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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合同样板 物流转让合同(优秀6篇)

时间:2023-09-27 20:01:34 作者:字海 物流园合同样板 物流转让合同(优秀6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流园合同样板篇一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收发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由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发货的费用为每包5元,收到的货品为5元一包,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收发包裹的金额及件数。

二、如甲方的货品有当天不能发出的或收到的返货,乙方有代替保存的义务,保存期间需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将有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三、乙方发出的货品要保存好发货单据,没有单据的要自己开收据并要司机的车牌号以及电话签字,然后交与甲方,如乙方单据丢失同时货品丢失,损失将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在接收返货时,要检查包裹的完整性,如发现包裹有破损的现象,要及时进行清点,并通知到甲方。如因没进行检查接收损坏的包裹照成的损失,将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进行交接时要仔细的清点包裹件数,并签字确认,如有一方未进行签字确认而完成交接,同时货品损失将有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六、乙方要保证货品收发的及时性,如因拖延情况导致货品没能发出或取回,需第一时间通知到甲方做下一步的处理,其中所产生的费用将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需提供客户准确的返货地址及返货标准给到乙方。

八、收发货品的费用将先由乙方来垫付,每月的16号及月末最后一天为对账日,在对账日甲方和乙方进行费用的结算。

九、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一、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十三、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园合同样板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货需要,保证商品按区及时准确配送到贸易客户,甲方将仓库及仓储商品,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配送、货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仓储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 货物验收:

1、乙方负责厂家供货时的商品验收工作,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如发现订货与到货不符或日期等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单据上签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将未复核验收的商品蒙混进仓。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损失的责任。

3、自商品验收入库之后,商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责任人,并对商品的丢失、被盗、损伤、脏污、霉变、过期等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仓储保管:

1、商品及货架进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商品的接收、装卸工作,装卸搬运商品需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野蛮装卸。

2、乙方储存商品时按商品类别合理排放。堆码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压垮。

3、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虫、防损伤、防过期、防脏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品安全。仓储时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

4、仓储保管细则参看《仓库管理规定》。

三、配送服务:

1、乙方负责每天中午前到甲方办公室收取送货单,并根据甲方送货单及时准确将商品送到贸易客户仓库。

2、乙方负责每天按送货地点远近安排司机送货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与司机沟通。

四、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负责将核对条码并验收后的商品录入电脑,保持数据准确。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转送货、配送、赠送、退货、调拨等等的数据准确,单据按公司要求登记留底备份。

3、送货单仓库需划单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电脑系统更改,重新打单后方可送货。

4、乙方对存货不足、保质期临近商品、畅供断货品、来货未销或滞销品要及时以书面记录形式通知反馈。

五、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押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予以退还。 商品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过期的,乙方须承担责任。鼠咬及人为损坏的,合同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各承担商品金额的50%,以后由乙方100%承担;库存商品丢失及过期的,乙方负责按出货价100%赔偿。

2、 成本仓及半成品仓旧日期商品未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处理的,或超过二个月未处理旧货商品未书面上报的,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3、 乙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甲方商品。并且每周必须清理仓库散货。 甲乙双方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双方签字 、确认 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周六盘点仓库并双方核对数据,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品安全及数据准确。盘点时库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工资每月在核对盘点差异后发放。

六、补充事项: . . . . .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20xx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流园合同样板篇三

中、重型及以上货车禁限行时段:

(一)核心管控区域外22时00分至06时00分允许货车通行,核心管控区域内路段全时段禁止中、重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二)核心管控区域内路段:六盘山路(上海路至东关路)、东关路(六盘山路至东关路)、南城路(东关路至六盘山路)、政府街、文化街、北关路、中心路、东海街、泰合路、利民路、警民路、西关街(六盘山路至南城路)、饮河街、福宁路、开城路、南关街、建业街至上海路、九龙路至上海路、固雁南街至上海路、高平路东至建业街西至g344。

(三)非核心管控区域:上海路、北京路、东关路、清河街、安康路(古雁街至明堡路)、明堡路、学院路、八一路、惠民路、民生路、和谐路、雁岭路、幸福路、中山街(六盘山路至明堡路,南城路至上海路)。

二、禁限行路段

中、重型及以上货车禁限行区域或路段:

(一)六盘山路--东关路--南城路--六盘山路闭合区域内(含上述路段)为城市核心限行区域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二)文化街(上海路至六盘山路)、安康路(六盘山路至古雁街)、饮河街、古雁街(安康路至上海路)。以上路段为核心管控路段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三)非核心管控区域:上海路、北京路、东关路、清河街、安康路(古雁街至明堡路)、明堡路、学院路、八一路、惠民路、民生路、和谐路、雁岭路、幸福路、中山街(六盘山路至明堡路,南城路至上海路)。以上路段22时00分至06时00分允许货车通行。

(四)东环路、北环路、机场路为非限行路段,全时段允许各类货车通行。

(五)建业街—九龙路—固雁南街—高平路闭合区域内(含上述路段)为城市核心限行区域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六)建业街至上海路、九龙路至上海路、固雁南街至上海路、高平路东至建业街西至g344。以上路段为核心管控路段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注:如若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物流园合同样板篇四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了做好国内公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运输线路、产品及运价

1、 运输线路及单价:见附件。

2、 运输产品:水泥包 。

3、 每吨每公里12元,年运输量不低于100万吨,运距以实际运距为准。

第二条:车辆要求

1、 乙方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或有资质的个体车队,明确第一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要求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车辆必须具有国内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手续、车辆保险手续务必齐全有效,必要时车辆须具备海关监管运输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不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如乙方有冒充或作假行为,则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开机状态,以便甲方随时了解运输动态。

3、 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4、 车厢保持干净整洁、底板平整,车厢必须保证无渗漏。

5、 车辆配备严格的防盗、防损设施。

第三条:服务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运输指令后,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货,如车辆不符合装货要求造成退车的,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货时,乙方务必对承运货物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并做好交接手续后起运,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司机带回相关缴纳费用单据,作为向甲方报销的依据。

4、 属海关监管货物,乙方司机在运输前、行驶中必须定期检查海关铅封(工厂自备铅封)

情况,确保铅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及无故脱落,一切责任均为乙方负责。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户货单等相关单据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客户卸货,乙方司机应在收货人核对清楚并做好货物完整签收后方可离开。同时乙方司机不得因各种原因在未得到收货人确认接收后自行卸货,否则产生的货损货差、时间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故拖延时间造成客户抱怨的,甲方有权按300~80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则甲方有权自行另外调车,产生的运输差价(指另外调车价与甲乙双方约定的运价差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未结运费里转付给甲方另外调车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货物保险及赔偿责任

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由甲方做出险报案和通知甲方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300元/次,由甲方出具处罚款的财务收据给乙方,另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货物损失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乙方也有办理货物保险的,出险后理赔款由甲乙双方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司办理理赔,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理赔材料不齐全、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物包装破损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依据甲方与甲方客户协商价格为标准,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结算

误后,由乙方提交 单据给甲方,甲方按月份顺序付款。若因乙方手续不齐(如货单未交齐等),则从手续不齐的月份开始款项全部延后支付,待手续齐全后,再按正常付款时限执行。

2、 付款时限:甲方财务确认收齐乙方所承运的签单和相关票据后,在 天内予以付

款。

3、 付款方式: ,开户行: ,

帐号。

经理批准,可先暂留下该货单的货物价值金额后,将余下的本月运费先给予付款,待签单补交回甲方后,再将预留款付给乙方。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回或无法交回签单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其他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所有人员。一旦被查出,甲方可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并

对乙方处以罚金10万元,冻结乙方所有未结算的运费,直至事件处理结束。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负责,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有效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

物流园合同样板篇五

为便利货运车辆通行,优化首府营商环境,根据《^v^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将原三轴(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全天限行区域缩小为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大学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格达路-明华街-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此区域边界外至原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内,三轴(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调整为白天8:00-24:00禁止通行,夜间00:00-8:00允许通行。

二、

三、设置有货车通行相关标志标线的道路,按照道路标志线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限行规定保持不变,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执行。

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公交通〔2021〕16号)即日起废止。

物流园合同样板篇六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物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仓库;

2. 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入库及仓储日常管理,日常盘点等服务;

3. 单据及数据服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

二次包装、销毁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双方对服务标准及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义务

1. 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力能力及主体资格;

2)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 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5)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 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

2) 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 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存储标准对货物进行保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仓库内的货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货物的货损,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货值表》进行相应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货物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包括:战争、动乱、飞行物体坠落、商品自身问题或温湿度引起的变质、变色、发霉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标准

1. 本业务的具体费用标准详见《物流服务收费标准》。

2. 本业务费用决定的前提条件

1) 本业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的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标准》中指定的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 甲方在本报价的货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发生的《物流费用结算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邮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通知乙方开立发票,逾期不确认的视为甲方无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费用结算表》存在异议,其应在收到上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乙方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立发票,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2.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 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费用的,则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违约金总金额=甲方应付当期物流服务费总金额×0.5%×逾期天数。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务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

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对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

3. 在甲、乙任何一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未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本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4.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了解的对方企业信息,即使本合同终止后,在事先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如双方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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