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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热门16篇)

时间:2023-12-23 11:20:25 作者:紫衣梦

在每个月结束之际,写一份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自己的工作表现并制定下个月的工作计划。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在内容和格式上各有特点,可以让我们借鉴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写作风格和结构。

年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

20xx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是如何实施的呢?小编相信,大家都非常关注退役士兵的安置是怎样的,究竟相关法律条文又是怎样的呢?下文是20xx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

介绍信。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

通知书。

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安置。

第一节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20xx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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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总结

一、各级领导重视,安置工作责任落实。

多年来,××××区始终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政治工作来抓,坚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去年12月份,××××市安置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以及各街道办分管领导立即组织传达学习,认真领会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这项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帮助退役士兵解除后顾之忧,还可以使区属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符合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创建“双拥模范区”的需要。为此,分管领导邹渝副区长在学习中强调指出,各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xxxx”为指导,从大局出发,全力以赴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自谋职业安置率继续保持在1oo%。二是措施落实到位。为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制定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实行各街道办包干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在落实安置工作过程中,区安置办和各街道办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多次走访退役士兵家庭,征求他们对安置工作的意见;多次深入各企事业单位调研,了解就业形势,并主动宣讲就业安置政策。沙头角街道办、海山街道办还把做好退役士兵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居委会,层层做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组织领导到位。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副区长邹渝任组长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局和各街道办具体负责抓落实。先后召开了退役安置工作分析会、退役士兵家长座谈会以及退役士兵就业协调会,安置办领导上门家访,鼓励退役士兵转变观念,大胆地选择自主择业的道路。特别是在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现场会上,常务副区长卢叙查,副区长邹渝、人大副主任何全胜、政协副主席钟勇、区xxxx副书记杨汉松分别到会并作了重要指示,介绍××××区近几年来的经济发展情况,介绍当前的就业形式,讲清做好安置工作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性,要求有关部门要支持安置工作。由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此次现场会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会后有9名退役士兵及其家长现场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书。××××街道办党工委抓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遗余力,李杰标书记亲力亲为,多次与各用人单位协商,辖区2名退役士兵被优先录用为城管、户籍员。

二、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就业安置传统观念得以转变。

认真开展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关心退役士兵,鼓励退役士兵树立自主择业新观念,确保了安置工作改革的顺利完成。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安置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有线电视、宣传标语和宣传栏等工具,向各用人单位下发安置工作宣传手册,深入到各社区和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把落实安置政策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区”的重要手段来宣传,引起了全区干部群众的xx、理解和支持。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工作。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座谈会,给他们讲清政府指令性的安置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退役士兵及其家长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卢叙查、副区长邹渝同志亲自为他们介绍了我区当前的就业形势,分析当前的劳动力需求情况,勉励他们回乡后继续保持和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此外,我们请区人力资源局王史逵科长介绍退役士兵通过自谋职业发家致富的典型事例,用活生生的例子激发他们自谋职业的热情。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区安置办、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分别上门走访,并通过xxxx等形式与退役士兵及其家庭保持联系,经常沟通思想,针对他们思想活跃、择业观念强的实际,集中组织学习了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法规,宣传××××市政府有关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引导他们摆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自觉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分配。

三、安置改革政策配套,安置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从指令性计划安置模式过渡到自谋职业的安置模式,是当前安置工作的改革方向。特别××××区是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机构非常精简,政府指令性安置在我区难以实行,促使我们不断调整安置政策,推进自谋职业的机制改革,既要引导他们转变择业观念,又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目前安置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一是建立政策优惠机制。制定和落实各相关的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补助经费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按时将补助经费发到每个退役士兵手中,确保经费落实。积极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办经济实体的,可以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安排场地和摊位,减免办照、办证费用;享受待业人员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建立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机制。我们认为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一方面是当前就业形势矛盾突出,另一方面是退役士兵缺乏一技之长。只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文化知识水平,才能使他们敢于面对社会,参与市场竞争。为此,我们于5月份在区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开展了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活动。培训前,下发培训须知,并由培训中心负责人介绍就业市场需求和各培训专业特点,各学员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培训专业,培训经费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经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和上岗证,我区今年培训率达到1oo%。三是建立跟踪扶持服务机制。在保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同时,积极开展就业跟踪扶持服务,坚持扶上马,再送一程,要求各公共职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他们提供免费咨询、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区9名退役士兵中先后被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招聘为计生专干、户籍员、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就业岗位,较好地帮助他们解决了就业出路。今年以来,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虽然在自谋职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置率达到100%。但自谋职业政策性强,退役士兵及家长的思想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进程,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安置工作改革新局面。

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总结

按照街道201x年秋季征兵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了确保今年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莲花池社区于9月29日开展征兵工作专题会议,会议中对今年秋季征兵工作作出了统一的安排,现结合莲花池社区的实际状况就201x年秋季征兵工作会议汇报如下:

一、社区成立了专门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莲花池社区成立了以社区干部和居民小组长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为今年秋季的征兵工作作好了组织准备工作。

三、熟悉状况,掌握家底。

四、广泛发动宣传,扩大居民群众对征兵条件及各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

一是以征兵工作小组各成员为骨干,下到各居民楼院召开专门的征兵工作楼院会议;二是每个居民小组张贴告示10张、发放征兵宣传单共计6000份;三是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悬挂横幅3条;四是每个居民小组办理征兵黑板报1张;五是利用社区腰鼓队在节假日开展征兵宣传;以上各种宣传方式都以今年征兵的具体条件及国家对应征青年的各项优惠措施为主要资料,确保辖区内的大部分居民都知晓今年的征兵工作。

五、征兵工作小组作好应征青年本人及家庭的动员工作在征兵工作中应征青年本人及家庭对当兵有疑虑的,社区征兵工作小组尽全力作好政策解释工作和思想动员工作。

六、配合上级作好征兵工作的登记、体检、政审等各项工作。

七、总结去年征兵工作的经验,找准不足,努力作好今年秋季的征兵工作。

桂中社区的本年度征兵工作在潭中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布署下,按照上级政府的征兵工作要求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征集任务。在整个征兵工作中,桂中社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按照好中选优的方针,确保把优秀青年送到部队。

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动员,扎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桂中社区从7月份就提前动手,早做准备,召开了社区征兵协调会议,对辖区适龄男青年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掌握每一名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兵役法》、《国防法》和征兵有关规定、服役优待等政策,使辖区居民了解征兵工作,支持征兵工作。通过宣传发动择优确定了数十名预征对象,为全面完成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全面做好新兵体检工作。鼓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建设,踊跃报名参军,同时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青年进站体检名单,保障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

社区征兵工作在街道武装部的领导下,积极有序的在社区内开展,加大相关的宣传力度,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守兵役登记工作,确保社区内每一位适龄青年都进行登记。社区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与楼门栋长了解情况等方式彻底掌握社区内的适龄青年情况,及时通知本人或家属到街道武装部进行登记、核验等工作,确保了适龄青年登记率达到了100%。

2、积极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社区通过宣传展板、黑板报、发放宣传页、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小区各个主要路口进行宣传,确保居民知晓率达到了100%。

3、社区指派一名干部负责主要征兵工作,熟悉掌握征兵征集条件,征集的时间和方法,优抚安置的相关政策及报名的方式地点等,做好适龄青年和家属的思想动员工作,以适龄青年为重点宣传对象,加大宣传力度,激发他们参加应征当兵的热情。

征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我社区将在明年的征兵工作中继续努力,将征兵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自从10月12冬季征兵工作启动以来,宏如社区居委会便立即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精心部署,认真准备,广泛宣传,严格把关。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社区居委会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做好征兵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心得体会

随着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退役士兵正面临着从军营走向社会的转折。这个转变并不容易,退役士兵往往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逐步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总结出了一些退役士兵安置的心得体会,这不仅对于退役士兵本人有很大的帮助,也能为更多的退役士兵提供思路和参考。以下是我了解到的一些退役士兵安置的心得体会。

第一点:寻求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向。退役士兵具备许多军人所特有的素质与技能,比如纪律性强、责任心强、执行力强等等,这些素质在现实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价值。因此,退役士兵应该根据自身的兴趣、专长及市场需求,寻求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向。可以选择创业、就业或继续深造等不同的路径,同时也要善于发现和挖掘自己的潜力,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规划。

第二点:主动学习和适应新环境。退役士兵从军队转向社会,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环境和人际关系,与过去的军队生活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退役士兵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主动学习和适应新环境。可以通过参加职业培训、学习新的知识技能,了解社会的发展动态和就业市场的需求,以便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新的环境。

第三点: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风貌。退役士兵虽然已经从军队退役,但他们仍然是国家和社会的中坚力量。在安置过程中,退役士兵要充满信心,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可以通过加强体育锻炼、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身心健康水平。

第四点:正确处理家庭和朋友关系。家庭和朋友是每个人的情感支持和依托。退役士兵在安置过程中,应该正确处理好家庭和朋友之间的关系。可以与家人和朋友进行沟通,了解彼此的期望和压力,并相互支持、理解和鼓励,共同面对退役士兵安置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第五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服务。退役士兵具有丰富的军事经验和技能,可以为社会建设和服务提供独特的贡献。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服务活动,退役士兵不仅可以体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也可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可以报名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社区事务、加入退役军人协会等方式,来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拓展自己的人脉。

总之,退役士兵安置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但通过正确的方法和积极的态度,每位退役士兵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归宿,并在新的环境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通过寻求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向,主动学习和适应新环境,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健康的风貌,正确处理家庭和朋友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服务,每位退役士兵都可以平稳过渡,并为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应该为退役士兵的安置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顺利实现融入社会、二次成才的目标。

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总结

××市××区2005年度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安置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认真贯彻《^v^、^v^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截止7月中旬,圆满完成了2005年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现将安置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期间共接收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143人。其中:转业士官8人,城镇退役士兵44人(其中复员士官6人);回农村安置的退役士兵91人(其中复员士官10人)。经过“双考”安置11名,其中转业士官7人,城镇复员士官2人,城镇义务兵2人,自谋职业41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943530元(人均约23000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4800元。

二、主要做法。

(一)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关系全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分管副区长殷绍焜多次与安置办、人事劳动局研究工作方案,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区安置办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和政府领导的要求,制定了《××区2005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4月21日由分管副区长殷绍焜主持,召开了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讨论通过了《2005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会上,区长解仕清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省有关“双考”安置的规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守纪律,确保工作到位;二是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有关自谋职业安置补助的文件规定,确保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的落实;三是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就业形势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安置前的培训工作;四是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顾全大局,无条件地接收安置任务。

(二)加强培训,正确引导,转变观念。

5月21日,区安置办公室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2004年接收的52名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了培训。殷绍焜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区安置办作了动员讲话,并向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介绍了××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了当前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区民政局的领导传达了“双考”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及货币补偿安置办法;区人事劳动局的领导介绍了××区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区人武部的领导鼓励退役士兵发扬我军光荣传统,积极为家乡建设再创业绩。

(三)严格“双考”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社区退役士兵工作总结

**镇共有28个行政村,截至目前,共采集退役军人及其家属信息564人,其中享受各类补贴对象共238人,包括伤残军人8人,老复原军人4人,参战人员27人,参试人员8人,带病回乡人员3人,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188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自成立以来,以内修素质,外塑形象为根本,以争创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站所为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宣传教育。我镇采取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活动。并通过镇村会议,层层传达到每一个干部和群众,在镇区域内形成爱军、学军、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慰问抚恤。我镇多年来一直重视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慰问抚恤工作,采取在“八一”建军节、春节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资金、物品的方式对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慰问。

(三)信息采集。去年以来,对全镇范围内全部的退役军人详细信息进行了采集,摸清了基础数据,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安排,对镇内所有的退役军人对象悬挂了“光荣之家”挂牌。

(四)清明节网上祭扫工作。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致敬·20xx清明祭英烈”网上祭扫活动。共召开宣传动员会2次,发动各站所、各村、镇属单位、学校利用微信工作群、朋友圈、微博等进行宣传50余次,吸引烈属、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共约400余人次进行网上祭扫。通过网上献花,寄语留言,表达心声,进一步了解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断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五)信访维稳工作。我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情况摸排和维稳工作,要求各位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带着感情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截止目前,我镇没有出现过一例退役军人越级上访问题。

(六)大力宣传为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活动。要在全社会树立“参军光荣”的风尚,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激励现役军人爱岗敬业、奉献祖国。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增强军人的荣誉感和家属的自豪感,唤起全社会对军人这个职业的尊重,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我镇严格按照全国及省、市县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标准,分层施策,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按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及资料目录,专职干部认真开展资料归集、分类、整理工作,基本上都形成了能详实记录工作轨迹,可以备查的基础资料,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务站打造成退役军人之家。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力量较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自成立以来,一直只有一个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而且平时驻村工作,各项检查应接不暇,导致很多退役军人方面工作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

(二)工作没有计划。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较差,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导致部分退役军人误读政策,而且工作没有计划和前瞻性,来一样干一样,缺乏整体规划。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按照上级单位的指示和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镇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各项工作,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常态化工作,做好每月各项资金的按时准确发放,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二)继续开展镇村两级每月定期上门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做好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工作。

(三)继续完善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职能建设,不断朝着建设高标准、政治理论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方向出发,努力把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工作做到最好。

20xx年10月30日。

退役士兵安置心得体会

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和现代战争技术的发展,退役士兵的安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退役士兵作为国家安全的守护者,他们在服役期间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努力。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安置退役士兵,使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平凡生活,是社会的应有之责。

在过去的几年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改善退役士兵的安置环境。首先,国家加大了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措施,帮助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提供更多的职业转岗和培训机会,以便他们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安置退役士兵,国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一方面,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退役士兵生活保障的支持。例如,为退役士兵提供住房补贴、养老金等,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到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中。许多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志愿活动,为退役士兵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尽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境。首先,就业市场竞争激烈,退役士兵的就业压力较大。尽管国家加大了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支持,但仍然有一部分退役士兵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其次,有些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可能面临一些伤病问题,这对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国家可以通过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改进、加大资金投入和力度,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社会组织和企业可以更多地参与到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只有政府、社会、退役士兵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更为完善和公正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使退役士兵能够顺利融入社会,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

民政局退役士兵安置问题调研报告

14日下午,菏泽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召开,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3939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537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402人。菏泽市副市长单立新在会议上说,要强化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政府指令性安置任务。

据悉,去年以来,菏泽坚持依法安置、阳光安置,确保了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439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442人,其中转业士官218人,自谋职业82人,安置到事业单位178人,事业单位安置比例达49.1%,所有人员全部妥善安置。

单立新在会议上指出,今年全市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402人,各县区要适当增加事业单位安置比例,对重点安置对象实行优先安置和精准安置,尽量多挖掘岗位潜力、提高安置质量,抓紧时间制定本级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安置工作任务。

据菏泽市民政局局长李士三说,今年,菏泽共接收退役士兵3939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537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402人,坚持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全心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李士三说,要全力推进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工作,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按照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扩大“订单”“定向”“定岗”式教育培训范围,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推动建立教育培训、人才培训和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要围绕提高经济补助标准、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要针对退役士兵在创业中遇到的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困难,创新和完善扶持政策,全力推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成功创业。要积极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为退役士兵创业拓展空间、创造条件。”李士三说。

民政局退役士兵安置问题调研报告

“今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2036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939人,比去年增加了36%;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97人,比去年增加了30%。”7月19日,记者从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会议淄博分会场获悉,今年将突出抓好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拒绝接收、变相拒绝接收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整改。坚持把退役士兵安置与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等结合起来,对安置工作没有落实的单位,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不仅给予精神奖励,今后在建设项目、银行信贷审批等方面,也要给予一定支持。

“八一”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到位。

淄博市是兵源大市,每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以上。去年淄博市较好地完成了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共有692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会议指出,为搞好退役士兵的服务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培训政策,按照退役士兵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精心设置专业,创新教学模式,着力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效益;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形成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还要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优惠。要落实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规定,完善用人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办法,切实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就业。要构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网络,采取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业招聘会等形式,为退役士兵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确保更多退役士兵更快、更好就业。要及时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目前,全省已有78个县(市、区)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到位。6月份,淄博市财政局已将资金拨付到位,各区县有关人员造册、组织实施等环节的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会议要求,各级要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在“八一”前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经费全部足额落实到位。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军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国家稳定的坚强后盾,要保障我国军队的战斗力,保证进入军队和退出军队顺畅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要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安置难这一突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实际,调整政府的角色,把制度创新作为解决安置难的根本途径。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xx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以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九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接收与移交。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进行接收。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并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就业、医疗、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中级以上士官,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

介绍信。

到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跨设区的市易地安置的初级士官和服现役满十二年以上的退役士官,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接收安置通知书。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六条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给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和转递工作,并建立退役士兵基础信息数据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给退役士兵接收单位管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给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退役士兵档案审核完毕且退役士兵报到后,为退役士兵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持落户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

第十九条士兵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三章自主就业。

第二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一)不符合安排工作或者退休、供养条件的;。

(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给自主就业证书。

第四章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三十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分级负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工作安排,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一条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拟订,由省人民政府下达。设区的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计划,由本级人民政府下达。

第三十二条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百分之五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第三十三条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安排退役士兵选岗就业。

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四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六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年度内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六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八条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三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一)不按照规定时间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且超过三十日的;。

(四)办理安排工作手续后,未按规定期限到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单位报到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五章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五十五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三十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退休士官安置计划,集中核查退休士官档案资料、审定安置去向等,制订全省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计划,下达退休士官接收安置任务。

安置计划,制订本级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计划,下达退休士官接收安置任务,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手续。

接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后,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收退休士官,并负责做好对其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十三条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集中供养:

(一)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进行医疗处置的;。

(二)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供养的;。

(三)独身生活,不便于分散供养的。

在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前,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的部队、残疾退役士兵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协商签订残疾退役士兵供养协议,并报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接收安置残疾退役士兵通知书。

决。购(建)房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四条符合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计划交接,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教育培训。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跨区域调整和统筹安排,组织退役士兵参加省内易地教育培训。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师资力量、实训设施、教学质量、就业渠道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中,确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机构。

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三个月;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名参加培训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参加次年的短期技能培训。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未完成规定教育培训任务和要求的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承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格。

第四十九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院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第七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五十条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安置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作年限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配合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第五十二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为退役士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未履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职责或者未落实退役士兵扶持政策措施的;。

(六)其他违反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十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安置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非因残疾退役士兵本人原因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五十六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关安置待遇:

(一)伪造或者非法获取有关文件、证明材料骗取安置待遇的;。

(二)在政府安排工作的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三)采取其他违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或者在安置工作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鲁政发〔1989〕5号)同时废止。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xx年退役士兵技能。

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组织。

成立建湖中专“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设专门办公地点和教室。

1、领导小组。

组长:王端详。

副组长:朱长安。

成员:林哮虎商德刚。

主任:林哮虎。

副主任:商德刚。

成员:钟智赵正萍查文秀。

二、培训类别。

汽车装潢与维修(六个月)、培训分理论课程、实践实训两部分。培训结束后,参训者根据所选报的培训专业,可取得“双证书”,即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三、开学计划。

1、开学事宜:

报到时间:20xx年2月27日。已预计报30人,全部男性。

报到地点:建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处。

开学典礼:20xx年3月6日。

上课安排:20xx年2月28日(以课表安排为准)。

四、培训费用。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民政厅《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盐城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财政部门全额负担。

五、培训管理。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由学校招就处与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牵头管理,负责与民政部门保持业务联系,按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新模式,引导参训学员尽快适应就业形势,尽最大努力做好就业推荐;学院汽车教研组系、具体拟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和实训方案,选聘高职称、双师素质的教师任课与教学指导,做好教学的过程管理与记载,组织开展参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配合做好培训检查与评估工作;财务处要对培训专款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控机制,科学计算教育培训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实际考勤情况按月给参训学员发放生活补贴或待其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总务处要做好住宿条件的合理安排,不断改进伙食质量。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要抓好培训教学、培训管理工作。继续教育与培训部职业培训科要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保持畅通联系,并将拟制的培训期间“培训课程安排表”、“安全管理规定”、“班主任管理规定”、“培训管理办法”、“实践性环节管理规定”、“教学评估”等材料报相关部门存查。

3、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任课教师都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安全防范与教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由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全方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4、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良好地开展。后勤服务工作是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要以奉献、敬业、高效、及时的服务观念和意识,各方面为参训学员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为促进汉中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5、积极促进参训的退役士兵走向就业岗位。通过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充分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拓展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为深化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确保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培训的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提高城镇户籍退役士兵技能水平,增强其择业竞争力,经与县民政局商定,现制定《20xx年武胜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重要意义。

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士兵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对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难的问题,促进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就业,更好地为川渝经济建设服务,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为目标,积极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参训退役士兵掌握一种以上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做到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部队满意,推进武胜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原则。

1、以就业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的,合理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和培训方法。

2、坚持长短期培训相结合、自愿参加。针对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三年制学历教育、三个月短期技能培训和六个月短期技能培训,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

二、健全机构、有序工作。

成立技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夏生荣,副组长为高攀、刘杰,组员有周煜、张辉明、唐诗明、姚利民、杜勇、邓芳梅、舒小平、徐平、段永华。夏生荣同志负责统筹,高攀同志负责教导,刘杰同志负责常规管理,夏生荣同志负责招生和就业安置。下设办公室,由周煜负责,徐平、段永华协助,负责通联、档案整理和办证等工作。

三、市场导向、设置专业。

根据市场需要,三年制学历教育我校根据实际现状将开办机械加工技术、电子技术、汽车应用与维修等三个专业,三个月短期技能培我校将开展钳工、焊工、电工等三个专业的技能培训班、六个月期技能培训我校将开展车工、数控、汽修等六个专业的技能培训班。

四、宣传发动。

县民政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退役士兵及其家庭发送公开信、印发报读指南、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宣讲解读有关政策;开通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让广大退役士兵理解党和政府的关爱,了解参训程序,明确参训要求,踊跃报名参训。

五、报名招生程序。

1、预测参训人数。

县民政局通过调查摸底,预测每年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人数等情况,通知培训单位(武胜职业中专学校)。

2、组织报名入学。

退役士兵在11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提出参加技能教育培训报名申请,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教育培训形式和专业。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退役证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

六、入学管理。

1、学校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入学管理和培训工作。要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建立。

规章制度。

县民政局可指派优秀干部到学校进行指导,加强参训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生活管理,确保培训顺利开展。

2、退役士兵持培训推荐函、录取通知书、退役士兵证等相关材料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3、学校组织退役士兵培训,三年制学历培训原则上退役士兵学员不集中单独开班,根据学员选学工种,由培训学校根据本校各班次开班情况具体安排学员入学;三个月短训单独编班,并建立考勤制度。在开学后的10天内,将退役士兵学员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备案,并提出预拨经费的申请。

七、教学管理。

1.教学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应在校本部(含校区)举办,不得将培训班设在教学点。要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参照部颁劳动预备制教学大纲和教材,合理科学编制教学计划,配备好教师,保证实习工位和设备。

2.教务管理。学校将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学管理要求等信息在培训班开班前在培训场所张贴公告。在开班第一堂课向学员宣讲职业培训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学员培训日签到制度,考勤签到表要汇总存档备查。

3.鉴定考试。退役士兵完成培训后,学校及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即发给职业资格证书、中专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三年制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发放中专毕业证书和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学员参加初、中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其在校期间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合格,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发给初、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

八、学员管理。

1.日常管理。学校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教职人员担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员日常管理,原则上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同时根据退役士兵的特殊性对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2.思想政治教育。学校把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帮助退役士兵尽快实现从士兵到学员的角色转变。要积极开展学纪学风教育,安排好退役士兵学员的党团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退役士兵学员珍惜机会,勤奋学习,努力成为思想、技能“双过硬”的优秀人才。

3.严格奖惩制度。学校对退役士兵学员秉承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员,承训学校应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报告民政部局、人社部局。

九、就业服务。

一方面,培训结束后尽快为学员办好结业证和技能等级证,建好培训档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案、学员个人档案、就业合同、结业试卷等),做到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并进行一年以上的跟踪服务。

培训结束后,邀请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领导在我校召开。

培训工作总结。

会,通报就业情况,表彰先进个人,总结办学成果,为今后培训提供经验。

根据市民政局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xx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根据培训总体要求,我校成立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元林。

组员:王怀明汤小明雷江凤胡摇泉贺斌。

授课老师:王娅、胡志军、黄习文、张建村、付连珍、马良斌、任辉、

宋汉明。

2.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培训办公室:

主任:王怀明。

工作人员:汤小明雷江凤。

3.具体分工。

(1)明确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度。

(2)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接待工作、对外协调、推荐就业。

(3)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员面授课程安排,安排优秀专业教师上好每节课。

(4)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学员食宿,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员意见。

(5)实训处安排好学员实训工作,安排优秀专业教师对学员进行系统性的技能培训。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制定目标如下:

1.做好学员宣传工作,把培训精神宣传到每位退役士兵家庭,争取实现100%报到率。

2.做出“亮点”,取百家之长、补己之短。力争在新一年的培训工作中,利用我校比较完备的教学资源,让学员掌握过硬的技术技能。

3.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单位,让每位参训学员就业有保障,用人单位、学员满意率达双百。

4.开展自主创业宣传培训,让更多的学员参与自主创业。

四﹑宣传发动。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驻点市民政局,确保每位退役士兵及时了解培训精神,安排现场报名手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办公室与市民政局、武部保持密切联系,摸清学员情况,逐个登记注册,同时编制好宣传手册。

3.做好电话、家访工作,确保学员报到率。

五﹑培训时间。

1.合理编办强化班主任管理。

安排责任性强、有工作能力的胡摇泉同志担任专职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班会,强化学员集体观念,及时了解学员思想动态,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及班级日志和学员考勤。

2.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制定学习、实习、后勤等各项规章制度,让每位学员熟悉制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开展思想教育强化思想意识。

积极开展退役士兵文体活动,让学员们拥有丰富多姿的培训生活,以讲座、班会课等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七﹑教学管理。

1.根据退役士兵特点,认真编制教学计划,并做好退役士兵学籍管理工作。

2.上课老师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八﹑后勤保障。

校总务处认真做好学员食宿管理工作,安排专门的退役士兵宿舍区,食堂伙食让每位退役士兵都满意,班主任要按时检查宿舍安全及卫生情况,督促学员搞好内务。

九﹑就业安置。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确实提高就业率、满意率:

1.招生就业处要根据专业特点,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千方百计寻求技术含量高、工资福利高、企业品味高的“三高企业”,尽量做到“订单式”培养。

2.积极开展就业和创业指导工作,鼓励引导学员自主创业。

3.做好学员就业意向登记征求意见,确保退役士兵满意就业。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组织。

成立建湖中专“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设专门办公地点和教室。

1、领导小组。

组长:王端详。

副组长:朱长安。

成员:林哮虎商德刚。

主任:林哮虎。

副主任:商德刚。

成员:钟智赵正萍查文秀。

二、培训类别。

汽车装潢与维修(六个月)、培训分理论课程、实践实训两部分。培训结束后,参训者根据所选报的培训专业,可取得“双证书”,即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三、开学计划。

1、开学事宜:

报到时间:20__年2月27日。已预计报30人,全部男性。

报到地点:建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处。

开学典礼:20__年3月6日。

上课安排:20__年2月28日(以课表安排为准)。

四、培训费用。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民政厅《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盐城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财政部门全额负担。

五、培训管理。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由学校招就处与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牵头管理,负责与民政部门保持业务联系,按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新模式,引导参训学员尽快适应就业形势,尽最大努力做好就业推荐;学院汽车教研组系、具体拟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和实训方案,选聘高职称、双师素质的教师任课与教学指导,做好教学的过程管理与记载,组织开展参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配合做好培训检查与评估工作;财务处要对培训专款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控机制,科学计算教育培训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实际考勤情况按月给参训学员发放生活补贴或待其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总务处要做好住宿条件的合理安排,不断改进伙食质量。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要抓好培训教学、培训管理工作。继续教育与培训部职业培训科要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保持畅通联系,并将拟制的培训期间“培训课程安排表”、“安全管理规定”、“班主任管理规定”、“培训管理办法”、“实践性环节管理规定”、“教学评估”等材料报相关部门存查。

3、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任课教师都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安全防范与教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由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全方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4、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良好地开展。后勤服务工作是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要以奉献、敬业、高效、及时的服务观念和意识,各方面为参训学员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为促进汉中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5、积极促进参训的退役士兵走向就业岗位。通过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充分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拓展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年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

一、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各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愿意选择自谋职业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无法按时到岗,每个月有80%的补助。

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

介绍信。

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可选公益岗。

三、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要求上岗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其上岗。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的,可以办理自谋职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

企业破产,优先清偿退役士兵工资。

四、对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1.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

劳动合同。

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由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等单位情况好转后上岗,待岗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2.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职工的同等待遇。拖欠工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予以清偿。本人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个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4.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退役士兵参保,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五、安置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目前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对所在企业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当地政府协调企业和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协议,纳入欠费管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缴纳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安置到企业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目前尚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前军队退役士兵发生的医疗费由企业负责解决,企业解决确有困难及本人和家属无力支付的,应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或通过临时救助等办法予以解决。

对关闭破产企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决其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退役士兵按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医保费,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民企优先聘用退役士兵。

六、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0xx年之前退役的,按20xx年的标准发放;20xx年之后退役的,按退役当年标准发放。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要通过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并保障其享受自主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效益好的民营企业优先聘用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七、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难家庭纳入扶贫工程,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帮助其脱贫。

住房有困难,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

八、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结业托底,要开发专项公益性岗位。

九、对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大力开辟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其就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尽最大努力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作为退役士兵就业的托底措施。开发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可以延长政府补贴时限。

十、对退役士兵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在春季高考中单列部分高职(高专)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安排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选择优势学科专业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单列计划录取;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完善服役期间立功退役士兵专升本免试政策,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元渠道。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所需资金将建台账,省级财政补助。

十一、各市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所需资金,要逐人建立台账、逐县(市、区)汇总后上报省有关部门,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区别情况,按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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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根据市民政局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xx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根据培训总体要求,我校成立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元林。

组员:王怀明汤小明雷江凤胡摇泉贺斌。

授课老师:王娅、胡志军、黄习文、张建村、付连珍、马良斌、任辉、

宋汉明。

2.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培训办公室:

主任:王怀明。

工作人员:汤小明雷江凤。

3.具体分工。

(1)明确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度。

(2)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接待工作、对外协调、推荐就业。

(3)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员面授课程安排,安排优秀专业教师上好每节课。

(4)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学员食宿,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员意见。

(5)实训处安排好学员实训工作,安排优秀专业教师对学员进行系统性的技能培训。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制定目标如下:

1.做好学员宣传工作,把培训精神宣传到每位退役士兵家庭,争取实现100%报到率。

2.做出“亮点”,取百家之长、补己之短。力争在新一年的培训工作中,利用我校比较完备的教学资源,让学员掌握过硬的技术技能。

3.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单位,让每位参训学员就业有保障,用人单位、学员满意率达双百。

4.开展自主创业宣传培训,让更多的学员参与自主创业。

四﹑宣传发动。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驻点市民政局,确保每位退役士兵及时了解培训精神,安排现场报名手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办公室与市民政局、武部保持密切联系,摸清学员情况,逐个登记注册,同时编制好宣传手册。

3.做好电话、家访工作,确保学员报到率。

五﹑培训时间。

1.合理编办强化班主任管理。

安排责任性强、有工作能力的胡摇泉同志担任专职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班会,强化学员集体观念,及时了解学员思想动态,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及班级日志和学员考勤。

2.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制定学习、实习、后勤等各项规章制度,让每位学员熟悉制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开展思想教育强化思想意识。

积极开展退役士兵文体活动,让学员们拥有丰富多姿的培训生活,以讲座、班会课等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七﹑教学管理。

1.根据退役士兵特点,认真编制教学计划,并做好退役士兵学籍管理工作。

2.上课老师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八﹑后勤保障。

校总务处认真做好学员食宿管理工作,安排专门的退役士兵宿舍区,食堂伙食让每位退役士兵都满意,班主任要按时检查宿舍安全及卫生情况,督促学员搞好内务。

九﹑就业安置。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确实提高就业率、满意率:

1.招生就业处要根据专业特点,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千方百计寻求技术含量高、工资福利高、企业品味高的“三高企业”,尽量做到“订单式”培养。

2.积极开展就业和创业指导工作,鼓励引导学员自主创业。

3.做好学员就业意向登记征求意见,确保退役士兵满意就业。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xx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组织。

成立建湖中专“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设专门办公地点和教室。

1、领导小组。

组长:王端详。

副组长:朱长安。

成员:林哮虎商德刚。

主任:林哮虎。

副主任:商德刚。

成员:钟智赵正萍查文秀。

二、培训类别。

汽车装潢与维修(六个月)、培训分理论课程、实践实训两部分。培训结束后,参训者根据所选报的培训专业,可取得“双证书”,即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三、开学计划。

1、开学事宜:

报到时间:20xx年2月27日。已预计报30人,全部男性。

报到地点:建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处。

开学典礼:20xx年3月6日。

上课安排:20xx年2月28日(以课表安排为准)。

四、培训费用。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民政厅《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盐城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财政部门全额负担。

五、培训管理。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由学校招就处与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牵头管理,负责与民政部门保持业务联系,按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新模式,引导参训学员尽快适应就业形势,尽最大努力做好就业推荐;学院汽车教研组系、具体拟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和实训方案,选聘高职称、双师素质的教师任课与教学指导,做好教学的过程管理与记载,组织开展参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配合做好培训检查与评估工作;财务处要对培训专款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控机制,科学计算教育培训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实际考勤情况按月给参训学员发放生活补贴或待其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总务处要做好住宿条件的合理安排,不断改进伙食质量。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要抓好培训教学、培训管理工作。继续教育与培训部职业培训科要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保持畅通联系,并将拟制的培训期间“培训课程安排表”、“安全管理规定”、“班主任管理规定”、“培训管理办法”、“实践性环节管理规定”、“教学评估”等材料报相关部门存查。

3、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任课教师都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安全防范与教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由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全方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4、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良好地开展。后勤服务工作是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要以奉献、敬业、高效、及时的服务观念和意识,各方面为参训学员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为促进汉中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5、积极促进参训的退役士兵走向就业岗位。通过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充分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拓展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年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20xx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

介绍信。

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

劳动合同。

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三节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章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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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退役士兵工作表态发言精选_

武都县电力局属甘肃省中二型企业,省级文明单位。现有职工439名,其中退伍士兵81名。共有基层供电所11座,职能科室18个,全局共有35千伏供电线路公里,10千伏供电线路公里,担负着全县44个乡镇700余个行政村的供电任务。近年来,武都县电力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法规。认真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的安置工作。很好地完成了政府安排的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一、领导重视,服从大局。

武都县电力局始终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认真落实,历届领导班子都能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接收、培训和安排管理工作。多年来努力完成政府交给的退役军人安置任务,从大局出发,不打折扣,不讲条件。近年来,按政府安排每年平均安置退役士兵10人左右。自1999年以来,共接受了62名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实际安置了62人,安置率100%,圆满完成了政府交给的安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了退伍士兵安置义务,有力地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势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深入宣传现有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退役士兵了解企业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安置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支持和体谅国家的困难,服从政府安排,保持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事业,把自己尽快融入电力事业得发展建设之中,以局为家,努力奉献,为武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务素质,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培育他们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力量;将退役军人的实习期由原来的一年变成半年,考核合格优先转正定级,按劳动局通知调转工资执行。在调整工资中将军龄计算为局龄(即进入电力局工作时间,作为局里职工调资的一项依据);对于年龄较大的退伍志愿兵,只实行半年的岗前培训和实习期,不再进电力技校学习,半年期满考核合格即可执行调转工资。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工作,使退役士兵安心工作,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他们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敢打敢拼的精神,使他们真正成为局里各项工作的技术骨干力量。

四、精心组织、认真管理、充分发挥退役士兵的模范带头作用。

里对退役士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首先是继续采取半军事化的管理,对新安置进来的退役士兵严格要求上岗前集中进行一个月的强化培训,作息时间和体能训练是全按照部队的作法,促使他们永葆部队本色;其次对退伍士兵进行全面的业务技术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电力基本操作技能,如上杆、架线等,提高了业务素质,增强了地方企业工作能力和经验。为他们能胜任地方工作,成为有用人才奠定了基础。

力量,在全局各项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大胆管理,扎实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过硬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作风、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雷厉风行的工作风格完成了局里交给的一项又一项艰巨的任务。为武都县电力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兵的昂扬斗志,无论是新进退役士兵和老复转军人,都坚定了艰苦奋斗,为武都县电力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总之,武都县电力局在近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岗前培训,管理教育和工作安排上都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为武都县的退役士兵安置和管理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政府工作,不愧为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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