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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民自治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2023-10-03 14:46:39 作者:琉璃 最新村民自治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一

村民自治“两委”班子的协调工作心得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村民自治作为党在农村着力推行的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重大创新工程,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村民自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摸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完美,效果是显著的,其作用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日益显现。但在新的形势下,“两委”班子如何协调开展工作,又如何带动当地的老百姓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是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指导“两委”班子如何协调开展工作,是我们面临村改工作中的又一个新问题。

近一年多来在我乡的村民自治实践工作得出经验:注意加强和改善“两委”班子的协调关系,是村民自治工作中的重之重。有的“两委”矛盾是在选举过程中就产生了的,但更多的是在村务决策和管理上的矛盾。现就针对村民自治选举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两委”班子在村务决策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如何协调“两委”班子关系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村改选举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非法拉选票

漾濞县双涧乡是在去年6月至9月,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选举产生了5个村党支部委员会和5个村民委员会,全乡全面实现了村民自治。总体效果是显著的,它极大地深化了山区农村村级组织体制的改革,增强了乡村两级组织体制的活力,推动了山区农村的发展。

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可置疑,不可回避,不可忽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将会对我们今后的“两委”选举工作提供一些好的经验,促进村改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两委”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家族势力影响着选举。有的村在选举过程中,从候选人的产生到竞选成功,都受到家族势力的影响,比如有的候选人,候选条件很一般,但靠着庞大的家族势力,拉选票,搞串联,完全控制着整过选举过程。反而那些有一定真才实学、公道正派、有一定管理能力,群众拥护的候选人,却往往得不到人源背景的帮助而参选失败,体现不出选民们的真正意志。二是个体老板的竞选影响着选举。有的个体老板有了一定的资财后,想弃商投政,参与了竞选活动,这些个体老板靠着资金雄厚的优势,不惜遍地撒金,非法拉选票,使选举活动受他们左右,严重地破坏了选举法。三是当地选民的整体素质影响着选举。许多山区农村的广大村民对选举工作反映冷漠,思想不够解放,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素质普遍低下,认为谁当支书、村主任与已无关,投谁不投谁对自已关系不大。因此,就给那些进行非法选举活动的人创造了条件,谁给他们好处就投谁的票,不把村中的大事当回事等等。

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以上这些问题,必然地给选举产生后的“两委”班子不好协调工作和产生矛盾埋下了伏笔。其实我们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不能回避地认识到,主要是我们在引导村民、宣传政策、制定选举法规、业务指导上是存在不足和问题的。当然,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新的体制,干部群众一时难以适应,出些问题是正常的,是难免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认清主流、把握方向,善于总结、找准问题,便于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的问题。

“两委”在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主要矛盾:争权夺利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步入正常工作不久,有的村逐步在村务决策和管理上不断产生矛盾,并使矛盾日见突出,有的关系还比较紧张,影响了正常的工作。一般表现为:一是争权夺利矛盾暗生。村民委员会认为自已是村民们选举的,现在是村民自治,应该是自己说了算,因此,做事一般不与村党支部商量,我行我索,甚至有的时候,连乡党委政府的话都不当一回事,使许多乡村工作显得异常的被动。村党支部则认为村民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村民委员会这种不请示不汇报的行为是对村党支部的蔑视,于是,凡是村民委员会擅自布置的工作和其它所有村务工作都一概否认,使许多村民在村上办不了事。“两委”关系紧张还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权属的争执上,都认为村级的经济应该属于自己管理才对。所以明争暗斗,矛盾日见突出,村里显得很是不太平起来。二是推拉扯皮矛盾上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都是选举产生的,因此,新上任的村干部,都不敢大胆地管理,该说的不敢说,该管的不敢管,怕失去下届的选票,甚至有的村干部为了在村民们面前喜功卖好,有权有利的事争着管,无权无利或得罪村民们的事就互相推着、滑着,谁都不愿意去做,出了问题,就你推我滑谁都不愿承担责任,矛盾不断加深。三是互相拆台矛盾激化。有的村民委员会喜功好大,素质低,不尊守村规民约,与村党支部比高低,争大小,因此,就发展到了你上树我扯脚、互相打小报告、否认对方功过是非的现象,有的时候竟然面对面吵架争执不休,矛盾公开化。有的还发展到你在村上,我就不在,几个村干部竟然很难走到一起,村民找村干部办事找不到村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村务的工作等等。

化解村民自治中的矛盾关键在于: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村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认真分析村民自治中的矛盾问题,有的矛盾是老村级组织的时候本来就有的,延伸到了村民自治当中,成了新问题,但更多的是村民自治当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这主要是由于农村推行村民自治、让农民自己当家做主人这种新型制度与原有的的思维模式、领导方式、管理体制、工作方法发生了碰撞的结果;主要是一时打破了原先村级干部考察任命、优化组合的`方式,把村中的当家人拿给村民自已民主推选,因此在组织实施、引导村民选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漏洞,把那些素质低、甚至是有过违反乱纪的人选进了班子等原因;主要是对“两委”新班子的业务指导、政策教育不够及时,配套管理跟不上,管理制度缺位,职责不分,村党支部不知道管些什么、村民委员会不知道干些什么,村党支部缺乏民主意识,村民委员会缺乏工作经验,村级所制定的有些管理制度落不到实处等等所至。提出这些问题不是讲村民自治有不好的地方,村民自治是我们党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而做出的正确选择,是合民心顺民意的大事,它全面深化了农村体制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关键是我们如何引导、教育、组织村民搞好自治的问题。

针对以上在村民自治的选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两委”班子的一些矛盾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做工作:一是在选举过程中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业务指导到位、选举措施定到位,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正把群众拥护、有真才实学的人选出来,完全体现选民意愿,保正选举质量。二是村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管农村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只有正确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村民自治得到有力的保障和保持正确的方向,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但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指导他们,搞清楚坚持党的领导的含义,搞清楚什么是坚持党的领导,什么不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够很好地地坚持党的领导。三是规范村民自治的决策和管理程序。制定和完善村务管理办法,理清职责范围,明确职责关系,强化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等都是解决村民自治中矛盾问题的关键。

只有不断注意改善村民自治中“两委”班子的协调工作,才能使村民自治永放光芒。

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二

“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多年实践,我国村民自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成绩。但是,这项工作在我国毕竟前所未有,有关法律也不完善,如果没有勇于创新的精神,就很难推动这项工作。10月前后,笔者参加由我院纪委组织的课题组到**考察反腐倡廉方面的工作,有幸了解到****区通过村民自治办法实现乡村治理的经验。他们的工作不仅有实践价值,也对理论研究有启发意义。

一、****区村民自治工作的若干特点1.区纪委直接负责村民自治工作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工作,区委主要领导直接抓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从开始,**区委决定由区纪委直接负责农村民主建设工作,区民政部门做辅助工作。在每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当口,区委主要领导都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以往经验,及时发现新的问题,部署新的方案。

区委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舍得投入,并注重投入效果。区纪委制定了干部培训方案,对涉及村民自治工作的干部普遍进行轮训。在大规模培训中,除请专家授课外,区纪委主要领导也参与讲课。区纪委书记已经在各乡镇讲课一次以上,纪委其他干部也经常深入培训工作第一线。区委认真制定培训工作的预算,每个乡镇平均在一次选举中花费培训宣传经费10万元左右。

2.拟定详细工作规范,弥补现行法律缺失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正式颁布实行的。从此后的工作实践看,这项法律基本适应我国农村实际,但在一些方面也反映了法律的不完备性,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补充、规范村民自治工作的有关条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区纪委的主持下,**区出台了六套制度,分别是:村民自治示范章程、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流程、村民代表会议示范章程、村民代表选举办法、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小组示范规则、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小组示范规则等。

各项具体的工作规范都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从投票选举到启动罢免程序,各项具体事务的处理都可以从他们制定的制度中找到办法。他们把这些制度印制成工作手册,广泛向村民宣传,尽可能堵住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漏洞。

3.创造性地解决“两委”矛盾,实现党的领导的新方式

在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中,村委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关系始终难以理顺,成为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区通过创造性地设立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他们所建立的制度架构可以概括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中枢,以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由党员选举,但选举中的候选人由村民投信任票,如果不能获得村民的信任,就不能当选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由村内各选民小组选举产生,成为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成员。村委会和党支委会的主要干部是村民代表会议的当然成员。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内事务做出决策,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代表会议主席。

**区这个制度在充分保障党的领导的同时,也使党的干部受到村民的约束,使党员干部更多地为村民利益着想。这个制度也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威信。从我们调查得到的数据看,村民代表会议中党员代表数量的比例全部超过了党员在村内成年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这说明在村社区的治理中党员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

4.保护弱势群体,创建“和谐农村社会”

**区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加强以后,尽管在许多公共事务上有了“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但少数“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仍得到加强。这说明民主制度有利于农村和谐社会建立。各村对大学生回村在土地分配和其他利益上给予照顾支持;有经济实力的村还资助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在国内许多农村,对离婚回村的妇女常常有不公正对待,但**区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尽可能地给离婚返回娘家的妇女提供生产和生活的支持,给她们划分承包地。

**区的乡村治理体制促进了村民之间的友好合作,类似“一事一议”这样的事情变得非常容易开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卫生维护、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立等事宜,只要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策,村民都能承担责任,公务活动的效率大大提高了。

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三

当前政府工作面临着一个艰巨的任务即基层涉农矛盾不断凸现,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及阻碍,分析矛盾爆发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过去很长一阶段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矛盾(诸如土地征收、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纠纷等);另一方面是由于基层组织建设没有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政府对最基层的管理纽带不足,官民互信衰减。而基层组织建设也是当前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方向,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要体现为村民自治,即全体村民在共同选举的基础上施行的村两委班子在一系列制度监督约束下进行的自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文将以笔者曾挂职某镇所联系的甲村为例(此处略去真实名称),探讨现阶段该旗乃至整个农村基层自治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分析与见解。

一、村民自治的现状

我国现阶段的政治体制架构中,村民自治形式是唯一且独特的一级组织形式,无论其为自治组织,还是带有行政色彩,自治形式第一次在我国现有领域内,在村级这一层次上真正实现了其管理负责人由被管理人员直接选举产生,并在一系列监督制度的约束下运行。自治形式是我国最基层所精心培育的一朵民主之花,其实践性和前瞻性对我国政治体制的发展将具有意义深远的影响。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村民自治在实践运行中既有好的一方面,但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好的方面

1、民主意识增强,自我服务改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约束下的村民自治实施以来,基层民主建设得到了大力发展,村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本人在联系甲村时,通过接触村民,常耳闻老百姓口头诸如:“这是我们村内部事情”、“必须经代表会决策才能实施”等话语,从这些老百姓日常的思维方式及老百姓在处理日常村务时的方式都体现出了其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在此意识推动下,相关村务事项逐步引起村内各具体个人的重视,而不是过去老制度下的村长、支书一言堂。这种人人关心下的氛围近而达致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状况的极大改善。

2、提升村民向外整体联系能力,搭建良好沟通、交往平台。村民自治下,村民对村内事务逐渐显现出较多关注,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方面则更为关注,老百姓的思想逐渐由“要我发展”转变为“我要发展”。另外一如县域经济竞争下的各个地方县都互相比照、竞争的现实格局,各村集体也都在当前信息沟通发达的环境下,互相较劲,竞相发展本村集体经济,加之在上级政府各项惠农政策支持下,各村自治组织根据本村实际,发展适合本村的集体经济,特别是靠近城镇的村发展的积极性更大,收效也更大。许多村集体都涌现出不少致富带头人,一些村甚至建立了自己的专业合作社,以提高村民整体向外的交往能力及竞争能力。以甲村所在镇为例,截止20xx年底,全镇下辖的各村自治组织共成立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65个。本人认为,这些积极的外在变化都是在自治状态下加之经济环境迅猛发展以及当地政府有力扶持等因素相互合力作用的结果。

3、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在村民自治下,支委和村委互相在一系列制度监督约束机制下运行,特别是支委也都是本村支部完全选举产生的,直接对村内选民及上级党委负责。这一新型机制下更加要求这些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好其积极的沟通协调作用,其既能及时体察村内民情并对其负责,又能做到对上级党委负责,作到上通下达。在这种全方面要求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从而能更好的发挥其堡垒作用,从而最终增强党和政府联系基层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夯实“官民互信”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方面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最基层的管理存在形式,已有将近二十多个年头,但作为一种新的体制机制创新实践,村民自治形式还是一种新生事物,从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这一形式对我国整个基层管理现状起到了革命性的影响,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加之我国长期以来的行政体制和社会文化环境,村民自治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权力介入自治权情况存在。村民自治组织在法律层面上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究竟如何定位,在实践运行中一直存在诸多问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不难看出,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并不存在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状况下,许多领导干部权力边界意识不强,乡镇人民政府甚至更上级政府基于国家行政权力,常常通过一系列行为对村民自治事务加以干涉,许多本不应该由行政权力介入的事务却由其基于公权力或一直以来形成的工作惯性而进行了处理。在处理甲村某一矛盾纠纷过程中就体现出了这一弊病。关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及如何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此类问题,法律上并没有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此类权限,更没有强制手段去处理,最有效且权威的处理方式就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导致最终该问题的复杂化。当然该问题的产生除了行政权力的积极介入因素外,还有就是许多老百姓不愿意走司法途径,仍然一味的认为什么事情找政府就可以解决。但如此大包大揽的解决方式最终因为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导致村民与政府之间矛盾加剧,甚至出现对抗与互信丧失,进而造成永无休止的上访,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村民自治权运行不畅。作为新生事物,村民自治形式在其本身运行的过程中也有着诸多先天的不足,这主要是由于体制机制层面及村民整体民主议事素养或氛围决定的。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选民资格、自治组织运行、自治组织监督及议事规则等方面没有作出足够详细明确的规定,加之村民参政议政能力整体不强,这就导致村民自治组织在实践运行中不能有效发挥其作为一个组织的作用,其运行往往体现为村长、支书最多包括几个村委委员的跑前跑后,单一决策。以甲村为例,在选举村主任一职时,如何确定选民资格就出现了许多问题,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许多选民在选举的过程中出现的选民资格异议,但这些问题既没能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也没能通过相关权力机关的验证,最终,只是在保证整体选举的成功基础上对异议不了了之!另外在村务运行方面,许多事务的处理都不能有效进行,村务会议的召开常常因会议参加人员的懒散及无故迟到严重影响事务决策及监督的效果,会议最终因为代表整体议事能力及议事规则的缺失而变成一场谩骂的闹剧!事后监督也因为各自利益的得与失变得各有目的,各自为阵!

3、自治权侵犯村民个体权益情况时有发生。村民自治其本质即是简单的民主,但单纯的民主自古以来就有可能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民主往往与法制相结合强调。只有完善的法治体制约束监督下和相较高的民主素养的民主实践才能实现民主的真正价值。在村民自治上一味强调自治而脱离法制的约束也是行不通的。现实中当村民个体利益与大多数村民利益产生矛盾时(如外嫁女、离婚妇女、选民资格等情况),许多村民因利益驱动而无视法律规定,甚至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将基本的道德准则、法律准则等一并抛于脑后,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最终以表面合法的形式堂而皇之的侵犯村民少数个体权益。在现有法律救济途径、救济效率及老百姓认知程度各种因素导致下,此类事件往往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反思及对策

(一)转变政府职能,协调好村与乡镇关系。

行政权力过多介入自治权这是一现实且颇为棘手的问题,分析背后的原因,不外乎法律界定不清、现行行政体制及历史行政体制惯性及从政者的素养及老百姓对此问题的认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故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或改善此一问题:

1、从国家层面来讲,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界定村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权限,特别是应该限制政府权限。

2、从政府自身来说,应顺应形势,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变强势政府为服务型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任何一个行政行为时,应尽可能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开展工作,而应多征求意见,然后施行,该管的管,不该管的放开交由社会机构或其他机关处理。笔者挂职所在的另一个村集体的群体性矛盾即吸取了甲村的教训,关于村民集体利益分配资格时,不再由镇人民政府确定,而是由村民自治处理,对于不服或者侵犯个体权益者可通过司法途径救济,且最终有强制执行力。从实践效果来看相较不错。

3、从行政工作人员的角度来讲,每一个从政者都应清醒的树立法治意识、权力边界意识,转变自身观念及角色,把自身及自身所从事的工作当作是服务人民群众的载体,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服务者的角色及自身职责所在。

4、从广大老百姓角度讲,要教育他们树立一种观念:在村民自治下,每个村民应积极负责的参与到所有村务事项中去,属于自身事务的一定要自我处理,自立、自强,一切行为依循法律准则;政府是有限政府,不是管家婆,不是什么事情都需要政府去处理。当然,要达致上述效果,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二)增强村民民主法制意识,健全各项自治运行制度。

针对自治组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或加以改善:

1、从国家层面上讲,应进一步细化村民在选举过程中的选民资格问题,并明确建立更加高效的救济途径。

2、增强村民民主法制意识,培养其积极参与处理村务能力。

3、制定严格村民自治议事程序规则。

4、制定有效事后监督运行制度。

关于村民自治运行程序问题,可喜的是在过去的20xx年,笔者挂职所在的乌审旗在全旗范围内推行了以村民代表会为常设机制的“四权四制”村治模式,此一模式的核心目的在于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由谁启动决策程序、谁享有决策权、谁享有决策的执行权、事后谁享有执行的监督权等一整套问题。目前为止,此一村治模式在全旗下辖的所有嘎查村进行了推广,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起到了许多积极的效果,但其是否能在极大程度上解决目前农村基层村民自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还需时间加以考验,并需所有参与到此项工作中的相关人员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三)加强外部监督,高效限制自治权。

针对以村民自治为名侵犯个体权益的行为,本人认为除应完善现有救济途径,提高救济效率外,还应立法明确界定自治权与个体权益的界线,另外还可创设性的设立诸如村务监督部门,以更加有效的达到对村民自治下各个成员团体或自治法人的监督。

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四

近年来,昆山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采取多种方式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1995年、和连续三次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初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领导,抓考核。市委、市政府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门调整了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党政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农办、妇联、共青团、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还把此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之中进行严格考核,保障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深入开展。

二是培训动员,抓基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坚持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套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紧紧围绕《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四个重点内容组织脱产培训,及时组织学习“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方法,大大提高了村级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在广大村干部中筑牢了正确的自治观念、理财观念和民主管理观念。同时,在全市各村,利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走家串户方式向广大村民广泛宣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意义、方法和程序,提高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市、镇两级机关干部作用,开展“基石工程”活动,下派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脱产下村指导各项工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打牢了思想基础,提供了人才支撑。

三是抓住村级重大事项

决策这个热点,保障村民的“决策权”。近年来,在村级决策中,村级土地、发包、集体资产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动迁等重大事项成为村民关注的热点和村级管理的难点。昆山市对农村这些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研,在这些方面引入民主管理机制,有效推进“六步决策法”,强化了村民代表的职能,增加了民主性、科学性,减少了随意性,深化了民主监督。同时,全市100%的村委会在村务决策中引入民主听证制度。,全市各村共举办听证会319场次,参加听证的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9485人次,听证工程项目设计金额达到8.79亿元。

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五

村民自治“两委”班子的协调工作心得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村民自治作为党在农村着力推行的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重大创新工程,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村民自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摸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完美,效果是显着的,其作用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日益显现。但在新的形势下,“两委”班子如何协调开展工作,又如何带动当地的老百姓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是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指导“两委”班子如何协调开展工作,是我们面临村改工作中的又一个新问题。

近一年多来在我乡的村民自治实践工作得出经验:注意加强和改善“两委”班子的协调关系,是村民自治工作中的重之重。有的“两委”矛盾是在选举过程中就产生了的,但更多的是在村务决策和管理上的矛盾。现就针对村民自治选举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两委”班子在村务决策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如何协调“两委”班子关系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村改选举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非法拉选票

漾濞县双涧乡是在去年6月至9月,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选举产生了5个村党支部委员会和5个村民委员会,全乡全面实现了村民自治。总体效果是显着的,它极大地深化了山区农村村级组织体制的改革,增强了乡村两级组织体制的活力,推动了山区农村的发展。

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可置疑,不可回避,不可忽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将会对我们今后的“两委”选举工作提供一些好的经验,促进村改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两委”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家族势力影响着选举。有的村在选举过程中,从候选人的产生到竞选成功,都受到家族势力的影响,比如有的候选人,候选条件很一般,但靠着庞大的家族势力,拉选票,搞串联,完全控制着整过选举过程。反而那些有一定真才实学、公道正派、有一定管理能力,群众拥护的候选人,却往往得不到人源背景的帮助而参选失败,体现不出选民们的真正意志。二是个体老板的竞选影响着选举。有的个体老板有了一定的资财后,想弃商投政,参与了竞选活动,这些个体老板靠着资金雄厚的.优势,不惜遍地撒金,非法拉选票,使选举活动受他们左右,严重地破坏了选举法。三是当地选民的整体素质影响着选举。许多山区农村的广大村民对选举工作反映冷漠,思想不够解放,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素质普遍低下,认为谁当支书、村主任与已无关,投谁不投谁对自已关系不大。因此,就给那些进行非法选举活动的人创造了条件,谁给他们好处就投谁的票,不把村中的大事当回事等等。

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以上这些问题,必然地给选举产生后的“两委”班子不好协调工作和产生矛盾埋下了伏笔。其实我们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不能回避地认识到,主要是我们在引导村民、宣传政策、制定选举法规、业务指导上是存在不足和问题的。当然,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新的体制,干部群众一时难以适应,出些问题是正常的,是难免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认清主流、把握方向,善于总结、找准问题,便于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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