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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通知范文(18篇)

时间:2023-12-20 09:25:40 作者:文锋

通知是通过正式的方式向某一群体传达特定信息的一种行为。下面是一些成功通知的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撰写出更加精准、有效的通知。

人行道停车管理通知

1.加强收费人员力量,确保收费服务到位。按照“服务到位”和“应收尽收”的要求,各区要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各收费点原则上每班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确保在工作时间段内(8:00-22:30)各收费点有工作人员在岗,以提高收费服务效率,杜绝停车不付费现象。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夜间繁华路段和停车包月等路段应延长收费服务时间。

2.加强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力量,确保监督管理到位。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按照岗位职责配足监管人员,做到专职专岗;区级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也要配足管理人员,加强收费服务巡查和管理,提高收费服务效能。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适时对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管理效能等进行检查和督查。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素质。加强收费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广泛开展技术练兵、岗位技能总结交流等活动,在收费人员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加强收费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五个不准”(不准预收费、不准乱收费、不准停车未收费、不准违反票据管理、不准拒绝刷卡)的要求,切实加强收费人员文明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道路停车服务水平,创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4.加强巡查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认真落实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推动各区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工作到位。以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市民投诉率、提高收费服务工作效率为重点,大力实施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各停车收费点收费服务、泊位需求、使用周转等的运行分析,有效发现和解决各类停车收费服务方面的问题。实施监管工作全覆盖,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每天开展巡查监管,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每十天对区域内所有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点全覆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每月对全市所有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点全覆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停车收费信息系统建设,在提高停车信息系统稳定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上下功夫,为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掌握泊位信息、实时了解收费状况等提供技术保障。

1.加强道路泊位停车“有偿有序”宣传,增强司机的公德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偿有序”停车理念,增强司机停车付费、自觉服从收费人员管理的意识。

2.加强停车收费服务信用研究,探索社会约束机制。积极参与杭州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向市信用办提供停车人员失信记录,并通过社会约束机制解决停车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车主拒付或少付停车费、逃逸等问题,使广大司机自觉养成停车付费的习惯。对首次发生停车违规行为的车主,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并可向车主单位通报;对发生两次以上停车违规行为的车主,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公务协作,改善道路停车收费环境。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切实消除违反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现象。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要加强巡查监管,坚决查处和制止违法经营道路公共泊位的行为,及时查处泊位内擅自设置障碍物妨碍停车等行为,加强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段性泊位内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实现“严管重罚”。

4.加强社会监督,实施有奖举报。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211号)的规定开展收费管理工作,公开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城-管热线12319),完善收费标识牌设置,形成规范、公开的收费环境。规范道路停车票据管理,鼓励司机参与停车收费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凡发现道路停车收费人员对现金结算不出具发票、不足额出具发票或出具非道路停车收费专用发票等,可以拨打公开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应做好举报登记和核实工作,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

1.统一收费管理。道路收费工作统一由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社会单位、社区均不得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

2.统一人员管理。收费人员由区收费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各区收费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与收费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收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各区道路停车监管中心要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3.统一收支管理。要认真执行停车收费服务收支管理规定,各区均设一个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和一个停车收费账户,不得设立账外帐,所有道路停车收费的收入均存入该账户。收取的现金应与收入记录以及使用的`发票相一致,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每年对区停车收费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1.完善小区停车包月程序。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杭州市住宅小区周边公共泊位包月停车收费暂行方案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小区停车包月程序,并尽可能多地提供道路泊位用于小区居民包月停车,切实缓解小区“停车难”。各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应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小区停车包月办理工作。小区停车包月具体申请程序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

2.实行服务企业门前公共泊位委托管理。为支持我市宾馆、饭店、金融等“三产”服务企业的发展,经企业申请,各区可对“三产”服务企业门前公共停车泊位实施委托管理。

3.坚持主动服务,推广“刷卡收费”。鉴于目前停车付费ic卡发行面不广,难以全面推行“刷卡付费”的实际,各区要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尽快全面推广“刷卡收费”,以提高收费工作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凡在道路停车泊位刷卡付费的,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

4.开展停车诱导服务。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收费服务系统功能,抓紧推出停车诱导服务。第一阶段通过电台等媒体向市民提供全市重点区域停车诱导服务,探索整合社会经营性停车资源,扩大诱导停车范围。第二阶段进一步探索自助式诱导停车,争取尽早推出华数移动多媒体与gps导航系统相结合的自助泊位诱导服务。

1.广泛开展宣传。市、区两级停车管理部门要有重点、有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停车新政”理念和已出台政策、道路停车泊位公共-产品属性以及有序停车、有偿停车、违法严管的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破解停车收费管理难题。

2.完善市民-意见办理机制。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和12319城-管服务热线要认真践行“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专人对市民-意见进行汇集整理。进一步完善意见办理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物价、公安交-警、城-管、宣传、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服务中心的市民-意见处置网络,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进一步完善意见办理反馈机制,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调,及时向市民和意见人反馈处理情况,做到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回复、一般问题当天回复。进一步落实督办考核机制,市、区两级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和12319热线要加大意见处置督办力度,对市民投诉处置情况100%实行电话回访,重要投诉在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回访、一般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回访,市民表示不满意的要进一步予以处置。

小区停车位管理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确保全体业主都能公平、合理地使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避免发生产权和管理方面的纠纷,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通知如下: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宜良县汇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java停车管理

2015年11月7-8日,由山东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和中国停车网共同主办的“停车场管理技术暨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中土大厦成功举行。出席会议的嘉宾和代表来自工信部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公安部科技局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西图速宾s&b、西门子、新利泊联邦apd、安满能amano、无锡天业、香港科协、沈阳桃仙机场、深圳宝安机场、青岛流亭机场、北京华源亿泊、北京帝豪、四川鑫鸿福、成都通和、中国交通报、中国建设报等共计40多家单位60多名代表。

近年来,随着私人汽车保有量的剧增,停车需求、停车场的数量和规模在逐渐扩大。如果单纯采用人工管理停车场,显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常的管理需求,也影响到了所在物业的形象。采用先进的停车场管理技术和设备来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提高停车收入,成为停车场业主和用户的迫切需求。

在这样的市场需求背景下,最近几年,国内的停车场管理系统行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出入口管理系统,市场份额显著增加。但是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1.停车场管理系统行业目前尚处在没有主管部门的混乱时期,设备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2.企业更关注工程商的需求,而忽略了最终用户的使用和管理需求,这样做的结果经常是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实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3.企业大多单兵作战,整个行业缺乏对于成功经验的交流和探讨;4.还有企业间的低价竞争,既损坏了本行业的自身形象,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些都制约着整个停车场系统行业的`发展。

停车场系统在国外的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以自动出票机的面世为标志。在目前国内停车场人工成本逐渐升高、人工管理弊端屡现的环境下,以自动化设备代替人工已成为经营者们正在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在机场这样的车流量非常大的停车场环境下,采用设备进行管理,可以显著降低管理成本,但另一方面,大型停车场对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软件是否能满足管理者的需求,都提出了比常规停车场系统更高的要求。

随着技术的提高,停车票的介质逐渐多元化,出现了包括远距离微波卡、条码票、晶片硬币、信用卡、手机、智能卡等。与会企业一致认为,在未来,全球停车管理系统、java技术、车位预定、手机付费、车位引导、车牌识别、远距离读卡将是停车场系统的发展趋势。

从会上获悉,为了加强停车场安全防范系统管理,公安部已委托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并于今年6月份正式推行。该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停车场安防系统的规范化发展。下一步,该部门还将拟定有关的设备标准。

收费政策是关系到停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专家建议,停车收费应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不同的区域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以此来鼓励投资商建设和经营停车场,解决目前车位短缺的问题,也有利于停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工信部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的宋新力处长认为,从国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来讲,他更加关注的是停车场行业中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这里包括中小企业的创业、成长、就业、技术创新、国外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国际资本和社会资本与企业的融资对接的关系。他建议,停车行业里的中小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促进产业化升级。 山东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主任、《城市停车》总编刘民安先生就停车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重点及成立停车产业联盟的设想做了重要发言。

本次研讨会是国内首次针对停车管理技术和停车产业发展举办的高层交流大会。在会上大家就停车场安全防范立法、行业标准起草、应用、推广等方面以及停车场管理系统在国内外的发展历史、最新技术的应用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来自全国的机场停车管理公司向来自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停车设备商就设备的技术、管理、价格等问题进行了咨询,为下一步机场设备的选型做好准备。 这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今后搭建停车产业交流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明确了停车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加强了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企业管理、技术、经营水平的提高,建立了资源共享的信息渠道,对推动整个停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停车场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工商分局、地税局、交通支(大)队、物价局: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2001年市政府第75号令)和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现将停车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工商、地税、公安交通管理、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的经营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申请人申请从事停车场经营的,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对文件、证件齐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核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停车场经营”,并按照“互联审批”的工作要求转告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此项经营活动。

三、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取消停车场经营资质的企业,定期函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四、停车场经营企业跨区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应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县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停车场经营企业在一个区内的'不同地点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时,应当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五、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六、停车场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门坡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七、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设置或撤销路侧占道停车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临时占道停车位审批决定以正式文书告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由市或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对路侧占道停车场(路侧占道停车位按街道划分和经营管理称路侧占道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

八、市或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对停车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备案类审批事项)。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市管道路路侧占道停车场、道路沿线的公共场地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首都机场停车场、西客站地区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试点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有关执法部门指定停放依法查扣非法运营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县管道路路侧占道停车场、道路沿线的公共场地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路外专用停车楼(库)和居住区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停车场备案登记程序规定见附件一)。

九、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企业持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分别到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停车秩序维护措施的审核手续。

十、停车场经营企业持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分别到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手续(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程序规定见附件二)。

十一、停车场经营企业应凭有效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定和购领发票事宜,税务机关将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中核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其应使用发票的种类。

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发售窗口发售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式样包括: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五种。《专用发票》自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以自印发票方式批准使用的停车收费发票可以延续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到期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

对于长期包租停车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税控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或上门填开发票,经营项目规定为“长期包租停车收费”。

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发票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2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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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费

今年遇到一件闹心的事情,因为各种原因在一个学校的小区内租了一套住房,开始还觉得这小区好,尤其是物业的服务工作做得很好,但是后来的一件事情搞得整个小区尤其是租赁户的怨声载道,那就是针对租赁户收取停车管理费。

说起这件事情还是源于部分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用,导致物业公司相当一部分费用没有收到,于是就在业主大会上提出收取停车管理费的问题,那些业主当然不可能同意,后来物业公司就提出只针对租赁户收取,一下子业主也乐了,这好啊,每个月又可以少交一点物业管理费了,于是业主大会就通过了决议,决定按照每个月80元/辆的标准收取,不缴费的车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幸好我是一个学法律的,于是把所有相关的法规整理了一下,得出以下结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确实有权利确定是否收取停车管理费,但是不能侵犯租赁户的权利,因为租赁户享有和业主相同的停车权利,也就是说你做出的决议只能是都征收或者都不征收,不能只针对租赁户。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我就信心满满的去找物业公司交涉,你说业主不懂法你们也不懂吗?不懂干嘛出来做物业,物业毕竟是做服务行业的,态度还好,只是一个劲的说业主大会的决议不执行那就是砸自己饭碗,想了一下,好吧,于是我就去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接待的不知道是谁,估摸着可能也许是一个老师吧,老师素质也高啊,沟通中他也承认错误说和其他委员商量一下,毕竟是业主大会的决定,我就高兴的离开了,以为这事就这么解决了,阔是第二天,房东说家里要重新装修,叫我搬走。还说了一句我经常听到的话:“学法律的是不是都有病?”

小区停车位管理的通知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路边停车管理

如今,停车在中国各大城市都成了严重问题。建停车场要占大-片空地,光靠这个不现实,还得充分利用路边资源。美国和加拿大如此空旷,他们也在努力开辟路边资源。相比之下,中国的路边停车管理很原始,很低效,有些地方甚至可以说一片混乱。

美国和加拿大都很注重停车标志。不妨参考下安妮鲜花的博文,里面有详尽图解。一段路哪里能停,能停多久,哪里禁停,何时禁停,哪里收费,收多少,这些都标志得清清楚楚。像我们这样,几乎看不到任何标志,就靠你的个人理解,被贴了罚单都不知为什么,甚至刚交了停车费,回头又被贴上罚单,让你哭笑不得。

停车标志不仅可以标志整段路,还能把一段路分成若干区域,各有不同标志。特别是那些人多车多的场所,详尽细分可以更合理地利用路段。例如,有些商店门前标志免费停15分钟,你可以在此装车卸车,既不影响交通,也不至于砸商店的生意。重要路段全天禁停,次要路段周一到周五早八点至晚六点收费,其余时间免费。这样你就可以下班后在此停车。

美国人喜欢用咪表,也许是他们开发得早,那时候时兴咪表。温哥华咪表不多,不少地段是用手机交费,很新潮的管理,成本低。据说北京装过上万咪表,花费过亿,几乎全成废品。我们是靠大伯大妈收费,收的钱大都用来支付劳务费,用不到城建中。老外不理解,感觉这种管理方式有点傻乎乎。温哥华是派巡查员检查违规车,一个人管一大-片街区。巡查员是民间公司雇员,警方根本不用操心。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用好了能解决大问题,把以往的天方夜谭变成现实。都在讲云计算和大数据,停车就涉及到大数据。如果能把车辆登记信息、帐户信息、停车信息和交费信息整合,就可以借助网络和手机来管理路边停车,方便、高效、低成本。管理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要像国外那样建好停车标志。那不过是几个牌子,不值钱。当初北京装咪表的钱要是用于标志牌,早就标志牌满大街了。

标志牌上要有编号,用来区分路段和收费标准。停车时只要在手机输入编号,网络系统就知道你的'车停在何处,该怎样收费。

手机中事先应输入好你的车牌号和密码。这样,停车时只敲入标志牌编号即可。时间也不用敲,网络服务器自会记录时间。

如果是在免费路段或免费时段,你什么都不用做,只需注意不要超过规定时段,否则需要输入标志牌编号。

密码是用来防止作弊。如果你输入别人的车牌号,密码却对不上,那等于没交停车费,而且有作弊嫌疑。

每次停车有默认时间。如果你超过默认时间,离开前需要用手机发送确认信息。如果忘记输入并被巡查员查到,你会收到通知。这种事超过规定次数,你会收到罚款单。

你交的停车费会自动从你的帐户扣除。需要在帐户存入足够准备金。

巡查员会用手机拍下你的车牌,软件自动把图像转换成车牌号,发送到网络服务器核查。所以要当心被查到。

巡查员需把拍下的图像留作证据。万一图像转换时软件出问题弄错车牌号,会面临车主申诉。

可以考虑一种奖励政策。有些人运气不好,在一段时间内花了很多停车费,可以返点奖励,以减轻负担。

此系统应该是全国联网,统一规则,统一收费。你来到任何陌生城市操作方法都一样。也许收费标准不同,从标志牌可以看到。

科停车管理员

黄兴路步行街位于长沙市最繁华的地段之一,是一条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文化及旅游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步行商业街。商铺众多,品牌齐全,每天都吸引着大批市民和游客前去消费游览。为了给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提高步行街的停车管理水平,步行街引用了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通过车牌识别,实现对车辆免取卡收费。

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设置在黄兴路步行街停车场出入口处,系统采用目前最先进的`车牌识别管理模式,配备专业的卡口专用高速摄像机,可实现车辆1秒钟超速识别进出。无论是步行街的vip车辆还是临时车辆,进出时都无需取卡、刷卡等复杂程序,待系统快速完成车牌识别过程后,道闸会自动抬杆放行,从而实现不停车快速进出,一改步行街出入口车辆拥堵的现象。而且,通过车牌识别自动核算停车费,核算机制严密,且以车辆的车牌为进出唯一凭证,对出入车辆进行照片对比,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可有效保障步行街消费者的车辆财产安全。

另外,除了常规的车配识别和收费功能,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还可有效统计黄兴路步行街的车流、停车场使用率等信息,提升步行街停车场的信息化功能,便于步行街管理方随时掌握停车场的整体使用状况,方便即时管理。

目前该项目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还在施工阶段,再过不久便可正式投用。相信随着科拓停车场免取卡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长沙黄兴路步行街的停车拥堵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步行街的停车环境也将得到大大改善。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

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万向停车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接送不少于5名学生车辆的备案登记和教育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接送学生车辆,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长期(一个月以上)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从来源上包括学校自备或者长期租用、政府购买或者租用由学校长期使用的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客车、学生合租客车;从技术条件上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亦称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

第四条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属地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及公安、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专用校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在本市注册登记为“小学生校车”或“幼儿校车;

(三)使用年限在报废期限以内,年检合格;

(四)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五)安装全球定位系统设备(gps)、行驶记录仪和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六条  非专用校车(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载客汽车国家标准,注册登记信息为“客车”;

(二)使用年限要求非营运客车10年,营运客车8年,年检合格;

(四)车辆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内至少设置1个照管人员座位;

(六)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鼓励安装全球定位系统设备(gps),行驶记录仪和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八)按规定申领、使用“接送学生车辆专用标牌”。

第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责任交通事故;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八条接送学生车辆备案登记、申领专用标识按照《接送学生车辆备案登记工作流程》执行。

第九条非专用校车标牌应当放置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身位置。

严禁涂改、伪造、转让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或者将其挪作他用。非专用校车在乘载学生以外乘客期间,不得使用接送学生车辆标牌。

 

第十条区县教育局应当督导学校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监控平台建设,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实行全程监控。

第十一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规定线路接送学生,严禁超员或者更改行驶路线。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其他机动车遇接送学生车辆时应当让行。校车停靠站点及专用停车位只允许接送学生车辆停车,禁止其他车辆停放。

第十二条接送学生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第十三条专用校车应由学校会同车辆所有人安排随车照管人员;非专用校车在接送学生期间应由车辆所有人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十四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要求。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十五条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将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如实向学校说明,教育子女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默许子女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是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关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二)负责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验,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临检;

(三)会同学校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非法接送行为;

(八)核定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停靠站点。

第十八条教育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接送学生车辆需求;

(三)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等信息,建立管理台帐;

(四)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接送学生车辆临检;

(六)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职责:

(一)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二)制定学生安全乘车守则,定期对学生、教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七)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本区县行政区域外教育活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负有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前款规定学校的学生和幼儿。

本办法所称相关教育活动,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学生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参加运动会、文艺表演、社会实践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区县包括市属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第二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及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停车场停车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院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医院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医院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医疗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医院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1、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就诊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医务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院内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内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院内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就医环境和院内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诊人员车辆、住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1、对院内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将医院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医院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医院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

停车管理员

周末,女儿开车带着家人兴致盎然地去南通市滨江公园游玩,却无故遭到景区停车场管理人员一顿暴打,并导致57岁的母亲受伤入院,嘴巴缝了11针。受害者将打人场面上传至网络后,5天之内,数万名网友浏览、跟帖,并由此牵出景区停车场违规收费、两次转包、不给发票等问题,景区已公开向市民道歉。同时,嚣张的停车场打人者不仅涉嫌故意伤害,还被查出吸毒等。20日,行凶者已被处以14天行政拘留和2000元罚款。

惨遭暴打

劝收费女“有话好好说”

57岁女市民被打缝了11针

南通市滨江公园,一处让所有南通人引以为傲的临江风景区,因免费开放成了许多市民和外来游客最爱光顾的地方。可一周前发生在景区的一起暴-力事件 水包水多彩涂料,却让这个著名的“城市客厅”蒙羞。

15日上午9点多,南通市民何霞女士带着57岁的母亲胡秀兰、姑妈以及3个孩子,开车前往滨江公园游玩。在公园门前,她向一名女子交了10元钱,将车停放到了一处刚刚开放、坑坑洼洼的停车场内,一家人兴致盎然地进入公园游玩、拍照。

一个多小时后,一家人出了公园。何霞去停车场取车,母亲和姑妈则带着小孩在停车场出口处等候。等何霞开车出门时,发现出口处有了一起小纠纷,收费的女子坐着拦在另一辆汽车前面。看到女儿的车出不来,胡秀兰就上前劝说收费女子:“不要堵在这里,有话好好说……”可就这一句不带任何挑衅意味的话,却惹来大祸。边上一名穿蓝色t恤的男子,上来就对胡秀兰拳打脚踢,何霞连忙下车阻拦,也遭到痛打。被打得满脸是血的胡秀兰很快倒在地上,大口吐血,怀抱的孩子也被喷得满身是血。边打人 多彩涂料,“蓝t恤”还满嘴脏话骂人。这时,周围又围上来几名男子,继续殴打何霞。直到一名身穿绿衣服的中年妇女上来干涉,一群男子才停止动手,并四处散去。

此时,被殴打-倒地的胡秀兰已无法站起,何霞和姑妈以及3名孩子吓得嚎啕大哭。接到报警不久后,110和120赶到现场 水性花岗岩。看到倒在地上满脸是血的胡秀兰,医护人员准备抬伤者,“蓝t恤”却出来阻拦,“不行,先救我老婆(坐在地上的`收费女子)。”继而又指着躺在地上的胡秀兰说:“死不了的,死了我偿命”。

在被送到南通市瑞慈医院后,胡秀兰的左嘴部位里外共被缝了11针。

发帖求助

受害者上网痛诉不幸遭遇

数万名网友声讨打人者

女游客的上述不幸遭遇,在事发后分别出现在了南通濠滨论坛和天涯论坛上,题目是《阳光下的罪恶――滨江公园停车场血腥一幕》。“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 花岗岩涂料,在南通著名的风景区,我们受到这样的侮辱和伤害,感觉很无助和委屈,(发帖)是想出口气,也让社会公众评评理。” 何霞说。

只是想“出口气”的何霞没想到,她和家人的不幸遭遇引来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声援。

据悉,打人的主犯“蓝t恤”名叫黄新龙,当地人,有犯罪前科,曾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事发时在景区停车场从事收费工作。事发当天,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狼山派出所接手处理此事。当晚,黄新龙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

更多问题

收费停车场被转包给个人

多收费用还不给发票

在众多网民和当地媒体关注下,南通滨江公园停车场违规收费和转包收费的乱象也被一一揭发出来。

据了解,这处临时停车场面积为4000平方米,今年4月30日刚刚投入使用,是为了解决滨江公园游客车辆乱停乱放而设立的,由风景区投资,崇川区狼山街道桃园居委会承包管理。但记者看到,这处临时停车场,连基本的路面硬化都没有。不过,桃园居委会承包这处停车场后,并没有直接管理,而是又承包给了另外一名个体老板,年租金2万元人民币 水包水多彩。打人的黄新龙,正是受雇于此收取停车费。

此外,停车场的收费也存在违规行为,崇川区物价局对这处临时停车场进行了审核,有效期到明年4月30日。物价局核准停车场计次收费 水性大理石漆,对小车收费5元一次、中型车辆7元一次、大型车辆9元一次。但自投入使用以来,临时停车场一直是按10元一次收费的,且往往不提供正规停车服务发票。事发后,崇川区物价局已责令停车场相关负责人,将收费标准现场公示,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费。

记者还综合各方信息获知,除了黄新龙外,当天在停车场行凶的另外两名男子张某和蔡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和社会舆-论压力,也于5月1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殴打何霞的违法事实,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蔡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而对于此案的处理,当地有关部门在看望胡秀兰时也表示,一定会妥善处理此事 水包水涂料,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严肃处理

行凶管-理-员涉嫌吸毒再被拘留

景区收回承包并致歉

警方进一步调查获悉 液体花岗岩,打人者黄新龙刑满释放后,依然劣迹斑斑。目前掌握的证据,至少证明黄新龙涉嫌吸毒。根据这一事实,当地警方再次对其行政拘留14天,并罚款2000元,而黄新龙是否存在其他违法事实,当地警方仍在调查中。据当地媒体报道,附近村民反映说,早在停车场建设期间,黄新龙就和村民发生过纠纷,并殴打他人。

滨江公园管理方也对停车场收费和秩序进行了整顿。滨江公园责成桃园社区居委会终止停车场原承包合同,立即清退管理人员,由滨江公园职工来管理停车场。同时,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来执行收费,并在停车场门前张榜公示。

20日下午,滨江公园还向市民和游客发出公开致歉信,信中称“在景区发生此类事件,说明我们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管理者服务群众意识还不强。我们对在市民中造成恶劣影响深表歉意,对肇事者的违法行为表示严厉谴责……”

本报记者 郭小川

景区停车管理

1、泊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的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2、驶入本停车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得逆行,未经许可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试车、练车。

3、请将车辆泊入指定车位,跨车位停泊者按所占车位缴费。

4、车辆进出不得堵塞行车道,否则本车场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主负责。

5、经查有不良车况或漏油车辆谢绝进入车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

7、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垃圾杂物等。

9、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驾驶员离车前请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10、若遇不符合泊车规定的`车辆,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11、为确保公共安全,严禁闲杂人等进入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

12、因违反本规定之条款而致使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失,本车场概不负责,并有权对情况严重者采取扣留车钥匙等强制的措施。

停车场岗位职责

一、停车场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停车费;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考勤表》;

4、负责每日工作检查,督促当班(值班)员工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5、负责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定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收费员)职责

1、负责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管理、收费;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6、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出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三、票证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票据的管理、领发手续,坚持严格的领用、销售、回收规程;

3、每天回笼的停车费必须按规定时间解缴入帐,不得挪用停车费或白条抵帐;

4、做好停车票据存根联的回收保存,存根联每月应粘贴核对上报(交)公司财务,并做好台帐登记、报表填报等工作。

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工作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定,讲究文明服务,站立接待,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不准在值班时做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公共设施,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遵章守则,团结互助,禁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8、因工作失职造成停放车辆内车辆损伤、公共设施丢失等情况,责任人视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因服务态度、接待程序等方面的过错,而引起客人投诉,造成较大影响时,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当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4、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进出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5、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进出登记表》及值班物品,并做发值班记录交接签字。

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仪容仪表规定

一、着装规定

1、按统一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2、制服统一,佩带员工(上岗)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3、不得佩带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二、形象规定

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边值勤边吸烟、吃零食,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4、值勤时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游客)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文明礼貌用语和文明服务规范

一、常用文明礼貌“十字”用语:

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二、禁止使用语言

不知道、没时间、我不管、你自己看

不准进、赶快走、少啰嗦、赶快交钱。

三、文明服务规范

1、人要精神,衣要整洁;

说话要和气,服务要到位;

2、车进场多介绍一句,给客人一个亲切;

工作时多解释一句,给客人一个放心;

车离场多关照一句,给客人一个温馨;

3、细微之处见温馨,举手之间显文明。

温馨提示

入场车辆  服从指挥

车停到位  按规交费

贵重物品  随身携带

关好门窗  注意安全

停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1)职责与分工

1、生产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2)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

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

(3)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设备管理部门。

2、设备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部。

4、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解决。

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5、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部,一份车间存查。

6、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7、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8、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9、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10、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11、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临时停车管理

1)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城市汽车保有量逐年成倍提高,道路承载能力和停车资源停车能力面临严峻挑战,由此引发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治安、停车困难、违章停车、停车纠纷等现象日趋严重,城市道路交通指挥和停车管理的工作日趋复杂。严重影响城市交通、阻碍社会与经济发展。如何解决城市车辆通行与车辆停放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两大重要课题,而停车管理往往不被重视。建设科学、规范、高效、智能的动态交通指挥管理和城市交通静态管理以及应急调度指挥中心系统,已经成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障经济建设与发展的迫切要求。

2)面对两大课题,对于城市的动态交通,各地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地推进相关规划与建设,如城区改造、道路拓宽、优化配置、增加设施、发展公共交通、强化交通执法等举措,这些投资巨大的.工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堵和交通状况,但总的效果来看,也不尽人意,交通问题仍然是大多数城市发展之痛。如何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是城市管理与建设者思考的问题。而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目前还是个空白,随着汽车保有数量的迅速提高,车辆的停放已成为城市交通的主要问题之一,主要体现在停车困难、随意停放、违章停放、停车纠纷、无人看管、停车治安等。如何拓展和挖掘城市的停车资源,解决停车问题,并建立静态停车与动态交通相结合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当代交通管理的必然趋势。

5、通过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统一、实时、高效的占道停车管理系统,建立动静结合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是必然趋势。

pda占道停车管理系统是以有效利用城市道路两侧有限的占道资源,解决城市停车资源匮乏、停车困难、随意停放、违章停放、停车纠纷、停车安全,保障道路畅通、促进公交发展、抑制交通总量为目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运营商网络或自组无线网络,通过智能手持无线终端pda、计算机、软件系统及数据库系统将现代数据宽带网络通信与信息技术全面应用于城市占道停车场管理的具有一定先进性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5.负责对外协调和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2.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对出入车辆按规定指挥放行,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职守。

4.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内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班长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

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4.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5、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大方、端庄,精神抖擞。要求举止文明、

2.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3.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5.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

6.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

7.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以上管理规定至本日起执行实施

停车场停车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

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市容园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公安机关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三)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机动车发展情况,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第十一条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存放社会车辆。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施划新的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

(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第十四条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第十五条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停车场专用发票后,方可进行经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办理上述规定的手续后10日内,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15)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统一的机动车停车场标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七)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八)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管理亭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干净整洁。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确保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停车管理员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停车管-理-员闫某在收费时被保时捷车主殴打,之后迁怒于所花岗岩涂料同款车,多次将高档轿车划伤液体花岗岩。昨天记者获悉花岗岩涂料,海淀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闫某花岗岩涂料期徒刑7个月。

今年5月2日下午4点,车主付某将保时捷凯宴停放在海淀区金五星市场西侧路边,停车管-理-员闫某误以为艺术漆此前殴打过他的车主,捡起路边的石子将该车右前门划坏水包水多彩涂料,经鉴定车损修复价值为3000余元。5月13日下午两点多彩漆,闫某又在同一地点再次将该车左前门划坏水包水涂料,被车主付某发现并报警,闫某被当场抓获多彩涂料,经鉴定车损修复价值为3000余元水性花岗岩。

庭审墙艺漆,闫某说,他之所以对此车下手,艺术漆因为之前驾驶同款车的一位车主质感漆交停车费水性大理石漆,还打花岗岩漆他,闫某记下车型、款式后,屡次划伤相同款式车辆。

法院认为,闫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质感涂料,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主审法官提醒车主,进出停车场

某停车管理公司的.一名停车管-理-员因琐事将所管理车辆的轮胎扎破,被事主发现,事主起诉公司要求支付修车费960元。今天上午,记者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事主960元。

2015年1月15日早上8点左右,孟先生将一辆捷达汽车停在海淀区大柳树路东某大厦对面的路边停车位。晚上7点左右,孟先生从大厦出来走到过街天桥处时,看到一路边停车管-理-员在他的车边鬼鬼祟祟,手里拿着东西在围着车对车进行破坏。孟先生跑向停车位,管-理-员慌忙骑车逃窜。孟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后发现汽车右前和左后轮胎被扎。孟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经调查发现是停车管-理-员陈某所为,陈某随即被拘留。

孟先生认为自己将车辆停在公司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员不但没有认真负责地看管车辆,还扎破两个轮胎,造成损失960元,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财产损失96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经过审理,查明案情,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叶满天律师评析此案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案中,孟先生将车辆停在停车管理公司管理区域内,公司出具了计时凭证,双方已形成车辆管理关系。但公司停车管-理-员将孟先生车辆轮胎扎破,该公司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时要确认车身艺术漆否完好。同时建议,花岗岩涂料条件的停车场应安装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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