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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热门22篇)

时间:2024-01-22 11:28:02 作者:JQ文豪

工作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工作态度和方法的反思与总结,有助于提高职业素质和实现自我价值。工作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工作中的经验和体验进行总结和概括的文书,对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时间过得真快,又到了总结工作心得的时候了。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工作心得体会,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写作目标和主题。

年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自建党以来,经历了革命战争年代、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年代以及近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的年代,涌现出无数优秀党员,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员的先进性。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每个*员都要牢记*同志的告诫:坚持党的优良的传统作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党是一个执政党。

……但是,执政党也不是很容易当的。

执了政,党的责任就加重了,*员的责任就加重了,我们领导干部的责任就加重了。

因此我们*员都要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始终保持先进性,才能胜利完成我们的使命。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以基本理论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要自觉地加强思想改造,清除头脑中非无产阶级思想,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真正理解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其次,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员的职责。

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计较个人得失;要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

再次,要善于学习,掌握工作的本领。

我们从事的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内容,没有雄厚的文化知识,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尽管有再好的愿望,也只能是事倍功半。

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员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思想以及*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

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才能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攻坚阶段,我们面临着复杂的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的干扰。

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思想是不行的。

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坚强的党性和*人的浩然正气。

我们要联系实际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学习今后,我们要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仍然要靠*理论的指导,仍然要靠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认真实践这一科学理论。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掀起学习的新*。

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

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但精神境界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学习和实践中培养和塑造的。

讲正气,必须养正气,这就要不断的学习和读书,知识多了,本领就会增大,精神境界就会提高。

新学期开始我非常荣幸的参加党员学习,在八次党课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全面的学习了中国*自建党以来,是如何不断完善自己,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色的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中国*之所以能够有如此巨大成绩,在进入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今天,依然是中国不可动摇的执政党,归功于多方面原因。这是我这次党员学习的重大收获。我现在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加入中国*是我的崇高理想,通过学习我深刻了解一个合格*员必须时刻保持先进性。下面我谈一下我对党员保持先进性的理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所决定的。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永恒,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自觉地加强思想改造,真正理解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第二,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员的职责,努力做到求真务实。第三,要善于学习,掌握工作的本领。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

就要坚持学习,树立正确人生观党员的先进性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员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思想以及*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

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当前的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这就就更要求我们的党员要发挥榜样的作用,冲锋陷阵,吃苦在前,处处起表率作用。

古人有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现代教育家陶行知也说过: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然而在物质世界如此丰厚的今天,我们*人作为先进分子更应继承先贤的优良品质,保持高尚的情操。

通过这次党课的学习,让我充分了体会到我作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想要加入中国*,实现我人生中这个崇高的理想我还需要学习很多东西但是为了实现这个理想,在今后的学习时间里我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去了解中国*,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同时我也会树立牢固的共产主义信念,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使自己能为实现共产主义伟大是大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有了党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这是从严治党的需要。是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有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确保机构编制法定化,党组织带头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体现职能法定的原则,增加“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不是领导干部“拍脑袋”临时动议突破机构编制因人设事,改变过去以违纪、违规为主的监督管理措施,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事,更体现了机构编制的严肃性。严禁越权审批机构和编制,严禁条块干预机构编制事宜,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超编调动,严禁编外人员无序增长。

“编制就是法律”。多年来,在机构改革和日常编制管理中,逐步形成了较为清晰的纪律要求,明确了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编制的数额和使用范围的核定,都要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和使用范围一经确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突破和更改。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在限额外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等等作法都是违规违法的。有利于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确保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执政兴国的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必须下好“绣花功夫”,发挥最大效益。不少历史事实都表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政令不通、财政不堪重负等等,是导致国家衰亡的重要原因。《条例》提出,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比喻生动,言简意赅、印象深刻。生命在于运动,跳好机构编制“健身操”,让机构编制资源动起来,党和国家的肌体才有生机活力。

跳好机构编制“健身操”,要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主旋律。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如同排兵布阵,统一行动尤为重要,统一行动才能实现预期目的。机构编制工作,如同织布,既要明确经纬,抓住关键节点,也要突出主线,确保纲举目张,要突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把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串联起来,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

跳好机构编制“健身操”,要踩准“优化协同高效”节拍。健身就要让全身都动起来,通经活络,提高身体灵活性,着力消除“中梗阻”。一段时间以来,伪造信息获取干部身份、超编配备干部、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虚报人员信息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在个别地区时有发生,成为党和国家肌体上的“赘肉”,甚至是坏死部分。要以本次《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为契机,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措施,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理顺上下关系、条块关系,借助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等监督利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跳好机构编制“健身操”,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检验“健身效果”。健身更要强身,否则就是假把式。机构编制涉及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是在为每个党员干部追梦圆梦、干事创业搭建舞台、设置跑道。要精准使用编制资源,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而不是上下一般粗、遍撒胡椒面。要与时俱进使用编制资源,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编制情况,统筹安排,科学增减,让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适应发展需要。要通过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合规性审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方式动态掌握情况,不断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提高效率效能服务,为激发党员干部活力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通过学习,我对中国*有了比较全面系统地认识,并在内心树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同时,我也发现自己身上尚有许多缺点、不足之外,距一个优秀的*员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我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提高自身党性修养,能给自己树立起真正的党员形象。结合自身作为一个教师党员的经历,我想就教师党员如何在新时期保持自身的先进性,以便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谈几点体会。

1、要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更新那些不适应新形势的旧思想和旧观念。教师既要把学生当做学生,还要把学生当做朋友,当做一个与教师有平等关系的公民。教师要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思考、尊重学生的创造思维,而不能要求学生全盘照搬教师的思维,更新教育观念。

2、做与学生共同学习的伙伴。在科技高速发展的21世纪,教师的角色已经发生变化,过去老师是知识的载体,老师既是知识,知识就是老师。现在老师不再是知识的惟一的载体了,学生可以从各种渠道获取知识、掌握信息,老师只是其中一个渠道。同时老师也要学习,如果不进一步学习,就会落后于学生。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引导学生一起来学习,而不是简单的把知识教给学生。

3、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因为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也是“教育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所以作为教师,作为党员,就必须是教育教学的能手。为此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作为党员教师应该刻苦钻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努力扩大知识面,让自己赖以教育学生的一桶水变为有源的活水,常换常新,源源不断。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自己还存在很多不足,我利用业余时间看的示范课,学习他们的方法,晚上看奥数方面的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

4、先进的生产工具,现代科学技术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党员教师就应该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用现代教育理论与教育教学方法武装自己,努力追求教育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和高效益。计算机辅助教学、网络教育、现代课程观、结构主义教育等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的理论与方法等都是党员教师应该掌握的内容,党员教师在这方面应该走在其它教师的前面。在课堂教学中,我尽量使用多媒体教学,增加学生对数学的兴趣,以及提高课堂效率。

5、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在政治信念和理论水平上保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和崇高的理想,时时处处都能发挥身教胜于言教的教育作用。

6、作为党员教师应该拥有慈母般的爱心,做一名尽心尽责的护花使者。师德的核心就是爱——对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教师爱自己的学生,就是要真正找到学生身上的可爱之处,这样的爱才会是发自内心,持久的。基于这一点,党员教师更应该不断缩短与学生的情感距离,以满腔的热情关爱学生。党员教师要以心换心,与学生沟通情感,成为他们的好朋友。教师的教育对象是人,人是有情感的,需要教师的爱和关心,需要教师像父母一样在生活上关怀备至。当然,爱生不仅仅是一种情感,而是一种活动。一个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应尽一切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无条件地爱每一个学生,不以家庭出身分高低,不以智力高低定亲疏,不以成绩好坏分优劣,对不同学生以不同的鼓励,只有师爱才能凝聚学生的心,使其“亲其师,信其道”。只有热爱,才能喷涌出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才能使教师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当前,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重要时刻,审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具有重要意义,为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依据。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工作对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能一味照搬,照套,贯彻落实的同时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要服务中心大局。各部门各地要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紧紧围绕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始终要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组织工作、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务求服务中心大局,出实效。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要强化工作纪律。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把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强化领导干部工作纪律意识,同时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内容、程序和要求,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对实施过程中、职责变化、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倒查。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共7章46条。该《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要政治上成熟,而且要组织上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紧紧围绕“长期执政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根本问题,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首次进行概括,进一步明确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布局和目标方向,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完善选人用人标准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引领组织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制定出台《条例》,目的就是把我们党一百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总结好、坚持好、运用好,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开创党的组织建设新局面。

作为基层组织部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这是做好党组织工作的基本前提。将《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了解。在真学真懂的基础上,做好发动宣传,通过“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提高广大党员对《条例》的知晓度。要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打造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队伍。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总书记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公开已经发布,要求我们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和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今后的机构编制实践工作中,要求我们认真遵守和践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有关内容。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机构编制工作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就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明确了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战略定位、目标方向、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实践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共8章、33条,侧重程序性规范,突出工作基本流程和要求,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进行布局,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这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党管机构编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提供了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通过学习,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积极推动《条例》在各单位各部门得到有效实施。

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共中央政治局6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国共产党有了党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这是从严治党的需要。是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有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确保机构编制法定化,党组织带头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体现职能法定的原则,增加“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不是领导干部“拍脑袋”临时动议突破机构编制因人设事,改变过去以违纪、违规为主的监督管理措施,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事,更体现了机构编制的严肃性。严禁越权审批机构和编制,严禁条块干预机构编制事宜,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超编调动,严禁编外人员无序增长。

“编制就是法律”。多年来,在机构改革和日常编制管理中,逐步形成了较为清晰的纪律要求,明确了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编制的数额和使用范围的核定,都要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和使用范围一经确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突破和更改。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在限额外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等等作法都是违规违法的。有利于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确保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在大队的组织下,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作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和实施《条例》,是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推手,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把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机构编制工作是党领导国家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我们共产党人就应不忘初心、不负使命,在新时代奋勇前行,直面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让敢于担当、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将初心使命转化为行动自觉成为新时代干事创业中最动力的音符。

做好机构编制改革,首先要坚持党领导一切!

中国是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如果没有党的政治领导,没有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很难实现。如果“允许广大党员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离心离德、为所欲为,这个党就不可能有号召力影响力战斗力,政治上就没有作为。”我们必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才能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才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

其次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

党员干部务必清醒地认识到,相应制度机制建设完善不够及时,欠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行落实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八项规定作为务必坚守的做人做事底线,坚决刹住歪风、勤政爱民、止住浪费、让利于民,积极顺应群众期盼,与群众所思所盼所求紧密结合,坚持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会议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内容、程序、监督等作出规范,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重要保障,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在机构编制工作方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推进机构编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机构编制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其次,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为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最后,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不失为一种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强调了党管机构编制、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原则,《条例》的一整套制度设计都是紧紧围绕着加强党的领导这根主线展开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深切体会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谋远虑,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党的十九大作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无论实现哪个阶段的目标,都需要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紧紧扭住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这个关键,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

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不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能仅凭经验,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条例》是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内容。要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真正解决机构编制工作突出问题,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坚持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服务于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当前,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重要时刻,审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具有重要意义,为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依据。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工作对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能一味照搬,照套,贯彻落实的同时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要服务中心大局。各部门各地要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紧紧围绕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始终要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组织工作、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务求服务中心大局,出实效。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要强化工作纪律。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把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强化领导干部工作纪律意识,同时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内容、程序和要求,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对实施过程中、职责变化、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倒查。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就指出“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会议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出台《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落实党章要求、对党章规定的再一次诠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条例总则第一条就指出“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可以看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再者,推进机构编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机构编制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最后,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执政兴国的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必须下好“绣花功夫”,发挥最大效益。不少历史事实都表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政令不通、财政不堪重负等等,是导致国家衰亡的重要原因。《条例》提出,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比喻生动,言简意赅、印象深刻。生命在于运动,跳好机构编制“健身操”,让机构编制资源动起来,党和国家的肌体才有生机活力。

跳好机构编制“健身操”,要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主旋律。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如同排兵布阵,统一行动尤为重要,统一行动才能实现预期目的。机构编制工作,如同织布,既要明确经纬,抓住关键节点,也要突出主线,确保纲举目张,要突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把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串联起来,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

跳好机构编制“健身操”,要踩准“优化协同高效”节拍。健身就要让全身都动起来,通经活络,提高身体灵活性,着力消除“中梗阻”。一段时间以来,伪造信息获取干部身份、超编配备干部、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虚报人员信息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在个别地区时有发生,成为党和国家肌体上的“赘肉”,甚至是坏死部分。要以本次《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为契机,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措施,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理顺上下关系、条块关系,借助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等监督利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跳好机构编制“健身操”,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检验“健身效果”。健身更要强身,否则就是假把式。机构编制涉及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是在为每个党员干部追梦圆梦、干事创业搭建舞台、设置跑道。要精准使用编制资源,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而不是上下一般粗、遍撒胡椒面。要与时俱进使用编制资源,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编制情况,统筹安排,科学增减,让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适应发展需要。要通过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合规性审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方式动态掌握情况,不断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提高效率效能服务,为激发党员干部活力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国共产党有了党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这是从严治党的需要。是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有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确保机构编制法定化,党组织带头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体现职能法定的原则,增加“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不是领导干部“拍脑袋”临时动议突破机构编制因人设事,改变过去以违纪、违规为主的监督管理措施,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事,更体现了机构编制的严肃性。严禁越权审批机构和编制,严禁条块干预机构编制事宜,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超编调动,严禁编外人员无序增长。

“编制就是法律”。多年来,在机构改革和日常编制管理中,逐步形成了较为清晰的纪律要求,明确了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编制的数额和使用范围的核定,都要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和使用范围一经确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突破和更改。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在限额外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等等作法都是违规违法的。有利于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确保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内容、程序、监督等作出明确规范,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党规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重要保障,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遵循。

《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值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套改,对于在机构编制工作方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信它会在走过的新时代里划上重要且浓墨厚彩的一笔。

做好新时期的机构编制工作,我们必须坚持“党管一切、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让这项条例融化在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服务好党的执政和各项事业繁荣稳固向前。作为组织系统的组工干部,我们得带头学好、用好、悟好《条例》,让它发挥出物尽其用的作用,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服务于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带头先学先悟。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党员干部学习《条例》时要注意往深里走、往往实里走,做勤学深学善思的推动者。

带头先懂先信。坚持读原文《条例》,理解其核心要义,把握其内在要求,汲取其思想深义,领会其精神实质,真正掌握贯穿其中的相关立场、观点与思想精髓,将学习成果内化为毫不动摇的政治信仰,内化为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学懂弄通的引领者。

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善挖其新要义固本创新,守牢初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辱使命、不负人民,绘铸初心卓越篇章。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当前,全国宣传战线掀起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热潮。作为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为宣传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党上下必须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思想引领,学习在先,下面就学习《条例》谈几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条例》的出台是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凸显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南和行动指引。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明确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先后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条例22部(不含《宣传工作条例》),规则2部,规定22部,办法17部,细则2部及若干规范性文件(仅20xx年一年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就达74部),基本建立起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党内法规格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牢。

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不仅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推动党的宣传事业蓬勃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深入。

二、全面总结宣传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基本规律,充分发挥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条例》全面总结了我党成功的历史经验,系统概括了我党宣传工作的基本规律。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红军的宣传工作是红军的第一个重大工作。”“掌握思想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邓小平同志认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实质是为无产阶级革命与建设服务的,是战斗的一种‘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可见,注重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的作用,团结全党、动员群众,为实现伟大目标而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实践证明,宣传思想工作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是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思想、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党的发展和壮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前进和胜利,都与党的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宣传思想工作密不可分。

历史充分证明,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宣传工作都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任何时候都要将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继承好、发扬好,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贡献。

三、自觉肩负起新时代宣传工作的神圣历史使命。

《条例》明确,“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我们立足新方位、找准新坐标、展现新作为,指明了努力方向。

“举旗帜”,就是要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聚民心”,就是要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把全党全国人民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朝着党中央确定的宏伟目标团结一心向前进;“育新人”,就是要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兴文化”,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展形象”,就是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五大使命任务,是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战线的光荣职责,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的根本要求。对五大使命任务,必须从更高的政治站位去理解,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去把握,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去审视,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角度去认识,深刻理解其历史必然性和极端重要性。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形势总体趋好,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意识形态领域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价值观念多元多样,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传播格局深刻变革。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以《条例》为根本遵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自觉肩负起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有效维护我国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条例》落实落地。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并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宣传思想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守着党的思想舆论阵地。要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变色、不变质,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必须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宣传思想工作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地位作用、方向目标、使命任务、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明确提出“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条例》的出台,又将党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重在“全面”。这意味着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进一步负起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宣传思想工作落实落地不仅是宣传部门的事,也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的共同责任,需要全市上下一起来抓,强化“一盘棋”思维,调动各方面力量,凝聚宣传工作合力,形成“大宣传”格局,为宣传思想工作全面强起来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力和政治宣传力,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标准,把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宣传到位,把各项政策解释到位,把群众关切回应到位,进一步巩固和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积极投身宣传思想工作实践,讲好武汉故事,做好军运会服务和宣传,为奋力谱写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的建设,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单元体,是党建设的组织血脉,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位党员,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使党支部充分发挥作用,作为基层党支部带头人,我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体会。

一、坚持做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突出党支部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要结合支部内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二、坚持贯彻党支部的严厉标准党组织要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机关单位、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习进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

三、坚持提升党支部的战斗能力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不论是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能力,还是强化党支部的各项政治功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组织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全面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能力,才能在新时代召唤的今天发挥出队伍新的战斗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将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时期颁布的一个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表现。__乡党委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全乡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条例》上来,精心组织安排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筹谋划,精心部署。

__乡党委结合各党支部工作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完成支部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一是认真组织全乡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二是党支部委员会及时学习研究,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支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明确具体要求,迅速在整个党支部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三是及时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专门部署,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

二、坚持做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

__乡党委突出党支部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党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内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三、坚持贯彻党支部的严厉标准。

__乡党委要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机关自身、社区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习进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

四、坚持提升党支部的战斗能力。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不论是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能力,还是强化党支部的各项政治功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组织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能力,才能在新时代召唤的今天发挥出队伍新的战斗力。

党委书记___强调,作为乡镇基层党务工作者,我们要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党支部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以新精神新要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从自身做起,主动作为担当,着力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各项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在解决基层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此次发布的《条例》体现了许多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我们只有积极敏锐地发现新变化,迅速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始终不断地与时俱进、发展创新,才能走在时代前列,做新时代的引领者,建功立业新时代。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共10章48条,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件下农村基层党建如何开展的方向性指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作为一名党建工作人员,我进行了学习,获得了以下认识:

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条例》的第二条,明确指出了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了我们,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加强支部建设工作。

二、《条例》第四章指出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了解群众的需求,要想办法带领群众致富。

三、《条例》要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就要求了我们要联系群众,对党的政策要及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还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条例》还明确了组织生活的重要性。提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中有: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等。这就要求各村党组织,要把党的政策方针吃透,做到工作中和上级精神相统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此,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工作。

条例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发布就像是一场顺时风、及时雨,及时的填补了党内的法规空缺,规范了党。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二是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论述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的组织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党员干部要把《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更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工作、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用心、用情、用力读懂《条例》背后的精神力量,切忌做表面文章,更不能敷衍了事,通过深入学习《条例》实质内涵以补足精神之钙,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质量,全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深学《条例》,锤炼自身政治判断力。作为基层干部,要学习《条例》中事关自身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一系列重要内容,将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明确为必须遵循的原则。要以精准的辨别力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条例》为“方向标”,在工作中锤炼政治判断力,练就自身精准判断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组织工作始终紧跟新时代步伐。

深学《条例》,锤炼自身的政治领悟力。深化理论武装,感悟时代精粹。日常学习中,要将《条例》与党史学习教育等相关学习结合起来,读懂精髓要义,从中寻求基层组织工作新方法,努力实现组织工作效率最大化,切实做到用理论推动实践。要聚焦主责主业,掌握好主方向,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刻领悟主要思想,在知其所以然中提高政治领悟力,因地制宜、审时度势,奋力谱写新时代基层组织工作新篇章。

深学《条例》,锤炼自身政治执行力。以行动诠释思想,以实干续写奋斗。作为基层干部,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好政治站位,切实以苦干加实干,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将《条例》纳入自身理论学习,在日常工作中,把握好“谋大局”与“抓落实”关系,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基层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锤炼不折不扣抓落实的政治执行力。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基层干部要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老牛爬坡的闯劲深学践行《条例》,锤炼政治“三力”,推动自身工作走深走实。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核心内容。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应正确理解《条例》,切实提升综合能力,不断为基层增添奋斗和奉献的“底色”。

一是要认识到贯彻执行《条例》这一时代使命深刻内涵,作为青年干部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厚植家国情怀,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觉悟者。要始终与国家前途命运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连,不为功名利禄,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而奋斗,创造出无愧于青春、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

二是要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干部,我们更应贯彻执行《条例》,牢记自己的使命担当,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践行者,树牢“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踏踏实实、倾情投入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努力成为制度规矩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守护者。

三是《条例》指出,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作为青年干部,针对“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难题,要扑下身子认真学、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断创新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在工作中体现出一种誓不罢休的改革精神。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细致梳理、全面排查群众的困难和需求,从而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切实化解矛盾、赢得认可、促进和谐。真正当好新时代的“信仰者”“排头兵”“实干家”,让青春在磨砺中出彩,让人生在奋斗中升华!

刚才,我们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相信大家对我们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目的就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如何顺应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唯有开新路创新局出新绩,与时俱进,主动作为。

一、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党的意识,是共产党员对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以及党的纲领和任务的自觉认识,是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无论身在何处,无论在干什么,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为可为之事,戒禁为之心,不能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还想着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每一年每一月甚至每一周,我们都在组织大家学习,学习各种讲话、各种著作、各种文件、各种典型等等,目的就是要大家不忘初心使命,牢记身份职责,时刻对标对表,努力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二、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最高价值体现。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植根于我们的头脑里,还得落实在我们的行动中,言行要一致,知行要合一。要知重负重、敢于担当,遇事不推诿、遇难不逃避,以身作则、尽忠职守、身体力行。

三、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我们要通过各种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并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特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高昂斗志,汇聚磅礴力量,接力奋战新征程。重任在肩,方知使命担当,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四铁干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勇于较真、敢于碰硬,勇于抓细、敢于落小,勇于吃苦、敢于吃亏”的狮子型干部,等等,这不仅是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我们党组织的考验。如何教育管理,如何培养培育,如何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是我们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也希望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党员干部,能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潜心学习党史、品读革命精神、体悟奋斗真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争做“红色基因”的坚定传承者和实践者,努力在新时代展示新作为、干出新业绩。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共8章34条,分为总则、组织设立、责任、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附属规则,通过学习有以下心得休会。

认真学习,我认识到农村党组织有两个责任。第一,贯彻党的政策。村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要塞,是党的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二是积极传播党策民意,农村党组织在党的前沿,处于一线,与群众最接近的位置,是党与民众联系的纽带,也是党的声音传播者。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都是通过基层组织逐级反映到上级党组织。

全面细致学习新条例,认识到村级党组织是领导、组织者,也是服务者、执行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主要为人民服务,围绕人民群众建议的呼声区开展各项服务。基层党支部要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努力服务。

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其他支部不同,事件繁琐无巨细,支部。

负责人必须发挥领示范作用,为大众致富道路,提高致富能力,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基层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本次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而制定的新规范、新要求、新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

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党支部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了组织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党的引领作用。

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支部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的一线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理论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细化科学规范管理。

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要善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转化为推动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身为一名党员,《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及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更是加强党支部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开展的基础单元。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员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将为中国共产党建设堪称“开天辟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筑劳坚实的“伟大长城”。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一)提高全民普法水平。深化“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针对“三深化三提升”、扫黑除恶、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服务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加快推进法治示范村建设,在全县建成2—3个“法治工笔画示范村”,成为全省普法的新亮点;抓好新媒体普法,充分运用好“宁晋法律伴你行”微信公众号,利用“法在身边”栏目,谋划拍摄法治微电影;提升青少年宪法法律意识。

(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积极筹备组建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流程,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施意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创新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等工作;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提高公信力。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全县律师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扩展公共法律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为全县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公证机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公证流程和服务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数量;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公信力和认可度。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相信大家对我们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目的就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如何顺应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唯有开新路创新局出新绩,与时俱进,主动作为。

一、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党的意识,是共产党员对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以及党的纲领和任务的自觉认识,是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无论身在何处,无论在干什么,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为可为之事,戒禁为之心,不能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还想着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每一年每一月甚至每一周,我们都在组织大家学习,学习各种讲话、各种著作、各种文件、各种典型等等,目的就是要大家不忘初心使命,牢记身份职责,时刻对标对表,努力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二、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最高价值体现。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植根于我们的头脑里,还得落实在我们的行动中,言行要一致,知行要合一。要知重负重、敢于担当,遇事不推诿、遇难不逃避,以身作则、尽忠职守、身体力行。

三、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我们要通过各种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并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特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高昂斗志,汇聚磅礴力量,接力奋战新征程。重任在肩,方知使命担当,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四铁干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勇于较真、敢于碰硬,勇于抓细、敢于落小,勇于吃苦、敢于吃亏”的狮子型干部,等等,这不仅是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我们党组织的考验。如何教育管理,如何培养培育,如何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是我们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也希望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党员干部,能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潜心学习党史、品读革命精神、体悟奋斗真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争做“红色基因”的坚定传承者和实践者,努力在新时代展示新作为、干出新业绩。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无规矩不成方圆。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支部工作会议的法规。它对支部多个不同领域进行了界定,进一步将支部工作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立规矩,组织设置得以成熟。《条例》中指出,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之前有许多党员反映对党建政策并不熟悉,业务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很大程度是因为基层党支部学习、宣传不到位,甚至对政策出现理解偏差,落实工作程度大打折扣。正因为党中央认识到现阶段各党支部的不足,在试行条例中对各党支部有了明确要求,立立规矩,使现有党支部更具合理化。

立规矩,任务分工得以明确。条例不仅明确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还规定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标明了各类机关党支部不同的工作重点。杜绝千篇一律的工作方式,开展更加适合支部工作的工作。基层党建工作需要建立严明的体制机制,划分岗位,明确责任,让每个党员认清“糊涂账”的危害,主动承担责任,这是新时代中国对党支部、党员干部的要求,能够督促党员干部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立规矩,支部体系得以完善。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全党400多万个党支部,分布在各行各业,不同地区,构成了一个宽泛的密网,它们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根基所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把党支部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能够带动党员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对党支部进行了规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部生活是我们的义务,我们要明白党支部能够更好的带动工作积极性,结合自身实际更好的开展工作,这既是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党员提升政治自觉性的必经之路。因此,立好规矩,中国共产党得以在未来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前行,做指引中国不断繁荣富强的指向灯。

让基层党支部强筋壮骨。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始于垒土”,党员亦如木之毫末,台之垒土,从汇聚到扎实,树立起一条条党支部的钢筋铁骨,才能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厦。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既为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参考指南”,又为党员的发展送来了“定心轮盘”。

新时期,新时代,如何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让基层党支部建设不会流于形式,能迸发更强大的活力,使其强筋壮骨,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需要精神引领,更需要自下而上的凝神聚力。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火车头”的作用,那么支部书记必须担任好“领头羊”的角色。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好的条例如铁轨,让基层党支部这驾列车能够按照制定好的既有轨道顺利运行,而党支部书记就好比列车长,如果对其把关不严,轻则“时刻延误”,重则“车毁人亡”。细数基层党支部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我们不难看到,既有支部书记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其思想上过于形式,行为上重于痕迹的原因。因此,一方面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也要在各领域党支部中落实书记后备人才库。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助推器”的作用,那么就必须激发党支部中青年党员办事创新的活力。“少年强,则国强”,以此看来,青年党员强,则党强。党的发展,党支部的建设,想要永葆青春活力,想要一直与时俱进,离不开党中央的指导,革命先烈的精神指引,老党员的以身作则,更离不开对青年的党员的教育创新。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而加强青年党员的党建工作创新,则是党支部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对青年党员的教育必须在循循善诱中,留出发展空间,在基层支部教育中尝试引入试错与创建机制,而非一味的坚持“样板戏”,遵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必须结合自身党支部的具体情况,在工作教育中发现与创新有利于青年党员教育的载体与方法,为我所用。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战斗堡垒”的作用,就必须推动党支部建设全覆盖,全渗透。党中央想要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的基层党支部这一基础单元,要吸收优秀人才,就需要建强、建好基层党支部,为党的肌体注入健康、新鲜、有活力的血液。正如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两新组织的党支部建设与发展,也是我党建设的重要板块之一。尤其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两新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如何拓展与巩固两新组织党建阵地,已经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认识到两新组织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防止在基层党建中出现“木桶效应”,必须补强短板。只有真正做到基层党支部的全覆盖,才能让党组织的力量常随百姓身边。

“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想要在在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乃至成为大树,离不开基层党支部这一“联络站”的推动作用,而党中央想要蓬勃向上,更离不开万千基层党支部的遍地开花。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必须落到实处,落到点上。

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更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刻认识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查病灶。通过“望、闻、问、切”把脉问诊,找准病因。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导致了一些党支部被弱化、虚化、边缘化。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当好“小郎中“,打开无影灯,拿起放大镜,通过工作督导、自查自纠,查看支部机体是否健全;“三会一课”是否流于形式;“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是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党建阵地及活动。避免“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嘴上说说”,把《条例》束之高阁。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彰显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开药方。开良药、开猛药,做到药到病除。上接天线。听党话,跟党走,第一时间接收党的声音,第一时间传播党的要求。积极收看中央重要会议,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会议、中心组学习。下接地气。接地方党委政府实际、接党员群众实际。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活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要把中央要求、支部实际、群众期盼、实践需要结合起来。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合理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让党员与群众结对子,成“亲戚”,打造温馨的工作氛围。

三是强机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支部,定期开展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思想状况,聚焦支部建设中的重难点、薄弱点,一条一条对照检查,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健康体检,区分轻重缓急,祛除最现实最急迫的“病灶”。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让问责成为一种常态,宁愿在严肃的批评之中听骂声,也决不在违法乱纪之后听哭声。同时建立容错机制,保护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忠诚担当的积极性。

党支部,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直接决定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支部当好“小郎中”,让党员做好“小郎中”,查病灶、开药方、治已病、防未病,强肌体,迸发创造力,不忘初心,人民至上,把党支部真正建设成为坚不可摧的战斗堡垒。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为什么建设党支部、怎么样建设党支部、建设什么样的党支部”作出了客观全面的阐述,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也是打造新时代“支部尖兵”的行动指南。

共产党历来重视支部建设,在1922年党的二大党章就有了“支部”的概念,1927年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把“支部建在连上”的构想,并在战争年代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毛泽东曾在《井冈山的斗争》中说,“红军之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和平时期,“支部建在项目上”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造就了“嫦娥奔月”、“蛟龙入海”的中国高度、中国深度;“支部建在一线”经历了一次又一次考验,赢得了“非典”、“汶川大地震”等重大灾害的胜利。

支部强,则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就强,党员干部往往表现的更为优秀。在建党近百年的历史上,英雄、尖兵往往都会集中在一个个支部中。当年挑选飞夺泸定桥22位勇士的罗华生将军回忆,当年挑选勇士的标准就是必须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最起码也是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其中党支部书记是必须参加的。在国家某重点试验平台,黄群、宋月才、姜开斌3名共产党员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勇斗风浪、壮烈牺牲。而近期播出的《榜样3》中的国测一大队,则是每次外出项目都建立临时党支部,为祖国“量天测地,用生命丈量美好山河”。

新时代,党员干部要有新的作为;新时代,党的支部建设要有新的形象。《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对党支部建设作出规范化、标准化的党内法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支部建在连上”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坚决贯彻,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打造新时代的“支部尖兵”,使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群雁高飞头雁领”。要想打造“支部尖兵”,必须要有一群“尖兵”书记。要突出政治标准,把那些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选拔出来担任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在中心工作、重点项目中发现群众威信较高、党员反响较好的优秀党员,及时吸收到支委班子中来,尤其是加大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建设,瞄准5年乃至更长时间来选拔培养党支部书记。“尖兵支部”还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要坚持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党课讲的深入人心、感人肺腑,把主题党日开展的丰富多样、扎实有效,把党小组会议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的“神经元”,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立标杆、作示范。要把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树牢“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党支部建设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打造一批又一批的新时代“支部尖兵”,努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近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入系统地学习了《条例》,深刻认识到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党支部,因为它是党的基础组织,必须要明确工作准则,给群众发挥带头作用,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在直接管理服务党员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够使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坚持把“带”的作用示范在支部。上级党委领导要把带头开展专题研讨、参加支部学习、过双重组织生活。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仅仅就《条例》学《条例》,应该把《条例》的学习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指导支部联系点等作为学习教育重点任务,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树好标杆,特別是一把手更要带头到所在党支部领诵党章,带头谈认识讲体会,与普通党员一起学习、共同交流:带头深入包点支部,为基层党员讲专题党课,指导学习教育。压实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参加学习教育和推动学习教育双重责。

坚持把“学”的基础夯实在支部。突出党支部主阵地作用,坚持“全覆盖”“常态化”,以“三会一课”等制度为依托,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议,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按照内容、时间、方式、标准“四清”要求列出学习清单,并结合党员实际对每个研讨专题进行具体细化,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改”的要求落实在支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间题、党员自身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边改、立知立行立改,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各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作用,对照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一条一条查不足,一项一项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每一个基层战斗堡垒都强起来。

坚持把“严”的标准贯彻在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把力量沉到基层,重点放在支部,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经常性的督将“严”的标准贯彻到“末梢神经”。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推进学习教育,同时细化列出督导清单,对“督什么”“怎么督”“督成什么样”分别明确具体方法标准。

突出党支部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要结合支部内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党组织要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机关单位、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习进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不论是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能力,还是强化党支部的各项政治功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组织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全面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能力,才能在新时代召唤的今天发挥出队伍新的战斗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将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强调“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要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教育是放在第一位的。我们党历来是注重加强党员教育的,始终注重保持党员先进性,形成党员队伍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而引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当下我们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大发展大进步,党员干部人民群众都在持续奋斗中,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的干部忙于工作、加班加点,但是学习教育往往就难以跟上。我们看到,因为教育不到位而导致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譬如贪腐问题,多是印发材料、偶尔去一趟廉政教育基地,没有很好做到将党性纪律教育始终贯穿其中,没有坚持以正面形象引领、以反面教材进行警示,也没有完全形成以贪腐分子惨痛的教训、受到的严厉惩处来产生的威慑力。而这些问题往往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精力,尤其是各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如果出现问题,必将破坏一地的政治生化环境和党和国家形象。

并且现在党纪法规很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越来越严。很多时候,党员领导干部一句无所谓的言语,一个不经意的行为,有可能就会触犯了党纪法规而不自知。

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在面对群众的咨询、与群众的沟通最为直接频繁,如果不能做到时时刻刻懂法守法并及时进行普法,不能将各项政策宣传到位、解释清楚,工作必定难以开展。

我们应该认识到,教育才是最有效的管理,高质量的教育能节省大量的管理成本。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育指导,绝对比因忽视教育而出现重大问题、产生恶劣影响后来进行的管理与补救的成本低。一味的只强调管理、出台规矩制度,而不从根本上重视学习、加强经常性教育,就是明显的舍本而逐末、舍大以取小。

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力度,提高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水平。要以党性宗旨教育作为党员教育的核心,突出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树牢宗旨意识,拧紧思想开关。要坚持开好“三会一课”,始终做好理论学习,持续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必须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进行普法宣传,坚持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斗争,在源头上实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效果,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从而不断增强改革发展、服务群众、驾驭风险的本领,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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