易推行此项工作,但对于其他地区群众来说这是个新鲜的事物,思想观念无法短时间扭转过来,短时间内不利于水价改革工作的推行。建议加强水价改革工作宣传并在试点地区做出成果之后再逐步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农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

关于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旅游综合改革情况报告

改革 调研报告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篇六

根据《x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项目所在地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供水设备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工程名称: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

工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仓房沟路12号

工程内容与范围: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变频供水设备供货、验收通过。

包料、包环境影响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包保修、总价确定不变。 (本合同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零部件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将本合同设备调试使用正常且无故障,并通过整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

1、本合同单价、总价款中均已包括全部设备及其配套材料的购买、运输(包括二次三次…搬运)、调试、检查、验收、保险、装卸、税金、保修等一切可预见、不可预见的。

2、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约定货物全部到达甲方工地并搬卸至指定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监理方、总包方按合同要求现场验收,在规格型号、设备及零部件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相符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75 %,即人民币: 3168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84480元,大写:捌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及扣款问题,甲方支付乙方。

3、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税票。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包装破损及其引起的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资的增补、替换等情况,由乙方自行处理增补、替换问题并直接运抵现场,同时应当增补所有需要的资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到工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与施工单位,对货物进行初验,如不符合报价清单中所列设备,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初验合格,经甲方同意后,开始装卸。

5、供水设备应保证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如果由于乙方供水设备的任何原因造成自来水公司不予供水,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维修,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替代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2、保修期内出现使用故障,如果属于设备、零部件、材料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免费更换,不得拖延;如果属于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免费彻底返工处理,不得拖延。如故障非乙方原因造成,需调换的设备或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1、甲方交付与本合同相关的设计及变更图纸一套给乙方,同时与甲方进行了现场交底。

2、乙方供货到达现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口材料的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3、为了确保本合同设备安全运转,正常运行、维护,乙方必须提供所需的全部技术、数据等材料给甲方。

4、乙方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制作供货工期进度计规划控制表,保证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5、乙方交付工程时,应当交付与设备相关的备品、备件及与设备运行相关的配套技术软件和知识产权。

6、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给甲方提供的报价清单。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不论何种原因(包括设计、材料缺陷)不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要求无条件换货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执行,因换货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换货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交房迟延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立即退付甲方已付款,并将退货产品从接到退货通知后一日内清理出场,否则,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立即退付甲方已付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

(3)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将直接在未付款和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另行支付。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时 间: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业水价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各地要根据灌区实际情况,按照“有利节水、有利计量、方便管理”原则,科学设置计量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需在指定位置补充安装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计量设施的安装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实施节水改造的灌区,在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配套安装计量设施,在高效节水灌溉管道进口设置水表,实行计量供水,计量到斗口,有条件的计量到户。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在3-5年内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结合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大、中型灌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信息化建设,在取水口和主要分水口建设取水量监测、图像或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设施。根据灌区工程渠道输水方式(渠道或管道),采用相应的流量监测设备。流量监测设备的选型要结合地形地貌、渠线布置及供电情况确定。(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按照先大型灌区再中型灌区、先重点中型灌区再一般中型灌区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严格实行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分批推进农业取水许可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实现用水计划等日常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2.探索建立农业水权确权和转让机制。总结省水权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和农业取水计量监测、农业节水评估等工作,摸清农业用水现状,核定农业合理取水量,确定农业水权。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以东江流域范围内相关地市为重点,探索开展农业水权交易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涉及农业供水的水库、灌区主干渠以及田间毛渠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建设,明确管护责任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水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范围以及监督检查措施等。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

(四)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新模式。

1.加强基层水利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地要明确负责基层水利服务的具体机构,结合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科学设置岗位,配备必要人员。根据基层水利服务范围、工作人员数量、管理的水利工程数量和类型、技术服务任务等情况合理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加强和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对水管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类专业队伍等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

2.推进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争2018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小型水利工程改革任务。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途经,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形成一批覆盖不同工程类型、不同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加快建立多元化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形成有利于农田水利发展的建设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与当地水资源相匹配的作物种植结构和种植制度。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节水措施,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水利厅)

(六)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明确水价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2.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渠系节水改造腾出价格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达到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3.探索实行农业分类水价。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制度。根据全省农业用水定额核定各地农业用水总量,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封顶”政策;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5.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合理制定地下水收费标准和用水限额。多措并举提高地下水用水成本,使其价格高于当地地表水,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用水价格要有利于采补平衡和地下水生态改善,且要率先调整到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各地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包括明确补贴对象、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方式与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来源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重点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积极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上级补助的有关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制定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着力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二)明确工作进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地要在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三)加强舆论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报告篇八

乙方单位:

根据《xxx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不呢这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甲方是指:从事油田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

本合同乙方是指:有供水能力的单位。

需供水的井场号:

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水价:/方

乙方向甲方供应生活水价:/方

元/吨、公里,水源地出厂水价/方,生产水源至井场 公里,生活水源至井场 公里(实测)

乙方向甲方供水前先签订供水合同书,甲方向乙方支付水款并凭供水结算清单到政府领取。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如期付款。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生活用水进行质量检查和计量验收。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卸水便利。

甲方有权要求从距井场最近的地方取水。有权选择供水方式:拉水、打水,以有利于生产为主,有权拒绝多供水,有权要求乙方供水时限、供水量。

水方量以甲方水罐或水表计量。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格规定。

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在结算清单出具后付款。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所需生产、生活水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证。

乙方无条件协调处理甲方与村民之间的供水纠纷。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和水量供水,以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拉水过程中,车辆安全均与甲方无关。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不可能抗力原因,是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的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生活、生产用水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拒绝更换水或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供水过程中先向甲方缴纳供水保障金10000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供水保证金由政府保管,即从打井的协调费(扶贫税费)中抵顶。

乙方不得无故停止供水或中途涨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给乙方向甲方供水时无论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停止供水,每停一次罚款2000元,水费罚款从供水保证金中扣除。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列为被告或法院、仲裁机关追加为当事人的,甲方的诉讼成本和维权用应由乙方承担,诉讼成本和维权费包括律师费代理费、住宿费、车船机票、鉴定费、诉讼费等支出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上述费。

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的解约条件

因不可抗拒致使不能实现何婷目的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的。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事宜均提请当地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裁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工作地点不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乙方工作地点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生产、生活规章制度。对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违反甲方的生产、生活规章制度或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劝阻而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

对甲乙双方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签约日期: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