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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细则(通用19篇)

时间:2024-01-24 00:45:02 作者:笔舞

公司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公司是一个组织机构,它通过开展经营活动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如何优化公司的运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经验,供大家参考。

管理分公司细则

1、适用范围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2、目的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导向保持一致,同时让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最高负责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权力,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3、管理办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若未设部门经理级别,则指部门主管级别)级别或相当于同等级别以上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管级别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财务岗位人员、仓库管理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分支机构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员定岗定编计划”,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和2项以外,在定岗定编计划内的人员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办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负责人需按总部总经理签发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确定新员工薪资。正常情况下,按岗位对应等级工资的第一档试用,转正后不能超过第三档。(详见薪酬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可脱离上述标准给新员工定薪,属特殊引进人才、待遇要另行设定的,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更:各分支机构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负责部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发。薪:原则上参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绩效管理司根据各自的经营目标自行确定部门绩效指标和员工绩效指标(总部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协助)。最终确定的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位财务部员工的考核权5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50%归属总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下属单位人事部员工的考核权7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30%归属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考核指标由两个机构单独与员工确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权重进行加权。

3、4培训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自行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总部统一组织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制定。

3、5培训会制度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每个月中下旬例行召开培训会,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人事负责人或相关代表参加。

3、6工作计划与总结每月末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做好该单位当月的人事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交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以便统一协调相关资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7任职调查与任职报告下属单位若要提拔员工任经理级别及以上级别的职务,需提前一个月将此员工的工作报告和各级主管评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收到之后将安排专人对此员工作任职调查,然后再将各类信息汇总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任职试用公告。员工至试用公告之日开始在新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每三个月需交一份任职情况报告给总部人力资源部。任职情况报告将作为转正定级评价的依据之一。六个月后由员工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正式任命公告。

公司会议安排细则

会议应视情况明确设定秘书组、会务组、后勤医疗组、保卫组等工作组,重要会议可设专职服务员,并请后勤、保卫等人员做好治安、救护、餐卫等项工作。

1、秘书组。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会议讲话稿、会议议程、会议指南等材料的整理、报审及会议的报道宣传工作,并协助会务组做好相应工作。

2、会务组。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会议会务工作,包括:(1)下达会议通知;(2)负责报道登记,发放入场证件、纪念品和会议相关材料等;(3)迎送、接待主讲人,负责食宿安排;(4)支付各类费用;(5)财务结算。

3、保卫组组织人员对会场进行安全检查,疏通通道,开启安全门等,同时协助会务组做好相应工作。

4、后勤医疗组:做好会议期间人员的应急医疗工作。

在整体运作过程中秘书组、会务组等各司其职,但又需要默契配合,互相支援,形成一个整体,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二)会议通知。

1、通知应简明准确,主要包括会议内容、参会人员范围、时间、会期、开会和报到地点、是否需要报名单、联系人及电话等。

2、通知发出后,应即落实有关负责人是否收到,并统计好参会人数。若需报名单,则要注意统计姓名、性别、职务等项。

3、大型会议应当印制会议指南。内容包括参会人员及会务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房间号和就餐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会议秩序册应在参会人员报到时发放)。

4、需分组座谈的,应指定座谈地点、召集人等。

(三)会议材料准备。

1、会议材料准备包括领导讲话、主持词、典型发言、会议议程等。应注意材料的数量、篇幅与会议时间安排一致。会议材料均应经相关领导阅知,会前送交讲话者本人。

2、会务人员应对材料的印刷、装订把好关,应注意是否齐全。如有可能,会务人员应与相关处室逐页核对。主持人、讲话人对材料的纸张、字号大小等有特殊要求的,均应尽量满足其要求。

(四)会场布置。

会场布置应包括以下各项:落实会场场地、会标悬挂、电源、灯光、音响、投影、录音录象设备、饮水器具、主席台和会议桌上物品摆放、座次排列、空调设备及安全出入等。(要做好后备电源、扩音设备及值班电工等应急安排)。

1、会场布置形式。

会场布置形式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发言人及参会人员数量而定。会议内容主要为传达文件,而发言人数量较少、参会人数又较多时,宜采取分排式就座。座谈或听取汇报的会议,宜采取圆桌式就座。

2、座次排列。

座位的顺序一般以座位的面向为准,先中间,后左、右,依次向两边摆放。对人员的座次排列、人员排序均有严格要求。一般规律应是:

1.会务人员提前1小时到达会场,反复检查会场准备情况。

2.搞好会议签到、材料分发。

3.落实主席台领导、发言人是否到齐。

会务人员应做好主持人或发言人不能到会的准备。主持人不能到会,可由合适的同志代为主持;发言人不能到会,可视情况寻找替代人或取消其发言。

4、按预定方案组织与会人员由前向后依次就座。

5、维持好会场秩序。会议前5分钟,关闭会场大门,与会人员入座就绪,无关人员离开会场;会间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一般不允许找人,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会场。

6、安排专人做好话筒的摆放、倒水等服务工作。

7、会务人员须随时观察并领会主席台领导的示意,做好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8、由秘书组做好录音、摄影、摄像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9、如有必要,为与会人员预定车票、机票等。

三、会后。

1、会议结束后,要检查会场,带回剩余材料、席签等物品。

2、组织送站。根据与会人员离会时间,提前安排车辆、送站人员等。

3、做好会议文件的清退、收集、归档工作。会议若需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的,组织单位要拟好文稿,送公司办按公文处理办法印发。

4、为严肃会议纪会风,对会议迟到、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与会人员进行通报。

5、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管理分公司细则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 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 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 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 分类及适用范围

1. 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

2. 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 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 奖惩原则

1. 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 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 奖惩项目设置(一)

1. 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经济处罚:罚款等。

3. 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四、奖惩项目设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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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 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五、惩罚措施 (一)、行为规范类:

1. 着装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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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二)、管理操作类

1. 培训会议管理

六、奖励措施

七、奖惩执行和申诉

1、 奖惩由提案人或相关部门填写《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

2、 《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按相关责权

审批后执行,其中经济奖励和处罚结果交于财务部,由财务部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

3、 在奖惩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对奖惩结果感到不满意可向总经理进行

申诉。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1、 为了规范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对各

类功过行为的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职员(含兼职)。

第二条、奖惩原则

公司推行奖惩制度,有效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 则对员工加以规范化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材料为基础,以客观调查为主要工作方法。

2、以制度为准绳,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3、互相监督,奖惩相宜,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管理功效。

4、逐级审批,保障效率和公平,保障公司与员工利益的平衡。

5、认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四条、奖励条例

公司本着以精神奖励、工作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提倡积极、上进、好学、见义勇为、奉公守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

1、精神奖励主要采取颁发奖状、证书、记功、通报嘉奖、表扬、表彰等形式;

2、物质奖励主要通过奖金的形式,其中奖金可分为工资奖励和工资外奖励两种。工资奖励指的是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情况下,个人所得薪资的多少根据员工工作的效益而核发的;工资外奖励是根据员工的优秀表现情况,公司以现金形式奖励给员工,以起到表扬个人、鼓励先进、倡导全体员工学习的目的。

3、工作鼓励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对具有发展潜能、绩效优异的员工予以晋升职务或薪资;

4)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的激励要求及目的,安排组织员工参观学习考察、组织员工旅游等奖励形式。

4.1 奖励方式

4.1.1通报表扬

根据相关规定,在店内对员工的良好表现进行会议或书面通报表扬。

4.1.2 物质奖励

通常以现金形式为主要物质奖励形式,一般在当月工资中计算发放。

4.1.3 特别调薪

通常对于长期表现优异者,结合其工资标准,经批准给予特别调薪。

4.2 奖励内容及办法

4.2.1 拾遗上交(拾金不昧)。

4.2.1.1 折算金额约在200元以下的,以通报表扬;

4.2.1.2 折算金额约在200元以上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处理结果的赔偿金额的5%-20%予以发放;

果的赔偿金额的5%-20%予以发放;

偿金额的5%-20%予以发放;

4.2.5 维护顾客或公司利益,见义勇为的,视具体情况及挽回损失程度予以奖励;

4.2.6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相关奖励措施执行。

4.2.8 节约开支,成效较为显著的;按考核的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奖励措施执行。

4.2.9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收到一定成效的;视收效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处罚条例

处罚、惩戒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从而维护工作秩序和保障公司制度的实施,达到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所以管理人员应该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5.1 处罚的原则

执行处罚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纪律处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尺度得当;

3)保证员工对纪律处分的上诉权。

5.2 过失的类别

a类过失:应处每次5元至50元的扣罚,同时可视情况给以口头警告或备忘录;经管理人员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适当加重处罚力度或按b类过失处理;态度恶劣的,可按c类过失处理,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要如数赔偿。

1)、违反公司仪容仪表规定。

2)、负责的工作区域卫生情况差或乱堆放杂物。

3)、上班时聊天、嬉戏、看报纸、打私人电话、吃零食、打瞌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上班时无故离岗。

5)、不执行工作规定或规程。

6)、对顾客的咨询不理不睬或服务态度不佳。

7)、处理客诉事件不当,或引起顾客更大投诉。

8)、未按规定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

9)、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工作指令。

10)、私自换班、调班、调休。

11)、顶撞公司管理人员。

12)、不按通知或规定出席会议。

13)、在非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餐、抽烟,或未经上级允许,将食品或饮料带入工作场所。

14)、未做好班次交接就离岗下班。

15)、违反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b类过失:应处以备忘录、书面警告及每次50元至100元的扣罚,经管理人员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适当加重处罚力度,态度恶劣的,可按c类过失处理;屡教不改的,可同时处以降职降薪处分,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要如数赔偿。

员的责任。

2)、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资源用作私人用途。

3)、非工作需要出借工作证。

4)、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影响正常营业或管理运作。

5)、未经上级同意擅自安排外人进入仓库或办公区;

6)、未经允许,私自动用公司机器设备及材料;

7)、无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8)、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未造成损失;

9)、故意制造谣言,中伤他人,搬弄事非。

10)、对工作问题隐而不报或不配合上司、有关人员调查,提供虚假证明或供词。

11)、故意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合法管理。

12)、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

13)、违反公司其它相应规章制度。

c类过失:应处以书面警告、调职、降职降薪及每次100元至250元扣罚,态度特别恶劣、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必要时可作违纪辞退处理,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要如数赔偿。

1)、不服从公司的合理安排。

2)、违反公司安全条例或从事危害安全的活动。

3)、故意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合法管理造成的c类过失。

4)、隐瞒事实、知情不报,导致公司损失的。

5)、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顾客重大投诉,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

6)、弄虚作假,欺骗上司和公司。

7)、拉帮结派,对抗管理,造成较大管理问题。

8)、私签考勤卡,实际未出勤而打上班卡。

9)、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10)、私挪公-款,数额不大的。

11)、出借工作证造成的c类过失。

12)、伪造或涂改公司的报告或记录。

13)、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财务记录或其它物品。

14)、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或使用侮辱语言。

15)、试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组织或社团。

16)、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7)、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

18)、违反操作流程,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

19)、督导不力,导致公司重大经营损失。

20)、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21) 违反公司其它相应规章制度。

d类过失:应处120分的扣罚,并作违纪辞退(旷工除名)处理,在全公司内通报,此后公司不再录用;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要如数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担保人资料。

2)、拒不执行工作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3)、篡改考勤记录。

4)、连续旷工时间达到三天,一年累计达到七天。

5)、伪造或涂改公司的资料报告或记录造成的d类过失。

6)、故意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合理管理造成的d类过失。

7)、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或使用侮辱语言造成的d类过失。

8)、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财务记录或其它物品造成的d类过失。

9)、故意销售过期变质商品,引起顾客投诉。

10)、与顾客发生争执、甚至辱骂顾客。

11)、在门店内与其他员工争吵、拉扯、斗殴,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12)、由于个人行为,导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13)、有意破坏公司财产,情节比较恶劣的。

14)、故意从事一些对公司及其他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有威胁的活动。

15)、违反操作规定和安全条例,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浪费公司资源。

16)、违反公司安全条例或从事危害安全活动造成的d类过失。

17)、有盗窃商品或现金、偷吃行为或协助他人偷窃的行为。

18)、擅自改变商品售价或商品重量、数量,企图从中渔利(一律按盗窃处理)。

19)、发生偷盗行为,并视偷盗情况予以赔偿,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20)、拾遗不交。

21)、行贿、索贿及违规收受供应商、合作伙伴馈赠。

22)、接受贿赂造成的d类过失。

23)、故意泄露公司经营机密,并从中牟取私利。

24)、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或经营情报资料,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25)、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造成的d类过失。

26)、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造成的d类过失。

27)、故意损害公司的名誉和形象,且证据确凿。

28)、干扰公司的财务工作造成的d类过失。

29)、私挪公-款,数额较大的。

30)、因管理不善造成的d类过失。

益。

32)、违反公司其它相应规章制度。

5.3 处罚办法

5.3.1 备忘录

1) 员工有a类过失行为,且不属初犯但态度诚恳、知错即改的 ,管理者可视具体情况

开具备忘录,计入个人档案,发书面通知,并进行相应处罚。

2) 管理者依据实际情况及管理经验,确定采用何种处理办法,以便更好达到教育与督促

的目的。

3)三份备忘录作一份警告书计算。

5.3.2 书面警告

1) 员工有b、c类违纪行为,管理者应以《警告书》为书面单据,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恰当的处理。

2) 所有书面警告均计入员工个人档案,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5.3.3 通报(批评)

1) 员工有c、d类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根据具体情况及授权,

可由办公室对违纪人给予通报批评。

2) 通报表扬及批评均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优/年终奖计算的依据之一。

5.3.4 赔偿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财产损坏或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作。具体处

理原则如下:

1) 损坏低价值物品或商品的,照价赔偿。

2)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商品失窃或顾客信用卡被盗用,金额特别巨大的,视具体情况由

当事人予以赔偿。

3) 利用公司资源擅自处理私事,有关费用应由当事人全部赔偿。

5.3.5 扣罚(经济处罚)

员工有行为过失的,管理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一般采用扣款的形式。

5.3.6 调职调部门

员工有行为过失的,由于屡次违反或情节严重或负面影响较大等,不再适宜留用现职或留在现部门/门店。可建议给予调职或调场处理。

5.3.7 降职降薪

员工有行为过失的,由于履次违反或情节严重或负面影响较大等,且不再适宜担任原职务或享受原薪酬,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5.3.8 留职察看

员工有c或d类过失行为,或屡次有a、b类过失行为,由于本人认错态度较好,或者对公司有一定的贡献,暂不予以辞退,可建议给予留职察看处理,察看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十二个月,察看期内仍有违纪行为的,则应予以违纪辞退处理。

5.3.9 辞退

a 辞退

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但未达到违纪辞退条件的,或正式任用后不能胜任岗

位工作要求的,由于公司决定不再予以雇用,按“辞退”处理。

b 劝退

即经公司与员工本人协商,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互不追究有关补赔偿或其他责任。

c 违纪辞退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行为属于c、d类过失行为,即达到违纪辞退条件,并通报。

d 停职停薪

员工犯严重错误或屡次犯错误者,给予停薪停职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1) 员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犯同样过失而遭严重警告;

2) 在事件调查中:

经公司人事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事件调查完成后视调查情况再确认是否予以补发其薪资和恢复其原岗位工作。

e 其他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作辞退处理,无需提前通知,也不作任何补偿,对于属违纪行为的,公司按上述规定同时作扣罚处理;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

3) 有一次上述c或d类过失行为;

4) 在职期间,被开具警告书两次。

5.4 处罚程序

a 授权

直接管理者、上级部门或有相关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经公司授权的管理人员有处罚权及奖惩建议权。

处罚中如涉及书面警告、调职调岗、降职降薪的应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

5.5 员工申诉程序

职员如对纪律处分感到不满,可向上级申诉。

经与上级面谈后仍不满意者,可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请求,经调查后再作决定。

第六条、其他

6.1以上奖惩发生分值除另有规定外,其余均由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进行相应加、扣。

6.2奖惩执行中,有关责任人须认真填写相应表格。

6.3本奖惩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拟定,经公司研究讨论,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及执行。

中山市姑妈豆腐花办公室

2015年5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重庆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责任与权限

第三条 责任与权限

(一)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 此规则的解释权归总经办。

第三章 运营程序

第四条 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五)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以上奖励公司在年终根据员工表现予以年终奖的形式奖励。

第五条 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六条 处罚细则

(一)出勤:

1、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次,30分钟内扣30元/次,1小时内50元/次,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此项以总经办考勤为准,项目人员按公司微信群或项目考勤规定考核)

2、旷工:旷工一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项目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病事假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期间提供医疗证明的按每天基本工资的70%发放,若不能提供医疗证明则按事假计算,不予计发病假工资)。

4、临时外出办事人员以微信群考核出勤情况,未按时传图片的扣20元/次。

5、会议出勤:按规定应出勤的会议,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30分钟内扣3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属旷会,旷会每次扣50元。会议除公司外派外出办事以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假的按50元/次扣罚。

(二)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各部门不定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部门会议并交会议纪要到总经办,若未召开的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次。

2、不能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扣罚绩效工资50元/次(按任务计划单考核)。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区分情节给予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50%--100%。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而使公司蒙受损失的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玩忽职守,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强令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区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负全部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处罚;负主要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8%的处罚;负同等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6%的处罚;负次要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4%的处罚。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恶劣,无悔过态度的予以开除处分。

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程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乃至开除。经营部对招标文件、图纸研究不透、其他因个人工作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及出现原则性错误,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次。

7、在工作岗位上打架斗殴,未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扣罚本人月绩效工资20%;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程度处以经济损失的5%--20%的处罚。

8、不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生产、经营或其它管理工作中属保密范围的项目、数据、图表,以及泄露保密范围内的文件、会议等有关信息的,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依法赔偿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9、侵占、故意损害公司财物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有公司财物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私自变卖公司财物,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开除,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10、 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违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总经办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注:本试行条例试行期一个月,自2015年9月6日-----2015年10月5日试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为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四、原则。

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五、档案管理内容。

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转正及晋级表、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六、程序。

1、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员工姓名、性别。将档案资料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载体保存,纸质档案统一归入每位员工的个人档案袋,电子档案以hr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须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公司《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2、档案建立: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入职之日始,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起始档案材料包括: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件的复印件、个人简历、应聘挡案表、录用审批表、员工个人档案表、体检报告、离职(失业)证明等。

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3、社会保险、合同签订等信息自生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录入,并进行纸质档案归档。

八、人事档案借/调阅。

1、调阅员工的人事档案需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表》并经有效批准。

2、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调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3、部门主管有权调阅其他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但需行政人事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4、部门主管级别的人事档案,总经理有权调阅。

借出的档案必须在2天内归还。

6、所有调阅档案,均需登记备案。

九、人事档案归属。

1、继续受聘的员工档案,作为其今后聘任聘用的依据;档案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应在妥善保管一年以后销毁。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档案应妥善保管三年以后销毁。

十、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本制度从下发之起实施。

发出部门:行政人事部。

借用、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0xx年9月。

公司报销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及资金的管理,规范报销时的作业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报销内容包含公司采购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资产的资金支出及各项费用的资金支出(除工资外的一切资金支出)。

第三条:报销时间。

1、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下午16:00,出纳去银行时间除外。

2、每月最后一日不办理发票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司实行费用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资金支付及报销都要附审批后的当期预算清单,追加预算清单或注明预算项目;对于任何没有预算的项目财务不办理及资金支付报销手续,但金额小于或等于1000元的由分管经理批准后作为追加预算进行办理。特殊情况,如长途出车发生费用,提、发货产生费用则按特殊情况处理,报总经理同意后报销。

第五条:报销时填写的单据有:汇拨款申批单、报销粘帖单、差旅费报销单、无据支出证明单,这四种单据全部由财务审计部提供。

第六条:报销时必须粘帖的原始单据有(由报销人、经办人粘帖);。

1、采购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相应的“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发票须详细,不够详细的须附有效的发票清单,“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必须入库单必须与发票或发票清单所记载的经济内容完全一致)原则上300元金额以上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业务招待费所取得的旅馆发票、酒店发票等发票。

3、出差时所取得的车票、船票、机票、住宿发票等相关收据凭单。

4、其他各项费用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5、不能取得发票时所取得的收据、收条等相关收款凭单。

6、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增值税票必须分开开具。

第七条:报销时相关单据的使用方法:

1、汇拨款申批单:以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等银行付款的均应该填写汇拨款申批单,填写时分以下三种情况:

(2)当发票已到时,在付款的必须将发票附在粘帖单之后再填写汇拨款申批单,并采购合同、申购单、验收单、“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等。

(3)供应链管理部支付材料款时由财务部出纳填写汇拨款申批单,供应链管理部在每月10日前必须对上月原材料进货情况根据付款形式办理完发票报销手续。

2、报销粘帖单:报销粘帖单的使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已经电汇,开具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等银行付款之后发票才到的,应将发票及对应的“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附报销粘帖单之后并附申购单、验收单等。

(2)直接以费用发票报销并需支付现金的,应将发票附报销粘帖单之后;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不能作为报销依据,抵扣联不得粘帖,不得有签名,不得有明显折痕等。

(3)先暂支现金,而后再以发票报销的,应将发票附报销粘帖单之后并附采购合同、申购单、验收单、“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

3、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的使用方法是由出差人员将出差相关票据附差旅费报销单之后,再按差旅费报销单内容直接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4、无据支出证明单:无据支出除佣金外必须用其他发票冲抵,无据支出的原因在无据支出证明单上书面说明,相关经办人须将收款收据、收条等非发票单据附无据支出证明单之后,冲抵发票必须真实,付款人名称为报销个人的,根据发票类型填写报销单,按报销流程和权限审批。财务按报销单内容做帐,附件中不应包括无据支出证明单。

5、车票和差旅费报销单须一致,金额、地址等须一致。

第八条:报销流程:由经办人、报销人、出差人员依据要求填写并粘帖报销粘帖单(粘帖单注明预算对应情况)、差旅费报销单、无据支出证明单,同时附相关总结报告、检定报告等由本部门主管复核,再由财务部审核最后进行审批,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九条:其他相关规定:

1、如属现金支付的费用经办人在拿到费用发票之后,均应在验收、入库之后五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用以出差人员回公司时为拿到发票时间,驻外人员发票以收到时间为准,但最迟不得超过发票开出时间的45天,其他费用均以对方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2、如属采购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其他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各项支出,应在取得发票验收入库后的三个工作日按规定审批,再到财务部报销。

3、除公交车票外的所有票据经办人都应在发票背面签字,审核人对于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在票据背面签字确认,最后审批人应在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签字确认,总经理金额1000元以下发票签字确认,对于特殊内容的票据应另外附一张说明单据。

4、不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财务审计部不得报销。

5、报销单据必须直接交给出纳或放于出纳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丢放。

6、员工在书写大写金额时一律按标准字书写,如书写错误不得报销、付款。

7、原始票据遗失一律不得报销;商场、超市所购物品报销时要附购货原始小票清单,如无原始购物清单一律不得报销。

8、员工在填写报销粘帖单不得出现涂改液修改的现象。

9、发票的收款人名称要正确和完整开具公司全称,要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密码要在密码区内。

10、所有报销发票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所报销金额,如果所附发票金额小于报销金额则不予报销。

管理分公司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人事档案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对象为: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新进人员人事档案;部、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职人员人事档案。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新进人员和个人人事档案原则上不予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代理单位新进人员人事档案应当在到档之日起30日内将确定劳动关系的材料归档,初次确定劳动关系的材料归档前还需到人事代理部履行公开招聘、公示手续。如30日内未将确定劳动关系材料归档,人事档案按原有渠道退回。

部、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自愿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的,应当由本人及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携带人事档案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办理。

  新增人事档案材料。符合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其中,国内学历需持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材料、国外学历需持国家有关机构认证材料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方可归档。

  人事档案鉴别。凡审核发现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归档。如审核发现人事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没收其虚假材料,出具人事档案弄虚作假证明存入其人事档案备案,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及本人。

  新建人事档案。凡人事代理单位新进人员,从未建立过人事档案的.均可申请新建人事档案。新建人事档案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派遣单位,依序分别向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档案管理部、人才派遣部提出建档申请。原有人事档案遗失的,不在新建档案范围之列。

  干部身份认定。代理人员人事档案记载原为干部身份需要重新认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因公出国(境)政审。代理人员因公出国(境)的,需对申请出国(境)人员人事档案和申请出国(境)材料进行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政审手续。

  人事档案查阅、借阅。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申明查阅理由,办理审批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严禁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外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出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需严格依据人事档案内容出具,和人事档案内容保持一致。单位代理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个人代理人员持本人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和居民身份证办理。

  人事档案转出。单位代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转出人事档案需经代理单位同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凭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办理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合[2014]96号、苏价费[2014]392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代理单位及个人2014年12月31日前所欠费用仍需缴纳。

  本细则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人事档案工作细则。

干部档案工作细则

制定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目的是的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那么,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的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十四条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问题与违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可材料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法: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材料性质相对地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要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极光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卫生制度细则

(一)每天上、下班前15分钟为室内卫生打扫时间。

(二)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清洁卫生,做到场净室洁,无杂物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落实到个人。

(三)严格配合执行人事局关于卫生区划分及管理的意见,按“三包”责任区范围进行管理。

(四)上班时间办公人员要着装整齐得体,保持良好的机关形象。

注:以上制度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报销细则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4.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流程。

1.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购票: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档案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由国家档案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当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档案法》第十四条所称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第十八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瞒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间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交、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微缩品代替原件。档案微缩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制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第二十四条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着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第二十六条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罚则。

(二)据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档案工作,根据《档案法》和本办法确定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每个月,获得“赞”数前三名的员工即为当月班组的星级员工,由班组从工资总额中分别给予500元、300元和200元(也可折算成工分)的奖励。

(三)实施班组建设积分兑现奖励机制,规则如下:

1、积分规则:

(1)员工“日考核”(采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考核为优秀员工的,加2分/次;。

(2)员工“月评星”考核为当月星级员工的,加5分/次;。

2、扣分规则:

(4)员工发生一起人为责任事故,对责任人扣除10分;。

(5)班组内部发生影响内部团结和单位形象的事故,员工积分归零。

第十五条班组长考核。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为确保人事档案安全,规范人事档案的查阅管理,根据中央、省关于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严格限定查阅人资格(专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除外)。

1、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必须是中共党员;

2、查阅人事档案时,不能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5、介绍信或报告上未列出的查阅内容,一律不提供查阅。

二、严格限定查阅档案的范围。

1、由于人员的任免、调动、出国、入党、入团、政审、福利、待遇、离退休、纪律检查、组织处理、复查、鉴别、治丧等情况需要了解某个人的具体情况时,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2、由于编史修志工作需要了解某人的社会经历和某事件中的表现情况,而此人这一时期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书写或口述的,甚至该人已经死亡的,可以查阅该人的履历、自传及有关部分。

3、其他特殊情况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必须经过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1

4、在教职工子女和直系亲属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招工、提干前要进行审查以便了解其父母及亲属情况时,按照有关规定,一般由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提供情况,不必查阅人事档案。

5、如果要了解某人的情况又可以和该人直接面谈的,一般应采访该人,不允许查阅人事档案。

6、人事档案部门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经过批准或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摘抄或复印人事档案中的有关部分,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无损,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三、严格规范查阅审批程序。

欲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其中包括查阅档案的理由与目的,查档人员的单位、姓名、政治面貌等。上述内容均需全部填写清楚,然后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报人事处分管领导审批以后才能查阅。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查档人员的审批表及查档人员的证件,看其阅档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然后决定是否提供查阅。

四、严格阅档管理。

1、查阅人员只允许在指定阅档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2、阅档必须是两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查阅。

3、查档人员必须严守阅览制度,不允许在档案上图划、涂沫、篡改、批注,更不能拆散和抽出档案材料。

人事档案是记述和反映人的经历、学识水平及工作表现的专门案卷。公司人事档案包括员工调入时原有的人事档案和在集团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及技术档案三部分。员工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管理。

一、员工人事档案调入集团规定

2000年1月1日以后被集团录用的员工在与集团或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应将个人档案调入集团,由集团统一管理。

员工人事档案进入集团的工作程序是:

1、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具《提档介绍信》,员工持介绍信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二、员工人事档案保管及档案内容

2、需拆封的,(来自http://)须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批准;

4、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a)《员工调入审批表》、《劳动合同》、《内部调动通知单》、《调离集团审批表》;

b)《干部任免命令》、《关于奖惩的通报》、《干部及员工年度考评意见》;

d)公司工作期间加入或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团组织及民主党派的相关材料;

e)其他关于个人的重要资料。

上述档案材料在员工调离集团时随原有人事档案一并转出。

5、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将这段时间个人档案材料的内容摘要同时输入集团"计算机人事管理系统"中。

6、人事档案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整理、补充人事档案时坚持二个在场和核查登记的原则。按规定需剔除的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7、集团人事档案在档案室中设专柜保管。人事档案柜钥匙由人事部专人掌管,人事档案柜打开期间,集团人事业务主管必须始终在场。

三.档案查阅

1、除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外,集团其他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查阅人事档案。

2、凡需查阅人事档案者,均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后,到档案室查阅。

3、查阅人事档案时,人力资源部要按照《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中注明的查阅项目和领导审批意见提供材料。凡表上未列项目,人力资源部不予提供。查阅期间,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4、外单位查阅人事档案须由两名中共党员干部持单位党组织介绍信,并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在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后,(来自http://)在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查阅相关资料。凡审批表上未列项目,人力资源部不予提供。

5、人事档案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要经集团主管人事领导批准。档案借出集团时,须以封条贴封。借用单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中途转借他人。借档单位用毕,按期退还,逾期不还者,需向档案保管单位说明情况。如发生丢失、损坏,按《档案法》追究责任。

6、所有人事档案的查阅、调阅、借出事项,集团人力资源部需予以登记。

四.人事档案调出公司规定

集团员工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三个月内,人事档案随人事关系转出公司。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参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档案管理的种类;根据国家的规定要求和劳动人事管理的特点,将劳动人事工作形成的诸多材料整理分成三大类:职工个人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文书资料档案。

第三条职工个人档案主要由记载个人在历史各个时期表现情况的原始资料,各项工作能力素质状况和有关背景材料等构成。它主要包括职工履历、社会关系、职务、学历、工资变动情况、奖惩记录等以及各个时期的表现鉴定。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人技师)档案主要由记载其技术状况的原始材料和考核评聘等有关的材料构成,它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申请表、工作总结、所在单位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记录、聘任或解聘书、高、中、初等级变化记录和评聘工作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文书资料档案主要由记载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活动的主要过程原始材料、各项重要而且常用的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的目录或摘要、劳动人事系统各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正式文书、各种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构成。

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内容

一、档案的建立

1.职工个人档案,凡是新进公司的职工,劳动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内容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整理分类、编号。

2.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对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提供的职称(职务)评聘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

3.文书资料档案。对文书管理提供的各类文书资料,按设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编号归档。

二、档案的日常维护:档案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录、内容增删、订正、输入电脑等项内容,重点是增删、订正、更新。

三、档案的'查询、借阅:档案查询、借阅管理的内容主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公司的管理需要制定查询、借阅档案规定,对档案的查阅、借阅实施管理。

四、档案的传递:档案的传递主要指职工个人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传递到流向单位。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标准

一、职工个人档案

1、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

2、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反映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情况。

二、文书资料档案

1、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书资料.

2、能够及时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的文号、文件、标题或摘要。

第八条档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凡新聘职工个人档案应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建立,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移交有关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三、文书资料档案的建立,首先由文书管理岗位每年二月前将上年度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岗位,然后由档案管理岗位在接到后30天内完成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摘录、输入电脑等工作。

四、应在有关岗位提供变更内容后的一个月内,对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增删、修正。

五、档案的查询、借阅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每年4月前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七、文书资料档案的分类、目录编排、编号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确定。

八、档案管理岗位应及时为公司各方面提供档案资料查询。

第九条人事档案查阅、借阅

一、查阅档案的范围

1.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3.因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4.编写公司史、地方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酌情提供其履历和自传材料给予查阅。

二、借用档案的范围

1.领导因审批职务任免、出国、晋升和享受待遇考察了解等需要借用有关人员的档案;

2.商调职工需要,将档案寄送接受部门(分支机构)审查;

3.本部门有关领导因对于政治审查、考察、考核需要详尽研究而暂时借用。

三、出具证明材料的范围:出具证明材料,指的是按需要和允许提供利用的范围,将人事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内容摘抄或复制成单项的材料,用以证明该人员的有关情况。这种方式一般只限于审批案件、出国留学所必须提供的证据、证件等。凡因入团、入党、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进行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其父母或亲属的情况时,一般不能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四、查阅、借用档案办理程序

2.借阅经理级以下人员的档案,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方可调出档案。

五、查阅、借用档案的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在查阅时不准边阅边议档案内容,更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2.查阅档案时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

4.查阅档案需到档案室进行,原则上不得带走;特殊情况需借出的,必须在当日归还。

5.借用的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用完及时归还。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为确保人事档案安全,规范人事档案的查阅管理,根据中央、省关于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细则:

1、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必须是中共党员;

2、查阅人事档案时,不能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5、介绍信或报告上未列出的查阅内容,一律不提供查阅。

1、由于人员的任免、调动、出国、入党、入团、政审、福利、待遇、离退休、纪律检查、组织处理、复查、鉴别、治丧等情况需要了解某个人的具体情况时,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2、由于编史修志工作需要了解某人的社会经历和某事件中的表现情况,而此人这一时期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书写或口述的,甚至该人已经死亡的,可以查阅该人的履历、自传及有关部分。

3、其他特殊情况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必须经过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4、在教职工子女和直系亲属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招工、提干前要进行审查以便了解其父母及亲属情况时,按照有关规定,一般由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提供情况,不必查阅人事档案。

5、如果要了解某人的情况又可以和该人直接面谈的,一般应采访该人,不允许查阅人事档案。

6、人事档案部门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经过批准或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摘抄或复印人事档案中的有关部分,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无损,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欲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其中包括查阅档案的理由与目的,查档人员的单位、姓名、政治面貌等。上述内容均需全部填写清楚,然后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报人事处分管领导审批以后才能查阅。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查档人员的审批表及查档人员的证件,看其阅档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然后决定是否提供查阅。

1、查阅人员只允许在指定阅档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2、阅档必须是两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查阅。

3、查档人员必须严守阅览制度,不允许在档案上图划、涂沫、篡改、批注,更不能拆散和抽出档案材料。

公司车队管理细则

第一条:制定此制度是为了规范车队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机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司机的责任。

一、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车队队长全权对其下属所有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条:司机的义务。

一、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证车况良好。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二、服从领导和车队长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第三章:奖惩。

第一条:因驾驶员本人主观意识造成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由驾驶员自己承担罚款,需要扣分的也一并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坚决杜绝闯红灯,经常性超速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事件的出现。严重违反并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经常不清洗车辆的、不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的、不服从领导和车队长安排的,由车队长酌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公司每个月定时抽查各车辆的卫生状况和运行状态。

第三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过路费、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公司鼓励和弄虚作假、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作斗争,在外能劝止、举报这种行为的,公司将给以重奖,并为其保密。

第四条:司机一律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车辆拉私活。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重罚或辞退。司机在路上严禁随意带人,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每人每次50圆的罚款。

第四章:车辆的修理和维护保养。

第一条:车辆需要修理的,须经车队长认可并上报办公室备案,定点修理,换下来的旧零件一律带回公司。对因有特殊情况需到指定地点以外修车的,必须报告办公室车队长批准。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原则上要报告车队,将车辆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确需在外地修车的,应按程序请示汇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车。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第二条:因司机操作不当、违规肇事、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行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

第五章:车辆的调度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全部收归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

由车队调度全权负责。第二条:驾驶员在接到调度的出车任务后应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运输任务。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车的,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说明缘由,待车队长批准。无故不出车,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公司将严厉处理,酌情做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出现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26日起执行。

物业公司办公细则

物业公司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或其聘用的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及后果,作以下处理:

(一)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给予当场纠正,并记录违章情况,情节严重者,物业公司将收取违约金200元/次。

1、装修施工单位违章擅自延长施工时间,但未对其它住户生活造成影响;。

2、节假日使用电动工具者;。

4、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三宝”劳动保障用品的。

6、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赌博、使用不文明语言交谈及大声喧哗的;。

7、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专心工作,在园区内四处游走、逗留及大声喧哗的;。

8、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现场张贴动火许可证的;。

9、由于施工不当,干扰楼内住户,引起住户投诉的;。

10、施工人员入园后,未按规定办理出入证者;。

11、施工单位及人员未经申报,擅自在施工现场煮菜做饭者;。

12、施工人员擅自携带工程需要的易燃物品、枪械、管制刀具者;。

13、施工单位违章在施工现场堆放大量危险物品及在施工现场吸烟者;。

14、施工单位疏于管理,引致施工人员在现场酗酒;。

15、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编织袋装运装修垃圾及由此造成在公共区域遗撒者;。

(二)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施工单位进行电气焊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者;。

2、施工人员违章向下水口内倾倒油漆、稀料及固状物体者;。

3、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及影响园区卫生状况者;。

4、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者。

5、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拒绝接受物业公司管理者,且态度粗暴、情节恶劣者;。

6、施工单位及人员违章从阳台、窗口向下倾倒垃圾者;。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全部清除者。

(三)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1、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私自改动公共区域电器系统者;。

2、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上下水并造成损失及事故隐患者;。

3、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采暖系统者;。

4、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禁改管道、阀门并造成事故隐患者;。

5、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能源仪表者;。

7、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施工,打穿楼板及隔断墙者;。

(四)施工单位及业主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

3、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管道、阀门、造成严重隐患者;。

4、施工单位在进料和垃圾搬运时,污损地面、墙面、造成严重后果者赔偿一切损失;。

(五)施工单位及业主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将视情节收取违约金5000——20xx0元。

1、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未对“四口”做任何防护措施时,危险施工者;。

2、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破坏楼栋结构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4、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消防规定,致使出现火灾,未造成较大的损失者;。

5、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用电,造成人员触电事故但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六)施工单位或业主坚持不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将施工垃圾清运者,物业公司将有权扣除该单元一半的施工保证金。

(七)施工单位所用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工具。

(八)施工单位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者,劝阻无效后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全部衣物。

违反以上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恢复原状;或立即停工,施工人员退出小区,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造成损失者,由施工单位或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签字:年月日。

业主签字:年月日。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参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档案管理的种类;根据国家的规定要求和劳动人事管理的特点,将劳动人事工作形成的诸多材料整理分成三大类:职工个人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文书资料档案。

第三条职工个人档案主要由记载个人在历史各个时期表现情况的原始资料,各项工作能力素质状况和有关背景材料等构成。它主要包括职工履历、社会关系、职务、学历、工资变动情况、奖惩记录等以及各个时期的表现鉴定。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人技师)档案主要由记载其技术状况的原始材料和考核评聘等有关的材料构成,它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申请表、工作总结、所在单位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记录、聘任或解聘书、高、中、初等级变化记录和评聘工作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文书资料档案主要由记载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活动的主要过程原始材料、各项重要而且常用的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的目录或摘要、劳动人事系统各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正式文书、各种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构成。

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内容

一、档案的建立

1.职工个人档案,凡是新进公司的职工,劳动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内容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整理分类、编号。

2.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对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提供的职称(职务)评聘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

3.文书资料档案。对文书管理提供的各类文书资料,按设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编号归档。

二、档案的日常维护:档案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录、内容增删、订正、输入电脑等项内容,重点是增删、订正、更新。

三、档案的查询、借阅:档案查询、借阅管理的内容主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公司的管理需要制定查询、借阅档案规定,对档案的查阅、借阅实施管理。

四、档案的传递:档案的传递主要指职工个人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传递到流向单位。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标准

一、职工个人档案

1、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

2、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反映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情况。

二、文书资料档案

1、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书资料.

2、能够及时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的文号、文件、标题或摘要。

第八条档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凡新聘职工个人档案应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建立,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移交有关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三、文书资料档案的建立,首先由文书管理岗位每年二月前将上年度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岗位,然后由档案管理岗位在接到后30天内完成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摘录、输入电脑等工作。

四、应在有关岗位提供变更内容后的一个月内,对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增删、修正。

五、档案的查询、借阅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每年4月前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七、文书资料档案的分类、目录编排、编号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确定。

八、档案管理岗位应及时为公司各方面提供档案资料查询。

第九条人事档案查阅、借阅

一、查阅档案的范围

1.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3.因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4.编写公司史、地方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酌情提供其履历和自传材料给予查阅。

二、借用档案的范围

1.领导因审批职务任免、出国、晋升和享受待遇考察了解等需要借用有关人员的档案;

2.商调职工需要,将档案寄送接受部门(分支机构)审查;

3.本部门有关领导因对于政治审查、考察、考核需要详尽研究而暂时借用。

三、出具证明材料的范围:出具证明材料,指的是按需要和允许提供利用的范围,将人事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内容摘抄或复制成单项的材料,用以证明该人员的有关情况。这种方式一般只限于审批案件、出国留学所必须提供的证据、证件等。凡因入团、入党、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进行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其父母或亲属的情况时,一般不能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四、查阅、借用档案办理程序

2.借阅经理级以下人员的档案,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方可调出档案。

五、查阅、借用档案的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在查阅时不准边阅边议档案内容,更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2.查阅档案时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

4.查阅档案需到档案室进行,原则上不得带走;特殊情况需借出的,必须在当日归还。

5.借用的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用完及时归还。

公司车队管理细则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尽量保持端正的姿势。

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司机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

2.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并在注意燃油经济性的前提下适当保证车内温度,尽量提供一个舒适的乘车温度。

3.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应将车停放至附近合法路段,(包括便道、停车场、收费或免费停车区),不得随意、逆向停车。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司机自行承担。

5.中途等候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使用车喇叭催促乘车人。

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车内客人谈话时,司机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接送公司客户时,司机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请客人上车,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夹伤。

司机在行车中听收音机或听音乐时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在社交活动中,司机对待客人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亢,态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对方主动打招呼,司机可按一般礼节同其握手、交谈。

司机在社交活动中不得向客人索要礼品或示意索取礼品。对不宜拒绝的礼品要争得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领导不在时,交回公司,由公司领导决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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