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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心得体会(通用21篇)

时间:2023-11-07 20:41:43 作者:文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心得体会(通用21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历。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心得体会的写作方法,下面是几篇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作为社会的一员和家长,我们有责任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并采取措施预防其发生。通过长期的观察和思考,我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广大师生和家长们有所帮助。

首先,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教育是青少年形成正确价值观和认知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我们必须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学校应该加强德育教育,通过开设各种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给予孩子爱和关怀,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利用网络和社交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进而对网络犯罪产生兴趣。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地使用网络和社交平台。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教育,告诉他们遵守网络规则,不轻信陌生人,不散播不良信息,不参与网络欺凌等行为。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和人生观建立的关键时期,他们对法律意识的形成十分重要。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法律教育,让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同时,社会也应该鼓励青少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让他们深刻体验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培养他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只有建立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此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心理发展和成长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些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的问题和困扰而产生的,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和家庭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情绪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心态,克服困难和挫折。同时,社会和学校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让未成年人有机会倾诉和咨询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解决办法,防止不良情绪和心理问题导致犯罪行为。

最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存在,与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有一定的关系。一些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孩子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资源匮乏,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同时,社会也要引导富裕家庭和资源丰富的机构加大慈善和社会捐助力度,给予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而教育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加强教育,引导正确使用网络,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措施。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并付诸实践,共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贡献力量。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感触颇深:

(一)分层教育,上好法制课。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比如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比如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20xx年6月1日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本法历经三次审议,于20xx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有法律由57条变为68条,明确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

我国目前涉及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主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刑法也逐渐调整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结合社会各界的建议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由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特点。

二是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这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只是个孩子”显然无法当作他们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今年新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填补了“一放了之”与“一罚了之”之间的空白地带,设置了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是对当前民意和舆论的积极回应,更是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生动体现。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xxxx中学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精心规划和实施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工作,把青保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有关青保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适龄青少年入学率达100%,在校学生的刑案率一直保持零,为合兴社区治安稳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学校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德育分管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派出所民警)为副组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心理辅导老师为组员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地区的流动不良社会青年;整治学校周边乱停车等问题,保证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解决学校门口的“游商”问题。积极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部门突击检查网吧,共同做好违反国家规定,进入经营性互联网、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活动的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目前,学校周边环境良好,得到了各位家长的认可。

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指导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引导他们用健康向上的家庭生活方式行为影响子女,并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重视家庭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十分重视师德建设,每学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的法制培训。

发挥教学阵地优势,学校将开发的校本法制课程纳入了学校的课程计划,利用政治课上好法制课程。平时加强常规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对师生出勤、出操、卫生、课堂纪律、礼仪教育、行为规范等进行管理考核评估,并与星级班集体和行为规范示范班挂钩,使学校教育管理环环紧扣。建立行为偏差生和党员教师的“一对一”帮教制度,使每个偏差生与党员教师之间建立联系,实施跟踪调查。规定偏差生每周一次向帮教老师汇报纪律和学习情况,帮教教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来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教育。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也有计划、有步骤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部分有心理障碍的学生主动关心,及时给予心理咨询。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通过讲座、看录像、个别指导等形式进行教育,效果显著。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通过画廊、专题黑板报、校园广播、法制展览等形成了多元化的校园文化网络,拓宽了德育教育的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组织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让学生在法制宣传中自我教育;定期召开法制讲座,邀请派出所和检察院同志来校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报告会等。

学校各级干部和全体教工本着对国家、社会、青少年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饶幸心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各种事故防范工作。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内利用黑板报、橱窗进行宣传,组织有关安全知识竞赛,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掌握基本的交通、防水、防电、游泳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对校内体育设施和器械的维修保养落实专人负责,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建立以学校为中心的社区教育网络,形成社区、学校、家庭联动,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寒、暑假期通常是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学校主动以社区联系,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组织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电脑房、图书馆、体育场向学生开放;学生组织各种“社务服务队”也深入社区。使学生每学年度都度过了安全、健康、愉快、有益的假期,每个假期无发生一例学生伤亡事故。

xxxx中学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中,从成长氛围、合法权益、教育途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我校将一路既往作好青保工作,我们将积极策划、开展各项活动,使青保工作真正做到育其心、引其道、鼓其志,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_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成立了“预防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_上半年组织召开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街道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社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街道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_年,我们通过各级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社区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三、以学校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街道内七十五中学在今年上半年邀请镇派出所民警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交通知识讲座,本校600多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刑法也逐渐调整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结合社会各界的建议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由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特点。

二是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这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只是个孩子”显然无法当作他们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今年新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填补了“一放了之”与“一罚了之”之间的空白地带,设置了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是对当前民意和舆论的积极回应,更是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生动体现。

在周四的下午,老师带我们去参加《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与预防巡回展》的活动后,我心里深有感触,写下了这一篇读后感。

我看的一则故事,是说:有一对室友,其中有一个女孩儿吸毒。在某一天,她再次吸毒后,在无意识下拿了寝室里的水果刀捅死了自己的另一名室友。在警察逮捕她的时候,她说:“我当时感觉自己在做梦,完全不知道发生什么事。”这一次,法院判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次意外,毁了一生。

第二则故事是:一位十五岁学习优良的大好少年,在某天见到一个初二的学生对着自己的母亲的背后做鬼脸。他气恼地去教训了这一位同学,他认为这是对他母亲的一种侮辱!那位同学在报复心理的背景下,带着一群人去围殴他。他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刀子捅人,一死一伤。被判故意伤人罪,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像这样的事,如果用暴力解决,只会有这样的下场。

第三则故事是:一对关系很好的朋友。在某天,有一人向另一个朋友借了钱但是很久都没有还钱,所以某天,那位同学找他,催他还钱,但是他很气愤,他认为:既然是那么好的朋友,就不应该催他还钱的!于是他恼羞成怒地将钱砸在那位同学的脸上,并用剪刀割伤了那位同学。后来,那位同学的家长报案,而他因此被刑事拘留。本来小小的事,却闹得如此下场。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与人才培养的重要问题。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各级政府、学校和社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长期的工作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思考和认识。

首先,我认为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父母应该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与温暖,并为他们树立正确的行为模范。另外,父母还应该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关心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并关注他们的心理成长。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其次,学校教育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二个成长环境,承担着传授知识与教育学生的责任。在课堂教育中,教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课业压力和竞争。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明白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通过一系列的课程和活动,学校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社区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社区是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他们接触社会的第一个平台。社区应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会,让未成年人参与有意义的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和社交能力。社区还可以组织一些法律讲座和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社区也应该加强对高危青少年的关注和帮助,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爱工作。

此外,媒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有着重要作用。媒体是社会倡导和宣传的重要窗口,能够对未成年人产生积极影响。媒体应该推广正能量的内容,宣传正面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媒体还应该加强对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和管控,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媒体的引导和正面影响将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媒体等各个方面都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共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只有通过合作与合力,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养一支健康有为的新一代。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建设、媒体引导和社会参与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1年6月1日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本法历经三次审议,于2020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有法律由57条变为68条,明确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

我国目前涉及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主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新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给社会治安和未成年人自身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修正案(九)》这两个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刑法修正案(九)》作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修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学习和实践经验,谈谈对于这一新法的心得体会。

二、新法的主要内容。

“未成年人犯罪不判刑、不究刑事责任”这一传统的惯例法被《刑法修正案(九)》打破,该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尚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予追究刑罚责任,但应当依法进行教育、制止与纠正。而当未成年人达到十六周岁以上的犯罪行为,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其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其年龄情况,参照刑法规定对其进行量刑。而对于特定情节下,如累犯、恶劣犯罪等,也给予了限制刑责的必要性。

三、新法的意义。

新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自身权益具有深刻的意义。它将更多的司法关注点集中到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上,更多的让未成年人接受正义、积极、阳光、积极的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作出贡献。另外,新法的出台也起到了警醒作用,对于那些践踏法纪的未成年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对社会治安的提升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四、新法的执行挑战。

新法的出台带来了新的司法思维、体系和执行机制的要求。在实践中,执行人员和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区域和情境下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实践的结果加以改进、完善。同时,也需要将新法与未成年人教育、心理辅导、职业规划等方面相互协调,形成紧密的工作体系。

五、自身的体验。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新法的出台使我对法律的社会价值有了深刻的了解。同时,新法的出台,也让我加强了对于未成年人教育、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关注。在我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注重将学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成为一个社会责任感与法治素养兼备的人才。

六、总结。

新法的出台,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只有加强新法的宣传、执行和实践,落实好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发展,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更为重要的贡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求,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补充小组成人员,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对热衷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继续鼓励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同时通过多渠道吸纳的“五老”人员投身到关心下一步工作中来,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街道秦宓社区的图书阅览室已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同时我们还积极指导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美术、书法、舞蹈、乒乓球等活动,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不仅丰富了未成年人校外文体生活,而且以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等特点,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远离不良文化的侵蚀。

街道关工委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5月19日,街道关工委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启动仪式,联系志愿者结对帮扶9名青少年,现场为他们送上了学习用品。通过志愿者帮扶,让关爱青少延伸到学习中去。

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进行关爱。2月,街道关工委为辖区6名贫困青少年送上了慰问金2400元;“六一“期间,街道关工委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对辖区的福利院、幼儿园的小朋友进行了慰问;7-8月,街道关工委与街道团工委、工会一道对辖区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摸底,并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资助,确保辖区无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最终共23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资助。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刻的人生感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他们与青少年有着天然紧密的情感联系,在深入细致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在青少年德育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五老”作用,突出爱国主义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邀请“五老”为社区行为出现偏差的青少年进行矫正,通过法律的宣讲和谈心,使这些青少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根据“五老”各自的.特长,组织其深入学校专题讲座、参加社区书画比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是开展读好书活动。社区图书室节假日向青少年开放,由社区工作人员或一村一大带领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

按照街道关工委要求,我办所有社区的图书室均向青少年免费开放。特别是我办秦宓社区的青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极大的方便了社区青少年借阅图书。

二是开展校外文体活动。利用社区乒乓球室、排练室、棋牌室等文体设施,组织青少年开展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等文体活动。

6月,街道关工委组织辖区少年在秦宓社区开展作文比赛;6月5日,街道关工委组织青少年在淮河街社区开展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演讲比赛;8月关工委与街道科协一同组织青少年夏令营活动,思想道德教育。

文档为doc格式。

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遵循教育、保护相结合,及时预防和个别矫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

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志愿者受政府委托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资助和支持。

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未成年人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

政府应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减免有关费用,提供适当的学习资助。学校应当做好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有关费用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流入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费用收取、学籍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保障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流出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流动人口流入地的人民政府做好有关教育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仍留在原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其接受义务教育作出安排。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接收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就学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当地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体系,向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学籍管理、教学评估等公共服务。

第八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的法制讲座不得少于6个课时。中小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教育管理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

学校应当逐步配备具备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育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将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效果纳入教学评估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指导、帮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法律常识,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通报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和品行情况。

第十条未成年学生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不得歧视,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其退学、转学;未成年学生需要进行生理或者心理治疗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为其治疗,学校应当提供休学等便利。

学校应当将中途辍学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告知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教育功能的单位在寒暑假期间开展有益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二条鼓励创作、出版、发行、展出、演出、播放适合未成年人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文艺节目和其他精神文化产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图书馆等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建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体育设施。已建成的文化体育设施,必须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

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指导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给予其正确的生理、心理知识指导;。

(四)预防和制止其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五)主动配合学校、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

(六)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遗弃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被监护未成年人放任不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均吸毒成瘾或者均在监狱服刑,以及其他情形不宜行使监护权或者无法行使监护权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暂未确定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第十七条受民政部门委托或者受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的寄养未成年人的家庭,应当根据寄养协议,履行保障被寄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寄养家庭所在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寄养家庭不再符合寄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八条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本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资料;确定居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社会志愿者或者其他热心未成年人教育的人员,对家庭教育失当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和个别教育;为贫困、单亲或者失亲等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救助机构应当将救助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指导和矫治。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载体制作、传播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四)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盗窃、卖淫或者从事色情表演;。

(五)引诱、教唆、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为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提供便利条件;。

(六)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发现未成年人吸烟、酗酒的,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

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的教室、阅览室、寝室、活动室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其他场所吸烟。

第二十二条宾馆服务业经营者接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的学校联系。无法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禁止洗浴场所留宿无监护人陪同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确因学习需要,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书面同意,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租房住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并不得让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房屋出租人发现租房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他人侵害,或者发现租房的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制止,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使用互联网资源,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到场调查处理,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学校、图书馆、书店等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其计算机终端应当安装和使用封堵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软件。

第五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列入教育规划。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或者指定一所学校承担工读教育任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读教育所需经费和教育设施投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招生、学籍管理、教职工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做好工读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学习和接受矫治。

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在学校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其监护人申请,可以送其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学习和接受矫治。

第二十六条对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未成年学生,原就读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对学习期满要求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确有必要的,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教育矫治档案,对其遵纪守法、学习和劳动情况进行记录,以利教育、监督、考核:

(一)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批准保外就医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二)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确认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其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当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关社会团体成员和社会志愿者,对其进行教育、心理指导和行为矫治,安排其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

第二十九条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免予刑事处罚和刑罚执行完毕、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条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探视,配合执行机关对其进行教育、矫治。拒不探视、不配合的,其所在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洗浴场所留宿无监护人陪同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公安机关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处以50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并处20xx元罚款,但一次接纳多名未成年人的,罚款总额不超过15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者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图书馆、书店等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终端未安装和使用封堵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软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20xx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中央、省市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22】8号),5年来,按照“立足实际、发挥优势、与时俱进、创造特色”的思路,注重开拓创新,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狠抓任务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了党政群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现结合我区贯彻中央8号文件的情况,将我区近5年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全区各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文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四大建设”为主线,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始终常抓不懈。

以“师德师能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将师德教育融入到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中,开展德育工作教师论坛如“班主任工作论坛”、“德育工作漫谈”等,促进和提高了老师们的德育交流和工作水平。

以“养成教育建设”为主线,不断强化学生的行为习惯及养成教育。以“五小”、“四进”活动为契机,引导学生从小、从实、从真入手,积淀良好行为。建立“少先队”大队活动制度、“值周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按照“事事是德育资源,处处是德育阵地”的思路,布置校园教育设施。培养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区做个好少年,在学校做个好学生的教育目标。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中小学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实行每天检查、每周评比,每学期竞赛制度。

以“艺术教育建设”为主线,创建以艺术为特色的现代化校园。充分发挥艺术教育资源,培养良好艺术教育师资,以“快乐艺术,艺术精彩”等为主题,举办校园艺术节,开展学生个人才艺比赛、音乐、舞蹈、书画、表演等文艺汇演,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以“安全法制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各中小学本着“安全首位”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普及课,建立“一校一警”的制度,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举办交通安全图片展,长期开展“安全绿色通道”活动,护送学生过马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注重校本课的开发,以校本课程“我与法”、“模拟法庭”、“举案说法”为途径,分年级段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了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制意识。

此外,各校普遍建立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解决青少年在成长中遇到的一些障碍和阻挠。

我区多次召开全区全区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兰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了“建设工程”、“净化工程”和“监察工程”,集中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了“扫黄打非”、“网吧暨非法出版物”等整治工作。

成立了城关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针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的通知》。对各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娱乐场所、网吧、影吧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整治,共检查网吧122多家,查扣cd光盘2700张(盘),hdvd4500张(盘),口袋本300册,盗版教材500余册。在学校周边及主要地段设置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公示牌,发动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参与市场监督。开展了“陇剑除患行动”,对城关辖区的146家娱乐场所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存在消防隐患的娱乐场所由消防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我区各工商所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经营户456家(其中娱乐场所13家,文化用品113家,食杂店86家,音响制品5家,其他239家),查扣游戏机6台,游戏币4盒,没收“三无”产品84袋,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下发询问通知书1份,取缔无照经营6户,罚没款2000元。印制了《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600余份,向校园周边各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动员一批“五老”参与到净化工作中来,有网吧的社区均配备若干名“五老”义务监督员,成立了“五老”志愿者网吧监督小组,起到了宣传员、信息员、巡查员、监督员的作用。为青少年营造了一个健康优良、奋发向上的上网环境和社会氛围。

注重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充分发挥邓园、八路军办事处、雁滩公园、少年军校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基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利用“清明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8.26”兰州纪念日等节日组织广大青少年祭扫烈士墓、凭吊解放兰州战场遗址、参观“八路军办事处”抗日英雄图片展,教育青少年了解党的历史,激发少年志气,使民族精神代代相传。

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开放政策。广泛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大辖区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创新活动载体,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先后有近万名中小学生参加了兰州市规范行为大汇战启动仪式、公民道德实践月活动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城关市民祝福2022奥运活动。开展“书香社区”、“书香校园”、“书香家庭”读书创建活动,在全社会掀起爱读书、读好书、比读书的热潮。确立了兰州市第七中学等9所学校为我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联系点,从而探索总结和推广活动组织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实践活动深入发展。积极开展“四点半”工程活动,各社区专门开辟场地,建立图书室、活动室、购置一批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器材和设施,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及“五老”队伍,对社区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课程辅导,组织开展美术、书法、手工制作等活动。解决了家长在孩子四点半放学后无人看管的问题,也培养了未成年人的道德情操和兴趣爱好。5.12特大地震后,积极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向陇南武都区地震重灾区“给灾区同学写一封信”及对口帮扶捐衣物活动,共向陇南市武都区539所学校的中小学生发去了他们的“一封信”。有的学生还用画画等形式安慰并鼓励陇南灾区的小朋友要振作精神,不畏困难,努力学习,重振家园。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开展了“道德百分百-城关区未成年人‘四个一百’主题活动”(传讲百个道德故事、举办百题知识竞赛、举办“画说文明”百幅绘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评选百名道德实践小明星)。

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任务,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家庭实际困难,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留守儿童的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做好孤残、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完善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做好弃婴救助的登记工作,向福利院转送弃婴51名,残疾“三无”对象2名,向区医院转送接受治疗的弃儿5名,拨付弃婴救助费用13万元。

进一步做好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启动了社区“道德协会”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困难援助保障,据统计,得到救助的未成年人达150多人,救助物资折合人民币达2.5万元。开展“关爱女童,奉献真情,救助万名贫困失学女童”活动,救助贫困儿童5名。组织了送文化下乡活动,为伏龙坪和青白石街道的孩子们赠送了学习用品和2000余册书籍。在助残日活动中向城关区辅读学校110名学生送去了书包,并给学校送去了5万元钱,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学校龙头作用。区教育部门健全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德育全程管理工作体系,实行德育课程体制改革。开发了城关区教育局文化资源包-校本课《生命、生活、社会》及《经典启蒙诵读》,在各中小学校德育教材和课堂中广泛增加德育容量和内涵,增设法制课、心理健康课以及环保、科学等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抓住“四入两式一渗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以及升旗仪式、18岁成人仪式,在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教育活动,使德育工作渗透到教学过程的方方面面。在我区“万众一心创建文明城,全民动员绿化家园”主题活动中,开展了以“保护好母亲河,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清理河边垃圾活动。开展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拒吸烟草签名活动。举办了四届城关区“我身边的科学”(“水”、“环保”、“鸟”、“文明家园”)主题青少年科普征文大赛和摄影展,培养了学生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

注重家庭教育,奠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一是在全区152个社区,18个村全部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了城关区家庭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区家庭教育讲师团,建立家长学校86所,家长示范学校11所,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3级家庭教育网络。二是推进家长学校建设与发展,开展了评选“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优秀家长活动,宣传他们“为国教子”的先进事迹。加强“无毒家庭”创建工作,被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确定为“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开展了“家教培训”、“青少年维权岗”等宣教和创建活动,使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基础工程”和以家庭教育为主体的“细胞工程”的建设得到深入和落实,开展了“十个十”实践活动,即成立10名专家家教讲师团,在10所家教示范学校建立10个父母亲课堂,对10万名父母进行家教知识传播与培训,在10个社区设立家教宣传栏,向未成年人推出10个文明习惯,组织10所学校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清明祭扫活动,在区属中小学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10项主题活动,救助10名春蕾女童,每年向母亲和孩子推荐10本爱国主义图书。

发挥社区职能,努力拓展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的空间。

注重以重要节假日、重要纪念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相关主题活动。3月9日保护母亲河日,组织开展以“保护母亲河――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宣传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环保理念。6月1日儿童节,组织开展以“庆六一”为主题的各类文体表演活动。举办了《阳光和谐亲子健康环保》进校园庆“六一”亲子科教益智活动。6月9日“世界文化遗产日”,各街道社区广泛组织未成年人参观了八路军办事处兰州纪念馆举办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主题展览。在“6.26”国际禁毒日、综合宣传日等,积极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黄、赌、毒”的危害性,开展了“我是小小禁毒员”、“不让毒品进我家”、“校园拒绝毒品”等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寒暑假未成年人活动的开展,填补青少年在假期的“知识空白期”,开展了寒暑假托管班”、“兴趣活动班”、“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读好文章、写好心得、说一口普通话”为主题的“三个一”系列活动等。

注重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行为养成教育,开展各类道德实践宣传活动。举办了“除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宣传周启动仪式;组织“文明小使者队伍”,开展校外文明礼仪宣传活动,打扫楼院卫生,清除绿地杂物活动,同时号召青少年们行动起来认领一片楼院绿地,建一片自己的“爱心”绿地,并对“爱心”绿地长期进行环境保护;开展了争当“十佳文明少年”活动,落实建设“五小”行动目标。以“我为团旗添光彩”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团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

注重培养未成年人文体艺术兴趣,形成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开展了“春风伴我飞起来”少年儿童风筝比赛、“我爱我家”家庭亲子迎奥运手工艺美术书法竞赛;举办了“未来之星”儿童才艺大赛、“和谐健康迎奥运”为主题的书画摄影展览和“保护环境爱我家园”为主题的青少年书画大赛,为孩子们搭建了一个展现自我的大舞台。

我区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社会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范畴。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兰州市城关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重点专项工作方案》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18万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经费。每年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总结通报、促进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科学管理考核到位,建立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工作主要内容,纳入文明委成员单位年底述职报告,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纳入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平时考核内容,纳入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创建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之一。

虽然我区近几年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央、省、市的要求相比,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高新科技的广泛运用,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途径,但同时,腐朽落后的文化和有害信息借机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青少年犯罪、吸毒、辍学逐年增多,网络淫秽、暴力、黑恶势力也正在向未成年人渗透,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社会大环境与未成年人成长的小环境之间的关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是软件硬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硬件方面阵地资源缺乏,一些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会馆等场所开放力度还不够,仅靠区一级政府协调整合公共文体设施还力不从心,需要通过中央、省市下文,将这些资源有效利用起来,加大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和使用的力度。

三是学校德育教育改革还需深化,有流于形式的现象;科任教师只管教学,缺乏通过课堂主渠道对学生渗透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师资队伍力量还有待加强,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和提高。

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暂住人口、农民工子女,流浪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文体教育活动。此外,贫困家庭儿童因辍学影响了这些未成年人身心道德的健康成长。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中央省市的高度重视。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我们将继续扩大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这项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使这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二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业。确保未成年人活动有阵地、有措施、有落实。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切实为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开放。促进进一步建立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切实将德育工作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四是建立完善关爱农村留守、流浪儿童机制,利用社区及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

未成年人犯罪新法心得体会

最近,中国发布了新的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是对先前的法律的更新和完善。这个新的法律重点关注的是保护未成年人本身,而不只是他们的法律地位。在这次法律更新中,未成年犯罪者的定罪和处罚标准得到了修订、完善、严格化。该法律的实施将对保护未成年人和整个社会的福祉产生积极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对这个新的法律进行评价和反思。

第二段:立法理念的转变。

新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立足于以往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基础上,形成的一项重要立法成果。与过去不同的是,该法律更注重源头治理、以预防为主、以教育为辅的治安方针,优先强化预防和心理疏导,暴力、刑事等惩罚措施仅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这种理念的转变表明,未成年人的罪行不再仅仅被视为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治理和解决。

第三段:犯罪责任的界定。

在新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犯罪责任的界定更加明确。新法明确规定了年龄划分线,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者采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对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者适用刑事责任豁免原则和罚款等轻微处罚。在定罪量刑方面,新法规定量刑应当比成年人轻,同时,给予未成年犯罪者一定的教育尝试与社区服务机会,从而防止未成年犯罪者的再次犯罪。这些措施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必要的刑事追究和惩罚。

第四段:加强司法保护。

新未成年人犯罪法还加强了司法保护措施。法律规定,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必须明确未成年人的身份,并尽量避免其受到惊吓或伤害。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其人身自由、思想、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法律还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进行庭前调查,以深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和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为判决提供更为全面的资料,更加符合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

第五段:结束语。

在社会变迁、价值观变更的当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挑战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新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一项重要立法成果,不仅给出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治理思路,而且在立法理念和具体措施上也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和改革。当然,这个新法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实施难度、处罚标准不尽完善等。但总的来说,新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和处理的决心,是一项进步和积极的措施,相信在未来的实践中,它会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社会上不乏发生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这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为应对这一问题,我国颁布了《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对于我来说,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一条例,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以下将从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考量、预防和教育的力度、刑事责任的界定、法律援助与救助的保障以及社会关怀的引导等五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特有的心理和心态。年轻人在面对犯罪诱惑时往往容易缺乏理性思考和正确判断。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明确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调适和心理疏导的措施。特别是鼓励社会各方面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以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这种人性化的考虑使得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后得到更好的帮助和引导,有助于他们重返正常的发展轨道。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重视预防和教育的力度。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确保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通过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通过加强警示教育和校园教育等形式,提高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和预防能力。同时,加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帮助,确保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三,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明确了刑事责任的界定。在对待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上,该条例既强调了保护的原则,又注重对犯罪行为的规制和制约。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龄段,划分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14岁以上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尽量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恶劣或法定刑未满的除外;对于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无法完全辨认错误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划定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合理提出应对措施。

第四,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与救助的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受法律援助的权利,这不仅包括合法抗辩和接受法律帮助的权利,还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对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义务。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个案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和未成年人犯罪救助基金的设立,以确保未成年人在犯罪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救助。

最后,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在社会关怀的引导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条例规定了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氛围。这种引导作用有助于使全社会形成监护意识和共同责任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对该条例的学习和了解,我深刻认识到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制定这样一部法律的必要性。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而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更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新法心得体会

2019年10月1日,未成年人犯罪新法正式施行。这个新法在很多方面给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精准化的手段。在我看来,这个新法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并在惩罚措施上设置了更多的细节,以期更好地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心态。

立法上的改变必然伴随着立意的升华,即法律精神的提炼。未成年人犯罪新法的出台,旨在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创造更多可能。法律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以及未成年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法律试图采取所有可能的矫正措施,以便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人生发展。

新法在确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和情节时,增加了对其智力水平、认知能力、心理情况等方面的考虑,以识别其是否具有犯罪责任能力,特别是对处于成长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单一处罚方式往往不能达到矫治的效果,因此,新法明确规定以矫治为主的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适用教育、矫正、保护、辅导等措施,对未成年人实施严厉制裁的同时,更要采取措施进行引导和辅导,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第四段:新法对家庭、学校的教育宣传。

新法还特别强调家庭、学校的教育作用,提出“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实施关爱和教育,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将德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种从教育入手的理念,才是长久的、可持续的,能够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使他们摆脱犯罪的念头和行为,真正健康地成长起来。

第五段: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新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未来国家的栋梁之才,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关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而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加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保障打好了基础,这也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中央、省市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22】8号),5年来,按照“立足实际、发挥优势、与时俱进、创造特色”的思路,注重开拓创新,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狠抓任务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了党政群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现结合我区贯彻中央8号文件的情况,将我区近5年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全区各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文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四大建设”为主线,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始终常抓不懈。

以“师德师能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将师德教育融入到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中,开展德育工作教师论坛如“班主任工作论坛”、“德育工作漫谈”等,促进和提高了老师们的德育交流和工作水平。

以“养成教育建设”为主线,不断强化学生的行为习惯及养成教育。以“五小”、“四进”活动为契机,引导学生从小、从实、从真入手,积淀良好行为。建立“少先队”大队活动制度、“值周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按照“事事是德育资源,处处是德育阵地”的思路,布置校园教育设施。培养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区做个好少年,在学校做个好学生的教育目标。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中小学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实行每天检查、每周评比,每学期竞赛制度。

以“艺术教育建设”为主线,创建以艺术为特色的现代化校园。充分发挥艺术教育资源,培养良好艺术教育师资,以“快乐艺术,艺术精彩”等为主题,举办校园艺术节,开展学生个人才艺比赛、音乐、舞蹈、书画、表演等文艺汇演,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以“安全法制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各中小学本着“安全首位”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普及课,建立“一校一警”的制度,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举办交通安全图片展,长期开展“安全绿色通道”活动,护送学生过马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注重校本课的开发,以校本课程“我与法”、“模拟法庭”、“举案说法”为途径,分年级段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了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制意识。

此外,各校普遍建立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解决青少年在成长中遇到的一些障碍和阻挠。

我区多次召开全区全区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兰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了“建设工程”、“净化工程”和“监察工程”,集中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了“扫黄打非”、“网吧暨非法出版物”等整治工作。

成立了城关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针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的通知》。对各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娱乐场所、网吧、影吧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整治,共检查网吧122多家,查扣cd光盘2700张(盘),hdvd4500张(盘),口袋本300册,盗版教材500余册。在学校周边及主要地段设置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公示牌,发动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参与市场监督。开展了“陇剑除患行动”,对城关辖区的146家娱乐场所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存在消防隐患的娱乐场所由消防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我区各工商所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经营户456家(其中娱乐场所13家,文化用品113家,食杂店86家,音响制品5家,其他239家),查扣游戏机6台,游戏币4盒,没收“三无”产品84袋,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下发询问通知书1份,取缔无照经营6户,罚没款元。印制了《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600余份,向校园周边各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动员一批“五老”参与到净化工作中来,有网吧的社区均配备若干名“五老”义务监督员,成立了“五老”志愿者网吧监督小组,起到了宣传员、信息员、巡查员、监督员的作用。为青少年营造了一个健康优良、奋发向上的上网环境和社会氛围。

注重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充分发挥邓园、八路军办事处、雁滩公园、少年军校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基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利用“清明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8.26”兰州纪念日等节日组织广大青少年祭扫烈士墓、凭吊解放兰州战场遗址、参观“八路军办事处”抗日英雄图片展,教育青少年了解党的历史,激发少年志气,使民族精神代代相传。

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开放政策。广泛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大辖区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创新活动载体,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先后有近万名中小学生参加了兰州市规范行为大汇战启动仪式、公民道德实践月活动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城关市民祝福2022奥运活动。开展“书香社区”、“书香校园”、“书香家庭”读书创建活动,在全社会掀起爱读书、读好书、比读书的热潮。确立了兰州市第七中学等9所学校为我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联系点,从而探索总结和推广活动组织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实践活动深入发展。积极开展“四点半”工程活动,各社区专门开辟场地,建立图书室、活动室、购置一批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器材和设施,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及“五老”队伍,对社区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课程辅导,组织开展美术、书法、手工制作等活动。解决了家长在孩子四点半放学后无人看管的问题,也培养了未成年人的道德情操和兴趣爱好。5.12特大地震后,积极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向陇南武都区地震重灾区“给灾区同学写一封信”及对口帮扶捐衣物活动,共向陇南市武都区539所学校的中小学生发去了他们的“一封信”。有的学生还用画画等形式安慰并鼓励陇南灾区的小朋友要振作精神,不畏困难,努力学习,重振家园。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开展了“道德百分百-城关区未成年人‘四个一百’主题活动”(传讲百个道德故事、举办百题知识竞赛、举办“画说文明”百幅绘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评选百名道德实践小明星)。

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任务,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家庭实际困难,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留守儿童的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做好孤残、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完善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做好弃婴救助的登记工作,向福利院转送弃婴51名,残疾“三无”对象2名,向区医院转送接受治疗的弃儿5名,拨付弃婴救助费用13万元。

进一步做好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启动了社区“道德协会”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困难援助保障,据统计,得到救助的未成年人达150多人,救助物资折合人民币达2.5万元。开展“关爱女童,奉献真情,救助万名贫困失学女童”活动,救助贫困儿童5名。组织了送文化下乡活动,为伏龙坪和青白石街道的孩子们赠送了学习用品和2000余册书籍。在助残日活动中向城关区辅读学校110名学生送去了书包,并给学校送去了5万元钱,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学校龙头作用。区教育部门健全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德育全程管理工作体系,实行德育课程体制改革。开发了城关区教育局文化资源包-校本课《生命、生活、社会》及《经典启蒙诵读》,在各中小学校德育教材和课堂中广泛增加德育容量和内涵,增设法制课、心理健康课以及环保、科学等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抓住“四入两式一渗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以及升旗仪式、18岁成人仪式,在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教育活动,使德育工作渗透到教学过程的方方面面。在我区“万众一心创建文明城,全民动员绿化家园”主题活动中,开展了以“保护好母亲河,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清理河边垃圾活动。开展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拒吸烟草签名活动。举办了四届城关区“我身边的科学”(“水”、“环保”、“鸟”、“文明家园”)主题青少年科普征文大赛和摄影展,培养了学生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

注重家庭教育,奠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一是在全区152个社区,18个村全部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了城关区家庭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区家庭教育讲师团,建立家长学校86所,家长示范学校11所,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3级家庭教育网络。二是推进家长学校建设与发展,开展了评选“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优秀家长活动,宣传他们“为国教子”的先进事迹。加强“无毒家庭”创建工作,被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确定为“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开展了“家教培训”、“青少年维权岗”等宣教和创建活动,使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基础工程”和以家庭教育为主体的“细胞工程”的建设得到深入和落实,开展了“十个十”实践活动,即成立10名专家家教讲师团,在10所家教示范学校建立10个父母亲课堂,对10万名父母进行家教知识传播与培训,在10个社区设立家教宣传栏,向未成年人推出10个文明习惯,组织10所学校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清明祭扫活动,在区属中小学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10项主题活动,救助10名春蕾女童,每年向母亲和孩子推荐10本爱国主义图书。

发挥社区职能,努力拓展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的空间。

注重以重要节假日、重要纪念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相关主题活动。3月9日保护母亲河日,组织开展以“保护母亲河――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宣传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环保理念。6月1日儿童节,组织开展以“庆六一”为主题的各类文体表演活动。举办了《阳光和谐亲子健康环保》进校园庆“六一”亲子科教益智活动。6月9日“世界文化遗产日”,各街道社区广泛组织未成年人参观了八路军办事处兰州纪念馆举办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主题展览。在“6.26”国际禁毒日、综合宣传日等,积极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黄、赌、毒”的危害性,开展了“我是小小禁毒员”、“不让毒品进我家”、“校园拒绝毒品”等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寒暑假未成年人活动的开展,填补青少年在假期的“知识空白期”,开展了寒暑假托管班”、“兴趣活动班”、“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读好文章、写好心得、说一口普通话”为主题的“三个一”系列活动等。

注重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行为养成教育,开展各类道德实践宣传活动。举办了“除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宣传周启动仪式;组织“文明小使者队伍”,开展校外文明礼仪宣传活动,打扫楼院卫生,清除绿地杂物活动,同时号召青少年们行动起来认领一片楼院绿地,建一片自己的“爱心”绿地,并对“爱心”绿地长期进行环境保护;开展了争当“十佳文明少年”活动,落实建设“五小”行动目标。以“我为团旗添光彩”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团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

注重培养未成年人文体艺术兴趣,形成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开展了“春风伴我飞起来”少年儿童风筝比赛、“我爱我家”家庭亲子迎奥运手工艺美术书法竞赛;举办了“未来之星”儿童才艺大赛、“和谐健康迎奥运”为主题的书画摄影展览和“保护环境爱我家园”为主题的青少年书画大赛,为孩子们搭建了一个展现自我的大舞台。

我区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社会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范畴。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兰州市城关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重点专项工作方案》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18万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经费。每年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总结通报、促进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科学管理考核到位,建立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工作主要内容,纳入文明委成员单位年底述职报告,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纳入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平时考核内容,纳入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创建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之一。

虽然我区近几年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央、省、市的要求相比,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高新科技的广泛运用,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途径,但同时,腐朽落后的文化和有害信息借机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青少年犯罪、吸毒、辍学逐年增多,网络淫秽、暴力、黑恶势力也正在向未成年人渗透,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社会大环境与未成年人成长的小环境之间的关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是软件硬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硬件方面阵地资源缺乏,一些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会馆等场所开放力度还不够,仅靠区一级政府协调整合公共文体设施还力不从心,需要通过中央、省市下文,将这些资源有效利用起来,加大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和使用的力度。

三是学校德育教育改革还需深化,有流于形式的现象;科任教师只管教学,缺乏通过课堂主渠道对学生渗透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师资队伍力量还有待加强,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和提高。

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暂住人口、农民工子女,流浪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文体教育活动。此外,贫困家庭儿童因辍学影响了这些未成年人身心道德的健康成长。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中央省市的高度重视。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我们将继续扩大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这项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使这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二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业。确保未成年人活动有阵地、有措施、有落实。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切实为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开放。促进进一步建立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切实将德育工作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四是建立完善关爱农村留守、流浪儿童机制,利用社区及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介绍

通过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求,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补充小组成人员,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对热衷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继续鼓励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同时通过多渠道吸纳的“五老”人员投身到关心下一步工作中来,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街道秦宓社区的图书阅览室已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同时我们还积极指导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美术、书法、舞蹈、乒乓球等活动,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不仅丰富了未成年人校外文体生活,而且以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等特点,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远离不良文化的侵蚀。

街道关工委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5月19日,街道关工委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启动仪式,联系志愿者结对帮扶9名青少年,现场为他们送上了学习用品。通过志愿者帮扶,让关爱青少延伸到学习中去。

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进行关爱。2月,街道关工委为辖区6名贫困青少年送上了慰问金2400元;“六一“期间,街道关工委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对辖区的福利院、幼儿园的小朋友进行了慰问;7-8月,街道关工委与街道团工委、工会一道对辖区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摸底,并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资助,确保辖区无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最终共23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资助。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刻的人生感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他们与青少年有着天然紧密的情感联系,在深入细致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在青少年德育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五老”作用,突出爱国主义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邀请“五老”为社区行为出现偏差的青少年进行矫正,通过法律的宣讲和谈心,使这些青少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根据“五老”各自的.特长,组织其深入学校专题讲座、参加社区书画比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是开展读好书活动。社区图书室节假日向青少年开放,由社区工作人员或一村一大带领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

按照街道关工委要求,我办所有社区的图书室均向青少年免费开放。特别是我办秦宓社区的青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极大的方便了社区青少年借阅图书。

二是开展校外文体活动。利用社区乒乓球室、排练室、棋牌室等文体设施,组织青少年开展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等文体活动。

6月,街道关工委组织辖区少年在秦宓社区开展作文比赛;6月5日,街道关工委组织青少年在淮河街社区开展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演讲比赛;8月关工委与街道科协一同组织青少年夏令营活动,思想道德教育。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安全教育与自2010年8月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以来,我校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和家庭教育的不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影响。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通过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加强社会关爱和教育,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在我阅读并研究该条例后,产生了深刻的心得体会。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出台是对未成年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以此明确了未成年人在行为上的不成熟性和不完善性。不同于成年人,未成年人拥有明确的法定代理人和特殊的法律地位,法律将不再将他们视为完全的犯罪主体,而是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上。这一点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先进性和人文关怀,彰显了对未来的希望。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确立有助于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该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减少了社会因犯罪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条例规定了相关机构和部门应当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宣传和预防力度,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健康、阳光的成长。通过加强教育宣传、加强校园安全管控、提供社会关爱等手段,条例为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三,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在刑事追责方面体现了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除了采取惩罚措施外,还应加大教育和改造的力度。这种以教育为主的刑事追责政策,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和成长特点,旨在通过引导和教育促使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这种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式,有助于挽救和救助未成年人,防止其再次犯罪,保障其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四,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家庭教育有着重要意义。尽管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并不直接涉及家庭教育,但该条例对家庭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无论是条例的宣传还是教育机构的设立,都对家庭教育起到了很好的补充和引导作用。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最早接受教育的地方,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条例的出台提醒了广大家长要重视家庭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国社会治理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并通过加强家庭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有效执行和广泛宣传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未成年人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加美好的前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介绍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6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了。他由从下三次基本原则。从小抓起,矫治坏的习惯。实行综合治理。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各职其职。应当综合未成年的健康心里。规定了九种不良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侮辱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收听色情影片等。

因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从不良行为抓起。一个是不良行为,另一个是严重不良行为。两者怎么区别呢?一个构成刑事处罚的,一个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多次拦截或殴打他人强行略夺他人财产,有可能触犯抢劫他人罪。吸食毒品,不良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因此我们对刑事行为不能掉以轻心的。如果走上了犯罪的行为,预防未成年犯罪。

对九年义务教育同时,他要做法治观念。有并行政府部门义务。并将预防未成年犯罪义务做一项考核学校的义务。学校应当经常醉预防法治教育的活动。未成年人监护人,父母与学校应配合抓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同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违法犯罪做教育的活动。法治宣传活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教育未成年不得吸毒和酗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教育未成年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父母离婚了仍然有抚养的义务。这个小孩由哪一方抚养。

继父母和养父母不得不履行做父母的责任,应当履行养子女的教育义务和责任。继父母和养父母仍有亲生父母一样的权利与父务。不适应在校行政的职工,其它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应加紧中小学生的治安管理,未成年人教学与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的设施不良行为的便利条件。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淫秽、赌博等不良行为。网络、电视、书刊等涉及危害心理健康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犯罪应小时候抓起,从不良的坏习惯抓起,改正我们的不良行为习惯。

犯罪预防心得体会

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安全感,所以犯罪预防也成了每个人都努力追求的目标。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总结出一些犯罪预防的心得体会。

二、增强安全意识。

犯罪问题时刻提醒我们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将个人安全放在首位。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在公共场所如车站、商场等地要保管好个人物品,像手机、钱包等不要放在明显的地方,以免引诱不法分子作案。此外,我们还应该及时了解本地的治安信息,在不安全的地区尽量不要单独行走。

三、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犯罪预防的重要环节。家长要注重培养孩子的正确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他们分辨是非,明辨是非。我们可以从小引导孩子正确对待财富,培养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物质上的满足。此外,还应对孩子进行基本的法律教育,让他们意识到犯罪行为的后果及法律的威严,从而远离犯罪。

四、加强社区防范。

社区防范是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社区安保人员的巡逻和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入室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社区居民之间要形成紧密的联系,互相关心、照应,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举办各类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居民的安全技能,也是社区防范的重要举措。

五、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是预防犯罪的长远之策。社会的矛盾和不公平现象是犯罪滋生的温床,只有消除社会不公并提供公平正义的环境,才能真正减少犯罪的发生。政府和各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力度,提高司法公正的透明度,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同时,我们每个人也要从自身做起,坚守法律底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总结。

通过以上几点,我深刻了解到犯罪预防是一项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的事业。只有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采取行动,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家庭教育,加强社区防范,同时也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共同努力,为犯罪预防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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