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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会工作制度(通用14篇)

时间:2023-12-25 21:25:50 作者:影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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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举报问题。

四、维护信访举报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一、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准将检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

二、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三、对匿名检举揭发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

四、检举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若需作为证据向有关人员出示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接待群众来访要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不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接待不同的检举控告人。

六、举报电话要直通专用,防止他人有意无意接听。

七、与检举控告人通信时,不得使用署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或标志的信封。

八、向检举控告人核实了解问题时,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九、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

“两要”案件的管理制度。

“两要”案件的管理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把全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对“两要”案件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收到上级“两要”案件函件后要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批示、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并办理回执、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结果。

二、“两要”案件上报时,承办单位、承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必须由承办的纪检机关集体审定后上报。一般性问题,可由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审定后上报。否则退回重报。

三、“两要”案件的结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结案:

1、事实清楚。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的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及后果等都已调查的一清二楚。

2、结论正确。即对发生的事件做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判断,并按党纪、政纪等有关法规作出正确处理。

3、材料齐全。上报控告案件材料必备有: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处理结论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和处理决定。上报申诉案件材料必备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或复查结论的意见。如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四、上报材料必须以纪委名义上报,必须一案一报。在上报材料中不得有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文稿出现。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本级党委、纪委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二、通过核查信访案件,向上级纪委和监委上报信访案件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党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拟订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村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尽快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特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组长、纪检书记每人每周一次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接待日接待领导负责批阅群众来信,接待当日群众来访。负责处理有关重要信访案件,并对信访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重要来访和集体访,主要领导要随时接待。

一、乡(镇)纪委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归类汇总,及时报送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在办理来信来访的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和发现问题,及时填报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

三、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一次定量、定性、定向综合分析,使信访信息反映工作努力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主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并将信访情况分析及时呈送领导和上级纪委监委。

四、全年向上级纪委监委报送信访信息不少于4条,内容包括:信访预测,调查研究报告,研讨论文,专题报告,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案例分析,总结等。

一、信访工作实行“四不准”、“五追究”制度。“四不准”是: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不准向上推;部门之间不准互相推;领导不准撒手不管;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不准姑息造就。“五追究”是:一是追究顶着不办的;二是追究推着不办的;三是追究拖着不办的;四是追究压着不办的;五是追究放任不管的。

二、发生到乡(镇)以上集体上访的村和单位,如果发案前不及时向乡(镇)纪委通报信息,发生以后又不认真做工作致使小事变大,大事恶化。乡(镇)纪委将对该村主干和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影响较大的要通报全乡(镇)。

三、凡在一年中发生两批以上或一批5人以上到乡(镇)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村和单位,除通报全乡(镇)外,该村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

四、对重要信访案件(含集体上访案件)在期内不能结案,又无书面报告的,乡(镇)纪委要对其有关领导亮出黄牌警告,警告后仍以各种借口拖拉推诿的,要酌情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增强乡(镇)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对重要信访问题实行主要领导“三定一包”责任制。

“三定一包”责任制是指对每一重要信访问题都要“定时间、定领导、定任务、一包到底”,直至彻底解决。

定时间:对群众的重要来信来访,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案件一星期结案;复杂案件一个月内结案;疑难案件三个月内结案。

定领导:即哪个案件由谁去包,做到责任到人。

定任务:对群众的重要信访问题,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上报的要上报,该回信回访的要回信回访,办案质量做到情况清楚,处理恰当,群众、领导、自己三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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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二、协作配合制度。综治中心的各派驻单位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各司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应当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中心应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中心应当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联席会议应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五、应急联动制度。综治中心应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六、考核评价制度。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定派驻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凡派驻人员在综治中心考评中未被评为先进等次的,该派驻部门不得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八、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党的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平安创建、考核奖惩等工作台帐,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

九、群众评议制度。设立意见反馈与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接受上级综治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工作制度

1、巡防队员正常上班时间必须按时到岗并签到,一次不签到扣10元,一月三天不签到,自行辞退。

2、夜间巡逻20∶00—21∶00去各村用小喇叭提醒村民注意防盗、防火及用电安全。

3、夜间巡逻23∶00—03∶00,必须着工作装,骑专用摩托车须戴必要的警用工具外出巡逻。

4、巡防队员工作场所及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有序。

5、巡防队队员在岗人员必须在政府宿舍住宿。(夜间巡逻)。

6、每日巡防队带队人员必须在当日巡防完毕回宿舍之时,详细记录巡防情况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7、巡防队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团结合作,互助友爱。

8、巡防队车辆由各巡队队长负责调派,车辆的保养及维护由巡防队驾驶人员负责。

9、巡防队员必须服从巡防队长的工作安排,发现问题或纠纷应及时上报。

10、如有巡防队员违反规定,发现巡防时间内未到岗,罚款100元,一月三次未到岗,自行辞退。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乡内各种文件要严格把关,属秘密事项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五、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为加强我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5、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6、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乡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八、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九、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乡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1月5日

***县党委办公室系统

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之十五

增强保密意识 做好保密工作

***镇党政办

近年来,我镇保密工作按照“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建设入手,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健全保密制度,规范保密管理,推动了我镇保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抓班子、强组织”作为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为开展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将保密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由保密委员会总揽全局,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好第一责任关。二是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保密干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考核,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多年来,我镇没有发生过一起失密、泄密事件,较好地发挥了保密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宣传教育,抓好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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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干部队伍,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开创保密工作新局面的根本要求。一是把好保密干部选配关。将机要员、档案员、秘书和涉密领域人员作为重点进行选配,切实把那些保密意识强、思想觉悟高、政治敏锐性强、基本素质好的人员选配到保密和涉密队伍中来。二是严把保密安全意识关。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将保密教育同形势教育、国防教育、法纪教育结合起来,对党政办、组织、宣传等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坚持做到保密教育长期性、制度化,使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显提高,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三是严把教育培训关。对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从其岗位职责出发,坚持定期培训,并采取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激发保密干部的工作热情。在2011年在全县新《保密法》知识电视大赛活动中,我镇参赛的3名同志和集体均获得了三等奖的好名次。

三、健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

生,促进各项职责制度的有效落实。通过近几年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和规章制度,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保密工作。各要害部门和保密干部能够立足本职、严格履行职责、制度,为全镇经济社会进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加强日常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抓管理、促落实是加强保密执法,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关键。一是实行保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保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建立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保密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制,与年度各项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实行定期检查指导制。采取一年一度的定期保密大检查与平时随机抽查相结合,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立查立改,绝不允许有丝毫的隐患和漏洞。三是加强涉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严把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各个环节,履行法定程序,限定传阅范围,该存档的及时存档,该销毁的及时销毁,确保绝对安全。四是认真抓好计算机涉密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严厉禁止利用涉密计算机上网,确保了涉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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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1.当好参谋助手。紧紧围绕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措施,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研究落实。

2.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掌握辖区社会稳定形势,牵头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督促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3.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推进社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邪教人员及其他高危人员的帮教服务和管控工作,协同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

5.开展平安建设。组织村和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综治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6.组织群防群治。督促辖区村(社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健全综治组织,建立治保会、调解会,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管理妤综治社工、保安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

7.落实综治责任。严格建立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提请表彰奖励,对发生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视情形进行警示或提出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建议。

8.加强绩效考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明查暗访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综治工作跟踪查效和全面考评,促进提升整体绩效。

乡镇纪委工作制度

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举报问题。

四、维护信访举报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一、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准将检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

二、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三、对匿名检举揭发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

四、检举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若需作为证据向有关人员出示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接待群众来访要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不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接待不同的检举控告人。

六、举报电话要直通专用,防止他人有意无意接听。

七、与检举控告人通信时,不得使用署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或标志的信封。

八、向检举控告人核实了解问题时,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九、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

“两要”案件的管理制度。

“两要”案件的管理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把全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对“两要”案件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收到上级“两要”案件函件后要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批示、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并办理回执、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结果。

二、“两要”案件上报时,承办单位、承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必须由承办的纪检机关集体审定后上报。一般性问题,可由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审定后上报。否则退回重报。

三、“两要”案件的结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结案:

1、事实清楚。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的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及后果等都已调查的一清二楚。

2、结论正确。即对发生的事件做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判断,并按党纪、政纪等有关法规作出正确处理。

3、材料齐全。上报控告案件材料必备有: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处理结论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和处理决定。上报申诉案件材料必备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或复查结论的意见。如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四、上报材料必须以纪委名义上报,必须一案一报。在上报材料中不得有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文稿出现。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本级党委、纪委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二、通过核查信访案件,向上级纪委和监委上报信访案件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党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拟订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村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尽快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特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组长、纪检书记每人每周一次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接待日接待领导负责批阅群众来信,接待当日群众来访。负责处理有关重要信访案件,并对信访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重要来访和集体访,主要领导要随时接待。

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一、乡(镇)纪委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归类汇总,及时报送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在办理来信来访的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和发现问题,及时填报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

三、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一次定量、定性、定向综合分析,使信访信息反映工作努力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主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并将信访情况分析及时呈送领导和上级纪委监委。

四、全年向上级纪委监委报送信访信息不少于4条,内容包括:信访预测,调查研究报告,研讨论文,专题报告,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案例分析,等。

一、信访工作实行“四不准”、“五追究”制度。“四不准”是: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不准向上推;部门之间不准互相推;领导不准撒手不管;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不准姑息造就。“五追究”是:一是追究顶着不办的;二是追究推着不办的;三是追究拖着不办的;四是追究压着不办的;五是追究放任不管的。

二、发生到乡(镇)以上集体上访的村和单位,如果发案前不及时向乡(镇)纪委通报信息,发生以后又不认真做工作致使小事变大,大事恶化。乡(镇)纪委将对该村主干和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影响较大的要通报全乡(镇)。

三、凡在一年中发生两批以上或一批5人以上到乡(镇)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村和单位,除通报全乡(镇)外,该村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

四、对重要信访案件(含集体上访案件)在期内不能结案,又无书面报告的,乡(镇)纪委要对其有关领导亮出黄牌警告,警告后仍以各种借口拖拉推诿的,要酌情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领导干部包案制度。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增强乡(镇)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对重要信访问题实行主要领导“三定一包”责任制。

“三定一包”责任制是指对每一重要信访问题都要“定时间、定领导、定任务、一包到底”,直至彻底解决。

定时间:对群众的重要来信来访,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案件一星期结案;复杂案件一个月内结案;疑难案件三个月内结案。

定领导:即哪个案件由谁去包,做到责任到人。

定任务:对群众的重要信访问题,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上报的要上报,该回信回访的要回信回访,办案质量做到情况清楚,处理恰当,群众、领导、自己三满意。

乡镇关工委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立关工委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关工委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关心下一代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我委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工作、学习等制度。请认真遵守。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下的分工职责,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工作。

3、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成员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

4、积极做好市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1、每年召开1-2次全委会,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总结年度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2、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基层关工委主任例会,学习经验,相互沟通,互相促进。

3、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中央省市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增强做好关工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

1、每年最少一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比较全面的汇报关工委的工作。

2、上级关工委有什么重要工作布置,要及时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

3、县关工委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向上级领导报送有价值的调研信息。

4、加强对基层关工委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帮助基层关工委开展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督查。

1、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

2、费用列支,执行主任一杆笔审核把关制度。所有开支项目,按财务制度核报。

3、严格专款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4、会议、接待等用餐严格本着节约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5、所配车辆主要是公务用车,需保证主要领导随时用车,首先,司机要确保安全第一的意识,不私自出车,不开英雄车,并确保车容优美,不出现问题,特殊情况用车,可事先征得领导同意;第二,注意节油,该自己维修的尽可能不外出维修等。

1、分别对中央、省、市、县文件进行登记归档。

2、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关工委人员进行登记。

3、基层关工委“五老”人数统计。

4、各基层关工委报送的文件、信息、汇报、总结进行登记收录。

5、活动记录。

6、会议记录。

7、关工委每年产生的文件、简报、资料、要按规定整理归档。

8、每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进行归档。

1、县关工委每年年终都要对基层关工委进行考核。

2、每年进行一次“双先”表彰,对在关工委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3、根据省、市关工委的要求,积极向省、市关工委推荐省级和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乡镇机关工作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驻村人员驻村的到村部考勤,在乡镇的在党政办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党政办考勤视为驻村)。后勤人员统一在党政办考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以及部门同事或党政办人员。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

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

3、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党政办召集。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

4、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除全乡镇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部门召开全乡镇性会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安排,工作例会可直接报党政办安排。党政办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

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在党政办干部中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开工作责任人,应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应公开内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开公开工作会议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公开。村委会主任为村务公开责任人,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进行公开。

6、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月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实、帐帐、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

(2)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票证管理。每人每次限领1本票据,收取款项不得跨月缴存,1500元以上的款项应在5天内缴存。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4)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预借公-款需报乡镇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办公用品(包括香烟等)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超过200元应报乡镇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镇长审批。

(2)电话管理。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电话每月分别限额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本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镇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村主干用餐可到党政办领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通讯员做好办公大楼卫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卫生清洁日,应组织全体后勤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单位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每位工作人员要增强档案意识,注意收集、留存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二、档案资料管理范围包括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一切文书资料、录音、录像、图片资料、荣誉证书、奖牌等。

三、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四、各科室人员与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文件资料,要做到文件完整,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五、档案管理员对有关的资料,要分类存放,方便工作,年底对需入档的资料统一立卷归档。

六、档案管理员每年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室要有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强光、防尘等设备。

八、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机密级以上档案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一次不得超过三卷,期限不能超过五天。

九、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档案的完整无损。严禁在卷页上写字、涂改、划线、圈点、剪裁、拆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印摘抄带密级文件上的内容。

十、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签字后,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销毁档案必须派专人监销,销毁后要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一并交档案室存档。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坚持每月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为老干部活动日,组织老干部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工委领导通报工作,征求意见。

二、凡是市里通知离休干部参加的会议,应及时通知到其本人,对行动不便的地专级老干部做到车接车送。

三、老干部患病住院时,安排相关人员看望慰问。

四、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日常工作由工委组织部和办公室具体负责。

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级部门到遵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二)市外有关部门来遵考察交流工作;

(三)各县(市、区)残联或有关单位到遵联系工作。

(一)用餐地点:原则上所有公务接待以市政府机关食堂为主,因工作需要除外。

(二)接待用餐标准:上级部门领导和市外有关部门来遵接待80∽100元/餐·人;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50∽60元/餐·人。接待及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陪餐人员:上级部门到遵检查指导工作及市外单位到遵考察交流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对口科(室)陪同,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所有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需公务接待时,先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相关标准安排。

接待费用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核销,实行“一事一结算”和“两单一票一函”制度,餐费原则上应于当月结清,同一接待活动费用不得一事多报。在送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齐全的“两单一票一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或接待方案、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和接待对象的公函),“两单一票一函”不全的,不予报销。

(一)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住宿由办公室安排联系,费用原则上自理。

(三)所有公务接待必顺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遵义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未经批准和超标准接待一律不得报销。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协调督促各老干部党支部及组织老干部局老干部党支部每月一至两次政治学习并及时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组织生活制度。各老干部党支部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安排的党课学习。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参加学习和过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各支部应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老党员的.特点进行,注重实效。

四、请示汇报制度。各支部应定期向所在单位及区老干部党总支汇报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

五、外出党员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外出的党员一般应规定其回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超过六个月,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应开出临时党员关系,由所在单位、社区、村党组织接受并安排党的组织生活。

六、访问制度。支部要坚持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家庭,关心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

乡镇机关考勤工作制度

为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创先争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机关管理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

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

3、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党政办召集。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

4、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除全乡镇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部门召开全乡镇性会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安排,工作例会可直接报党政办安排。党政办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

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在党政办干部中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开工作责任人,应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应公开内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开公开工作会议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公开。村委会主任为村务公开责任人,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进行公开。

6、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月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实、帐帐、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

(2)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票证管理。每人每次限领1本票据,收取款项不得跨月缴存,1500元以上的款项应在5天内缴存。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4)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预借公-款需报乡镇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办公用品(包括香烟等)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超过200元应报乡镇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镇长审批。

(2)电话管理。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电话每月分别限额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本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镇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村主干用餐可到党政办领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通讯员做好办公大楼卫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卫生清洁日,应组织全体后勤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8、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干部职工,应当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报备制。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件审查时,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应当实行备案。

(4)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并把办好手续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5)服务承诺制。各部门在实行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作出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6)被诉待岗制。工作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告诫或待岗。待岗人员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文件、规定,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7)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9、信息工作制度。

(1)工作信息报送。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充分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准确报告。要及时、准确地向镇党政办报送有价值的工作信息。

(2)突发事件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村主干、驻村干部、有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挂片(分管)领导,接报人应及时汇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

10、纪律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禁止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

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挂片(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挂片(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工作队长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3、集中工作日制度。

以村或乡镇为单位,每月确定1天,作为党建、计生、综治等工作的集中工作日,集中办公或召开工作例会,检查、整改上个月工作,研究、部署、落实新的工作。

4、工作任务日清制度。

当天事情当天办,当天没完成或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的,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外,有关责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请假(包括晚上和节假日),直到工作任务完成。

5、工作通报制度。

统一在党政办公布栏发布工作动态,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干部绩效考评情况等。工作动态即时发布,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掌握,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另行通知,视为告知。

7、文件资料收发制度。

(1)党政办应确定专人收发文件、传真、邮件等,急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其他的应在第一时间呈报主要领导签批和有关领导阅办。打字员至少应在每天上下午上下班时上公务邮局一次查看邮件,禁止在办公室或公务邮局滞留文件资料而不处理。

8、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内容包括执行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日常督查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抽查督查由主要领导决定实施,或委托分管领导实施,每周至少一次。

督办由部门填写督办通知书,交党政办实施。

超过工作时限的,必须督办,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党政办收到督办件后,应在半天内送达或通知相关责任人。

9、效能考评制度。

实行千分制考评,推行效能评估,对重要纪律制度和工作目标,实行多层次奖罚。

四、干部任用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机制

由村和挂片(分管)领导与驻村干部或部门工作人员相互选择,填写最想要的与最不想要的,原则上安排最想要的,不安排最不想要的。

多人选择的村或部门实行竞争上岗,多人选择的村还将作为重点村进行建设。

没有选择的村或部门进行重点整顿。

没人选择的干部必须自己寻找工作岗位,自己找不到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作出工作许诺,否则实行待岗。待岗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并且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解决出路,否则不再发给工资。

五、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

1、月份绩效考评。

干部职工和村主干的绩效考评表要如实填写自己该月工作内容、完成任务及差距、执行制度等情况,并经挂片(分管)领导审核;副科级(领导)干部要重点突出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完成目标任务、制度执行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考评表要在次月6日前党政办,党政办要在8日前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党政会研究确定。

绩效档次分为优秀、好、中、差、很差,参考分值分别为1000、900、700、400、100分,村主干折半计算,可适当增减,具体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确定为优秀的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制度(本制度中任何一项规定);提前或超额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好的必须是:较好地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中的必须是:违反规章制度不超过5次,被督办不超过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差:

违反规章制度超过5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的;

被督办超过2次的;

被重复督办的;

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无故缺勤缺席的;

出勤不足18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很差:

违反规章制度超过8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超过2次的;

被督办超过4次的;

被重复督办超过1次的;

重要工作被督办超过1次的;

出勤不足15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

请假而无故不落实工作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的。

2、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月度分析会。

党政办提交考评表后,党政会要研究分析各项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确定参评对象具体绩效考评意见以及落实领导责任制工作措施。主要领导绩效考评意见由上级挂钩领导确定。

3、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年度工作考评按上级年终考评标准,在上级年度考核前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和提供分值。

考评以村为单位,以1000分计。后勤人员按驻村人员平均分值计算,挂片领导按所挂村最高分计算,村主干折半计算。

3、追加扣分。

被督办的,从督办之日起,每天扣责任人1分、负责人和挂片(分管)领导各0.5分。

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请私假的,每天(次)扣5分;无故缺勤缺席的,每天(次)扣20分;值班人员联系不上,若无正当理由或没能解释的扣5分,逃班的视为弄虚作假。

收缴的费款不及时缴存的,每笔扣20分。

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被投诉属实的,每次扣20分。

主要工作目标不达到或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相关责任人各20分。

4、其他规定。

(1)出勤不足15天的,当月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

(2)拒绝绩效考评,未被督查到违规但经常不考勤或经常违反其他规定出现较大争议,以及逾期不交考评表(特殊情况除外)等情况,当月绩效考评直接确定为很差或不定档次,绩效分均为0。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一般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

(4)连续3个月考评为中以下(包括中)或累计5个月为中以下(包括中),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年终奖金:

连续缺勤达7天或累计达15天的;

连续3个月绩效考评为差以下(包括差)或累计4个月为差以下(包括差);

连续2个月绩效考评为很差或累计3个月为很差的;

待岗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超过5次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正在查处的可参与考评,但缓定档次、缓发奖金)。

(6)连续缺勤达15天或累计达30天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奖励办法 

(1)绩效、工作目标等考评作为年度奖金发放主要依据:

个人年度考核=年度工作考评*20%+个人月均绩效考评*80%。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或被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必须是月绩效考评均在中以上(包括中),并且驻村人员要累计6个月、后勤人员要累计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

(3)驻村人员累计优秀6个月或连续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年终奖金上浮10%;全年全优的,年终奖金上浮20%。后勤人员全在好以上(包括好)或累计10个月为优,年终奖金上浮10%。

(4)驻村人员连续5个月为优,并能保证掌握工作动态,有计划地安排本职工作,可随叫随到的,奖励休假每周1天,休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休假计为出勤。

(5)负责人每月享受50元岗位补贴,补贴在年底与奖金一并发放。绩效考评在中以下(包括中),取消当月岗位补贴。

(6)双休日、节假日、特殊值班的,每天(次)加5分。

(7)报送信息被县(市、区)、市、省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励5元、100元、200元,奖励费在年底与奖金一并发放。

(8)临时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其奖励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2)干部值班由办公室按部室顺序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换,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禁漏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许留外来人员,不许喝酒、参与各种娱乐活动;遇紧急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及时与公安、防火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记,保持值班室卫生。

(4)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同志予以批评、罚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每个党员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党小组长要做好笔记。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周到服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单位。接待来客、来访,接听来电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条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诉求,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和再次办理时限。

第五条 要品行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贪赃枉法;同事之间不搬弄是非,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六条 遵守工作制度,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等,凡被镇效能办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奖金,第三次停职并限期调离;凡被金凤区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工作时间热情大方、精神饱满,情趣健康,不参加迷信活动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严肃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第九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算迟到,主持人没有宣布散会就离开会场的算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第十一条实行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实行公职人员轮流值班制。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值班签到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履职到位,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时间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特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中途离岗的罚款50元,无故缺岗的罚款100元。一旦脱岗、离岗出现事故或财产物品丢失、损坏的,除罚款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脱岗、离岗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坚持“工作日志”制度。上班期间,公职人员将当天要做的工作详细记录在个人“工作日志”上,并标注完成情况。个人工作日志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 考核 。

第十七条 实行挂牌上岗制。上班期间应悬挂胸牌,穿着要得体,服务要热情,保持室内整洁。因开会、下队、请假、出差 等外出时要及时登记并调整岗位去向牌。

第十八条实行早操制度。每年4-10月,实行公职人员做早操,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镇效能办抽查。无故缺操1次,罚款3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良田镇公职人员考勤 管理 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时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代签,代签者发现1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 如遇开会、出差或下基层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册》告知去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册上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1次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公职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离岗。

第九条 不准口头请假、代人请假、电话请假和事后请假。

第十条 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实行有偿请假制度。请病假3天以上或请事假2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 一般公职人员请假,必须经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或病假1周以上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金凤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凡请病假需提供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报批。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请假,按照《金凤区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公职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年休假、病事假请销假条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五条 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妥善安排好工作,假满即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十六条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十七条 考勤、值班情况实行月考核、月公示、月兑现。全年旷工2天以上、请事假10天以上、请病假20天以上,年终不能评优评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良田镇公职人员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公职人员学习制度。

第四条 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五条 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内容,以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六条 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 每人必须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集体学习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公职人员需要参加函授学习、脱产学习或其它形式学习的,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培训 班,以正式文件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加。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良田镇机关效能督查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服务于良田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坚持求真务实、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

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效能建设的责任,使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督查内容

(一)执行力方面

1、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情况;

2、落实中央、区、市、金凤区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

3、政令畅通、推进制度执行情况。

(二)机关作风方面

2、服务态度、文明用语、仪表规范、挂牌上岗、办事效率、承诺落实等服务情况。

(三)效能建设方面

1、完成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情况;

2、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四)文风会风方面

1、办会的会议质量、时间、纪律情况;

2、参会人员签到、迟到、早退、缺席情况;

3、公文签发速度、文件数量、篇幅、网上收发办理等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成立效能督查小组。由纪委、党政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实行定期督查、随时检查的办法。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长抓不懈的工作,进行随时检查,每月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项专项督查、随时检查之后,效能办及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督查问责

(一)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列入督查内容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展缓慢或者未有进展;执行不力、工作拖沓、效能低下、服务质量差、不作为、被举报投诉等不良、不当行政行为,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二)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无正当理由空岗、脱岗、串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出早操等行为;不遵守会议纪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并对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警示谈话;屡查屡犯的,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三)凡在区、市、金凤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相关人员,取消本人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并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被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四)凡被督查通报的办公室、服务中心,年终考评时不能评优评先,并对办公室、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为规范机关考勤管理,完善请销假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关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有事及时请销假,不无故缺勤。

上下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机关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不得涂改,无故不签到者按旷工论处。如遇到外出开会、出差、请假等情况,单位领导由办公室人员注明去向;其他干部职工外出须提前告知本科室人员或签到管理人员,由本科室人员或签到管理人员代为注明去向。

三、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报告,无故擅自离岗者按缺旷处理。

四、坚持请、销假制度。严格病、事假请假程序,实行逐级审批,请假条格式由办公室统一。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各分管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请假按市委、市政府管理规定执行。请假条由办公室登记保存,期满销假。因特殊原因打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节假日出城区必须向主要领导汇报,并保持手机通畅。

五、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休息证明或相关检查治疗费用单据等就医证明。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等按国家和地区规定执行,并及时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执行,所有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工作需要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七、考勤表由办公室负责,出勤情况按月统计,一月一公布。出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先选优、发放交通补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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