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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大全(19篇)

时间:2024-01-11 14:33:09 作者:MJ笔神

计划书的撰写过程也是一个对自身能力和资源的充分评估,可以促进我们的成长和发展。以下是一些优秀计划书的范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灵感。

市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5月13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河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5个。

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三项制度、一个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社区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肇府办函〔20xx〕66号)等要求,加快补齐高要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建立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突出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1.梯次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以村民治理需求迫切及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范围,以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重点污染河涌流域、“三带”(美丽乡村风貌带、美丽乡村精品带、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等为优先区域,重点推进新兴江山口、西围水口、宋隆水口等断面,杨梅、金龙水库等重点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结合各镇(街道)的治理实际需求,根据人口规模、自然禀赋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模式。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或片区,根据实际建设单个或多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村庄或片区,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模式。

3.完善机制、建管并重。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推进。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同时,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建成一个用好一个,健全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4.政企结合、群众参与。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参与”的分级责任机制,压实属地镇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工匠的作用,调动当地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参与度,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5.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本级财政、企业投资、省级奖补、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根据肇庆市攻坚工作方案,到20xx年底,高要区共新增完成7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的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6.9%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一年重点区域治理。20xx年年底前,以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主要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3.0%,完成摸排并建立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体系。

三年全面整治攻坚。20xx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5.9%以上,对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提升和改造,实现运维分级管理,全面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标准化工作。

四年治理目标完成。20xx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6.9%以上,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一)开展全面排查,明确一村一策治理模式。

以镇(街)为单位开展摸查和评估,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台账。在治理选择模式上,处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管网可收集范围内的自然村,优先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处理方式;人口规模大及中等(常住人口200人以上)的村庄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结合我区的财政经济能力选择管护方便、建设和运维费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人口规模小(常住人口200人以下)的村庄,在无黑臭水体的前提下,根据周边地理环境,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消纳的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处理。

其中,山区片(小湘、禄步、河台、乐城、水南)涉及治理的自然村常住人口相对偏少,无重点污染河涌,应继续重点推进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属新兴江流域的(白诸、新桥、南岸、活道等)加快推进治理需求迫切、人口集中区域的自然村治理;低塱片(金利、蚬岗、白土、回龙、蛟塘、金渡)等村庄聚落规模相对较大、常住人口多,应优先推进常住人口大于500人以上的村庄的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民生工作统筹,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与改厕、道路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的衔接,实施户内管道优化改造,做好厕所与新建管网的有效衔接;推动户用三级化粪池建设或改造,完善防渗措施,实现收集管网周边农户应接尽接;对于城镇周边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选择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强化工程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新建治理设施及管网的自然村应综合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建设用地充足时,优先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塘、生态沟等无动力的生态治理设施;确有必要建设有动力治理设施的,应在充分论证后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优先使用微动力设施,减少后期运营管理难度及运营成本。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按职能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结合省前期排查发现问题,针对性开展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工作。一是对于部分主体设施存在问题导致闲置的,应根据原有的设计方案,进一步增加或修复功能单元(如风机、填料等),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对于已建老旧、损坏、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应依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设施改造方案,落实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三是对于无法通过设施整改提升提高治理成效的,应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治理工艺,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处置已建的设施。四是对于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覆盖率低于60%的自然村,应充分考虑现有管道基础,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五是对管网存在质量问题、高程设计不合理的自然村,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开展管网修复增效工程;六是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的自然村,应落实主管与接户管有效衔接;针对管网堵塞的自然村,开展管网清淤和疏通工作。同时,对照省、市摸排发现问题清单要进一步开展自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提升改造模式。(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在无黑臭水体且周边水环境容量足够的前提下,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自然村(一般常住人口小于50人),可依循传统生活习惯和村民意愿,充分利用周边环境自然消纳能力,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其余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一般常住人口小于200人),根据自然村规模和聚集程度,完善管网及储存池、厌氧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受纳体消纳能力强,接入村庄周边农田、林地、草地进行资源回用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进入受纳体的管道或沟渠等,并根据需要配置暂存或预处理设施。对于周边水塘较多,接入生态化改造后的池塘等水域生态系统消纳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受纳体的生态化改造设施。对于村庄周边有丰富农田土地资源、水资源相对缺乏地区,宜将无害化的污水输送到农田浇灌系统浇施的村庄,重点完善输送到农田的管渠、输送工具或污水在农田的暂存设施。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对周边受纳水体不得造成黑臭水体等污染问题。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由镇级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能达到消纳效果的,要查找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要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结合我区近年来采取ppp项目方式并分解至各镇(街道)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式,继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工作机制,做好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用地和项目审批,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质控,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建设及验收标准等要求严格把关。以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新建的治理设施和管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对工程设计及建设质量进行统一把关。按照《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对于位置偏远、技术要求不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护或者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实施,可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积极推进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自建方式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建立以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运维分级管理。落实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合理选择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自运维等运维模式,出台运维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运维管理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维护人员要切实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按规范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要明确管维资金和维护人的维修管护制度,在日常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建立常态化抽查制度,由县级环境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别动队每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现场抽查,进一步压实镇(街)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管维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省、市排查反馈存在问题的自然村、年度纳入民生实事建设重点的自然村,以及对已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的自然村开展“回头看”检查,抽查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年底考核评价的依据。(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推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试点,探索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实现高效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试行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服务,强化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管服务。(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参照市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环境局高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以及各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的重要事项。

建立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科学评估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扩展资金渠道;在坚决遏制政府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用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赞助、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合法合规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积极配合市级农村污水治理的专家技术团队的帮扶工作,指导各地选择适合自身的标准化建设模式,因地制宜落实治理及运维。积极构建政企对接平台,鼓励开展科技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优势,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本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做好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提高村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实施抽查督导,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村级河(湖)长、村(居)委会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

污水处理方案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xx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没有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维护管理的主体是建设施工方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2个,该两村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含xx村、xx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村级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两个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对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护,管护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乡镇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xx村污水处理站采用微动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三个环保网格员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每个网格员挂钩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要求对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

(四)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乡村振兴战略旗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及治理成效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20xx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已建设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形成评估机制。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周边、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xx年,埔前镇需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5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17个、20xx年完成20个、20xx年完成14个自然村,期末治理率达75%;源南镇需新增完成1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0xx完成7个、20xx年完成3个、20xx年完成2个,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8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6个、20xx年完成5个,期末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达87%。

(一)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完成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镇人民政府、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划项目清单。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老旧设施改造任务。下年度项目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年度计划或区定年度计划,从各镇(街道)中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原则,结合《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xx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各具体实施点位由各镇(街道)具体选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接尽接、集中处理”。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同步推动村民户内设施卫生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完善化粪池防渗措施,实现管网范围内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通过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运输设备、增设预处理设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将污水导入陆域、水域生态系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以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强化污水处理成效、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村庄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对废弃或损坏闲置、施工停滞的设施以及处理规模偏、成效较差的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规范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新机制,以常规验收机制为基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技术部门骨干、区级河湖长、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团队,以污水治理设施成效为导向,严把验收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各镇(街道)、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属地镇(街道)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实现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设施运行率、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一)明确实施主体。加大统筹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以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投、建、管、运”责任,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投资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各镇(街道)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或专业银行政策融资(如国开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贷款资金)解决,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生态环保补偿资金和区内其他涉农涉水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注入。二是运维管理资金来源方面,将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统筹污水处理费、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区级运维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实施监管、资金保障2个专班,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用地征地、报批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应参照区的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应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乡村振兴、涉农、移民等资金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抓总单位,负责拟定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建设主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4.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有关镇(街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一体有机统筹,强化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加强镇(街道)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政管网及已纳厂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的日常管养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建设主体申请生态环保补偿资金。

8.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9.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10.属地镇(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根据攻坚行动目标和年度治理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补助、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生态环保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负责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运维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监测体系,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作为评优依据或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各级运维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年治理为时限,至2024年底实现“三个消除,两个提高”。

1.“三个消除”:一是消除修文龙场、扎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新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我县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5%以上;二是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行业管理空白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运维、权责明晰、分级管理、协同高效”和“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管理精细”的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消除雨污管网的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对现有排水大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我县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步实现bod达到140mg/l),降低城区汛期污水溢流风险;二是提高我县污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年内建成全套污水管网专业化管理体系。

本方案治理范围为龙场、阳明洞、扎佐和景阳4个街道建成区域内的生活污水,修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系统治理工作,久长街道和剩余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领通〔20xx〕6号)的子方案《贵阳贵安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及“修文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2022-2024年,扩建贵阳市修文县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及县城规划城区生活污水管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6.3公里。

2022年完成新增污水处理厂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均处理能力1万吨,4个街道污水管网普查及规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

2023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16公里。

2024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16公里。

开展管网普查,摸清现有建成区污水管网(沟)长度、管径等底数,查找现有管网存在的错接、混接、渗漏等问题,结合城市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制定修文县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现“一张图、一个网”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围绕攻坚目标制定三年建设改造方案,逐年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和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整治现有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以及存在河水倒灌、渗漏等问题,结合污水浓度提质增效工作,重点从污水管网污水浓度低的区域排查整改。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污水管网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治理,未移交污水管网由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养护。对于投入使用年限较长但又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污水管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商议解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治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依据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和三年建设方案时序,结合“三改”工作开展,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排水大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填补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结合城市发展和地块开发,新增(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一是建立“政府付费、专业运维”的运行维护机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积极推进专业化管养队伍的建设。引进管网运维企业,建立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运营维护队伍,建立专业化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运维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三是深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机制。合理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汛期调度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强化厂网协同,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多措并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管网运维企业确定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牵头移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污水管网按照“先治理、后移交;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和“治理一条、新建验收合格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将全县治理或新、改扩建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污水管网移交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按照“统一标准、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行业部门制定污水管网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管理权限分级考核付费。运营维护单位接受县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管养经费支付和扣罚的依据。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考核,污水处理厂的付费和考核在运维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依照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已移交的一、二、三、四、五(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属地街道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一是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上专资金的使用;二是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三是将隧道路建设的污水管网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解决;四是将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债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五是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参照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方向,积极引进有资金、有资质、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逐步建立“智慧污水系统”平台,接入污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数据,加强供排系统对接和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供排一体化和污水设施信息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污水管网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污水系统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进一步优化建成区污水管网及设施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职责。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空白区,实现行业主管各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建设、移交、许可、管护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编制方案,并完成实施。

(一)县水务局:按照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至上河城段沿河污水主管)运行的管理;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处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制定《新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污水管网三年建设改造方案》并牵头督促实施。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的施工图审查;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逐步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管网普查,建立污水管网档案。2022年9月30日前针对已移交污水管网编制《建成区污水管网三年治理方案》并根据移交情况做同步更新。制定《修文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标准、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10月30日前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等;开展好全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强化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排水户源头监管,对排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调查发现应办未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单位,限期办理;对限期内未完成申报办理或拒不申报办理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的错接乱接、雨污混流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管网治理改造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从严查处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单位私设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与修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充分衔接,并监督污水规划实施情况。将建设项目污水管网规划(包括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纳入项目总图审查内容,与施工图审查环节相扣,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并将审批成果推送至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新增污水处理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查,将审批成果推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县发改局:把市政污水设施改造纳入年度计划,做好市政污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付费办法》,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的上专资金使用,在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落实县级承担管网普查资金,保障县级管理项目运维管理经费。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污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普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许可、管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管。按管理权限及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从信息管理上做到及时共享,为实现污水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从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维管理各阶段梳理执法、监管范围和流程,做到对各级排水管网管理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接驳“错、混、乱”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私接乱排、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县污水专班要强化调度统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涉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过程督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督办、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邦平;联系电话:18885132281)。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调度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污水处理方案

为做好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实现全镇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店子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双泉社区4个社区的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河村社区、官庄社区、河阳社区、阳光社区4个社区的已治理需提升巩固任务,解决村庄内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泼滥倒、污水横流的问题,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思路。各村庄根据各自条件和类型,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灵活选择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适当采取单村或联村的.方式,将收集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就近回用;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二)治理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简便适用的原则,实现有害物质和污染成分有效清除降解。

1、对靠近镇驻地且满足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区域,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如河村社区采取接入镇驻地污水收集管网的处理方式。

2、对不能纳入镇驻地污水管网的村庄,如埠园社区和东升社区,因村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处理:

(1)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无法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

(2)对有少量污水径流的村庄,采取对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利用排水沟渠或管道系统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3)对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多户聚居区,可单户或联户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如一体化净化桶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三)时间要求。对尚未验收的河村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于11月之前完成治理并验收通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工作区书记、环保办人员任成员,统筹推进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项目实施整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对所有已完成验收的村居实行常态化督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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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

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

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污水处理方案

在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发生停电、水质超标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止或减少因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不合格污水的排放。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生产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2、生产运营部分关职能人员在污水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应急预案负责现场指挥。

3、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相关人员应急预案的培训教育。

4、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报告公司生产运营部,并按应急预案的操作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5、化验室污水检测人员负责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报生产运营部,水质合格方能排放。

1、停电。

1.1、将设备设施退出运行状态。

1.2、当调节池超过正常水位时应关闭进水阀门。

1.3、恢复通电后,应对排放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能排放。

1.4、如水质不合格,应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2、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操作流程。

2.1、将设备设施退出运行状态。

2.2、切断故障设备电源。

2.3、如跑气设备正常,开启跑气阀门,维持正常跑气量。

2.4、当调节池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时应将污水抽到备用调节水池。

2.5、设备设施修复后,迅速恢复正常运行,检测水质合格后排放。

2.6、如排放口的水质不合格,应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3、排放水水质超标。

3.1、应立即停止排放。

3.2、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3.3、会同相关人员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制订相应对策,调整操作流程。

3.4、恢复正常生产流程后,水质检测合格方能排放。

4、污水进水量超过设备运行设计能力。

4.1、将污水抽到备用调节池内,处理量不的超设备运行能力。

4.2、报生产运营部相关职能人员,分析水量超过正常值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生产运营部电话:xxxxxx。

夜间、休假日值班电话:xxxx。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方案

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重点突出、分村推进,经济适用、建管并重为原则,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方案》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黄埔区自20xx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工作,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22个行政村自然村生活污水全覆盖治理,其中19个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3个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累计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635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6个,污水处理能力达1260吨/日。

伴随我区城市化进程,20xx年10月,经省市同意,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调整为大坦村、麦村、大涵村等11条村。20xx年6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再度调整为莲塘村、迳下村、大坦村、麦村4条。通过治理,我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但少部分村庄或片区仍存在管网错漏混接等问题。根据省市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区需在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基础上深入开展提升工作,持续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效果,逐步实现村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到20xx年底至少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67个行政村,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美丽新乡村示范带,鸦岗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1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根据市级方案,涉及我区的工作内容为:20xx年底完成龙湖街迳下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20xx年底完成新龙镇麦村村、大坦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

(一)摸查问题台账

由区水务局会同镇(街)、科学城排水公司,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摸查,评估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片区人口和污水量,管网覆盖率,设施负荷率、治理模式合理性等)。梳理出需要提升的问题清单(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设施超负荷,治理模式不合理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逐个制定详细方案

由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根据问题清单,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细化年度任务,明确提升方式(村社居民自查整改、日常养护、大中修或建设项目等),制定详细方案,逐年组织实施。

(三)协同组织实施

1、各村民自用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提升,由镇(街)督导,村委具体负责,组织村民自行实施。

2、农村公共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的提升内容,纳入区水务局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和查漏补缺项目实施,镇(街)负责协调村委、村民配合。

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镇(街)具体负责,做好居民巷道保洁,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垃圾随雨水冲刷至雨水沟渠积存发黑发臭。

(四)强化源头管理

由镇(街)负责,按照《广州市排水条例》要求,对(工业企业、学校、农贸市场、汽修店、美容美发、养殖场、农家乐、民宿)等排水户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进行排查,相关信息形成清单。

区水务局会同镇街对清单中的排水户进行评估,经评估影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由镇街组织进行清退。

(五)规范处置余泥

由区水务局指导,科学城排水公司具体负责,按照《广州市通沟余泥处理处置全流程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处置通沟余泥。

(一)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穗府办函〔20xx〕19号),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事权在区,由各区自行出资。区财政局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资金落实到位。

(二)监督管理

由区水务局负责,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通报至各镇街,并报送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落实相关奖惩。

(三)引导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

各镇(街)可按照《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建议审批的实施意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承接工程,进一步探索村民自建的有效模式。”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提高村民参与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结合乡村旅游做好污水治理示范点。

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均桥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

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具体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由镇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交由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清洁费用由村(居)委会负责(设备购买均赠送一年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运行费用比例为镇政府50%、村(居)委会30%以及村民自筹20%。

(三)各污水处理点的处理设施要确保尾水达标排放,镇政府环保口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抽样检测,以便负责监督落实。

(一)成立均桥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任副组长,各村(居)安排专人为巡查员。每个巡查员专职负责本村(社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统计,并形成台账。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及镇分管领导报告,在发现问题和问题处理完毕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的两个时间节点,要保证台账记录清晰并由组长及相应副组长签字。

(三)镇政府环保口代表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疫情出现、扩散和蔓延,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xx〕4号)和市委第八十三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

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客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定信心决心,强化组织动员,毫不放松地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到位,坚决守好守牢大同阵地。

各供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处置突发情况,并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各项工作及应急物资的准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防控期间,领导组要全面把握员工的健康及外出。

信息,切实把“四早”要求落实到实处。务必确保所有员工在14天内无渉疫地市旅居史或与渉疫风险人员无接触史且身体健康;每日进出单位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做好体温监测记录。一旦发现“双码异常”、有病例接触史等情况,务必按照大同市最新防控政策进行报备、隔离,并做好核酸检测。

2.要全面统计、及时掌握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全面推进第三针加强针接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确保“应接必接、应接尽接、应接快接”。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日佩戴口罩到单位上班,在岗时保持1米以上间隔办公,办公区域应佩戴口罩,没有特殊工作需要应避免人员集中开会、集体学习,尽量采用微信、电话等线上方式,不得串岗聊天。

4.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单位必须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接受疫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与疫区人员接触询问和个人信息登记,对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及时劝返,暂不允许进入。快递严禁进入办公区域,统一放于门房处进行消毒。

5.各单位要做好防护物品保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工作用品;定期对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在卫生间、食堂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注意通风换气。

1.供水方面:供水企业和相关运行管理人员一要加强水源地、取水口、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的安全巡查,有条件的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二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管,按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要及时排查,及时报告;三要做好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污水方面:要密切关注水质水量变化,及时精确科学的调整运行工艺参数,确保运行稳定,出水各项指标达标排放。特别是可能接纳医疗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应予以高度关注。一要加强进水水质监测,对于上游来水超标或异常等情况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来水对生化系统及出水水质的影响。二要加大水质监测和运行巡查项目及频次,及时发现并排除运行异常状况。三要开展污泥活性监测或观测,跟踪把握余氯对污泥活性的影响,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四对剩余污泥规范处置,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

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坚决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公里”。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失职行为,以及瞒报、漏报、迟报、工作不力等情况,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镇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43号)精神,建立健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运营方案:

按照全省关于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收费机制适宜、资金保障长效、监督体系完善、运行稳定可靠”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一)运营范围。

本方案确定的运营范围包括修梅镇、佘市桥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烽火乡、太浮镇、刻木山乡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运营模式。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政府统筹、建营一体、统一管理的运营模式。根据20xx年县政府十七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由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投、建、管、运”一体化建设及运营,县人民政府授予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县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污水处理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29号)有关规定,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应当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并同步征收污水处理费。

1.征收范围:向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标准:根据《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澧县财政局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费〔20xx〕2号)规定,按照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国家出台新政策后,及时按照新政策调整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3.征收管理: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建立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及维护有保障,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按设备进水量(设计规模为2600吨/日)以0.77元/吨基准计取(价格调整按委托运营合同执行),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预算资金来源为各乡镇包干落实上缴县财政的污水处理费;在线监测监控、第三方检测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上述费用由县财政按核定的数额按期拨付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场站管护及管网清淤维护由各乡镇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维护资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三)建立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建立以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为监督主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污水运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管网清淤维护主体的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四)建立长期的监管责任机制。

按要求建立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与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定期监督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安排、住建指导督促、城投负责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组织管理模式。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分工合作,推动工作有序落实,确保依法依规组织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建立收费机制;县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运营监督;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负责水质环境监测;县水利局负责督促乡镇供水企业按规定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伴水征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场站管护、管网清淤维护、污水处理费伴水征收及污水处理设施营运的协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要加强监督和考核,制定完善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开展核查,重点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出水浓度是否符合要求,污泥处置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四)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停产停运,确因设备维修、运行故障需停运时,需按规定报批。

污水处理方案

今天漓源环保介绍到豆腐加工厂废水处理案例,本工程主要为豆制品废水处理改造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车间生产废水,预计每天排水量为60m3/d。

生产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植物蛋白、脂类、草酸、多糖、维生素、盐等有机物,还有大量的豆类残渣悬浮物等。

该公司在生产经营的同时,对环境保护十分重视。现计划对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改造后污水站废水出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xx三级标准,拟设计处理规模为60m/d。

1、废水中含有油脂、大豆类残渣等悬浮物,需要进行预处理,方能确保废水正常进行生化处理。

2、水中残渣,颗粒大很难被微生物利用,进入处理设施中容易造成设备堵塞,加重处理难度。

3、废水ph值呈酸性,且存放时间久后容易产生腐臭气味。

4、现有污水站生化处理规模较小,需要将现有原水池进行改造。

5、有机物浓度较高,但可生化性较其他工业废水要好。

豆腐加工厂废水处理工程设计采用“混凝气浮+abr厌氧+接触氧化+生化沉淀”工艺进行处理,该工艺具有处理效率高、投资低、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等优点,可确保出水稳定,长期达到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要怎样写?以下文书帮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战略部署,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嘉政发[2014]17号)的要求,确保污水治理工作这一民生项目的完成,扎实推进我市的污水治理工作,有效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根据《xx市污水处理“十二五”建设规划》和《xx市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水环境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延伸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全市年内新建污水管网220公里以上;同时逐步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使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均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年内完成xx市崇福污水处理厂和独山港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提标改造工程,启动其余11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

计划编制阶段(1-2月)由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xx市污水处理“十二五”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治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排定年度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

任务下达阶段(3.1-3.30)以各地上报年底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为基础,结合全市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总体要求下达建设任务,并将该任务纳入市政府和市建委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目标任务。

具体实施阶段(3.1-12.31)各地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加快建设进度,同时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与改造任务。

督查考核阶段(次年的1月)对各地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的,通报表扬。对建设完不成的,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对所在地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要将污水设施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的首要工作来抓,作为改善水环境提高环境竞争力的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

2、加强协同配合。市治水办做好全市污水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建设部门做好污水管网建设的牵头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牵头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水出水水质的监管,对污水超标排放、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国土部门要做好污水泵站、管网建设用地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污水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3、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补助,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更多的支持,积极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污水处理领域,确保污水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4、加强监督考核。污水设施建设工作作为“五水共治”的首要任务,纳入市综合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自查,建立工作台帐,保障污水设施建设工作进度,巩固污水治理成果,同时,市治水办将不定期进行建设进度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污水处理整改方案

我矿于4月28日进行了环保隐患自查活动,查出井下污水处理隐患共计1条。

针对查出的隐患,我矿于当日成立了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根据“五落实”原则制定了如下隐患整改方案:

一、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

长:陈金祥(总经理)副组长:黄世超(矿长)。

成员:、赖根华(总工)。

赵贤军(生产矿长)许杰华(安全矿长)。

赵必卿(机电矿长)李定荣(环保员)。

刘涛(环保员)张增飚(机修)。

1、职责:

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隐患整改工作及资金投入、人员组织及调遣、整改方案及措施的制订、实施情况的督促、并收集整理隐患整改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分工:

陈金祥。

全面负责隐患整改工作,包括隐患整改工作的资金、设备购置及人员调配等。

黄世超。

在总经理授权、指导下,负责隐患整改现场的全面统筹、指挥工作。

成员。

在副组长指挥下,整改各项具体隐患,对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具体落实。

三、查出的环保隐患及整改措施。

1、井下污水处理池沉淀物未及时清理,影响污水处理效果。整改措施:在副井增建一个污水沉淀池,现有沉淀池及时清理沉淀物,并将沉淀物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负责人:李定荣陈友书整改期限:2017年5月26日整改资金:2.2万元。

污水处理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现结合我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其运营现状实际,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站一策”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因站施策,采取接入乡污水处理管网,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改建“大三格”加人工湿地等方式,强化管护运营,从而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发挥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二、整改范国。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对治污设施损坏严重无法运转的,由乡政府通知承建单位立即子以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2.因地制宜科学建设。对管网不配套、破损严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沉,接入乡污水管网或者改建“大三格”加人工湿地。对可以修复的进行修复,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疏通、检修,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原则,由乡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并负责培训村级操作人员,确保专业管护和规范操作。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处理设施要落实专门的操作人员,开展正常运维,确保设施高效运行。乡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改经费保障。

四、整改步骤。

2020年4月8日-16日为调査摸底阶段;2020年4月17-30日为整改准备阶段,乡政府要对照本方案和实际,制定细化的整改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县环保分局;2020年5月为集中整治月;2020年6月开展整改工作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打好碧水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各村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到位、发挥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负责全乡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査、推进等日常工作,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3.落实经费保障。乡财政所应统筹各类资金,及时拨付经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

4.压实工作责任。乡主要负责人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明时限要求,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xx52号)和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重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xx)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xx-20xx)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呼和浩特市中高风险地区撤销前我县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粪大肠菌群小于100,消毒接触池出水总余氯6.5-10mg/l),并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厂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呼环通(20xx)18号)》要求污水中的余氯每日监测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粪大肠菌群每周监测两次,集中隔离场所及隔离酒店做好消杀,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可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要求。可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的调度安排,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情况,10月27日起每日16:00前将武川县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报送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微信工作群或指定邮箱。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

为加强我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邢台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医疗废物范围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xx﹞287号)规定执行。

全县范围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各民营医院。

1.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防日照、防雨水、防蝇、防蚊、防鼠等“五防”措施。根据小型医疗机构规模由各乡镇卫生院配备相应医疗废物周转箱(桶)。周转箱(桶)容量应能满足定期周转要求。定期开展周转箱(桶)保洁、消毒。

清洁物品、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三类物品的存放场所应在院区建设。三类物品存放场所应明确分隔,独立成室,并张贴醒目标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存储数据保存至少1个月以上(暂存点具体设置要求见附件)。

2.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严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安全转运、出入库称重、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场地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日常检查等制度。医疗废物工作记录等台账资料至少保存3年备查。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流失和销毁。

3.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职责。乡镇卫生院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存的具体事宜。

4.定期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经卫计局协调,各医疗机构务必于一周之内与资质完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邢台嘉德恒信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由医废处置公司对其进行集中收集与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应每2天一次到医疗废物暂存点转运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积累较多时,应及时联系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增加转运车辆,优化转运路线,增加车次,避免医疗废物积压。

5、疫情应急措施。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对有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必须单独存放、运输、暂存和处置,不得与平时产生的医疗废物混淆处理,并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1、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设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次对转运出的医疗废物与收运人进行交接时,双方应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字;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在实处。

2、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建立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5、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遵守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1、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2、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废物产生地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

3、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4、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地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

5、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

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20张病床以上门诊部、保健站),现已具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的要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有关要求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二)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发生意外穿刺伤和体液喷溅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接种和追访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

县卫计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监督所在卫计局的领导下,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县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据检测计划,每半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卫计局。卫生监督协管员按照分片管理的原则,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把《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认真落实处置方案,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和环保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规定及时安全处置废物,严禁未经处理、处置和肆意排放医疗废物的行为,严防因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医院感染。

(二)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全过程跟踪检查,取缔各类转让、买卖废弃一次性医疗器具的活动,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在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以及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污水处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上级部门和昆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供排水保障和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供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xx〕124号)、苏州水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供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传〔20xx〕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和监督供排水企业加强防疫物资、生产药剂、设施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强化与防疫指挥部、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运输保障和应急调度的绿色通道,确保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供排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关键节点巡查巡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供水企业要加强原水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全流程水质管理和跟踪检测,重点关注总氯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严格落实消毒接触时间和消毒剂限值要求,供水管网和末梢水中总氯不低于0.05mg/l。供水企业应强化增压站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隐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供水管网应急抢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管网水质不受污染。供水企业要加强生产区域环境消毒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在场内替换轮班,严防病毒入侵供水生产场所。全面推行供水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避免群众聚集交叉感染;保障xxxx服务热线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接听、及时处理各类用水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城镇污水厂关注进出水日常检测指标,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厂运营单位严格落实住建部《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试行)》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设施运行和应急预案,加强作业期间安全防护,规范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应急值守。管网养护单位加强排水设施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水冒溢,做好排水设施应急抢险。重点密切关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污水排放接纳管理情况,加强周边污水泵站调度管理,做好周边市政管网养护,降低冒溢风险。

供排水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员工尽快完成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根据昆山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人员行程排查、外出管理、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做到上岗前员工身体状况良好,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病毒暴露风险防控,重点是水质采样和检测、污水处理、排水管网养护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配足配齐安全防护装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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