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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7 04:02:57 作者:笔尘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模板10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一

1.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整改落实。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六个明确”。

2.建立“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进度公示栏”,实行“销号制管理”,及时公布整改进度,动态更新整改台账。

3.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实践,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4.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一一对应。

5.研究部署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

6.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对照整改方案规定时间,采取座谈了解、查验资料等方式,协调督导整改落实工作,坚持重点问题现场督导,确保整改进度和质量。

7.扭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8.严格实行台账推进、整改销号制度,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责任落实机制。

9.把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企业管理、推动集团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坚决彻底完成整改攻坚任务。

10.召开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建立周报制度,对重点问题及时跟踪,注重标本兼治,新建及完善各类制度**个。

11.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扎扎实实地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

12.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巡视(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充分发挥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把关定向和政治引领作用。

13.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建立巡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台账管理,保证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4.坚决贯彻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聚焦突出问题,主动认领、精准分析、立行立改。

15.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领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不留死角。加强督办,对照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不力的坚决“回炉”补课;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

16.发扬好传统好作风,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真正把问题查摆准、把原因分析透、把整改措施搞扎实,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二

(医院篇)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杭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医疗卫生事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医疗卫生工作,往往从医卫从业人员个体在岗位上的具体行为,来关注医院管理是否廉洁为民,医疗行为是否阳光透明,医疗服务是否高效便民,并通过个体及行业整体的医风、作风、行风来看党风和社会风气。

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单位,我局对进一步丰富岗位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近期,在驻局纪检组和市属各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又完成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的编写工作。教案采用形象生动的案例形式,结合近年来卫生系统案件查处、群众信访、日常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列举了卫生岗位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卫生领域腐蚀与反腐蚀的复杂与严峻,也说明了卫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与必要。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剖析,使教育对象能够清楚、直观地进行学习,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会给受教育者带来较好的警示和警醒作用。各单位要把案例的学习作为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案例的内容广泛开展符合卫生岗位特点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在组织学习本教案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特点的变化,不断查找重点岗位新的廉政风险点,丰富、拓展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并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案例是客观事实,是现实教材,是理论的基石。让我们以案为镜,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深入、细致地学习,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自觉性,进一步在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体现卫生事业的社会价值,在为社会和患者服务中实现卫生工作者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希望通过案例的学习,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努力开创卫生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杭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卫强

二〇〇九年四月

前 言

岗位廉政教育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通过将廉政教育与岗位职责、岗位特点相结合,寓教育于工作之中,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提高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自觉性和积极性的创新之举。

2008年下半年起,根据市纪委要求,局党委在局属医院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并在医院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梳理了行政管理岗位、临床医技岗位和基建采购岗位等三大类作为重点教育岗位。在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局党委坚持突出岗位廉政教育“个性、互动、贴近”的特点,在积极探索符合卫生系统实际的教育方法,开发集学习、测试、评价、赋分于一体的网络学习的平台的同时,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结合多年来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情况,编写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把三类试点岗位中涉及药品采购使用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最常见、最易引发腐败的现象,以生动形象的案例,配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链接,通过情景再现的形式,启发、教育、警示广大干部职工,以此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教育目的。

《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执纪执法部门有关专家精心指导和反复修改,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期望本教案能对卫生系统进一步认识和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有所裨益,也期望有助于广大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从业、廉洁从业、愉快从业。

限于时间和能力,书中难免有纰漏和欠妥之处,诚请指正。

杭州市卫生局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收受贿赂的行为

第三章 基建采购

一、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贪污、受贿的行为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一)利用干部使用权,收受贿赂(四则)

1、医院计划近期进行部分中层干部调整,小张获悉后登门拜访了院长,并借院长女儿即将出国留学之由,赠送一台新型号笔记本(价值7000元)。看女儿如此爱不释手,院长没有拒绝。之后的干部调整中,承蒙院长的关照,小张当上了总务科科长。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身为某三甲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季某并不甘心,总是想方设法与领导靠拢。经常利用节假日邀请医院分管领导外出搞活动,送些“土特产”、家政卡等,与领导的关系自然比较好。之后,在医院中层干部调整中,该分管领导极力推荐,让业务能力不强的他当上了设备科副科长。

点评:该院分管领导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分管领导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2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3、医院外科王主任最大的爱好就是收藏名人字画。当风闻其即将被升为副院长时,同科室小戚借春节之际将花2万元买来的一副字画带去王主任家拜年。王主任看到字画时虽喜出望外,但还是拒绝了小戚。小戚灵机一动说:“既然主任您这么有研究,我就暂搁您家帮忙鉴别真伪如何?”王主任没拒绝,事后也没送还小戚。医院领导班子调整后,王主任当上了副院长。于是,小戚找到了王副院长,说出自己想竞聘外科主任之事,虽然王副院长当面没作出承诺,但在竞聘中帮了小戚,使资质尚浅的小戚当上了外科主任。字画的事王副院长未再提起。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副院长将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3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4、泌尿外科医生缪某在今年医院中层干部调整前,塞给杜院长8000元,结果在院长的提议下,使群众有反映的缪某当上了科主任。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二)利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权,收受贿赂(六则)

5、在获悉某医院将对该院在用的抗生素进行清理的消息,作为该院供应商之一的某公司总经理找到该院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以邀请其参加一项国际性学术会议为名,请该副院长出国旅游,为期10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该副院长同意并参加了。之后,在该副院长的“关照”下,该公司的产品均保留继续使用。

点评:该副院长接受药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坚决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法行为的通知》:(四)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帐外以所谓促销费、宣传费、开处方费、劳务费、境内外旅游等名义暗中给予对方回扣属行贿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上述回扣属受贿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6、赵某为某市级医院血液科医生,其妻子为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该公司药品中标后,医院一直未采购。在得知医院将举办一次大型学术会议时,赵某主动向负责该会议的副院长提出其妻所在的医药公司可以为会议提供会务费及旅游费,副院长欣然接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之后的几次学术会议,医院都采用了同样的方法。出于对公司赞助的感谢,医院采购了赵某妻子公司的药品。

点评:该医院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单位受贿。根据情节轻重,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6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某医院在采购联合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时,要求各供应商“自愿(签订协议)”给予一定额度的“赞助费”,否则不予采购。一般的药品2000元/种,抗生素、心血管药物按采购价的10%收取,大输液按每袋0.6元收取。去年以来,该院共收取70万余元“赞助费”,均存入医院财务帐户,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医院硬件改善和医疗设备购置。

点评:该医院在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基础上,索取药品返利,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 7 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药品集中招标后,每种药品均有3家供应单位。某医药公司虽为中标企业,但医院未采购其销售的药品。为了能进入医院,该公司业务员找到分管药品的副院长,要求其给予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不会忘记的。于是,该副院长示意相关科主任打报告,并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该公司的产品顺利地进入医院。该公司经理送给该副院长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以示感谢。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9、新一轮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某医药公司经理王某找到某医院院长任某,希望医院能采购该公司中标的抗生素,并向任某暗示,公司将赠送其1%的干股。在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采购目录时,经任某帮忙,王某的愿望得以实现。王某也未食言,将该公司1%的干股划到任某弟弟公司的名下。

点评:该院长通过其弟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六、…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9(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0、某医药公司代表王某为了掌握该公司药品在某医院的详细使用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发放药品回扣。为此,王某找到了在该院任信息科科长的中学同学李某,希望李某能够帮忙。李某在明知王某为发放药品回扣而搜集信息的情况下,仍欣然答应,提出条件是每统计一种药品,王某须向其支付300元的“信息费”,王某当即应允。之后,王某不仅通过李某为自己就职的公司统计药品信息,而且为其他公司提供药品信息,收费为每种药品500元。

点评:该信息科长索取他人财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索取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信息科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三、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严禁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医疗单位的临床科室、药剂部门及有关人员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有关科室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10(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利用招标和管理权,收受贿赂(七则)

11、某医院在采购一台医疗设备过程中,设备科长多次向其中的一家投标人透露医院需求设备的详细信息,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因此中标。事后,为感谢该设备科长,供应商赠送其6000元的商场礼券。

点评:该设备科长收取投标人财物,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设备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2)《招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九、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某医院后勤副院长购置了一处住宅,正当其为装修发愁时,一家建筑公司主动“请缨”,帮其设计图纸、选购材料,安排装修人员完成了新住宅的装修,装修费用共计10万元,而这名副院长只象征性地支付了1万元装修款。在该副院长的帮忙下,日后这家建筑公司在未经招标情况下揽得了该院的多项修缮工程。

点评:该副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3、某小型建筑队老板系某医院院长的老乡,几年来医院相关的修缮工程均由该建筑队承揽。其间,为了避免群众反映,医院每次都自行组织邀请式招标。该建筑队通过交纳管理费、挂靠大型建设公司的方法参加投标。由于建筑队能从 12 院长处获悉标底,因此每次其挂靠的公司均能中标,实际工程则由该建筑队实施。为了表示感谢,逢年过节,建筑队老板均会给院长“意思意思”。几年下来,院长接受“意思”共计10000余元。

点评:该院长收取建筑队钱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串通投标人投标,收受贿赂。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4、某医院与保姆服务公司合同已到期,拟重新招标。公司经理找到在该院护理部任副主任的老乡,希望能够帮忙。碍于老乡面子,该副主任在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标过程中,大力举荐,最终使得该公司再次中标。为了表示感谢,该公司经理趁国庆长假,邀请该副主任全家去海南岛旅游,共计化费15000元。

点评:该护理部副主任免费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护理部副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13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5、某建筑公司在某医院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最低价中标。为了提高利润,该工程项目经理找出各种理由,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开始时分管副院长把关较严,未得逞。于是,该项目经理通过朋友介绍,私下约见了该分管副院长,并赠送副院长商场消费券10000元。之后,即使不合理的项目变更也得到该副院长的认可,工程决算时较大幅度地超出了预算。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认可不合理工程变更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6、出于本院职工亲戚装修比较放心的原因,某医院院长的新房由该院职工陈某弟弟的公司装修。装修结束后,陈某代弟弟收取了院长装修总价40%的费用4万元,事后院长曾多次找陈某让其把剩余钱收下,最后还是执拗不过陈某。在之后的医院食堂装修招标中,陈某弟弟在院长的关照下承包到了该工程项目。

点评:该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 14 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7、某医院业务副院长,在一次参加医疗设备临床应用交流会时,收到会务组发的医药设备供应商赞助的价值2000元商场的购物卡和一只价值1000元的皮包,回院后,未主动上交组织。

点评:该副院长在会议期间接受高额礼品,未上交,属于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相应的党纪处分。

法条链接: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2)《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 15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四)利用人事招聘权,收受贿赂(一则)

18、某医院招收新职工。林某想让其子进某医院工作,便找到当院长的老同学,请其帮忙,该院长答应,即与人事科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人事科长心领神会,将医院考试的内容泄露给了林某。林某之子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被医院录取。出于感激,林某分别送给该院长和人事科长价值10000元和5000元的消费卡一张。

点评:该院长和人事科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人事招聘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院长和人事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五)单位行贿(一则)

19、某医院为了增加业务量,采取给予劳务费的方式,拉拢急救中心运送病人至本院,私下约定急救中心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随车工作人员均能得到50元。一年后,医院支付给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费”40余万元,医院由此增加业务收入近200万元。

点评:该医院为增加业务来源,给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属于单位行贿。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一则)

20、某院长的弟弟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便找到做院长的哥哥,希望帮忙借点钱周转一下,并答应一个月后归还,利息按银行利率一并还付。此时,医院正好有一笔回收款要进来,该院长便指示会计,要求对方直接将钱汇入其弟弟的公司。一个月后,其弟履约,将借的钱连本带息归还医院。

点评:该院长将医院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则)

21、节前,医院班子讨论后决定给全院每个职工发2000元福利。财务科在准备过程中发现资金缺口20000元。财务科长将此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院长指示从一笔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出20000元,科目列为专家费、实验费等。财务科长按照院长的指示安排了资金。

点评:该院长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属于挪用专项资金。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杭州市市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的使用、执行情况、资金安全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对挪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项目用途的,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 18 况,采取停止项目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和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三)收受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一则)

22、某医院院长为增加职工收入,未经班子研究讨论,也未向主管局汇报,擅自决定在医院已有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以医院名义在其他银行另开设一个新账户,将近年来中标药品供应商给予该院的“促销费”共计95万元存入该新开的账户,用以给职工发放福利。

点评:该医院收取中标供应商“促销费”,属于收受商业贿赂;将“促销费”存入另一新开账户,属于私设“小金库”。该医院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存款账户。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 19 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规作担保(一则)

23、某医院李院长的好友陈某系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最近该国有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找到了李院长,希望医院能为该企业贷款作担保,李院长碍于情面,又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不会有问题,就为该国有企业的100万贷款作了担保。

点评:该院长私自以医院名义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担保法》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两则)

24、春节前夕,贸易公司业务员黄某找到其在医院当党委书记(副院长)的舅舅,想让该院帮忙购买自己公司的一批年货。该党委书记(副院长)认为外甥推销的年货虽然价格稍高,但质量还可以,便向分管院长打了个招呼,没有经过医院班子集体讨论,该院便购买了总价值约10万的该公司年货。

点评:该院相关班子成员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使用大额资金采购,属于违反 20 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党委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5、某医院党委会上,分管人事的院领导突然提出医院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以时间较紧为由,希望医院党委当场讨论决定。

点评:该院分管人事领导在党委会上临时动议,要求现场决定,属于违反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法条连接:

(1)《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一则)

26、某医院(正处级单位)设备科科长曹某担任科长职务已经一年半,曹某 21 虽然没有出类拔萃的成绩,但群众基础较好,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也较强,得到医院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在医院公开选拔副院级(副处级)领导时,经医院班子讨论,想破格将其提拔,报请上级卫生部门同意。

点评:该医院提拔任用年限未达规定时间的干部,属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五、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则)

27、某医院在年内发生多起较大的公物失窃案。期间,医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发生案件后既不向公安部门报案,也不组织安保人员进行认真的检查和防范,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点评:该医院分管副书记因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于玩忽职守。根据情节轻重,该分管副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三

九寨沟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卫生系统安全生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安全发展,现将九寨沟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

一、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和个性目标任务;督促各有关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各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敦促单位负责人及时整改,情况紧急的,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市有关部门。

3.将安全生产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安技干部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进行总结、汇报。

二、局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加强对分工范围及联系点内安全工作的领导,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局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不在岗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担负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编制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具体指导落实并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共性和个性指标,亲自审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3.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4.建立健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5.抓好对医护员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配合上级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认真研究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所属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7.督促所分管的科室及联系单位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1.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南通及如皋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督促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和实施。

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严格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整改。

3.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健全法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4.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局长报告事故情况。

5.定期向局长报告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分工安全工作的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做好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并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向局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7.班子各成员按各自分管科室及联系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各科室在各自负责的业务范围内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所属医疗单位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执法所、县妇幼保健站、县新农合、县红十字会和各乡镇卫生院。

1.根据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保证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在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单位发展目标、长(中)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的目标、计划和措施。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规模、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作要求,设置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配置安全技术管理力量,并定期向职工代表报告。

汇报会议,对本单位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或职工反映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5.必须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地开展尘毒、放射源治理。严格“三同时”审查验收,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基建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组织实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7.单位负责人接到本单位工伤、火灾、特种设备事故、急性中毒等事故报告,应立即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准确上报。亲自参与,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若发生瞒报事故、故意拖延不报、破坏事故现场,影响事故调查组正常工作等问题,均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8.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监督部门和市局组织的检查,对安全执法部门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意见书,必须及时落实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整改,因贻误整改而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首先承担责任。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四

年7月省市禁烟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决定把禁烟工作纳入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多次召开局党委会议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

于2009年11月份召开了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卫生系统禁烟工作动员会议,会上明确传达了省市 卫生厅(局)关于在全省(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禁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灵台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灵台县卫生系统禁烟领导小组,设立了控烟办(具体设在县爱卫办),业务指导由县爱卫办负责进行;会上县卫生局长对全县卫生系统禁烟工作进行了具体详细地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时限规定、工作措施。通过会议的召开,各医疗卫生单位明确认识到,禁烟工作不是一个个人行为,而是社会性的长期任务,禁烟工作不是喊在嘴上,而是要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会后,各单位均先后召开了本单位控烟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印发了各自的禁烟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了单位的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明确了工作职责,靠实了工作责任,为全面开展控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来,我们坚持把宣传作为禁烟工作的先导,确保做出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开展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安排后,各卫生单位都普遍召开了禁烟工作动员会,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了省市领导讲话及文件精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公共场所禁烟的相关规定等材料;在禁烟宣传教育中,各单位做到了每季度至少出一期控烟宣传橱窗、开展一次控烟讲座或座谈、给吸烟者发送一份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烟草的危害、戒烟的益处、戒烟的技巧和方法及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爱卫月”、“世界无烟日”期间,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县爱卫办在全县健康教育巡讲活动中,在医疗卫生系统专题举办了3期控烟教育讲座,印发控烟倡议书,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的控烟能力。

并在“5.31世界无烟日”在街道设点开展禁烟宣传,展示健康教育、控烟知识展板10面,分发控烟宣传资料1000多份、举行了控烟知识问答抽奖活动等,向全社会大力宣传烟草给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知识以及戒烟的方法和技巧等,公众反响良好。二是开展调查,掌握烟民情况,采取相应戒烟措施。各单位对本单位吸烟人员开展调查,对吸烟人员的烟龄、吸烟量等情况进行详细的造册登记,针对不同情况重点进行培训、劝阻,帮助戒烟。在开展禁烟后,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普查,掌握职工吸烟、戒烟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巩固控烟效果。同时,利用业余时间、节假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热爱生命,远离烟草,使有吸烟史的烟民在一个无烟的大环境下慢慢戒除手中的香烟。

各单位尤其是各医院在办公区主要入口处设置了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在办公室、大厅、候诊室、病房等重点区域都张贴悬挂了“请勿吸烟” 等明显的禁烟标识及 “吸烟危害健康”等警示标语牌,提醒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不得在室内吸烟;在门诊、住院患者指南中告诫病人、家属和来访者禁止在非吸烟区域内吸烟;导医台、门诊候诊处、护士站等处免费提供控烟宣传册(单)、健康处方,宣传烟草的危害和控烟知识(如吸二手烟的危害、戒烟的益处、戒烟方法与技巧)。各单位在办公室、接待室等工作场所不设烟具,各会议室均设置为无烟会议室,开会期间严禁吸烟;在办公楼外设置了室外吸烟区、烟蒂收集容器;各单位在禁烟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和所有职工都有劝阴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单位内设置了控烟巡查员和监督员,并培训上岗,明确责任区域,负责指导、监督和劝阻辖区内控烟工作,并建立工作记录,每季度向禁烟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保证了各项控烟措施的落实。按照禁烟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医院、中医院都设立了戒烟门诊、戒烟医生。其余卫生院均设立了戒烟咨询室,开通了戒烟,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对有戒烟需求的吸烟者进行烟草危害、戒烟的益处、戒烟过程可能遇到的障碍等方面的宣传咨询和指导,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成功戒烟。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五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搞好爱国卫生月活动,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需要,也是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级单位、部门和各村支部、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到人,工作措施到落实位。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我镇结合“讲卫生、树新风、展风采”活动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在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了卫生知识讲座和督查,让学生把学到的相关健康知识回家向家长宣传;借计生“三查”之机,为广大妇女同志进行义务检查,讲解健康的理念、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健康意识,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让老百姓更深入地了解并掌握卫生基本常识,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能力,改变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逐步树立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卫生行为。

三、认真组织,合力推进

为扎实有效开展爱卫工作,进一步整治改善城镇环境卫生状况,创建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我镇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广泛宣传,动员全镇人民参与到此项活动当中。

(一)是在学校开展环境整治美化活动,使校园焕然一新。

(二)是在街道开展每月一次的清洁卫生评比活动,所有居民非常重视,在房前屋后认真打扫。

(四)是在城镇及公路沿线开展白色垃圾清理活动,确保无白色垃圾及各类垃圾。

四、狠抓“除四害”工作

为了搞好卫生防疫,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我镇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完善各项环境治理措施,狠抓“除四害”工作,更好的为老百姓服务。在城镇、公路沿线以及居住集中地举行环境卫生消杀活动,清除“四害”滋生场所。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分村、组、片将灭鼠药挨家挨户送到村民手中,对街道各房前屋后、下水道等地进行统一投放,全面降低鼠密度,进一步提高妨害防病水平。

五、开展健康宣教,积极推进控烟履约工作

卫生院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单位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理念,传播卫生防病知识,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文明素养。如开展了“__年4月26日消除疟疾,履行”为主题疟疾防治宣传活动;开展了以“坚持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病”为主题的第十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等。加强控烟履约工作,镇各单位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所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了对禁烟工作的领导,逐项逐条落实单位禁烟措施,确保按照既定的时序进度,高质量地创建了无烟单位。爱国卫生月期间,镇卫生院出了一期禁烟宣传橱窗,开展了禁烟知识讲座或座谈,并给每个吸烟者发送一份宣传材料。同时极积参加了枝江市人民政府4月28日组织的控烟启动仪式,给公共场所控烟创造了良好声势。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我镇在今后的爱国卫生工作中将发挥主动性,打好主动仗,更好地宣传和开展爱卫工作,使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六

用人部门(甲方):滑县枣村乡卫生院

受聘人员(乙方):

一、工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工作时间,期限为一年。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的 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和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工作调整。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3、乙方基础工资同新聘正式职工标准,试用期为一年,其他节假日福利待遇同正式职工 。

四、终止解除聘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续聘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因服务不到位与患者发生纠纷的。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五、双方协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严格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 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用人部门(甲方):**乡卫生院

职 工(乙方):

一、聘用期限

本协议自2012年 6月 12 日至2017年6日12日止,期限为壹年。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的 岗位承担工作,并服从甲方因为工作需要的临时调整岗位。

三、劳动纪律和待遇

1、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內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4、乙方基础工资同新聘正式职工标准,另加岗位提成 ,每增加一年工龄基础工资递增15元/月(从2017年计算)。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本人不参保者其单位缴纳部分不支付现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职工 。

6、上级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如基本条件相符,可根据乙方表现,优先考虑,择优录取。

四、终止解除聘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续聘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五、双方协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严格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向甲方上缴5000元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时,且未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将在2个月内退还,否则根据其损失酌情扣减,损失超过5000元者必须缴清,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3、甲方派乙方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否则由乙方按200%赔偿甲方进修期间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如上级政策有变动,按当时政策办理。

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七

**县盐务治理局是于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将原**县盐业治理办公室更名为**县盐务治理局。主要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贯彻落实盐业法律法规,规范盐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食盐市场经济秩序。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县盐务治理局在省、市盐务治理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县经贸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以发展盐业经济和深化食盐专营为工作重点,加大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盐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盐业市场经营秩序,经过全体盐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级盐业治理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

食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全年,食盐销售为2360吨,其中,渔业用盐260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食盐批发企业碘盐合格率为10;食盐统一包装和防伪率达到10,食盐价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执行。

盐业市场秩序得到规范,盐政执法力度得到加强。xx年年共查处涉盐案件2起,立案处理1,端掉制假售假窝点一个。没收私盐45吨,罚款5.700.0。全年无复议案件发生,执法队伍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做为我县的盐业主管部门,我们始终把强化盐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盐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在职工中开展了“八荣八耻”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做到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非凡是盐务局成立了以后,配齐了内部机构设置,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学习制度,利用周三下午时间进行政治,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学习,保证时间,做到宁可串不可占,学习有记录,我们组织全局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地把握了《食盐专营办法》和《辽宁省盐业治理条例》以及盐业治理政策法规,使盐政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增强了盐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杜绝了以罚代管的错误观念,在查处每个案件中,我们都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尤其在盐业执法过程中,盐政执法人员从上到下,一直坚持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拒绝营私舞弊,徇私枉法。多次拒绝私盐贩子贿赂,吃请。

为了我县食盐专营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盐业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规范。我们盐政稽查员始终坚持节假日串休,实行节假日突击检查和正常巡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地区重点检查,加强了盐业市场监管力度。对全县所有用盐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从而堵住了私盐、假冒盐、劣质盐流入我县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我们利用“5.15全国防治碘缺乏日”活动,搞好防治碘缺乏知识宣传。今年5月15日是全国第十三届“防治碘缺乏日”,同时也是我国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实施10周年。我们盐务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在我县鹤吉市场开展了以“普及碘盐十年,人口素质提高”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接待群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和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碘缺乏病的防治知识,介绍合格碘盐与私盐、劣质盐的区别,如何正确使用碘盐以及有关盐业法规、政策内容进行了认真讲解,县电视台也进行了采访报道。从而增强了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的自觉性,扩大了盐政执法的影响力。全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约3000份。

自xx年年以来,我们在全民招商大好形势影响下,充分利用我县沿海滩涂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到目前为止,荣兴农场已成功引进营口海天盐业有限公司生产海盐(盐化工)项目,成立了盘锦市海晶盐业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将达到450x元,现已投资270x元,预计年生产海盐吨,2019年达产,溴素深加工系列项目正在安装中,可于xx年年投产,可为我县创税收50x元,填补了我县沿海地区无盐业生产企业的空白,形成了盐业生产基地,对盐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大力发展盐化工外,盘锦海晶盐业有限公司还充分利用盐田初级水养殖鱼虾,使有限的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大提高。xx年年仅养殖一项创产值近30x元,获利近7x元。

1、由于我县处于几大盐场的中心腹地,南有营口盐场,西有锦州盐场,北有盘锦甜水盐场和锦花盐场。这样就加大了治理难度,由于受利益驱动,在我县境内贩卖私盐现象时有发生。私盐、假盐等还没有杜绝,今后需要加大稽查治理力度。

2、受资金、装备的影响,盐业治理工作难度较大。盐业市场治理难以到位。

3、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均衡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全局上下要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找出问题,更好地工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总揽全局,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大力发展盐化工产品、卤水养殖,增加盐产品附加值。全面完成上级盐业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保证我县食盐专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建设和谐新而努力工作。

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做为一支盐政执法队伍,应立足于本职,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转变发展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确保食盐专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盐务治理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中心任务是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的,所以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依法行政,果断改变那种重罚轻管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即要依法办事又要充分体现人性化的治理模式,对违反盐业法律、法规的要以疏导教育为主,不能以罚代管。

要根据盐务局的职能特点,不断地拓展工作思路,尤其要充分发挥。我县沿海资源的优势,用行政的治理权,人性化的亲合力。通过招商引资的办法大力开发利用我县的盐业资源发展盐业经济。对我县境内开办盐厂(场)或盐产品的投资商、企业,我们要采取一切措施,扶持其发展,以填补我县沿海地区盐业经济的空白。

加强对盐政执法人员思想、纪律、道德、法制观念的教育。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经常性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政治学习,不断钻研业务知识。熟练地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培养盐政执法人员的敬业精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行盐政执法公正、公开、文明、规范、依法行政,实现盐政执法规范化,切实加强盐业违法案件档案、卷宗等法律文书的治理工作。做到文书齐全,格式化、规范化统一治理。

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加强“五统、两定、三证”治理,要按照上级盐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严厉打击无照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盐产品的非法行为。果断查处已核发证照的盐产品生产企业、盐业公司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和食用盐以次充好的行为。非凡是对食盐批发企业对国家食盐指令性计划和食盐价格的治理,食盐批发企业要在治理水平上上水平、上档次、要提高服务水平,转变服务观念,做好我县供给工作。

二〇〇八年要加大对我县食盐市场的稽查力度,重点地区要重点检查,不留死角。重点加大对食品加工、机关食堂、学校食堂、批发市场、及渔业盐市场的稽查力度。做到勤检查、多沟通。食盐批发企业,要转变服务作风,树立服务意识。要及时地把碘盐送货上门,定期走访,保证供给。盐政和批发企业要齐抓共管,不给私盐贩子可乘之机,同时要及时受理各类盐业违法案件,不断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我县合格碘盐的供给,净化我县盐业市场。

我们盐业治理部门要本着突出重点,形式多样,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把盐业法律、法规及碘缺乏危害宣传到每个零售网点、用盐企业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报导。

二〇〇七年已经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盐务治理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拓宽思路加强治理,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盐贩运和非法经营行为,加大盐业违法大要案惩处力度,加强盐业市场稽查监督治理,加强对生产企业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治理,防止非食用盐,非加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确保全县人民食用合格碘盐,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建设和谐新贡献我们的力量。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八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重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行动,努力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有效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或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21 年度卫健系统安全生产继续以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总体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系统人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格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事故、积极防范并化解医疗纠纷,促使全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零发生的平稳发展。

三、工作任务

2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力健全责任体系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与“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责任要明确到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 1 次安全生产专题部署工作会议,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

2.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切实按照年度责任状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工协作,做到层层有人管事,级级有人办事,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全事故,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卫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将不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或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4.认真做好“两节”、“两会”以及节假日等重要时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值班值守责任制。

(二)强化安全管控,倾力遏制安全事故 1.严控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高危场所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高自卫和防范能力。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建立信息档案和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抓好项目建筑施工领域、群居住宅宿舍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重点设施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危化品、放射源、毒麻精药品,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电梯等特种设备危险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检验维护,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门急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范踩踏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 度,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灵敏可靠、消防器材齐全有效。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持续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安全工作。

(三)强化演练培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在就诊大厅 led、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文件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开展各类活动。

3.每年开展 2 次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 1 次以上安全生产演练,尤其要重视对新入岗职工、临时工、合同工的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进一步加深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自觉从我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从源头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九

xxx 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及落实《x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xx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夯实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_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_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严密的责任制、更严格的监管、更有效的风险预防控机制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以防范遏制系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着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实现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具体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一是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各医疗单位院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卫健局对 b 类医疗卫生单位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对 d 类医疗卫生单位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同时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卫健局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4 次。三是严格落实医疗单位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单位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遵守《_安全生产法》《_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明显;认真开展单位房屋和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保证工作经费,配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机制,确保安全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每月至少组织 1 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消防安全演练、评估。

(三)医疗卫生安全保障方面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系统的统一管理和制度全覆盖。一是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医疗重点环节,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学习、考核及医疗风险评估。二是完善医疗单位及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示意图,成立医疗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三是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单位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处理急危重症患者流程预案、医疗差错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措施等工作。要建立以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废液处理等环节自查自纠机制,重视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人员安全管理。

(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方面 完善党和政府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制度;重点提升现场医学处置、途中安全高效运转、后方综合救援“两点一线”三个主要环节的快速响应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要分级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伤员定点救治医院,做好人员床位、医药物资等准备,加强以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的监管,具备放射损伤、化学中毒、饮用水安全、食物中毒、烧烫伤等安全生产事故伤员救治能力。

(五)职业卫生健康监管方面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单位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落实职业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安监部门落实职业病、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医疗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对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指导,逐步引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参与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医疗和疾控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和疾控单位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开展宣讲解读工作。要利用多媒体或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少于 2 次。同时要加强科室安全小组建设,着力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素质,强化个人遵章守纪和监督防范意识,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设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微信等。

(七)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方面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制定值班考勤考核标准,落实总值班、值班、备班、保卫人员等职责。配齐安保力量,完善保安人员防护装备,每年至少开展 2 次专门培训和考核,科学制订技防建设工作规划,提高自卫和防范技能。逐步实现监控系统对重点部位高清全覆盖。大力推进物防建设,确保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和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连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九)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方面 卫健局将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评先选优和用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系统内通报、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实施 1.安排部署阶段(6 月 18 日至 6 月 31 日)。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认真传达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2.全面落实阶段(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4.成果巩固阶段(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巩固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的工作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当前,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生产工作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所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大力提升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着重大社会意义。

(二)加强领导,强化落实责任落实和制度落实。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发展的有效合力。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实施政策措施。

(三)强化督查,推动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建立机制,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切实行动,抓紧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好职责与分工,明确牵头科室人员和完成时间,要做到立行立施,全面推进各项措施和任务的完成。

附件 1 xxx 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卫生系统专项巡察整改措施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2020年吴川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系统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医疗事故、重大影响医疗纠纷发生率较上年度下降,控制处理及时率100%。

(三)特种设备定检率100%,凭证运行率10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率100%,持证率100%。

(四)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人数为0;职业中毒发病人数为0,不发生重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以厂矿为单位,有职业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100%,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工作目标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具体经办人员;要与单位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以压力容器、水电、易燃易爆物品、毒麻药品、生物疫苗、房屋设施、建筑工地、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

(三)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安全生产审批制、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五项"制度,健全、完善、落实门诊、住院、财务、保密、车辆、防火防盗、毒麻药品、放射物品、高压容器、建筑工地、实验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定人定岗,明确岗位责任制,制定奖惩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各单位要把"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项重要安全隐患来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全员培训,做到人人过关,形成"人人知晓、人人重视、人人参与、时刻防范"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各单位每年要开展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尤其要重视对新入岗的职工、临时工及合同工的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仪器设备,氧气瓶、高压氧仓、锅炉、消毒压力锅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等水、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源、毒麻药品、生物制品等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保管、使用、登记、检查、维护等各项规定,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特别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知识的培训,保持消防通道、绿色通道畅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

3、加强门诊、住院、医技等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等房屋设施、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4、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有配备救护车或公务用车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救护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用车安全。

5、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继续加强以病历质量为重点的医疗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规范执行医疗护理技术常规,落实医疗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医疗卫生质量和医疗安全。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管理,严格审核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诊疗条件及其从业人员资格,严把医师、护士准入关,取缔非法行医。

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继续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力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集体食堂、学生集体供餐单位、厂矿企业食堂等单位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

7、各单位结合院长(主任、站长)责任目标任务,继续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做好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健康体检和监护等工作。

8、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健全完善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重大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援水平。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突发安全事故进行紧急医疗救助,防范和降低人员伤亡。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半年、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宋宇同志处。

(三)今年我局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以2020年度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为准,请各单位对照检查,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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