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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补充协议篇一
阿里巴巴在向纽交所递交的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文件中对合伙人制度作了详细说明:从xx年,阿里巴巴公司成立时起,马云等人就以合伙人的精神运营和管理这家公司。xx年7月,为了保持公司的这种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持续发展,阿里巴巴将这种合伙人协议确立下来,取名“湖畔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集团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每年合伙人可提名新合伙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在阿里巴巴或关联公司工作满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的积极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一般意义上的合伙制不同,一般意义上的合伙制度是作为商业上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其他公司制度相比较而言,更强调合伙人在权利义务与一般公司股东的区别,另在税收方面也存在差别。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在与公司董事会的选任制度,即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
有限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在于资金的杠杆作用,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用很少的资金就可以撬动上百倍资金来为其所用。与此同时还能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并且获取超过其出资比例的超额收益。
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
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gp)=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lp)=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阿里巴巴的这种合伙人制度无疑是一种更有利于公司管理层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制度设计,使管理层可以基于较少的股份而获得公司较大的控制权。
正是在新型合伙人机制的基础上,阿里巴巴形成了以使命愿景价值观驱动的独特文化和良将如潮的人才体系,为公司传承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保障了此次面向未来的领导力升级。
这一新型合伙人机制,在行业被人津津乐道,在于其优势非常突出。任何一家公司,创始人想要把握公司发展方向,必须足够控制权,但在其成长过程中又需要天使投资人创投、私募基金等融资,稀释自己的股权。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在借鉴双层股权结构优势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创新,避免了双层股权结构的一些不足,因此,加大制度的包容性实为必要。
折射高净值人群背后的财富传承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被称道,很大原因在于企业家们对财富的传承焦虑。
高净值人群中很大比例是企业家,民营企业家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最具时代色彩的人群,胆子大、敢于冒险、有责任感。对于一手打造的企业及事业,企业家内心是希望后人有能力继承衣钵,继续经营下去,甚至打造百年企业。随着第一代企业家的年事渐高,财富传承也迫在眉睫。
这里所提及的财富传承,主要包涵有形财富及企业传承。
有形财富包括房子、股权、金融资产等,是一代辛勤奋斗积累的家业,非常珍惜,希望获得保障与圆满传承。
在面对这些财富的继承问题上,不同的财产,选择的继承工具不同,最好的继续方式是金融工具与法律工具配合使用,以实现继承的目的。目前被人们广泛使用的继承方式有四种:遗嘱安排、法定继承、人寿保险、家族信托。
传承有形财富面临的问题适合所有积累一定资产的家庭,如中产阶级、私行客户、超高净值客户,这些问题是共通的。这些问题解决了,是惠泽子孙后代的安排。
而企业股权能否传承,企业衣钵是否不会面临三代而斩?才是企业家们颇为头痛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以下的一些案例来作参考:
第一条道路——家族拥有股权,家族成员经营;典型案例如李嘉诚家族,已经顺利完成传承,长子继承衣钵,次子另辟江山。
第二条道路——家族拥有股权,职业经理人经营;典型案例是美的集团,目前第二代掌门人不是创始人何享健的儿子何剑锋,而是他一手培养起来的职业经理人方洪波。何剑锋专注于投资领域,目前没有回归家族管理。
第三条道路——家族成员经营,家族股权稀释。典型的'案例是日本丰田汽车,由于家族成员对于品牌的影响力,虽然股权早已稀释很小比例,但是还担任企业高管。
第四条道路——企业出售,家族转型。典型案例是香港永隆银行被股东出售给大陆招商银行,在家族经营金融进入萎缩时代及时家族财富变现,也是一种传承的选择。
第五条道路——阿里巴巴的新型合伙人制度,以专业团队来接过创始人手中的棒,一整套维系阿里巴巴生态健康的决策、人才,治理安排制度,却在马云不断远离「一线」的十年里逐步确立。公司如何挑选接班人?如何平衡短期与长远利益?如何保障股东权益大小问题都由这套机制,以及机制下产生的管理层、员工共同解决。
这不仅是财富的传承,更是大型企业创始人沉甸甸的责任感,找到合适的接班人、把企业传承下去,企业传承的问题解决了,造福的员工和社会一方,有利于中国企业的平稳发展。
回归传承的本源,财富是对未来家族能力的储备,有超越数字的意义。物质财富容易传承,但创富的软实力和家族精神无法物理性传承。如果那些无法带走的财富终将归还给社会,在兼顾亲情、权衡经商兴业的利义之时,就应更多地造福社会、反哺社会。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所有权的“风骚”与经营管理权的“风骚”不一定非要捆绑在一起。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补充协议篇二
第一条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公司”)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蓝色共享”员工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激发公司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结果和跟投合伙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不设本金保障及收益保证机制,践行公司“一起创造,勇于担当,共同分享”的核心发展理念。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并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共享”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解决本办法实施落地的难点技术问题及日常执行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跟投合伙项目
第七条跟投合伙项目为20xx年2月27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
第八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合作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合伙项目公司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合伙人
第九条跟投合伙员工分为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
第十条强制合伙人范围
(一)总部一级职能部门中心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三)其他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认的需要强制合伙的员工。
第十一条自愿合伙人范围
(一)总部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二)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二条区域合伙平台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强制合伙人的投资;满足强制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合伙人进行跟投。
第十三条“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方案(包括强制合伙人及自愿合伙人、跟投合伙额度等)。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长不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五条跟投合伙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公司不向其提供任何借款或担保。
第五章投资架构与额度
第十六条跟投合伙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其他总部员工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区域公司跟投合伙员工通过区域设立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其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跟投合伙项目。
第十七条计算合伙平台在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占比时,以项目现金流(含融资)归正周期内,股东自有资金平均投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总股本金额核算股权占比。
第十八条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15%;每个跟投合伙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合伙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批准。
第十九条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按照本办法投入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合伙平台以其实际投入资金的额度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二十条总部及区域合伙平台按照股权比例投资合伙项目。项目公司的股本金以及合伙平台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等具体事项,在“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资金闲置时,可将闲置资金借给蓝光地产集团,借款利息不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
第二十二条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公司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公司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出资管理及资金安排
第二十三条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资金的到位时间原则上在项目确权后3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部分特殊项目(如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等不适应本章的项目)的合伙平台投资资金到位时间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因开发经营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可由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也可对外融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的,各股东按工商注册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第二十六条项目公司若有闲置资金,在保证项目后续开发中现金流持续为正,并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若有)同意后,并经蓝光地产集团中心批准,各股东可根据股权比例调用部分闲置资金。
第七章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公司在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外部合作项目需要经合作方同意),经“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归还债权资金。
第二十八条项目分期开发的,已结算完毕的批次可进行利润分配。项目公司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可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分配利润。项目清算时,合伙平台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股权占比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
第八章退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跟投合伙项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积的销售率(已售地上面积/全部可售地上面积)达到90%时,或按照《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
第三十条退出启动时点发生后,总部合伙投资平台或区域合伙投资平台可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退出跟投的项目公司。
第三十一条合伙平台退出跟投合伙项目时,未售部分可选择独立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未售物业价值,具体评估在执行细则中明确,最终报“共享”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十二条“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时点,原则上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退出时间的,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第三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九章及调动
第三十四条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必须退出其参与的合伙投资平台投资,退出时按照其投入资金占项目股东总投入的比例享受利润和承担亏损,退出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在执行细则中确定,最终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三十五条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所在合伙平台投资的,可以选择保留或退出其在调动前合伙投资平台的份额。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补充协议篇三
92月20日,大年初五,在一个叫湖畔花园的小区,16栋三层,十八个人聚在一起开了一个动员会。屋里几乎家徒四壁,只有一个破沙发摆在一边,大部分人席地而坐,马云站在中间讲了整整两个小时。彭蕾回忆说,“几乎都是他在讲,说我们要做一个中国人创办的世界上最伟大的互联网公司,张牙舞爪的,我们就坐在一边,偷偷翻白眼。”
公司的启动资金是50万,十八个人一起出钱凑的。马云并不是没有这笔钱,但是他希望公司是大家的,所以十八个人都出了钱,各自占了一份不同比例的股份,写在一张纸上,用很简短的英文。签上名字之后,马云让大家回去把这张纸藏好,从此不要再看一眼,“天天看着它做梦,我们就做不好事。”
阿里提出“合伙人”这个概念最早是年的阿里巴巴十周年庆典晚会上,马云宣布公司18位创始人集体“辞任”,阿里巴巴由创始人时代进入合伙人时代。
一、阿里巴巴合伙人是如何选出来的
要成为阿里巴巴合伙人,必须满足几个硬条件:
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阿里巴巴的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当选后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并无任期的限制,直到该合伙人从阿里巴巴离职或退休。
二、阿里巴巴从元老到合伙人制度
9月,马云突然宣布包括自己在内的18位创始人集体辞去元老身份,阿里巴巴将改用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正式开始试运营。
阿里巴巴18位创始人辞去元老身份后,并不是所有人都成为了合伙人,“创始人不等于合伙人”。马云曾在邮件中表示,阿里巴巴合伙人既是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公司股东。
三、阿里巴巴坚持合伙人制度的原因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一直在处在争议之中,马云等创始人和投资者都希望更大程度上掌控企业。阿里在招股东书中解释说,之所以坚持合伙人制度,是因为“保持合伙人精神,将确保公司使命、远景和价值观的可持续性”。我们的合伙人制度是一个动态的实体,每年都会通过补充新成员、确保优秀、创新和稳定来保持年轻活力。
四、阿里巴巴合伙人从28个到27个到30个再到34个
阿里巴巴在6月16日公布了该集团27名合伙人名单。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彭蕾等27人组成了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与阿里巴巴集团首次提交招股书时所披露的有所不同,阿里巴巴合伙人名单在此次披露中由28人降为27人,其中一名合伙人根据该公司合伙人章程实现了使命交接,不再担任阿里巴巴合伙人。
在阿里巴巴上市前夕,209月6日,阿里更新招股书显示,阿里集团合伙人也从原来的27人增加至30人,至此,阿里巴巴合伙人中有四分之一是技术出身。
12月8日,阿里巴巴宣布新增四位合伙人,分别是阿里移动事业群总裁及阿里妈妈总裁俞永福,阿里巴巴集团副cfo郑俊芳,蚂蚁金服集团财务与客户资金部总经理赵颖和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总经理孙利军。这是阿里巴巴公开的第二次合伙人扩编,上一次是去年9月,成员由原来的27人增加至30人。所以,加上这次新增的四人,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已经有34人。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补充协议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报关单审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报关单初审、复审应掌握的三原则:
一是符合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二是客观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三是客观反映进出口贸易性质。
第三条审核填制的报关单应抓住重点,紧紧围绕涉及许可证、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对所填数据进行合法性和逻辑性综合审核。
第四条审核备案号、许可证号、合同协议号、提运单号、批准文号、随附单据是否正确。
第五条审核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是否正确。
第六条审核进/出口日期、进/出口口岸是否正确。
第七条审核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是否准确。
第八条审核进口货物的起运国(地区)、原产地、境内目的地、装货港和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指运港、最终目的国是否正确。
第九条审核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征免是否准确。
第十条审核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审核申报货物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备注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审核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审核法定计量单位和数量、申报计量单位和数量、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正确。
第十四条审核是否加盖报关专用章及责任报关员签字。
第十五条报关单发生差错的,根据海关要求及时修改报关单,并按本规程重新审核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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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补充协议篇五
第一条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公司”)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蓝色共享”员工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激发公司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结果和跟投合伙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不设本金保障及收益保证机制,践行公司“一起创造,勇于担当,共同分享”的核心发展理念。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并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共享”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解决本办法实施落地的难点技术问题及日常执行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跟投合伙项目
第七条跟投合伙项目为20xx年2月27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
第八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合作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合伙项目公司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合伙人
第九条跟投合伙员工分为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
第十条强制合伙人范围
(一)总部一级职能部门中心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三)其他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认的需要强制合伙的员工。
第十一条自愿合伙人范围
(一)总部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二)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二条区域合伙平台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强制合伙人的投资;满足强制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合伙人进行跟投。
第十三条“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方案(包括强制合伙人及自愿合伙人、跟投合伙额度等)。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长不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五条跟投合伙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公司不向其提供任何借款或担保。
第五章投资架构与额度
第十六条跟投合伙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其他总部员工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区域公司跟投合伙员工通过区域设立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其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跟投合伙项目。
第十七条计算合伙平台在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占比时,以项目现金流(含融资)归正周期内,股东自有资金平均投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总股本金额核算股权占比。
第十八条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15%;每个跟投合伙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合伙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批准。
第十九条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按照本办法投入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合伙平台以其实际投入资金的额度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二十条总部及区域合伙平台按照股权比例投资合伙项目。项目公司的股本金以及合伙平台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等具体事项,在“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资金闲置时,可将闲置资金借给蓝光地产集团,借款利息不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
第二十二条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公司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公司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出资管理及资金安排
第二十三条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资金的到位时间原则上在项目确权后3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部分特殊项目(如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等不适应本章的.项目)的合伙平台投资资金到位时间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因开发经营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可由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也可对外融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的,各股东按工商注册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第二十六条项目公司若有闲置资金,在保证项目后续开发中现金流持续为正,并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若有)同意后,并经蓝光地产集团中心批准,各股东可根据股权比例调用部分闲置资金。
第七章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公司在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外部合作项目需要经合作方同意),经“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归还债权资金。
第二十八条项目分期开发的,已结算完毕的批次可进行利润分配。项目公司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可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分配利润。项目清算时,合伙平台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股权占比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
第八章退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跟投合伙项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积的销售率(已售地上面积/全部可售地上面积)达到90%时,或按照《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
第三十条退出启动时点发生后,总部合伙投资平台或区域合伙投资平台可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退出跟投的项目公司。
第三十一条合伙平台退出跟投合伙项目时,未售部分可选择独立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未售物业价值,具体评估在执行细则中明确,最终报“共享”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十二条“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时点,原则上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退出时间的,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第三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九章及调动
第三十四条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必须退出其参与的合伙投资平台投资,退出时按照其投入资金占项目股东总投入的比例享受利润和承担亏损,退出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在执行细则中确定,最终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三十五条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所在合伙平台投资的,可以选择保留或退出其在调动前合伙投资平台的份额。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