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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包合同纠纷大全(14篇)

时间:2024-01-10 15:13:05 作者:念青松

合同协议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约定规则的重要工具,能够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希望下面的合同协议示例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以便顺利达成协议。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

土地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户依照转包。

合同。

规定,将其所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内进行再转移的行为。那么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农村土地转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转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转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转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转包土地位于,面积亩,四至:南至:,北至,东至,西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转包耕种使用。

二、转包事项。

1、转包期限:该地早期由甲方与七级镇东金村委会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月至20xx年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年(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转包费用。

转包费用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由乙方对该转包土地继续耕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签订转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将转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包金。

3、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转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转包金,不得重复转包该土地。

5、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转包的土地。

2、享有转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六、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植物等附属物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转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转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转包合同,不得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甲方应收转让费用的二倍。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到村委会进行土地转包备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二倍转让费用。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20xx年月日。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积亩。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为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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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包合同

转包方:_______(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转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转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转包土地位于_______,面积_______亩,四至: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转包耕种使用。

二、转包事项

1、转包期限:该地早期由甲方与七级镇东金村委会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_______月至20xx年_______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_______年(年)。即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2、转包费用

转包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由乙方对该转包土地继续耕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签订转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将转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包金。

3、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转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转包金,不得重复转包该土地。

5、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转包的土地。

2、享有转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六、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植物等附属物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转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转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转包合同,不得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甲方应收转让费用的二倍。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到村委会进行土地转包备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二倍转让费用。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 积 亩。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 承包金每年共计为 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

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及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

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受让方) 

乙方签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土地位于加埇岭、内岭、龟岭、关塘岭,面积至: 孙乐香 ,北至 钱有轩 ,东至 钱开谟、钱开全,西至 张映文 。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 转包事项

该地早期由钱汉东、钱光东等48户与下屯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叁拾年(30年)。即2011年09月01日至2041年09月01日止。

三、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由乙方依据有关林业法规全部处理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木,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但因该地造纸林木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确伐作业,如因该林木所有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乙方停工,要顺延补偿乙方停工的时间)。乙方不存在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青苗补偿款问题。双方在清空该承包地及经测量确认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后,甲方即将承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 承包金及支付

供甲方的村民会议全部成员或全部村民(户)代表同意的签名表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金的.20%约合计人民币183600元为承包定金。乙方在办妥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砍伐证等手续后及砍伐该林木总数目50%后再缴付总承包金10%约合计人民币91800元。其余款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果120天内没有一次性支付完毕,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的30%定金将作废。

五、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且建设鸡舍和猪舍,也可兴建工人宿舍和办公室,可兴建热带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及相应的配置设施等。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 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 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6、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在通往该承包地的道路修扩建、三相四线电路连接及铺架等方面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4、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 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开采矿产资料出售。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合作经营。在办理转让、转包、合作经营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盖章同意。乙方可将转让费2%交给甲方。

7、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八、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建筑物等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树木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 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如一方违约或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

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发会议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盖章鉴证。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二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监证单位:

2011年 月 日 附带:同意转包土地的村民(户)主代表签名如下:(附带下一页)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转包。

合同。

转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转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转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转包土地位于,面积亩,四至:南至:,北至,东至,西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转包耕种使用。

二、转包事项。

1、转包期限:该地早期由甲方与七级镇东金村委会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月至20xx年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年(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转包费用。

转包费用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由乙方对该转包土地继续耕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签订转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将转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包金。

3、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转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转包金,不得重复转包该土地。

5、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转包的土地。

2、享有转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六、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植物等附属物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转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转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转包合同,不得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甲方应收转让费用的二倍。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到村委会进行土地转包备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二倍转让费用。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积亩。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为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及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河头村北大队以东地段,面积15.13亩荒地。

第三条本合同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三十年。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承包金,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元,共计承包元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仅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积亩。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为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及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书模板

1、按照。

合同。

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开采矿产资料出售。

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合作经营。在办理转让、转包、合作经营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盖章同意。乙方可将转让费2%交给甲方。

7、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七、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建筑物等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树木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八、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如一方违约或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发会议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盖章鉴证。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二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监证单位: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河头村北大队以东地段,面积15.13亩荒地。

第三条本合同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三十年。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承包金,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元,共计承包元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仅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转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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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l转包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三、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出租金。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出租金 元(大写: )作为出租金。

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出租金,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五、支付时间

2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金。

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六、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七、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内地块不发生权属界至纠纷,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在合同的约定交付时间之前,按乙方要求清除合同地块内有碍乙方生产经营的地上附着物,确保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乙方为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3.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4. 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6. 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

7. 出租期限内,因乙方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按上级政策可获取各类补贴、补助等惠农资金,如需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占用惠农补贴资金,应当及时支付乙方。

8. 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9. 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0.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11.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12.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 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出租土地的,乙方应服从国家需要。出租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甲方不得侵害乙方利益。

14.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5.出租期内如承租人发生意外,其继承人可以在出租期间继续承租。

16.其他约定: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承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一、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附件:

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

2、甲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土地位于加埇岭、内岭、龟岭、关塘岭,面积至: 孙乐香 ,北至 钱有轩 ,东至 钱开谟、钱开全,西至 张映文 。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 转包事项

该地早期由钱汉东、钱光东等48户与下屯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叁拾年(30年)。即2011年09月01日至2041年09月01日止。

三、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由乙方依据有关林业法规全部处理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木,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但因该地造纸林木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确伐作业,如因该林木所有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乙方停工,要顺延补偿乙方停工的时间)。乙方不存在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青苗补偿款问题。双方在清空该承包地及经测量确认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后,甲方即将承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 承包金及支付

供甲方的村民会议全部成员或全部村民(户)代表同意的签名表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金的20%约合计人民币183600元为承包定金。乙方在办妥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砍伐证等手续后及砍伐该林木总数目50%后再缴付总承包金10%约合计人民币91800元。其余款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果120天内没有一次性支付完毕,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的30%定金将作废。

五、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且建设鸡舍和猪舍,也可兴建工人宿舍和办公室,可兴建热带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及相应的配置设施等。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 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 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6、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在通往该承包地的道路修扩建、三相四线电路连接及铺架等方面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4、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 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开采矿产资料出售。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合作经营。在办理转让、转包、合作经营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盖章同意。乙方可将转让费2%交给甲方。

7、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八、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建筑物等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树木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 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如一方违约或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

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发会议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盖章鉴证。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二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监证单位:

2011年 月 日 附带:同意转包土地的村民(户)主代表签名如下:(附带下一页)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 积 亩。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 承包金每年共计为 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

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及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土地概况。

1、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

2、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流转期限。

第三条。

3、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

第四条土地交付与回收。

2、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时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臵权。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流转。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2、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3、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4、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主体)。

根据全面深化“三农”改革,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精神,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方式(订单式托管服务)。

1、乙方通过组织农民合作社,整合农民土地亩,使之连片成方,耕地位于。

2、乙方委托甲方对该土地提供从耕种到收获的全程种植托管服务。

3、甲方按照“元/亩/年”的标准“打包”收取服务费,共计元。

(备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通过乙方对有关村民的土地进行整体种植服务托管,统一种植通过乙方向村民支付相关土地收益。

2、组织或购置农业耕作机械,确保满足乙方的托管服务需要。

3、免费为托管土地进行测土化验和提供相关农作物的标准化种植管理方案。

4、同等质量条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场价格10%的优惠价为乙方供应化肥、农药等农资,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间。(优惠部分只针对***合作社社员开放)。

5、帮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经营规划,推广新品种、新模式,新服务,实现农户的增产增收。

6、甲方承诺:除托管土地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证托管土地每亩产量达到以上。

7、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议内耕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

8、协议签订后不能更改协议内土地的种植计划和托管模式。

9、甲方为所托管的土地缴纳农业保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农民整合土地,使同类作物实现连片成方。月前整合土地亩。

负责与有关农民签订委托种植管理的相关协议,协调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权,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条件。

2、负责协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甲方正常的'田间作业不受影响;负责组织农作物生长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获后的晾晒、收储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踪甲方服务,可随时向甲方反馈作物生长与田间看护等情况。

4、需将协议内农户转为**合作社社员,使之享受社员优惠价。

5、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6、协议签订后不能更改协议内土地的种植计划和托管模式。

7、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农机整合、农民培训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协议内土地在保底产量范围内的农作物产出,全部归农户所有。如低于上述亩约定产量,甲方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足部分。

2、亩保底产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归农户,归乙方,归甲方。

(五)协议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乙方应主动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务定金)。

2、搞好监督验收。甲方服务时,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如乙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甲方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六)托管期限及费用支付办法。

1、托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下年度签约时间为年月。

2、本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托管定金。

3、乙方在签约日内,通过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务费。

4、甲方在产品收获后的15日内,通过乙方支付相关农户的土地收益,并且按照。

标准向乙方支付整合组织费。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预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乙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协议,并有甲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它违法违约行为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可订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案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内容结束]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

就原告魏永强、李明亮诉被告乔占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就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协议,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原告方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即乡政府不允许在承包地办厂及其他非农活动,以及被告擅自将承包地又发包给了其他人。被告所说的这两项理由是根本不存在的。

首先,乡政府从没有禁止过在承包地内进行非农活动。原告在起诉状中说动:“在和乡政府等联系后,乡政府明确表示不允许在承包地办厂及其他非农活动。”原告的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乡政府一向鼓励在不适宜种植的荒地、荒坡上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包括非农活动,以刺激乡镇经济的发展。就从事非农生产的问题,被告本人曾专门询问过乡政府,乡政府明确答复可以进行。如果原告认为乡政府禁止从事非农活动,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退一步来讲,即使乡政府不允许非农活动,原告还可以从事养殖等农业活动,在原被告签订的《联合承包开发土地协议》中也明确谈到了从事养殖业开发,而且原告在起诉状中也承认,他们准备筹建养殖场。可见,承包地仍可以达到原告的使用目的,根本没有出现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其次,被告没有擅自将承包地又发包给他人。原告在诉状中谈到:“被告又于8、9月份将该土地又发包给了另一家。”原告的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这样的:原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承包给原告50亩荒地,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该50亩土地的大体方位,但没有明确其确切位置。实际上,在承包给被告50亩荒地的这一带,原告有200多亩承包地,当时只是说从这200亩地中划出50亩交给原告,但并没有说是其中的哪50亩。因为当时这200亩地的土地状况相当,不存在地优地劣的问题,所以双方都同意事后在使用的时候再具体圈定。合同签订后,原告迟迟没有开发,也没有找被告圈定承包地的具体边界。为了不让这50亩土地影响其它150亩土地的利用,被告多次打电话给原告,告知原告自己准备再包出去50亩土地,并要求原告前来圈定自己的地界,以方便被告处置剩余的土地。原告明确告诉被告,只要为自己留下50亩土地就可以了,其它的土地如何处置与自己没有关系。考虑到原被告在《补充协议》中曾约定,原告需要使用被告投资的水井,出于原告便利的考虑,被告将距离水井较近的土体留给了原告,只把离水井很远的一块地包给了其他人。被告给原告所留的靠近水井的土地远远超过了50亩,完全保证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可见,被告往外包地,既经过了原告同意,又充分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既然被告仍处于随时可以交付50亩承包地的状态,并且该承包地不存在政府不允许开发的情形,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就是完全可能的,原告就没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二、原告请求返回承包费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根据。

首先,原告请求返还所交承包费2万元,没有根据。请求返回承包费,就是民法理论上所讲的“返回财产”,这需要以合同无效或合同被解除为条件。事实上,原被告所签订的《联合承包开发土地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了被告所在村委会的批准,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该合同也不存在可解除的事由。既然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没有被解除,当然被告仍然享有占有原告所交承包费的合法权利,原告无权要求被告予以返还。至于原告未按期开发,致使其未获得相应收益的问题,完全是原告自身的原因,与本案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从合同签订至今,被告一直为原告空留大量土地没有耕种,按照农村普遍实行的农时计年法,被告已经整整损失了四年的`农业耕种收益,按照当初原被告双方商定的4000元一年的价格,被告也已经损失了16000元的收益,经冲抵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2万元承包费,也仅仅剩余4000元而已。

其次,原告请求赔偿4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样没有根据。在本案所涉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原告请求赔偿其所谓的损失,必须要有合同根据。事实上,原被告所签订的《联合承包开发土地协议》及《补充协议》没有相应的条款,无法对原告的请求进行支持,原告的请求没有合同根据。退一步来讲,即使本案所涉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原告仍然无权要求赔偿损失。在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情况下,原告如果要获得赔偿,必须举证证明原告受有4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这些经济损失是由于被告的原因所致。实际上,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所谓的经济损失大概是原告想象出来的开发收益,可惜的是原告从未进行开发。另一方面,这些想象出来的开发收益之所以没能变成现实,也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做好了随时交地的准备,并曾多次敦促原告前来丈量划定承包地,如果原告需要,被告今天就可以交付土地,可见原告没有实现收益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合同根据,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请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被告: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书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位于***的林地及林地上的速生桉林材转包给乙方;面积为***亩。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甲方原与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为***年)。

第四条、甲方同意以***价格人民币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权及林地上种植的速生桉林材给乙方。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首期款;在之前,乙方以转账形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余款。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七条、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九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金由乙方每年支付给***村***中队,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相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四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转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出让土地编号为____________,出让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______________元计算,总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七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市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书模板

土地转包除依据《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外,还依据相关政策和规章。那么签订农村土地转包。

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为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承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的承包期限,即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超过期限不受法律保护)。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每亩租金__元(折合小麦__斤),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土地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为:以合同签订时每亩小麦斤数乘以市场平均价。

2.签订合同时交保证金__元,_月_日前交__元承包金,余额部分_月_日前交清,同时保证金转为租金,以后每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当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后再种地。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如乙方不能按期交清土地承包金,有权将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同时追偿乙方所欠的土地租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上级政府给予农户的各项涉农补贴仍有农户领取。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处理好各项矛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承包期内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有权获得自建部分建筑设施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年承包金总额的_%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签证单位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土地位于,面积亩,四至:南至:,北至,东至,西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转包事项。

该地早期由甲方与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拾肆年(20xx年)。即20xx年05月01日至20xx年05月01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

承包金按每年每亩100元。20xx年总承包金为合计人民币918000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元承包金。已于20xx年月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元,其余款元经协商于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且建设鸡舍和猪舍,也可兴建工人宿舍和办公室,可兴建热带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及相应的配置设施等。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6、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在通往该承包地的道路修扩建、三相四线电路连接及铺架等方面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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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书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开采矿产资料出售。

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合作经营。在办理转让、转包、合作经营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盖章同意。乙方可将转让费2%交给甲方。

7、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七、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建筑物等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树木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八、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如一方违约或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发会议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盖章鉴证。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二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监证单位: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河头村北大队以东地段,面积15.13亩荒地。

第三条本合同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三十年。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承包金,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元,共计承包元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仅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转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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