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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篇一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委局机关各厅(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精神,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健全上下班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工作日“双签到、双签退”制度,上午8:00签到、12:00签退,下午2:30签到、6:00签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签到签退,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中途离岗等现象。
二是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中途脱岗、长期离岗。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离岗外出的,应以书面形式履行请销假手续,并说明去向及返回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是严格规范办公秩序。要认真落实省纪委“五个不准”及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严禁上班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场所等休闲场所活动;严禁在工作日和节假日执行公务期间午间饮酒。
四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市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严,出现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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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篇二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安排原则: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行会议。
二、严格参会制度: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
三、加强会议纪律:
(四)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五)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不打瞌睡,不玩手机,不接打电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手机每响一次或在会场接打电话一次罚款100元。
(六)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八)未经会议召集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篇三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议制度,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2016年5月29日部门经理会议一致同意通过,现将总经理会议、部门经理会的'会议纪律重申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如因病住院、工作需要等),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请假规定:
(一)未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无故缺会
年度内,缺会1次,扣年终业绩分1分,并在部门经理会上通报批评;缺会2次,扣年终业绩分2分,并给予警告处分;缺会3次,扣年终业绩分3分,并劝退,劝而不辞的予以开除。
(二)非因公请假(重病住院除外)
年度内,请假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从第四次起,第四次扣年终业绩分0.5分,并在部门经理会议上通报批评;第五次扣年终业绩分1分,并给予警告处分;第六次扣年终业绩分2分,并劝退,劝而不辞的予以开除。
以上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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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篇四
为严明会议记录,维持会场秩序,保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将会议纪律及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做好会前定向,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
(二)、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人员,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视为请假。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缺席罚款100元。
(三)、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
(四)、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认真聆听,积极投入,不得交头接耳,私开小会,坐姿要端正,不得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会议期间严禁吸烟,手机关机或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
(六)、会议内容要“精”、“短”、“实”,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七)、发言人员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发言要简明扼要,不讲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规定时间内未讲完需增加时间需举手申请后方可继续发言。
(八)、讨论环节发言需举手申请,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言,不允许七嘴八舌,发言不允许脏话,不允许攻击他人或恶语相向。
(九)、未经会议组织者许可,严禁随意将会议内容外泄,否则将视情节程度酌情给予一定的处罚。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篇五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系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务活动和会议纪律规定如下: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各县市、各部门、各参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会议任务的完成。
二、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政府组成人员和列席单位的正职必须到会,因故需派副职到会的应事前向政府秘书长报告。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由正职或主管副职领导参加,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并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应按时列席会议。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提前半天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政府办公室,由会议工作人员汇总后,于会前报会议主持人。要求到会的领导不在家需由其他领导参加会议,以及参会领导需带助手的,均应提前同会议组织者联系。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向秘书长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中断参加会议处理其他事务。参加会议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由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入座。
四、出席、列席州人民政府会议人员的发言必须坚持时限,具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不超过10分钟。
五、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凡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会前应由分管副州长负责协调或委托分管的副秘书长协调,在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再上会,并向会议如实汇报协调情况,以提高会议质量。
六、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各类会议,凡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参加的,必须经自治州州长或常务副州长批准,具体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把关。由分管副州长召开的专业会议,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由主管领导参加。受分管副州长委托,由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召开的专业会议,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七、凡各县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专业会议,一般不要邀请州领导出席。对涉及面广,确需州领导出席、讲话的会议,必须按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由主办单位提前七至十天提出具体方案,报州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县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不要直接向州领导发送请柬、通知。
八、州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对会议确定需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办理。办理结果须书面形式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政府,重要事项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政府。
九、各县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举办的对内对外有较大影响的各类活动,需请州领导出席时,可请州人民政府一位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主办单位提前五至七天向州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州长或常务副州长确定。邀请一律采用书面打印的邀请书。严禁一会多请,一事多请。
十、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不得会客,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传呼机一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