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指通过货币和金融市场进行资金的融通、资金的配置和风险的转移的经济活动。如果您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景感兴趣,不妨阅读以下精选的金融行业总结文章。
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任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系统的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今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花瓶子分社。
二0xx年一月一日。
金融机构工作计划样本
20xx年是收官之年,市金融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延续以来各项工作的良好态势,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奋力拼争,锐意进取,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推进金融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了主要目标任务,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关情况如下:
一、阔步前行的5年,期间金融业快速发展为金融中心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腾飞的5年,金融规模迅猛增长,跃升为支柱产业金融产业做大做强。
20xx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81.2亿元,是20xx年的5.1倍。占gdp比重提升至6.2%,较20xx年提高3.2个百分点,连续两年超过5%,国民经济重要支柱行业的地位进一步巩固。金融业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同时,自身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行业地位不断提高。
信贷规模增长有力。存贷款余额双双突破万亿元大关,截止20xx年底,存款达13614亿元,是20xx年末的2.8倍,年均增速24.9%,高于全国4.4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10999.8亿元,位居西部第2,是20xx年末的2.9倍,年均增速25.4%,高于全国4.5个百分点。存贷比81%,排名全国第5。其中,中长期贷款占比79.4%,较20xx年末上升了31个百分点,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高速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
证券市场融资实现较大跨越。5年来新增海内外上市企业15家,上市企业总数已达48家。总市值4071.6亿元,较20xx年末增长948%;证券化率52%,较20xx年末增加了40个百分点。5年来累计通过证券市场融资947亿元,其中股票市场498.4亿元、债券市场448.6亿元。证券市场已经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
保险业务快速提高。保费收入达到321.1亿元,较20xx年翻了两番多,保费规模在西部地区从第5位上升到第3位。年均增速34.5%,排名全国11位。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5.1万亿元,是20xx年的3.2倍,保险业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开放的5年,海内外金融机构纷至沓来,创新型金融机构走在全国前列银行数量跃居西部第一。得益于重庆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类银行加速入渝,形成了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和区域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全市银行数量达到48家,比“十五”末增加26家,其中法人银行3家、外资银行及代表处10家,我市成为西部地区银行总数和法人银行数量最多的城市。
证券、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发展。证券行业快速成长,现有证券营业部98家,较20xx年增加35家。保险公司总部经济优势突出,5年来新设法人保险机构3家,排名全国第5位,中西部地区。市级保险分公司37家,较20xx年增加17家。
创新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类机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6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总数283家,资本金371。9亿元,已经成为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三)蜕变的5年,地方金融企业重组崭新貌,金融资产质量大幅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脱胎换骨。
一是实施资产、资本和管理层重组,机构资本实力增强,夯实了发展后劲。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西南证券、安诚保险等6家市属法人金融机构资本金合计173。2亿元,较20xx年增长127。7亿元。
二是金融机构上市数量西部。西南证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先后在上海主板、香港联交所上市,充分说明重庆金融机构质量和发展潜力得到国际国内投资者认可。
三是“走出去”战略逐步实施。共已在市外开设2家银行分行、2家村镇银行,19家证券营业部,15家省级保险分公司、90多家保险分支机构。
金融不良资产率大幅改善。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率分别由20xx年的3.21%、30.2%、12.02%下降至0.4%、3.11%和1.94%,不良贷款余额由81.3亿元降至26.2亿元,下降68%,成功化解经营包袱。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截至20xx年底,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0.99%,排名升至全国第六,比20xx年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重庆成为全国金融资产质量的地区之一。
截至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盈利263.8亿元,是20xx年的9.1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收益率大幅提升,达到2.02%,全国第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一倍。
(四)精彩的5年,金融创新亮点纷呈,服务能力迅速提高。
创新型金融机构提供了多元化的创新融资工具。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国际金融危机中起到了中小企业“救生艇”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累放贷款217亿元,相当于资本金周转3.3次,投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占比80.2%;融资担保行业在保余额达到368.9亿元,是20xx年的10倍多。股权投资类机构在壮大企业资本金、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后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实现投资24.5亿元。金融(融资)租赁行业形成规模,各类租赁资产余额110.4亿元,有力促进装备制造等行业发展。信托资产余额达到983.6亿元,年均增长在25%以上。
涉农金融创新实现重大突破。
一是开展农村金融组织创新。设立村镇银行12家,重点服务县域经济,另有5家村镇银行获批,即将成立。成立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为当地农民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启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出台重大改革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整合金融、财政、农委、国土、林业等部门资源,重点解决林权、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权”抵质押融资难题,已在全市推广。逐步推广能繁母猪、能繁母牛、奶牛、生猪、柑橘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142.1万头牲畜、2.5万亩柑橘、8.5万张蚕桑。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银行以增设自助服务机具等多种方式,消除了农村金融服务零网点乡镇的空白,大幅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截至20xx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20xx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达到17.9%。
支持两江新区金融业创新发展。
一是出谋划策,牵头研究促进两江新区金融业发展工作思路和两江新区金融发展财税扶持政策,推动两江新区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
二是开展两江新区金融数据统计基础工作,掌握两江新区金融业家底。
三是支持开展招商引资和金融创新,引导在渝银行开设“两江新区分行”,推动开展离岸金融试点,吸引tpg、英飞尼迪等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重庆。
服务“五个重庆”建设、“三峡库区”、“两翼农户万元增收”、中小企业等重点环节成效显著。
一是积极支持“五个重庆”建设,截止20xx年底,服务“五个重庆”建设贷款余额5152.3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46.8%,比全市贷款增速快11个百分点。
二是强化三峡库区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三峡库区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三峡库区的信贷投放,到20xx年底,库区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393.3亿元,增速45.72%,高出全市22个百分点,存贷比60.9%,“资金失血”问题明显改善。
三是强力支持“两翼农户万元增收”。20xx年,五家涉农银行向“两翼”地区累计投放贷款超过200亿元,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户合计4.6万户,较好的满足了“两翼”地区有效信贷需求。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及“民生”的金融支持力度。20xx年,小企业贷款余额1244亿元,增长39.7%,比全市贷款增速快15.5个百分点,增速排名位居全国前列。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和承贷银行范围进一步扩大,贷款发放额突破20亿元、支持9万余人创业就业。
(五)开拓的5年,金融要素市场和离岸金融结算起步,形成金融中心强大发展动力。
打造7大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新设农村土地交易所、农畜产品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航运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七朵金花”渐次绽放。截至12月末,重庆联交所累计交易11059宗,总成交额1721亿元。农村土地交易所成交土地35720亩,交易总额46.19亿元。农畜产品交易所成交19.8万手,交易总额25.7亿元。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10家企业挂牌交易,交易量678.8万股,交易额20xx.2万元,市盈率20—25倍。重庆药品交易所已开展电子交易,交易额155万。重庆航运交易所即将启动交易。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已挂牌,目前登记托管信贷资产249亿元。
离岸金融结算中心建设实现突破。一是发展跨国加工贸易企业离岸结算,惠普(重庆)结算公司业务逐步拓展,到12月末,已实现境外专用帐户结算规模76.6亿美元。跨境收支5。78亿美元,其中用于税款24。2亿元。二是推进电子商务跨境结算,贝宝(中国)结汇公司已在渝成立,即将运行。
路演中心建设起步。与深交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中国(重庆)路演中心,将成为吸引各类投资者聚集的平台和投资者价值发现的平台。
(六)平稳的5年,金融环境不断完善,区域金融安全有效保障。
一是制定实施金融激励政策。自20xx年起,市金融办按照市政府要求,牵头对落户重庆的金融机构和对重庆经济发展成绩显著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已落实落户金融机构奖励资金7900万元,对表现突出的128家次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资金1137万元。
二是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共同推进规范清理地方融资平台,确保风险基本可控;较好的解决了重庆路桥再融资,st星美、st朝华破产重整涉及的金融风险;完成了德恒证券个人债权收购兑付的组织协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是有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培训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出动人员20xx余人次,车辆300余台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涉及群众3000余人。四是建设金融仲裁院,为金融机构提供成本低、程序快捷的风险化解手段,切实保护金融机构权益。
过去的20xx年,全市金融行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呈现出全面突破的良好势头:新增银行11家,银行数量跃居西部第一;贷款突破万亿大关,增速24%,高出全国4个百分点;7家企业ipo,创下历史记录;组建金融资产交易所,区域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超额完成3亿美元工作任务,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组织召开6000人规模的世界华人保险大会,重庆金融影响力稳步提升。
二、奋力拼搏的5年,期间将初步建成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
是重庆建设金融中心攻坚的关键五年。全市金融业要以“重组、创新、开放”为指引,按照“38821”的工作思路,实施跨越性、超前性政策措施,力争到20xx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基本建成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
(一)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三个主流金融行业均衡发展。
一是完善银行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地方银行,加快上市步伐,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地方银行走出去,在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和新设银行机构。力争到20xx年,全市银行贷款达到3万亿元,贷款余额与gdp比重达到2:1,真正实现辐射周边的功能。
二是大力发展证券业。进一步完善证券服务体系,积极建设券商、投行及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大力推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力争到20xx年证券化率达到100%。
三是加快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推动保险产品创新,引进保险资金直接投资重庆,完善农业保险服务。力争到20xx年保费收入超过800亿元,对民生的保障功能不断增强。
(二)大力发展八类金融创新机构。
一是稳步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监管力度,加快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整顿,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改制试点。
二是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进一步加强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工作力度,探索设立私募基金引导基金,支持信托公司做大做强,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扩股。
三是加快推进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创新试点。力争到末,创新型金融机构总数超过400家,资本规模总计超过600亿元,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资金累计超过5000亿元。
(三)积极构建八大金融要素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建设全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平台,区域股权、债权转让平台和上市公司资源培育平台。促进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建成区域性各类金融资产转让平台。积极推动重庆联交所、农畜产品交易所、药品交易所、农村土地交易所、内河航运船舶交易所加快运行,提升市场功能,扩大市场规模。推进设立全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力争到20xx年,要素市场年交易量总计超过4000亿元,成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相关要素的集散中心和定价中心。
(四)加快建设两大中心。
展跨国结算业务。推进要素市场交易结算中心建设。积极引进总部机构在渝开展结算业务。力争到20xx年,实现2500亿美元的年结算量。
二是形成西部上市路演中心。加快发展重庆上市路演中心,适时推出“长江上游指数”和“重庆指数”,建成继上海、深圳之后的全国第三大路演中心。
(五)完善金融环境。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现有税收政策、补助政策、奖励政策,提高金融发展政策竞争力。
二是加强引进和培育金融人才队伍,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
三是优化法制环境,推广金融仲裁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四是打造金融核心区。力争到20xx年,在解放碑—江北嘴区域建成800万平方米商业楼宇,形成近6平方公里的重庆金融核心区。
三、20xx年重点工作。
20xx年是开局之年。中央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控制和货币投放。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对金融资金的需求更加旺盛。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更为突出,对我办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20xx年各项工作:
年新增银证保各类金融机构20家。
(二)强化信贷融资能力,保障经济建设。
力争全年银行信贷增长2200亿元以上,增幅达到20%以上。主要措施有:
一是进一步争取银行总行对重庆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各家银行继续加大信贷投放。
二是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加快落实战略合作备忘录。
三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推进银行、企业加强交流。四是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三农”、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融资。
一是推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上市。力争全年新增上市企业8—10家,企业上市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额达到300亿元。
二是积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力争全年融资200亿元。
三是充分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企业改制上市孵化器作用,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营造有利于企业改制上市的氛围,扩大已上市企业示范效应,推进企业主动改制上市。
(四)完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
力争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纳入全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试点范围,实现30家企业挂牌,提高市场融资功能。金融资产交易所进入实际运行阶段,力争实现交易100亿元。加快推进上市路演中心运行,形成全国第三大路演中心。指导和支持重庆联交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发展。积极探索建设全国性电子票据中心。
(五)加快培育创新型金融机构。
一是稳步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完成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建立全市担保机构联网的监管和统计信息平台,加强监管工作。力争全年新增融资担保机构20家,注册资本达到150亿元。
二是创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分类评级的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管理,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跨区经营、转制等方面创新,争取全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20家。
三是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完善股权投资类企业优惠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储备库,力争全年新增备案股权投资企业20家。
四是支持昆仑金融租赁公司快速发展,实现新增资产总额200亿元(重庆本地新增50到80亿元)的目标。推动谈石融资租赁加快开展业务。
五是积极探索汽车金融公司等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试点,争取纳入银监会消费金融试点。
(六)深化金融创新。
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在中央部委支持下,开展外资私募基金自主结汇投资制度创新,实现外资私募基金自主结汇突破,简化投资手续,吸引10亿美元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落地重庆。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全面推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办法。推进金融组织创新,加快实现村镇银行在全市区县全覆盖,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七)完善金融环境。研究出台优惠力度更大、奖励重点更为突出的金融发展激励政策,吸引高素质金融人才向重庆汇集。举办两江论坛等高档次金融活动,提升重庆金融形象,扩大金融影响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一、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力。
1、加大金融对重点项目服务力度。
一是协调银行及早将重点项目贷款需求纳入年度信贷计划,做到“早贷、快贷、贷好”集中落实项目贷款到账率。
二是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建立重点项目贷款月度统计督查制度。
三是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重点项目信贷资金专项调度会议,加强项目资金跟踪与对接,让项目资金需求尽快得到补充。
四是满足重点项目保险需求,跟进我市新上项目,重点发展企业财产险和工程险等业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
2、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
一是在专营服务机构设置方面取得突破,增加银行专门服务中小企业机构数量,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年内普遍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二是深化落实银行中小企业联络员制度。在扩大工作试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对企业融资的一揽子服务内容,突出抓好工作服务实效,建立起银行与中小企业紧密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考核机制。针对银行机构在专营机构设置、贷款规模、增速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采取适度激励和补助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四是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抵、质押方式缓解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问题,争取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方面实现突破。
五是提升对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引导银行、保险、担保机构深化合作,建全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重点加大对“外向型”企业支持力度。到##年底,实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比重达到在50%以上。
3、加大金融对“三农”服务力度。
一是优化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布局,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数量。
二是出台政策措施,建立信贷资金向农村倾斜的体制机制。
三是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方面实现突破,抓住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制度改革契机,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土地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抵、质押贷款规模,建立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互动机制,努力扩大涉农贷款规模。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增加信用评级农户数量,推行联户联保,从根本上解决抵押物缺乏难题,方便农民贷款,到##年底新增农村信用户10万户,新增授信20亿元。
五是提升保险为“三农”服务能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业务品种,推动设立巨灾保障基金,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发挥保险业在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金融对蓝色经济服务力度。
深入研究金融对蓝色经济发展的支持方式和途径,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制定金融业支持高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将资金投向我市重点产业。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措施,促进经济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在“转方式,调构”中发挥服务引导作用。
二、完善我市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1、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大。
2、面向金融机构加大定向招商力度。
3、增强驻青金融机构辐射能力。
4、加强服务农村和中小企业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推动新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年内再设立3家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在五市全面覆盖。争取再设立3家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其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
三、推进金融集聚发展和创新试点。
1、落实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
2、加快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举办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论坛,建立私人银行业务人才培训基地,初步形成私人银行业务聚集发展的品牌效应。
3、调整完善金融业发展空间布局。
4、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算试点业务。
四、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1、形成合力推动金融业发展的机制。
2、出台并落实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3、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1、完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体系。
2、重点关注和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3、妥善处理金融风险案件。
六、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金融工作。
1、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2、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3、推进担保体系建设。
4、搞好金融创新试点。合开发区新一轮综合改革,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赋予相应权限,推进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打造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
今年以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通州新城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合新城重大投资项目启动建设,金融办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利用好各类金融资源的巨大潜能,做足、做实融资模式创新这篇大文章,以服务为动力,以创新为抓手,稳步推进新城建设融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委党组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工作情况20xx年,是新城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新城建设融资压力集中显现的一年金融办紧紧围绕全区重点功能区、重点项目的建设融资工作和年初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利用多种金融工具,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融资速度,为新城建设贡献力量。
(一)稳中求进,不断推进新城建设融资模式创新一是推进银行机构信贷融资。
金融办积极发掘、整合各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利用传统贷款模式为新城建设融资。四月份,为保障运河核心区项目后续建设,金融办汇同交通银行等七家银行以银团贷款模式筹组了总规模80亿元的核心区二期贷款,并已全部发放到位。十月份,经前期各项协调工作,文化旅游区项目首期c地块120亿元贷款区级承贷部分的抵押物、资本金等已陆续到位,农发行总行贷前评审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贷款发放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募集中关村通州园金桥基地建设基金。为尽早达成奔驰二期项目的供地要求,金融办与建设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采取集合信托+股权投资的基金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金桥基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筹集资金。目前基金筹组已进入抵押物手续办理阶段,预计首期将筹集资金9亿元,用于相关地块前期拆迁工作。
三是运用委托贷款模式为重点项目融资。金融办开发运用委托贷款这一金融工具,采取三方协议委托的方式,通过金融中介将资金闲置方和需求方进行对接,即提高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又为建设单位募集到了急需的建设资金。目前已筹集资金10余亿元,用于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领域建设。
四是探索利用银行间市场结构化融资工具。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投行部合作,探索利用结构化融资工具,为我区园区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项目融资。通过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一方面可募集大量信贷资金,一方面将部分项目风险予以转嫁。目前,已梳理出融资额度达100余亿元的项目,与兴业银行进行了对接,兴业银行总行已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即将进入实操阶段。五是推进新城基业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为保障核心区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金融办积极推动新城基业发行20xx年公司债工作,债券期限为7年,拟通过上交所公开发行。目前,债券发行的评级、增信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转报市发改委审核,预计可筹集资金约20亿元。六是探索搭建新型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区领导指示要求,金融办会同中信建投公司,对区属国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梳理,探索搭建符合要求的新型融资平台,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为新城建行后续融资寻找新途径。
(二)好中求快,不断提高与投资机构合作共建能力新城建设离不开各类优质资源的集聚,需要借助各类投资机构的智力、资金、技术等优势。金融办积极与各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引导其为新城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一是促成区政府与北京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银政战略合作协议。今年以来,区政府与北京农商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成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两家银行承诺在未来2-3年内,为通州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领域提供总额不少于250亿元的信贷支持和各项优质金融服务,为我区新城建设奠定了资金基础。
二是落实国开村镇银行奖励政策,为引进金融机构提供示范效应。国开村镇银行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金融机构,按照市有关政策,可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金融办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为企业争取补助资金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为今后引进类似项目积累经验。
鑫桥融资等机构保持良好接洽,谋求在新城建设领域的合作机会。针对通州新城建设的实际,金融办与各类投资机构在融资模式创新领域深入沟通,对融资租赁、买入返售、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了探讨,为今后工作打下一定基础。
(三)变中求新,不断引导金融资源助力新城建设继续引导、发挥我区现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助力新城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及中小企业发展,不断为新城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金融办根据人大代表的相关建议,积极协调农商行在宋庄、张湾等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地区配备自助终端、自助银行,以满足当地百姓基本需求。目前,农商行已在宋庄配备一处自助银行。
同时,工商、农业、中国、邮储等银行计划在未来两年内新增网点约23处,以提高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更好地满足通州地区百姓需求,二是大力推进北京“村村通”金融工程建设。农村基本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是指在偏远农村的村委会、小超市等场所内,由金融机构建设金融服务自助设施,用以弥补千人以上村落两公里范围内银行网点的空白。目前,金融办已完成全区9个乡镇400多个行政村的金融需求服务摸底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400余份,为下一步自助设施布放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发挥民间资本在支持“三农”及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导现有3家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其支持“三农”及中小企业的作用。做好小贷公司政策解读工作,仔细梳理工作台账,做到每个小贷公司从咨询到设立开业及后续发展都有一份专门台账。继续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市金融局有关工作部署,对辖区内获得融资性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进行监管。
二、明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今年以来,虽然区有关部门在新城建设融资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首都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相比,与通州建设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金融资源促进新城建设的手段还不完善,撬动民间资本参与新城建设的力度还不充分,创新提升项目融资效率的机制还不健全等几方面。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金融办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建。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质下,大量的资金、人才、信息、政策等金融资源集中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内,因此,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是实现银政“合作共建、优势互补”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明年的工作中,要跟踪好北京农商行、兴业银行、国开行等已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推进合作项目的落实。同时,加强与证券、信托、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在证券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等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合作。
二是积极撬动民间资本参与新城建设。目前,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业已通过国务院批复并开始实施,其改革的要点在于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用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紧,政府从银行机构获取大规模、低成本贷款资金的难度有所加大。因此,撬动民间资本参与新城建设,是提高融资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路径。在明年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研究国内外比较成熟的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鼓励民间资金以设立新城建设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的方式,参与新城基础设施、土地一级开发、产业发展等领域建设,以实现新城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三是构建高效投融资衔接体系。过去几年中,我区主要采取土储贷款、项目贷款、bt等传统模式融资,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尝试了信托、基金、公司债等新型融资模式。传统模式的特点是借贷双方对接,新型模式的特点是三方甚至多方对接,涉及的部门较多,环节较复杂。目前,我区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高效的投融资衔接体系,各部门、各乡镇、各园区的金融资源较为分散,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适应新的形势。明年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构建高效投融资体系的研究,加大协调沟通力度,促进各部门形成合力同时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基层队伍应对新问题、新形势的能力。
四是培育打造重点企业上市。推动区属企业上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区域发展形象的有力抓手。在明年的工作中,可尝试选取一到两家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在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努力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本区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中关村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等上市融资工作,以提升企业发展实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附件1:
考评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进一步提升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是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我中心支行”)依据设定的非现场监管分析指标,对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和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从而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运作情况的一种非现场监管手段和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厦门辖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考评应以事实为根据,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采取统一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全面性原则。考评范围应涵盖金融机构评估期内涉及反洗钱工作的相关业务。
(三)实效性原则。考评工作注重对金融机构实际贯彻落实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二章考评指标、内容与等级评定。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内设或者指定反洗钱负责部门,明确反洗钱工作部门,指定本部门反洗钱岗位人员,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指导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反洗钱稽核(审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适时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是否对上一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和相关的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我中心支行。
(四)配合监管。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能够配合我中心支行反洗钱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积极配合、协助我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调查,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反洗钱工作材料,参加统一组织的反洗钱活动,对反洗钱监管意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准确客观地进行反洗钱自评估。
(五)其他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我中心支行通过电话询问、书面询问、走访金融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形式了解和掌握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以及我中心支行了解掌握的其他部门、单位或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的负面意见或不良反映。
(六)定性评估项目(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户身份识别方面,金融机构是否对客户或账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或重新识别。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金融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金融机构是否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否将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我中心支行和公安机关报告。
4.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方面,金融机构是否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是否对客户开展反洗钱宣传。
5.保密义务履行方面,金融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故。
(七)加分项。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为洗钱案件的破获提供有价值线索,以及是否及时向我中心支行提供反洗钱工作信息并被采用等。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实行百分累计负分制,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定。除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款所列加分项外,其他各项考评指标均采取扣分制,即发现金融机构存在不符合评估标准的情况,就扣减相应标准的分值。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厦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表》(附件2)。
第七条根据评分结果确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等级,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考评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考评分值80-89分(含80分);合格:考评分值60-79分(含60分);不合格:考评分值60分以下(不含60分)。
(一)未能切实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而导致洗钱案件发生;
(二)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反洗钱相关工作信息;
(三)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四)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我中心支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
第十条考评工作以非现场评估为主,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采取电话询问、书面询问、走访金融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填写一次《厦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表》进行反洗钱工作自评估,同时就定性评估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并于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厦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表》(附件2)和《反洗钱定性评估项目自查报告》(附件3)上报我中心支行。
第十二条考评小组将根据金融机构实际工作、现场检查、询问、实地走访及高管约谈等有关情况,结合金融机构报送的《厦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表》(附件2)、《反洗钱定性评估项目自查报告》(附件3)等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文件资料,每年、分行业进行一期考评。每期考评将结合上一期和本期两期的考评成绩(权重分别为20%和80%)得出本期的最终成绩,并评定相应等级。
第十二条我中心支行于结束后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等级评定结果在辖区金融机构中通报,必要时可抄报各相关上级金融机构,并在反洗钱工作总结中反映考评情况。
第十三条我中心支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6〕160号)的要求,对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文档、评分结果以及跟踪核实的相关资料作为监管档案,按照不同金融机构分别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结果,可对金融机构单独或同时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对反洗钱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对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金融机构,约见其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谈话,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金融机构,我中心支行可适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根据考评结果,向辖区金融机构通报反洗钱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预警。
(五)对考评等级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定的现场检查项目,或我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需要外,原则上可不再将其作为下现场检查对象;对评估等级相对较低的金融机构,可考虑将其作为下现场检查重点对象。
第十五条在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中,发现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办理。对涉嫌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我中心支行将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外部环境,加大对洗钱风险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宣传反洗钱活动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订我行20xx年度反洗钱宣传工作计划:
通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发挥金融机构反洗钱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起到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为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市民反洗钱意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他们懂得反洗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金融机构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集交易记录保存管理》等。
(二)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犯罪手段有哪些,客户身份识别应具备什么条件等。
(三)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哪些不良影响。
(四)宣传横幅:“预防洗钱犯罪,营造和谐社会”、“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
根据每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1—2次。如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组织由我行自行安排在每年3—10月份进行宣传。
2、宣传折页和板报。宣传折页应详尽地阐释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折页应放置在网点柜台前,方便客户了解反洗钱知识;各营业网点定期更换宣传板报内容,宣传总部下发的宣传板报内容。
3、开展网点柜面宣传。要求各网点营业厅通过电子宣传屏24小时不间断宣传反洗钱口号;各网点在营业厅外悬挂宣传横幅、营业厅内张贴宣传标语及板报。
对反洗钱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前些阶段宣传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反洗钱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好准备。
银行反洗钱年工作计划
一是要求以网点为单位,建立反洗钱学习制度。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从oa、邮箱下载并收集上级行下发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通知,建立反洗钱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夹,利用晨会时间以及每周四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开展反洗钱知识学习活动。分行将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打包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同时拟为检验学习效果,3月份,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反洗钱知识学习测试活动。
三是开展反洗钱警示教育,拟2月上旬,传达省人行吴成居副行长在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组织全辖反洗钱人员观看人行反洗钱警示教育片。
拟4月份,举办一期反洗钱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人行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座谈。7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单位经理、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相关反洗钱规定。
宣传工作做的越好,就越能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拟于6月份、10月份,举办两次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继续沿着反洗钱宣传进闹市、进高校、进社区的特点进行。活动期间,要求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开展上街咨询活动、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等。
二是拟在5月份,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反洗钱自查、互查。自查由支行自行组织检查。互查由分行安排,部分支行交叉检查。三是9月份,组织反洗钱重点检查,对日常工作比较不到位的支行进行检查。
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xx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xx年xx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xx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在20xx年1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xx年4月份对辖内信用社部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反洗钱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调查,不断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现将2016年反洗钱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状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2016年,我公司按照总、分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1.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我公司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召开全公司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并且在晨会学习中贯穿了有关反洗钱资料的学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用心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2016年以来,我公司多次以会议形式宣传培训《反洗钱法》外,还多次开展对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的应对面培训。培训紧紧围绕“反洗钱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这一主线,主要从公司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职责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洗钱有关知识。透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公司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以“反洗钱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依法调整和规范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了洗钱风险。
2.加强大额单退保或部分退保、大额赔款支付管理。根据分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客户身份确认、大额保单退保及大额赔款支付监管重点。一是要求各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二是规范工作方法;三是整合相关制度规定,为全方位收集反洗钱监测数据打开了又一个数据信息来源通道。
3.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联系网络,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确保我公司反洗钱协作与配合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4.调整反洗钱举报工作机制。根据反洗钱工作职责部门调整等实际状况,我们及时调整并公布了反洗钱举报电话:,理顺反洗钱举报的管理部门。
(三)巩固业反洗钱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非银行业全面展开。
巩固和扩大业反洗钱工作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领域全面铺开,将直接关系到《反洗钱法》的实施效果。为此,我公司开展了如下工作:
公司要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及上级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安排,建立与健全了公司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在晨会上对全体于昂进行应对面的反洗钱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了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了相关职责,全面提高了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了反洗钱工作潜力。
2.继续组织开展对公司内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我公司组成6人专项检查小组,投入25个工作日,对公司各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状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为确保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公司在检查前充分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电子信息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多项电子交易数据,对排查出的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分析和定性取证,现代技术手段与传统人工灵活分析高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缩短了现场检查的时间跨度,保证了检查质量。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全方位收集可疑交易数据信息为了有效督促全公司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增强其反洗钱风险预警潜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我公司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了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建立专人报告制度。要求指定各重点岗位人员负责报告反洗钱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建立公司内部网络传输平台报送制度。三是定岗定人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各种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度。四是全面开展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透过一整套非现场监管形式,使我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逐渐日常化、全面化、规范化。
(五)加强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为更有效地统一监测和综合分析公司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我公司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反洗钱信息逐级分析评估制度。首先由监测分析岗位人员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有疑点的信息数据,再由部门领导组织群众研究分析,切实提高了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筛选、分析水平。二是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行政调查。透过监测分析,力争在与洗钱犯罪相关罪名起诉的案件上有所突破,努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六)用心开展反洗钱信息调研,带给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我公司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公司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大额投保、大额赔款管理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构成调研报告上报分公司。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构成。如联席会议召集次数偏少;岗位人员掌握的交易数据很有限,难以构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二)非现场监管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业务人员有重业务、轻反洗钱工作的思想意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个人客户投保的亲笔签名工作有待加强等。
2016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对公司业务全面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行政调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潜力和水平,用心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配合总、分公司的反洗钱计划,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三)加大反洗钱专项检查与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以公司的承保、理赔、财务为重点环节,适时开展对全市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并以查促管。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罚。
文档为doc格式。
反洗钱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v^反^v^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v^反^v^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二十四条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v^反^v^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六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v^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v^反^v^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v^反^v^行政主管部门,^v^反^v^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v^反^v^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end-。
全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支行反^v^工作,确保反^v^工作及措施能得到全面落实,遏制^v^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普及反^v^知识,营造有利于反^v^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预防和杜绝^v^案件在我支行发生。结合我支行的实际情况,对反^v^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为了明确反^v^工作责任,做好我支行的反^v^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支行成立反^v^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在反^v^工作宣传工作中,首先是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集中搞好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其次是对前来我支行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讲解反^v^工作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
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员工完成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员工懂得在工作中如何做好反^v^工作,怎样才能真正的把反^v^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全体员工反^v^工作水平和执行反^v^工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于反^v^工作组织开展的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形成书面总结,上报总行。
反洗钱工作计划
自开展反_工作以来,xx银行在人民银行和行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反_法》,根据《_反_法》、《金融机构反_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xx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同时不断提升xx银行员工对反_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反_业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_工作水平.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为做好反_工作奠定基础.
为切实保证反_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_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_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_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_工作,各支行相应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反_领导小组,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_组织体系.根据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合xx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反_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_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整章建制,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为反_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建立健全反_的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并下发了《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安排》《xx银行反_业务制度汇编》.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分支行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分支行反_领导小组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_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严格按照“业务创新,科技支撑”的有关要求,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先制定原则,将反_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可控化、规范化.
三、严格培训,加强学习,为反_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为增强对反_工作的认识和顺利开展,xx银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深刻领悟反_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特别是分支行会计主管的觉悟和反_知识的积累,为反_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建立了支行反_培训登记簿专门用于登记反_内容的培训记录.同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来行进行专题培训,近三年来自主培训及结合外聘人员培训共计30场次接受培训人员近600人次.
3、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求分支行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反_法等方面知识的机构人员安排到反_工作岗位上来,从事反_报告工作.
四、制定严格措施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事后监督审核制度,未进行核查的按严重差。
错处理.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对于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信息、审批手续及开户申请等进行一户一档保管,并保证账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认真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一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单位账户进行年检,近几年对公账户年检率均达到80%以上,对未通过账户年检的账户坚决进行清理.二是积极维护账户系统信息,使账户系统信息达到准确、真实.
(三)结合人民银行20xx年12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反_工作,认真核实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等有关内容,按照内紧外松、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方式,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及存款人身份不明银行账户进行处理,在合规、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相应的反_义务.
五、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支行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近三年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_监测系统共上报大额交易76万余笔,金额9370亿元;可疑交易76万余笔,金额4270亿元.
通过以上举措,使xx银行反_工作在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反_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有效保障了xx银行合规、有序、健康发展.
全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反^v^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会议的精神。
首先,大力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v^《保险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人保财险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将反^v^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级高管人员反^v^任职审查,结合实际,对反^v^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纠正改进;其次,我公司先后对各类反^v^会议的有关精神及时向各部门进行了认真传达,并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深入学习,将法律、法规同日常业务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宣传,要求结合业务流程,严格执行。
二、完善反^v^内控制度,贯彻落实监管规定。
作内控制度》,并在承保、理赔、财务等各业务环节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积极开展合规自查。
为确保反^v^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按省公司要求公司内部进行合规风险内控管理自查,对各支公司、各部门在日常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力争在反^v^工作方面做到严谨认真、合规合法、安全高效。
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支行反_工作,确保反_工作及措施能得到全面落实,遏制_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普及反_知识,营造有利于反_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预防和杜绝_案件在我支行发生。结合我支行的实际情况,对反_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为了明确反_工作责任,做好我支行的反_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支行成立反_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在反_工作宣传工作中,首先是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集中搞好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其次是对前来我支行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讲解反_工作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
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员工完成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员工懂得在工作中如何做好反_工作,怎样才能真正的把反_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全体员工反_工作水平和执行反_工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于反_工作组织开展的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形成书面总结,上报总行。
反洗钱工作计划
【导语】工作计划书是一个单位或团体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计划。写工作计划要求简明扼要、具体明确,用词造句必须准确,不能含糊。一般包括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工作的项目和指标,实施的步骤和措施等,也就是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一定时期内所应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工作指标。在明确了工作任务以后,还需要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搜集的《2022金融行业个人工作计划书》,供大家参考阅读,更多内容,请访问工作计划频道。
年末增加了40个百分点。5年来累计通过证券市场融资947亿元,其中股票市场亿元、债券市场亿元。证券市场已经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
保险业务快速提高。保费收入达到亿元,较20xx年翻了两番多,保费规模在西部地区从第5位上升到第3位。年均增速%,排名全国11位。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万亿元,是20xx年的倍,保险业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开放的5年,海内外金融机构纷至沓来,创新型金融机构走在全国前列银行数量跃居西部第一。得益于重庆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类银行加速入渝,形成了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和区域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全市银行数量达到48家,比“十五”末增加26家,其中法人银行3家、外资银行及代表处10家,我市成为西部地区银行总数和法人银行数量最多的城市。
证券、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发展。证券行业快速成长,现有证券营业部98家,较20xx年增加35家。保险公司总部经济优势突出,5年来新设法人保险机构3家,排名全国第5位,中西部地区。市级保险分公司37家,较20xx年增加17家。
创新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类机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6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总数283家,资本金371。9亿元,已经成为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三)蜕变的5年,地方金融企业重组崭新貌,金融资产质量大幅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脱胎换骨。
一是实施资产、资本和管理层重组,机构资本实力增强,夯实了发展后劲。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西南证券、安诚保险等6家市属法人金融机构资本金合计173。2亿元,较20xx年增长127。7亿元。
二是金融机构上市数量西部。西南证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先后在上海主板、香港联交所上市,充分说明重庆金融机构质量和发展潜力得到国际国内投资者认可。
三是“走出去”战略逐步实施。共已在市外开设2家银行分行、2家村镇银行,19家证券营业部,15家省级保险分公司、90多家保险分支机构。
金融不良资产率大幅改善。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率分别由20xx年的%、%、%下降至%、%和%,不良贷款余额由亿元降至亿元,下降68%,成功化解经营包袱。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截至20xx年底,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排名升至全国第六,比20xx年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重庆成为全国金融资产质量的地区之一。
截至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盈利亿元,是20xx年的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收益率大幅提升,达到%,全国第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一倍。
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
自开展反^v^工作以来,xx银行在人民银行和行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反^v^法》,根据《^v^反^v^法》、《金融机构反^v^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xx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同时不断提升xx银行员工对反^v^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反^v^业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v^工作水平.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为做好反^v^工作奠定基础.
为切实保证反^v^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v^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v^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v^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v^工作,各支行相应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反^v^领导小组,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v^组织体系.根据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合xx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反^v^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v^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整章建制,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为反^v^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建立健全反^v^的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并下发了《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安排》《xx银行反^v^业务制度汇编》.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分支行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分支行反^v^领导小组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v^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严格按照“业务创新,科技支撑”的有关要求,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先制定原则,将反^v^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可控化、规范化.
三、严格培训,加强学习,为反^v^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为增强对反^v^工作的认识和顺利开展,xx银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深刻领悟反^v^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特别是分支行会计主管的觉悟和反^v^知识的积累,为反^v^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建立了支行反^v^培训登记簿专门用于登记反^v^内容的培训记录.同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来行进行专题培训,近三年来自主培训及结合外聘人员培训共计30场次接受培训人员近600人次.
3、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求分支行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反^v^法等方面知识的机构人员安排到反^v^工作岗位上来,从事反^v^报告工作.
四、制定严格措施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事后监督审核制度,未进行核查的按严重差。
错处理.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对于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信息、审批手续及开户申请等进行一户一档保管,并保证账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认真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一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单位账户进行年检,近几年对公账户年检率均达到80%以上,对未通过账户年检的账户坚决进行清理.二是积极维护账户系统信息,使账户系统信息达到准确、真实.
(三)结合人民银行20xx年12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反^v^工作,认真核实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等有关内容,按照内紧外松、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方式,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及存款人身份不明银行账户进行处理,在合规、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相应的反^v^义务.
五、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支行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近三年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v^监测系统共上报大额交易76万余笔,金额9370亿元;可疑交易76万余笔,金额4270亿元.
通过以上举措,使xx银行反^v^工作在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反^v^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有效保障了xx银行合规、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