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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产安全培训总结(汇总18篇)

时间:2023-10-16 05:36:12 作者:影墨 最新生产安全培训总结(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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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一

按照市局《关于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强化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患必除、安全第一”的思想,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我所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安全常识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职工更深刻的认识到了安全是家庭幸福、单位稳定、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同时积累了宝贵的培训经验,保证了单位各项工作健康、高效、持续发展。现就此次培训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市局《通知》要求,我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制定培训计划,选定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时间,为此次培训工作的圆满成功打下了良好基础。并要求全体职工真正做到全员、全过程学习,把此次培训当作一次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完善自我业务技能的机会。

二、组织严密内容全面

为使此次培训工作做好、做细、做严、做出成绩,达到预期的目的,龙山国土资源所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地震防护、传染病防治、计算机安全使用常识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安全常识手册使用全体职工对安全常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方法灵活成效显著

为了解决培训时间和业务工作之间的矛盾,我们采用了上午工作、下午培训的方式,或者采取工作间隙进行培训的方式,这样既没有影响到正常工作,又没有影响培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学好理论的同时,我们还对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进行了实际操作训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达到了培训的目的。

培训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清查,主要表现在:第一,单位没有消防器材;第二,个别同志还存在着酒后驾车的问题;第三,随着办公设施的现代化,单位用电管理存在着很大漏洞,个别同志下班忘记关掉电脑、空调,晚上值班还有长明灯现象;第四,单位和个人在饮食方面还没有对蔬菜、水果进行彻底消毒等。通过这次培训给每个人都敲响了警钟,能够做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共同把安全问题搞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培训工作存在的不足

1、个别职工对培训认识程度不够,存在应付现象。

2、培训组织上虽然经过努力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还存在如时间安排不妥等不利的地方。

3、安全教育培训不应只作为一项阶段性工作任务来抓,应成为我们单位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按照省农业厅农科字[]47号和市农业局普农[]125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全国农民冬季培训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以《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农产品地理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内容,以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冬季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标准化生产技能。现将开展培训工作情况总结于下:

一、培训工作完成情况

十一月初,农业局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安排,由农技部门具体实施,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采取集中培训、结合项目穿插培训、入户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完成冬季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21场1486人,其中,突出源头治理,开展农药、化肥、种子经营上岗培训2期,培训273人,种植业方面765人,畜牧业方面402人,水产养殖方面46人。入户指导和咨询服务376人,印发资料1216份。通过培训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科学种养水平得到一定提高,为营造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具体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冬季农民培训工作作为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以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水平为己任,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重点,认真组织、部署,根据农产品生产分布情况开展培训,分类指导。

二印发资料,扩大宣传。在开展培训的同时,将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第202号、第560号公告禁用兽药等印发到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要求他们宣传到村组,宣传到农户,逐层负责,扩大宣传。共印发宣传培训资料1216份。

三采用多种形式,切实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1.种植业方面

主要以鲜食农产品、饮品、主要农产品无害标准化生产技术为重点,宣传、讲授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休药期等知识,明确指出了哪些是国家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残留农药,并讲解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甚至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1)在城郊附近组织开展蔬菜、冬辣椒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一期,培训82人;以桥头乡、路边乡的三个茶场和附近茶农为主,组织开展茶叶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3场,培训农民227人。培训中强调了按照标准化技术生产无公害产品,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结合各类种植业科技培训项目深入村组开展培训,向农民宣传讲解农药、化肥的科学合理使用,强调在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共培训9场456人,咨询服务235人。

2.抓好农药、化肥、种子经营上岗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今年8至12月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从源头上治理,农业局组织了2期为期三天的农药、化肥、种子经营上岗培训,培训273人,使他们对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有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进行较全面的学习、了解,为杜绝违禁农业投入品投入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一定基础。

3.畜牧业方面

一是以畜禽养殖大户为重点,开展培训和指导;二是在农民集居地和农民迁人地对农民进行普遍培训,以畜禽科学饲养、畜禽疫病防治、饲料的科学配拌,在饲养和畜禽产品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激素和苏丹红等为内容,共培训6场402人,为重点养殖户和兽药、饲料经营户提供咨询服务141人。

4.水产养殖方面

以养殖重点户为对象,以科学健康养殖为内容,强调在水产养殖过程坚决禁止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化学物质,要求建立健全用药登记制度等,培训指导水产养殖重点户46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此次培训时间短,任务重,培训的深度和广泛度还不够。

二经费缺乏,又缺少项目支撑,给培训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困难。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是一项长期性、庞大的系统工程,需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建议上级培训一支农产品质量安全师资队伍和技术力量,做到警钟长鸣。

四建议上级争取和筹措专项资金,确保培训、监测和督促工作的顺利开展。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二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局、段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区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为指导思想。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车间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达到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的重点有以下几个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5、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6、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7、安全典型事故分析。

新《安全生产法》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完善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组织车间、工区所有作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三

为了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全镇范围内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氛围,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由镇安办牵头,于2--年8月9日在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大会,会议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教育培训。

为保证教育培训效果,镇安办精心组织,连同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3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96%以上。

二、认真落实,突出教育培训成果。

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行业道德伦理,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1、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目的、有内容的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认真传达党和政府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不断增强食品经营单位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从业素质。通过广播、标语、板报等多种方式,以会代训,在全镇范围内轰轰烈烈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三、明确责任,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乡镇责任,本着对全镇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2、建立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的契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署《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素质,从而进一步确保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四

按照4月12日制定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区劳动保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局长的带领下积极参加学习,提高认识,现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按照制定的培训方案,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由局长崔立杰带领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利用班前一小时的时间,对劳动保障监察局涉及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他涉及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了集中的学习,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热情饱满对自己存在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吸收,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及工作能力、工作水平,通过本次的学习,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圆满的达成了此次学习培训的目的。

(一)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长效化,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安全是重中之重,只有长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学习形成长效化,不断的加深全体工作人员的认识,令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完全按照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才能将今后的其他各项工作更好的完成。

(二)积极开展宣传,让安全生产理念走进千家万户,积极参加我区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他涉及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使法律深入人心,提高全体民众的认识,保障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更有效的开展。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五

上半年,我局食品安全工作以关注民生为出发点,继续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了我市居民酒品和肉品的安全,总结情况如下。

一、全面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年初,我局主要领导召集畜禽定点屠宰稽查队、酒类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由主管领导全面部署食品安全监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酒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强调保障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让老百姓吃上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酒品和肉。

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加强规范、健全制度、强化考核、督促落实入手,结合服务业工作实际,全面推行商务综合执法工作,重新修订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一是开展了商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上半年共开展集中咨询服务活动4次,悬挂条幅12幅,商务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放商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500余人次。二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重点学习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将酒类批发许可、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商品交易市场审批工作全部纳入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审批,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上半年办理酒类备案登记165件。

三、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按照《辽宁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辖区内屠宰企业全部建立了“八项管理制度”和“三项记录”,出厂肉品做到了“两证两章”齐全;上半年共屠宰生猪28605头、牛62头、羊158只、驴71头、鸡30万只,宏发公司屠宰肉鸡1129万只;上半年屠宰企业共检出病害猪12头,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上半年联合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我市饭店、宾馆、餐饮单位、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了3次大检查,确保了上市销售、使用的肉品安全可靠。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肉食市场日常巡查。上半年畜禽定点屠宰稽查队共出动检查车辆120多台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肉食经营店60余次,未发现私屠滥宰违法案件,杜绝了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交易,规范了肉食市场秩序;四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根据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对我市18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就行了认真审核,目前已取消两家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对14家定点屠宰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为下一步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打下了良好基础,确保真正让老百姓吃上了“放心肉”。

四、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确保群众喝上“安全酒”

我局在酒类管理方面围绕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规范经营的工作目标,按照“批发管严、零售备案、重点打假”的工作思路,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跟踪检查、监管到位。重点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监督管理,加大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酒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我市酒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酒类宣传力度,推进酒类管理工作规范化。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政务公开日、科普宣传周、食品安全活动周集中开展酒类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600份;开展了4次真假酒类商品鉴别活动,讲解了辨别真假酒的基本方法,并在3.15活动期间公开销毁假酒20箱,有力提高了市民的识别能力,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二是强化酒类市场日常监管,维护酒类市场秩序。在日常酒类市场检查中,积极宣传酒类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酒类经营者备案经营,要索证、索要酒类随附单,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酒类经营户1300户,办理酒类备案登记165户,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133本,发放酒类购销台账92本;三是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与公安、工商、名酒厂家打假人员联合,上半年共查获没收假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水井坊、舍得酒281瓶,其中5起较大案件已由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对108户酒类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有力维护了酒类流通管理秩序,确保了群众喝上“放心酒”。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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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七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八

我院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把医疗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医院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克服“传达有余,落实不足”的作风,坚决杜绝“要钱不要命”的事故发生。一年来,我院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医院安全稳定,现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进行记录。

二、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自身消防安全及医疗安全管理。根据与安全生产委员会签订的责任书:院长为全院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各科室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公安部的消防条例,对本科室的消防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三、把消防安全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对严重违反消防管理条例并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依照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配备消防栓、消防水管、蓄水池,更换过期灭火器,对走火通道的各个楼梯口,转弯的地方配安全疏散标志,并在职工中加强了灭火培训,使员工有一个防火意识,及一定的灭火技能,掌握断电灭火及带电灭火的方法。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材及易燃物品做好检查记录。配置到各科室的消防器材,各科室负责管理,让本科室人员都知道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者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及时补充;院部实行定期巡查。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在医院显要位置出安全生产专栏,并通过医院信息平台发送灭火器使用等安全生产信息。今年开展了2次消防灭火演练。要求员工学会使用灭火器和防毒面罩,并在每周行政查房进行抽考。

六、严格管理用电,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未经院领导允许,不得私带电器(如电饭煲、空调、电热水器等)在科室使用。员工在值班时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出入要关门,水、电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阀门,以免意外发生。

七、狠抓重点、兼顾一般。重点抓好特殊设备的管理,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按期年审换证。针对不同工作岗位,各科室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如供应室、配电房、药房、有氧气瓶的治疗室等,严加防范,严格履行职责,禁止吸烟要严格执行,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八、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制定电工安全操作职责,对全院用电线路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维修,对残、旧、破损线路及时更换。

十、群防群治,做好防盗工作。保安人员加强巡视各楼层,科室值班人员加强巡视病人,严格按要求关好门,对住院病人进行温馨提示保安好自己贵重物品。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九

亲爱的各位家长:

您好!为了让孩子们了解西方的传统节日,感受圣诞节的欢乐气氛,体验与家长和老师们一起欢度节日的幸福,培养孩子们的自信和自我展示的能力,让孩子能感受到家长和老师们浓浓的爱,我园将于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准时在本园举行“迎圣诞亲子大联欢活动”,在此特诚挚的邀请您的积极参与)。

温馨提示: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请家长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按时参加本次圣诞亲子联欢活动;

3、在活动中要与老师们一起维护现场的秩序,确保孩子的安全;

4、在活动中多给予孩子爱的鼓励和掌声,培养孩子的自信;

5、活动现场可能邀请家长参与跳《江南styles》骑马舞,有意参与的家长可提前准备。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十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局、段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区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为指导思想。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车间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达到培训目的。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5、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6、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7、安全典型事故分析。

新《安全生产法》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完善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组织车间、工区所有作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十一

20xx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及市宣教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行动。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项工作中,突出重点,优化培训方式,提高三类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全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我区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1期,培训各类人员4546人,其中企业负责人13期1386人,企业管理人员13期1403人,危化负责人复训2期206人,危化从业人员复训3期351人,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复训2期312人,危化员工新训1期132人,电工新训2期224人,电焊工新训1期80人、高处作业人员新训2期203人,烟花爆竹2期249人。另外,下企业或定点组织全员培训163场,培训人员19856人(次),保质保量完成年初市局下达的指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因人事职责分工的变动,对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年初计划及考核办法。为使我区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市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年初制订了《20xx年秀洲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同时还下发了年度有关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将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区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分解任务抓落实。年初,召开全区安监中队长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培训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上年度工作,研究布署本年度工作。结合市安监局20xx年开展的《三项服务进千企》活动,将我区今年的全员培训指标任务层层分解,采取持证上岗培训以局集中培训为主,企业全员培训以安监中队指导培训为主,落实到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区,落实专人,明确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分工、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打下了基础。

(四)积级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20xx年加大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和联系,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新颖、贴近群众、富有成效的活动,并请专家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在这方面争取了xx万元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金。同时,又争取了各类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负责人的培训,为我区企业负责人培训提供了经济保障,也说明区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五)突出培训工作重点。今年,我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每年6—8月为我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的时间,其他几个月为特种作业人员集中培训时间,已形成惯例,今年共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6期2789人,每年提醒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要做到生产安全,增强企业安全主体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规上企业持证上岗率达100%,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六)创新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今年在课程设置上,我们更侧重了几个方面的教学:安全法规、专业技术、现场救护(人体急救)和实际操作技能等。同时,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印安全生产知识习题集,请市宣教中心老师编制各类培训试卷,考试实行a、b卷,在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企业主体责任制"的相关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做到理论培训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了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在培训方式上,灵活多样。根据企业实际,充分尊重和考虑企业的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既有集中培训,又有下厂办班,既保证了培训计划的落实,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也提升了培训质量。

(七)加强执法检查促培训。历年以来,我们都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不定期地开展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专项检查。这对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开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确保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1、进一步开展新文件、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采取会议传达、集中学习、专家宣讲、分散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学习,加深新文件、新法律法规精神的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企业文化。

2、在市局及区委、区府的领导下,根据省、市局关于20xx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并继续抓好企业三级培训任务,加强培训工作进千企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指导,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3、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每季不少于一次。由局领导带队,分组分片组织开展,力争全区安全生产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积极探索安全培训和培训监管的新方法、新模式,进一步抓好对企业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

5、在20xx年度,力争完成三级宣教中心的组建工作。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十二

一、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什么是事故?事故是指在生产和行进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与人们的愿望和意志相反的情况,使生产进程停止或受到干扰的事件。

2、消除隐患、事故苗子,预防为主。

事故的发生有原因和预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子,消除“事故苗子”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金字塔理论”中对330起跌倒事故分析,重伤或死亡1起,轻伤或微伤29起,无伤害或事故苗子300起。

3、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物的原因、人的原因)与间接原因(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

(1)人的因素: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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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物的因素:机械设备工具等由缺陷或环境条件差而引起事故。

(3)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二、从业人员的安全须知

2、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安全三原则”

“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管道操作、起重司索指挥、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电梯驾驶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必须” 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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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五严禁”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5、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保证他人不被伤害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注意协作和相互联系 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安全

6、注意遵守安全警示标志提出的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像符号构成的,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灯安全信息; 根据国家规定,安全色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7、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十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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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注意事项

“四有四必”: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

9、生产区域行走的安全规定

开工前:了解生产任务、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工作中: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机械设备运转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完工后:

1、用电安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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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发生故障不能带病运转,应立即请电工检修;

(2)经常接触使用的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4)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2、防火安全要求

(1)燃烧的原理:火种+可燃物+助燃物=火;

(3)扑救火灾的原则:边报警、边扑救;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防中毒,防窒息;听指挥;莫惊慌。

3、常用灭火器适用范围:

(1)干粉灭火器:油类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火灾;

(2)二氧化碳灭火器:600伏以下带电电器、贵重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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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图书资料初起火灾;

(3)泡沫灭火器:油类、木材、纸张、棉麻等。不能用于水溶性可燃液体、电气设备、金属及遇水燃烧物。

4、火场中如何紧急避险: (1)熟悉紧急疏散路线;

(2)浓烟中逃生,要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子,弯腰行走;(3)楼上人员要用牢固的绳子等物品,一头固定后沿绳子滑下逃生。千万不要跳楼!!

(5)在公共场所应听从指挥,向就近的安全通道分流疏散,千万不能惊慌失措,互相拥挤践踏,造成意外的伤害。

5、煤气使用安全要求:

(5)定期检查煤气管道接口的橡胶软管,发现松动、压扁、老化等要及时更换;

(6)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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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烫伤急救处理——“冷却法” 烫伤刚发生的几分钟内要处理得当:

(1)小面积烫伤、轻度烧伤,立即冷水冲洗15~30分钟,干纱布外敷;

(3)大面积或重度烫伤,不可擅自涂抹任何东西,应保持创面清洁完整,用清洁衣物或毛巾盖住伤口,立即请医生处理。

噪音危害:轻影响睡眠、烦躁、反应迟钝;重导致失聪、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 声音单位:分贝(db)

预防对策措施:

(1)改造声源或尽可能降低噪声强度;(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保证工间休息时间;(3)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避免听力下降。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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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事故:死亡人数小于3人,重伤人数小于10人,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千万元;

工伤认定与申请: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

1、认定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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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能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2)酗酒导致死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3)及时收集物证和事故发生时在行的第一目击者或者直接证人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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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电急救; 2、一氧化碳中毒急救; 3、溺水急救;

9、坠落救护:四肢骨折、脊椎骨折。 八、日常生活注意安全

1、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标准化,严格按sop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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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请大家牢记:

1、每一个安全事故的教训都是惨痛的,每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

2、事故无大小之分。身边的一些小事或小疏忽,完全可能引起巨大的事故和损失;

3、只有安全,才是效益;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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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十三

翟若愚总经理:

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们谨代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您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使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势头。在此,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新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安全生产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企业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继续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在新的一年里,衷心希望继续得到您和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帮助。

恭祝:

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xxx

xx年x月x日

文档为doc格式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十四

本次共培训三大课程,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在《法律法规知识》课程中主要针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广东安全生产条例》等进行培训学习,并在本课程中学习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相关知识。在本课程中,学习到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危险识别,从生产条件,从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从生产的安全保障等阐发了安全第一的内涵,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从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从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等阐发了预防为主的内涵,并学习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等。

在《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防火防爆,职业卫生,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相关知识,主要是从技术层面上分析事故造成的各种直接间接原因,接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与去年的所发生的几起工伤和火灾事故,本章知识内容与我公司有着密切联系。

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观点,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安全生产检查,特作业人员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伤亡事故管理等相关知识,本章主要从管理和制度层面上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学习。

1、从国家和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案例中可以得出安全生产十分重要这一结论,因为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企业的生产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分割,要统一看待。应树立和运用系统,预防,科学的观点开展安全工作和管理。所以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态度的转变和全员技术与知识的学习,是一项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工作。

2、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由广东省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和地区的经验于1994年率先在深圳试行的一项制度。制度的意义在于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解决“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通过专职人员使企业全员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学习和运用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诸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档案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新格局是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企业安全生产由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国家以法律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和注册安全主任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因此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应在主要负责人带领与指导和安全主任的推动与牵头及全员参与全面进行。

4、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有: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4)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6)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7)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接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内容将是我公司今后开展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和主要方面。

5、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因素是管理的欠缺。人的不安全行为有违章违纪操作,思想上麻痹大意,技术上薄弱,知识上缺乏,上岗未经培训考核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安全设施装置的缺陷,物体放置工作场所的缺陷,防护用品的缺陷,设备工具方面的缺陷等,管理的欠缺主要是对人对物的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处理等。

根据安全培训学习的三大课程内容,我个人认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还不够理想,从制度建设从人员管理从现场管理从技术环境方面都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公司领导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高度重视,但未能就安全管理工作作以深化强化,使之系统,规范,细致。结合公司现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

〈1〉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技术比较欠缺,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全面性的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正确的加以教育培训,指导疏引,监督检查,管理控制等。

〈2〉公司对员工的三级四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日常性持续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案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工作员工不具备或很少具备或具备很少本工种本岗们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相关技能而直接从事相关工种相关岗位的工作,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特殊岗位人员未能持证上岗,这是导致事故最直接的因素和隐患所在。

〈3〉干部自身素质和员工自身素质诸如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实操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理论修养,遵章守纪,创新变革等方面存在着不足。

〈4〉公司安全生产管制度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不足,主要存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模糊,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危险作业,安全会议,应急预案,现场管理,档案管理,奖励处罚,值班报告,事故追究等制度的欠缺,员工在公司安全目标,安全价值观,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准则,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认同与遵守执行方面的欠缺。

建议公司从上至下应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针对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建议公司自行开展或由辅导公司开展对我公司中基层干部进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

建议公司在制度的建立健全上应下功夫将其完善起来,并将管理干部对制度的执行作为奖惩,绩效,晋升,调薪等一项重要依据。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使我对安全生产的相关理论知识,思想观念,法律法规等都有了直接的全新的了解,自我感到受益很深,但由于培训时间较短,培训内容以前接触较少,加之知识总量较大,个人在学习,认识,理解,接受上存在一定的限度,所以对培训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加深自身学习,以期比较全面比较牢固的掌握相知知识,以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十五

公司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大力宣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通过专家们深入浅出地讲解,学员认真地学习了相关知识,学员们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与职业责任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现将此次培训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作为落实公司年度安全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在办公会议上强调了各部门责任,质量安全部制定了培训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并与公司各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同时要求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展开,督促各部门及生产一线员工参加培训,责任到人,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有了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整个培训过程中,员工积极响应,培训热情很高。培训主要由省安监局、长沙市海事局、市消防中队等单位的专家负责。按照公司培训要求,授课人认真编写了相关教案,质量安全部汇编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个学员手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员工培训过程历时两天半,共有xxx名员工参加,基本实现了安全培训率达到98%。

这次培训的教材以授课人根据公司要求编制的课案,针对公司施工实际情况,突出了海上施工相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同时质量安全部收集整理了培训知识手册等书籍作为补充教材,对员工灌输了先进的安全理念、介绍了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传授了海上防火救生的方法与策略等等。在培训授课中,授课人利用投影仪,通过生动的画面,详细的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一个个真实的案例,给员工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大家防患与未然,提高预防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

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对学员进行了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点名。培训刚结束马上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用人力资源部拟定的试卷,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挂钩,并对考试前七名及全出勤率的学员给予了物质奖励。这次培训考试的参考率达到80%,合格率达到88%。

在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及时就此次培训的效果及公司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xxx份,收回xxx份,反馈率达100%,职工积极踊跃的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质量安全部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总结。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员工在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风险防范和职业责任四个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强了企业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员工的集体意识,培养了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

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许多进步,但离公司的目标还有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在本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培训。

2、培训参与的人员不积极,培训时间短,公司各部门经理、职员及项目经理参与度不高,内容形式还有待充实。

3、个别员工对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建议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中,增强对员工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培训纪律要求。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十六

根据公司及厂部培训要求,燃料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大了20--年度培训力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培训责任人,制定了详细的年度、季度、月度以及机组停运期间强化培训计划,部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学习班、讲课,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强调理论和现场实际培训相结合,同时,管理人员每次讲课结束后均组织培训考试,突出了培训效果。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下圆满完成了20--年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本部门20--年培训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20--年培训工作回顾

1、20--年,燃料部进一步规范培训流程,加大培训力度,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采取观看安全事故案例宣传片、现场讲解安全危险点预防措施及操作技能、理论考试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使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取得了预期效果。

2、针对外委员工安全意识及技能水平较薄弱的特点,结合输煤系统外委队伍更换的现状,20--年,燃料部加大外委队伍员工培训。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面试、笔试,不合格者不予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对外委队伍员工严格按照“四个一样”的规定强化常规培训。进一步加强外委单位学习班管理,外委单位学习班时通知电厂管理人员给予指导、培训,机组停机期间,组织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强化培训,大大提高了外委队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满足了岗位需求,尤其是部门主任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输煤运行电气相关人员强化培训,大大的提高了外委员工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3、全年培训内容更系统、更结合生产实际。除了对《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运行规程》学习外,重点对《燃料部作业危害分析与预防》、《燃料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规章制度进行了重点学习。对异动、改造后设备及时进行了规程修订。真正做到干什么培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方式。对15届轮岗培训以及分配至部门的新生分别制定了专培训计划,由部门管理人员亲自讲课、辅导。同时各班组更注重现场实际培训,对安全技能方面进行现场授课对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说明,做到安全隐患提前预防,确保了安全生产。

4、以竞赛、事故演练促培训、检验培训、指导培训。全年举办的煤垛火灾、输煤栈桥火灾、皮带断裂等事故预案演习锻炼了员工事故紧急处置能力,检验了培训效果。定期举行的煤质目测技术比武、输煤运行小指标竞赛等活动,加深了职工对《国标》、《规程》以及相关的部门规定的认知,从而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通过活动的开展,建立奖惩机制提高职工积极性和自学意识,建立““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促使职工不断的提高业务水平。通过一系列的培训,燃料部涌现出了一大批技术骨干。

5、廉洁教育常抓不懈。督促职工树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的理念,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是燃料部极其重要的日常工作,我们坚持定期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片,下发廉洁从业教育相关书籍以及文件等材料,组织职工集中学习,分析其中案例,不断提高职工拒腐防变能力。部门领导经常与职工聊天、谈心,提醒职工要时刻洁身自爱,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二、20--年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外包队伍人员变动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能培训和安全管理压力大。建议对外包队伍进行整合,加大对各外包队管理真正做到“四个一样”。

三、进一步规范电厂培训管理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1、加大培训力度,对班组长以上的重要岗位建立定期安全培训与长期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切实提高班组长以上人员的安全技能及管理水平。

2、电厂定期邀请各类培训机构来厂进行培训指导,加大全员的培训力度。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十七

下文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让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为期不多的安全培训即将结束,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2019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省建设厅在中国水利水电八局南托基地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建筑企业法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活动,我公司有五位领导参与了此次培训,这次培训旨在加强和促进建筑行业企业法人对工程安全的重视,为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保障。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强管控,提出了大量而有效的建议和科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省建设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活动为主线,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各项目部的监管,加大对各项目部安全隐患的处罚力度,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全力做好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企业法人必须从组织上、措施上、行动上把这项活动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各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新开工项目工程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需派出专职安全人员参加了项目管理,并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及施工现场用电与消防安全技术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尤其是特殊工种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各项目施工队必须从思想和观念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各施工安全的认识统一到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标精神上来,并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各项施工。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入安全生产月的,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可在醒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口号横幅;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必须按规定保持距离。通过这些组织宣传工作,可以极大的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可以开展建筑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项目部组织人员参加,对进参与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这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活动,使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意识有进一步的提高。

各项目部除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外,还必须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建设问题为内容的安全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覆盖面包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在安全管理部日常检查中,只要觉得是安全隐患问题,由专人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可以极大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调动各项目部的积极性,各项目部还可采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管理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差,多次检查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部进行通报,并处以经济处罚。

在新开工程开工前公司都与各项目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公司工程部就安全事宜及时与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司还可以建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小组,将公司工程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发布到各项目部,便于项目部人员随时查阅调用。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执行“突出一个早字、做到一个实字、形成一个好字、狠抓一个严字”,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组织有序的项目部。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的工作离标准工地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定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这一原因普遍存在,项目经理只是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还是不够,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是为了应付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检查思想,加上施工基层人员的素质低,思想意识差,所以导致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下一年度安全管理将继续落实,确保全年公司各大亡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2‰以内;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1.续加强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3.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凡未持证上岗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换人,查封设备,限期到公司交费办证;凡未换人,也未交费办理的视为态度恶劣,公司将查封设备,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特种工持证上岗工作,各工地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用各项制度来指导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新招收的工人,转换工种和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培训,方可持证上岗。

5.现场巡查工作,巡查原则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期复查,超期处罚,对违背强制性条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勒令停工整改。

6.对品牌工程的申报管理工作,品牌工程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体现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在投标时可以增加企业的业绩分,因此工程部在一级交底中根据工程规模情况并与合同管理人员结合,在交底中写清楚,写明申报什么样的品牌工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何时提供,表格从哪下载等。

7. 凡是对重点部位(库房、木工加工区域等)配备灭火器警示牌等,并有显目的警示牌,做到有备无患。

8. 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严禁机械操作人员擅离岗位、疲劳作业及机械带故障作业。

2019年即将结束,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不论过去和现在,公司都必须在安全问题上投入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网络组织、制定安全制度,到培训员工安全知识,不断检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必须以这次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章,促进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为我公司的生产建设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生产安全培训总结篇十八

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区政府关于开展北塘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重点,紧紧结合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认真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建设行业安全隐患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全街道上下一致的努力, 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1、进一步完善了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年初根据区政府签发的责任书和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作了调整和补充,对各社居委、工业园区的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明确或充实,进一步健全了街道――社居委(园区)――生产经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4月份,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北塘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分别成立了山北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建设行业安全隐患五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7月份根据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人员的调整和流动,对街道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三个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组成部门进行了及时的调整。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效果,分别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等,有效地保证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进一步强化了一岗双责责任制。2月29日在街道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街道安委会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加华同志代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分管领导和各社居委(工业园区)主任签定了责任书25份,向辖区生产经营企业送达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331份。会上任加华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了布置并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防火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以法监管,服务企业的工作原则,明确规定把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实绩考核中,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各类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参与意识。今年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把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了重要的工作议程,经常亲自过问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街道党工委书记杨仁育同志在9月28日陪同区委、区政府领导完成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后,专门抽出时间与无锡市中德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庄德新等企业负责人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座谈,在充分肯定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的努力的同时,提出了要依据无锡市工业生产企业a类监管企业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办事处主任任加华同志,今年以来先后4次主持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及时的针对性的指导,多次带队对辖区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对街道安全生产的管理起到了有力的督导和促进作用。

二、创新载体,强化培训,街道的安全生产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1、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今年以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本街道实际,通过会议、通知、通报、专项活动等形式对安全生产、防火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4月3日,街道安委会向包括辖区部分企业在内的120家单位下发了关于学习和贯彻总局16号令和区政府5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告知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的下载网址,向金山北科技产业园、辖区14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3个相关部门转发了《关于开展北塘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北政[20xx]53号),要求在各自辖区内通过会议传达、文件转发、工作通知、黑板报展出等形式,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意义和要求进行充分地宣传,在辖区内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氛围,辖区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今年街道安委会支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12次,其中任加华主任主持会议4次,分管主任主持会议8次,通过安全例会和临时性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对街道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及时的分析和通报,对街道安全生产和防火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针对性的部署和指导,有效地保证了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今年8月份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无锡市工业生产企业abc分类监管的要求,结合辖区企业的特点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依法经营、支部与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维护职工权益、作业场所安全条件、事故应急处理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起到了较强的指导作用。

2、加强横向合作,支部业务培训。5月份在无锡市质检局城中分局的大力支持下,对辖区3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员进行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辖区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在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北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无锡分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分别支部了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一期、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一期、电工培训班一期,共有400余人参加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

3、充分发挥大型活动的主导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支部了学习市领导就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对“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的要求和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要达到“知晓率”、“排查率”、“整改率”三个100%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街道共排查工商贸企业102家,查处安全生产隐患121处;宣传咨询日期间,共展出黑板报16块,制作撑牌等108块,拉横幅22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同时支部了13家企业共21人参加了市政府安委会在二泉广场举办的大型“安全文化集市既安全生产咨询”活动,有21家企业在厂区内支部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17日街道安委会还邀请了街道人大、政协和工会的领导以及区安监局和消防大队的专家共同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在9月份的无车日宣传活动中,街道办事处和辖区社居委通过黑板报、图文、张贴画、横幅、画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无车日”活动的重要性,大力教育和动员广大群众在9.12日“无车日”期间通过步行或者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中,通过设立咨询点、支部黑板报展评、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辖区单位和群众进行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消防常识教育,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开展活动,提高了企业和辖区居民的安全生产隐患意识和防范事故伤害的自我防护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能力有提高。今年以来,街道安全办共支部新闻稿件9篇,其中一篇“无锡市山北街道举办首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培训班”的通讯被《江苏安全生产》杂志社录用,刊登在该杂志的2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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