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医疗差错报告制度篇一
1.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由当事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及时与科主任沟通,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2.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3.发生事故差错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报告(医生报告科主任,护士报告护士长或科主任)。科主任或护士长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分别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4.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5.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8.医务科、护理部应定期在科主任例会或护士长例会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 。科室组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时,责任者要立即向科室组长报告。科室组长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分管副院长 ,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院长。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 3 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四、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八、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科室组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光泽县华桥乡卫生院
二0一0年四月十日
医疗差错报告制度篇二
卫医管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
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二章 报告要求
第五条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第九条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第十条 医疗机构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对,核对时限要求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核对。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核对。
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分别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数据库。
第十一条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并核对后,应当及时进行网络在线直报。
医疗机构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通过语音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提示。收到提示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第一周将上一季度本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至卫生部数据库。
第三章 事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同时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反馈,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医院评优的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报告改进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于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予表扬和奖励。
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及时、认真核对医疗机构上报信息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同时废止。
医疗差错报告制度篇三
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部分(160分)
严格执行《**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
一、公卫办设置(10分)
按要求配置公卫办人员、业务用房和相关设备设施,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待遇。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20分)
1设立传染病诊室,负责接诊、留验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5分)
2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和实验室检测(包括肺结核x线检测)结果登记本,各项填写清晰完整。(3分)
3及时收集、登记、核实并按法定时限进行疫情信息的网络直报。(5分)
4按照责任分工,落实霍乱、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措施。(7分)
三、免疫规划(40分)
1预防接种门诊有候种室、接种室,各室有明显的标识。(5分)
2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辖区内目标儿童预防接种相关信息计算机录入、管理率100%。(10分)
3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疫苗的接收、储运、分发和使用工作。冰箱、冷柜专人管理,疫苗按品种、批号、效期分类码放,温度记录完整。(15分)
4预防接种卡、证、册齐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大于90%。(10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0分)
1建立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值班和工作记录完整。(5分)
2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采样处落实相关防控措施。(5分)
五、妇幼卫生工作(50分)
1每月召开一次村级保健人员例会,掌握本乡镇妇幼保健基本情况,专干下基层时间每月不少于15天,及时建立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手册,正确、完整填写工作相关表、卡、册,定期上报妇幼卫生工作信息报表。(11分)
2按规定完成孕情掌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落实高危孕产妇建卡、追踪管理和指导选择分娩地点任务。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孕情掌握率大于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12分)
3做好新生儿访视、7岁以下儿童“4、2、1”定期体检或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对儿童体检中所发现的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专案管理率达60%以上。(10分)
4开展住院分娩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指导标准》。(6分)
5实行孕产妇分级管理,杜绝截留高危孕产妇。批准开展剖宫产的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6分)
6宣传动员并协助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与诊断。《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管理规范。(5分)
六、农村健康教育(10分)
1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宣传橱窗、农民技术学校、卫生科普赶集和民族传统节目等开展健康教育。(3分)
2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4分)
七、村卫生室管理(10分)
1实施以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辖区内乡村医生的监管,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统筹安排工作任务。(5分)
2按照《**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要求,做好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及劳务补助发放工作。(5分)
八、公共卫生管理(10分)
1.掌握辖区餐饮单位及从业人员本底,指导乡村医生建立农村聚餐信息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对农村聚餐活动开展检查与指导。(5分)
2.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管。(5分)
临床诊疗服务管理部分(300分)
(一)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15分)
1.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有资料可查。(15分)
2.各类人员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抽查医务人员回答正确率100%。(5分)
3.建立各类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并实施到位,有记录可查。(5分)
(二)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35分)
1.建立并重点落实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书签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有记录可查。(6分)
2.严格执行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抽查病历合格率100%,病历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0%,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大于或等于90%。(10分)
3严格按照处方书写要求开具处方,随机抽查门诊处方和病历:处方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临床诊断记载比例达100%。(8分)
4.加强手术病例医疗质量管理。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大于或等于90%,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大于或等于90%,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小于或等于1%。(5分)
5.严格遵守诊疗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加强门(急)诊诊疗工作的管理,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并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确保门(急)诊诊疗及时、有效。规范转诊病人的转诊指针和转诊程序。有记录可查。(6分)
(三)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25分)
1.明确卫生院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疗质量工作。(5分)
2.根据卫生院的规模,结合实际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监管工作,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5分)
3.制定并落实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分析讲评、信息通报等制度。定期进行医疗环节质量检查、讲评、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有记录可查。(10分)
4.制定并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案和医疗质量检查评价标准。有记录可查。(5分)
(四)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20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院医疗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经常性地开展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每季度一次)。(5分)
2.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医疗纠纷和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制度,明确一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不上交矛盾,不推脱责任。有记录可查。(5分)
3.卫生院与个人签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状,责任分解到人,实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到人。有记录可查。(5分)
制定并落实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预案,有资料可查。及时上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5分)
(五)强化“三基”训练,掌握并使用农村卫生适宜技术(35分)
按照“三严”要求,以**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为依据,加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三基”训练。
1.建立“三基”培训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制定“三基”培训计划,有具体的培训安排和培训记录。(5分)
2.卫生院每季度自行组织一次“三基”理论考试,每半年组织一次“三基”技能考核,有考卷和记录可查。(6分)
3.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医护人员“三基”理论考试合格率大于或等于80%。(7分)
4.按照,《**省农村与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手册》要求,每位医师能熟练掌握并使用农村适宜技术10项以上。(10分)
(六)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80分)
1.健全护理管理体系。根据卫生院规模,设置护理管理负责人或护理部,护理管理实行在院长领导下的护士或护理部主任负责制。护理人力配置符合有关规定,能满足临床需求。(10分)
2.按照湖南省卫生厅编写的《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并落实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常规以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程序等。有记录和资料可查。(20分)
3.转变护理工作模式,加强临床基础护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和人性化护理服务措施,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基础护理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5分)
4.制定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增强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质量意识,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服务水平。(15分)
5.加强手术室、产房和供应室的'管理。服务建设、设备配置与功能需求相适应,用房布局和工作流程合理,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要求。(10分)
6.加强护理人员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包括院内培训、学历教育、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等,提高护士队伍整体水平。有记录可查。(10分)
(七)中医药服务管理(35分)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省卫生厅《**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加强中医科中药房的建设和管理,中医科的设置、设备的配备和中医药专业人员的配置等均符合要求。(10分)
2.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药理论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35种以上;中医药服务应占全院医疗服务总量的25%以上。(8分)
3.在医疗临床及康复保健服务中运用中药及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等中医药适宜技术5种以上。能提供100种中成药和30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中药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30%以上。(7分)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医诊断治疗原则、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5分)
5.充分运用中医药知识预防各种传染病,开展2种以上利用中医药技术防治疾病的一体化服务,运用中医理论和技术参与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科普知识。(5分)
(八)临床用药管理(30分)
1.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共13分)。
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有资料可查。(2分)
门诊处方和住院医嘱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联用,提倡单用,两种以上慎用,三种以上禁用。对使用三级抗菌药物的病人必须有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或本院医生会诊讨论记录。分别抽查住院病历和出院病历各5份、死亡病历一份,住院病历中,对抗菌药物的选用、改用、停用必须有记录(各5分,共10分)
外科围手术期用药必须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指导原则要求严格执行,特殊情况必须有科主任签字并在病历中记录(1分)
3、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有特殊药品处方权药师和药学人员签字的样本备案(2分)。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个、购买、贮存和使用有专人负责、专账、专柜、专册、专处方五专项目,且各项记录完整。抽查20张特殊药品处方(5分)
4、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制度(4分)。有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监测报告表记录(2分),及时处理临床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并详细记录,有资料可查(2分)。
5、加强门(急)诊处方的书写(7分)。根据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并完善本院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等(1分),随机抽查50张处方(5分)。
上呼吸道感染使用三代头孢的,扣10分。违反抗生素使用原则或歪、违反麻-醉-药品、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本项目35分全扣。
(九)临床用血管理(10分)
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记录。(10分)
有非法擅自采血行为的,本项目10分全扣。
(十)消毒隔离(15分)
1、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感染管理,重点加强对门诊、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消毒隔离管理。有记录可查。(5分)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做好常规消毒、加强无菌物品的保管。(5分)
3、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必须消毒、毁形、焚烧。(5分)
财务会计及设备设施管理部分(100分)
医疗差错报告制度篇四
1、 发现用药错误,立即通知招聘医生、护士长根据药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遵医嘱对症处理、必要时保留静脉通道,观察病情、做好记录,安抚患者及家属。
2、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用药差错、的经过、原因及后果。
3、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用药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4、 护士长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
5、发生用药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及药品、医疗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6、护士应在24小时内弄清事情发生过程、原因和责任者,并填写用药差错登记表,由招聘护士长报到护理部,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科室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科室处理意见。
7、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8、护理部对护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调查,2日内弄清原因和责任者、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院长汇报。
7、发生用药差错的科室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理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对医院内出现的`差错事故组织讨论、分析,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1、 发现用药错误,立即通知医生、护士长根据药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遵医嘱对症处理、必要时保留静脉通道,观察病情、做好记录,安抚患者及家属。
2、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用药差错、的经过、原因及后果。
3、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用药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4、 护士长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
5、发生用药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及药品、医疗材料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调查之用。
6、护士应在24小时内弄清事情发生过程、原因和责任者,并填写用药差错登记表,由护士长报到护理部,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科室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科室处理意见。
7、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8、护理部对护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调查,2日内弄清原因和责任者、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院长汇报。
医疗差错报告制度篇五
一、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院工作制度》等医疗法律法规,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各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
三、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做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
四、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发生医疗事件后,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其药品、器械等应妥善保管备查。血液标本及可疑安瓿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瓿应保留24小时备查。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物品。
六、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对医疗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医疗事件报告表(一式两份)报医务科。与护理有关的医疗事件,科室先将调查与处理意见报护理部,经护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后送医务科。
七、医务科负责对医疗事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根据需要上报院委会,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医疗事件的性质、级别及相关责任人。
八、医院委员会根据医务科相关材料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事件的认定结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的具体规定,提出对医疗事件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九、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十、医疗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事后经院方或他人发现者,不论后果如何,院方均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差错)追究制,具体处罚措施详见本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及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临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专人专册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科主任要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第二条 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第三条 发生事故差错时,当事人要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时科主任要立即报告教务科和院领导,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第四条 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 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常温下不得超过48小 时,冰冻条件下可延长至一周。
第八条 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及医院医疗事故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讲座,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第十条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