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文字作品登记证书保护范围篇一
甲方:
乙方:
缘甲方系为音乐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收受及分配使用报酬,经主管机关许可,依法所组成之著作权中介团体,而乙方为就甲方已得专属授权之所有音乐著作于约定期限内作不限次数地公开演出,是双方协议如下列约定:
第一条契约标的.及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得不限次数地于本约期限内在乙方指定之场所:(如附件)内公开演出甲方所管理之一切音乐著作(下称契约标的)。
第二条使用报酬之收受
一、乙方同意按下列之使用报酬收受方法支付使用报酬予甲方。计费方式依本约所附之使用报酬费率收费标准内之概括授权公开演出之类项目计算之。经甲、乙双方同意,全年度应支付之音乐著作公开演出使用报酬共计元整(含税)。本年度依比例应支付元整(含税)。
二、乙方如将相关场地租予第三人使用时,该第三人有公开演出音乐之行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行与该第三人另行洽商公开演出付费之事宜,唯乙方愿协助甲方,在第三人承租该场地时,协助甲方将相关之申请文件转交该第三人,提醒应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三、乙方应于每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或订约时)付清当年度费用。支付使用报酬时,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支付:
(一)即期支票(抬头为:)
(二)银行电汇(户名:)(汇款银行:银行分行;汇款帐号:)
四、契约存续期间如乙方之门市、营业店有所增、减时,须即时书面传真通知甲方,甲方须将使用报酬依年度比例作加收、退费之计算,并于下个年度续约时一并收费或扣减。
五、甲方于收到乙方费用后七日内,将授权贴证寄发予乙方,乙方应贴于各门市店门首或店门其他明显之处。
第三条期限
六、本约存续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得于本约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协议就续约之条款做合理之修正以另定新约,唯期满后,于新约未订立或任一方尚未以书面通知对方不愿续约前,本约视为继续有效。
第四条权利担保
八、甲方担保其对契约标的确有依本约约定内容授予乙方公开演出之权利。
九、于本约期限内,如有第三人对乙方就契约标的之公开演出主张著作权时,乙方同意将该第三人所发之函件、通知及该第三人与乙方交涉之情形,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通知送达
就本约一切事项所为之通知,皆以甲乙双方签约时所列之地址为送达地点。除非经他方事前书面通知变更送达对象及地点,否则不因任一方实际住居所或营业地有所变更而受影响。
第六条权利让与之禁止
未经甲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约授权所得之任何权利全部或部份让与或再授权予他人。
第七条契约终止及损害赔偿
十、本约订定后,如一方违反契约任一条文之约定或发生对他方权益为不利行为之情事,经他方书面定期催告改正而不改正时,他方得立即终止本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十一、本约订定后,任一方发生解散、破产之情事时,他方得终止契约。但已支付之使用报酬并不得请求返还。
十二、本约终止后,并不影响请求损害赔偿之权益。损害赔偿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应付之使用报酬金额;因提起诉讼所支出之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调查费用及执行费用。
第八条契约解释(本约之解释,以法律为准据法)
十三、本约一切附件,与本约约定有相同之效力,并为本约之一部份。
十四、本约任一部份纵经认定为无效,双方同意不因此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十五、本约之内容,非经双方书面合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调解、仲裁及管辖机关
因本约所生之争议,得移请进行调解,或交由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径自提起诉讼。因本约所生之诉讼,双方合意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条契约原本
本约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文字作品登记证书保护范围篇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的图片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其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文字作品登记证书保护范围篇三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了充分利用国内外无线增值业务发展的机遇以及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用户提供动漫内容资源的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许可对象
1、本作品中的“______”卡通形象、“______”卡通形象和“______”卡通形象(以下简称“许可对象”)。
2、许可对象的创作方:。
3、许可对象的版权方:。
二、许可内容
1、许可性质:属于第____种约定。
(1)独占性使用权,即乙方在约定区域、期限内以约定方式单独使用许可对象,其他方不得以相同方式行使。
(2)非独占性使用权,即乙方在约定区域、期限内以约定方式使用许可对象,甲方自己或许可的其他方亦可以相同方式行使。
2、许可使用方式:许可乙方以下列第____种方式使用许可对象。
(1)在乙方生产和销售的______产品上印制许可对象作为装饰图案。
(2)以许可对象作为产品外形,乙方生产和销售的______产品。
(3)在乙方的______产品的广告、外包装上印制许可对象作为装饰图案。
3、许可区域:。
4、许可期间:共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许可期限届满时,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如乙方仍有在许可期间生产的库存产品,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办法。
三、许可费用
1、费用总额:许可使用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进度:
(1)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许可费金额的____%。
(2)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金额的____%。
3、甲方应在收到各笔款项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
4、甲方收款指定账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相关事项安排
1、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对象的标准彩色印刷图案、照片各一张交付乙方,交付时乙方应核对数量并签收。
2、乙方承诺,在使用许可对象时,不得改变许可对象的构思、结构和图案,但可根据需要调整图案的大小、色彩、组合或对许可对象进行修改、编辑。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合同之规定限期违约一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一方严重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在经营中构成侵害对方声誉的,视为违约,被侵害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任何一方对对方违约行为的任何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方的追究及索赔,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责任。
六、合同的补充、修改
1、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以上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如因市场需求、新技术的业务发展需求等原因,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时,应允许任何一方随时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文件,方为有效。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又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许可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因各种原因,致使本合作达不到经营目的时,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书面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肆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字作品登记证书保护范围篇四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6)。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分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加盟商(签章):
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文字作品登记证书保护范围篇五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分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