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制定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旨在指导和管理管理活动。它可以为组织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标准,确保运作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我们的生活中,规章制度无处不在,从学校到工作场所,从社区到国家,都有一套规章制度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和决策。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更新是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及时跟进。
放射源管理制度
1.1放射源的安装、拆卸等操作,务必由经过培训、持有放射源操作证的人员完成。
1.2放射源拆装应有工作票,并记录在案。
1.3每次操作应确定主操、副操及监督人员。
1.4拆装前应根据具体状况制订操作方案及发生意外状况的应急方案,计算操作人员的照射量,并做模拟操作,熟悉方案。
1.5拆装前,应将现场无关的人员撤离,或标出安全警戒线(2.5μsv/h)。
1.6拆装源时,操作人员务必配带热释光片。
1.7每次操作的时间、人员记录在案。
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活度、购买及安装的时间、安装的位置、防护状况要登记在案,随时备查。
3.1储源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盗措施,防止被盗、遗失。一旦发生遗失,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3.2放射源进出储源场所的日期、数量、种类、经手人要登记在案。
3.3储源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放射源标志牌。
3.4储源场所要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3.5储源场所要有安全区、监督区、控制区的明显标志。
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
4.1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业前应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培训、体检,取得从业证书。
4.2放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3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级别发放保健费。
5.1放射源订购之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购买许可批文。
5.2订购的放射源到货后,应请主管部门到现场测试防护状况是否合格。
5.3测试合格后到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5.4放射源属一类危险品,务必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不得私自运输。
5.5放射源运输前,应请主管部门进行测试,取得运输许可批文。
6变更及注销制度。
6.1放射源的数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说明放射源的来源或去向。
6.2如果放射源不再使用,应交由主管部门或有资格证书的单位处理。处理前,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后到主管部门注销。
7.1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包括:
7.1.2发生大剂量照射。
7.1.2放射源密封壳破损,发生污染。
7.2针对每一种事故,都应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8自行检查制度。
8.1现场在用及储源场所的放射源应定期检查数量、防护状况、防盗措施等,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8.2对全部放射源规章制度执行状况定期检查,执行不力,及时整改。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二、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职责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五、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公司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保卫部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部报告,并同时报当地公安部门。
3、对使用部门进行年度检测,资料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状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状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九、本管理制度制下发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有限职责公司月日。
放射源管理制度
1.放射科设备管理、保养由技术组长负责,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2.机房的各种标志醒目,各台机器应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
3.保持机房内干燥整洁,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无关物品。
4.保持机器清洁,及时清理污物血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机器的清洁工作。
5.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常规小保养,减少机器故障的发生并及时掌握机器的运行情况。主要为机器清洁、安全装置、运转部件检查保养。
6.每月进行一次机器的全面检查和调整。内容包括:机房机器的清洁;机械电器部件牢固、运行准确性;平衡悬吊装置的安全;电缆电线的.完好;保护地线接触良好;显示数据准确性等。保持机器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机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记录故障现象。
8.科主任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安排具有维修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常见和简单故障及有能力维修的故障原则上鼓励技术人员自行维修,以节约成本。
9.对无法维修的故障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安排维修。
10.设备维修应及时做维修记录,内容包括:故障经过、现象、检查情况、维修经过和维修后情况。
11.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测,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12.未经科主任许可,严禁私自拆解、改造、维修机器设备。
放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科室的科学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主要摄片,待观察片子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重危或特殊造影的病人,务必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生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线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由放射科登记、刻录光盘,统一保管。
每一天群众读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的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要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每日上班后影开机,开空调检查患者之前,先将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的状态下检查患者,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状况应记录。
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检查号码是否正确,严防错号,重名重姓;应出去病人身上的金属物、膏药等物品,对检查又不明之处应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医师或技师,或与临床医生取得联系。
摄影操作时,应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患者或怀疑脊椎骨折的患者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协助移动患者和摆位,避免患者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主要摄片,待观察片子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非本机器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持续机房内的整洁,下班前及时关机,关灯及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检查医师务必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造影前告知患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使用碘剂造影前,务必进行碘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造影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常规进行检查。
造影时,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抢救需要用的器械并熟悉急救方法。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抢救处理,并请出有关能够协助抢救的医师。
造影后,应妥善交代注意事项。
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每一天组织全科医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读片.
由值班医师事先准备挑选前一天中较为疑难的,典型的或具有科教好处的病片
读片时由值班医生汇报病例,作出初步印象,并提出需解决或存在的疑问。上级医师进一步分析病例,综合各种影像馆和其他相关信息,相互印证,做出最终结论。
记录读片讨论结果。
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管理尤显重要。
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贴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职责制,职责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职责。
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
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状况作书面记录。
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在院级领导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和实施本科工作计划,实行对常规x线、cr与特殊造影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状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定期主持群众阅片,实施科主任领导下的常规x线、和特殊造影的综合读片制度,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投照质量。
经常和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善工作。
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承担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和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状况和设备使用与保养状况。严防差错事故,及时来源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
制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休假、参加学术活动及外出进修制度。
组织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
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与报销
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着重担任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参加会诊和教学科研工作。
主持每一天的群众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单。
每年在专科内举办一次小讲座,水平应高于住院医生。
用心参加随访工作。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其它职责与放射医师同。
1、在科主任领导及上级技师的指导下,担负所分配的各项技术工作;
2、按照医师的要求,负责进行x线投照、洗片、治疗工作;
3、配合上级技师进行本科室机器安装、检修、保养、整理和清拭工作;
4、负责机器附件、药品、胶片等物品的清领、保管及登记工作;
5、用心参加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住院患者各项常规检查及各种特殊检查的登记、预约、划价、编号和记帐工作。
2、负责向患者说明检查前的准备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检查前的准备。
3、负责各种报告的登记、报送、归档工作。
4、负责全科医疗工作的统计并按月制成报表。
5、负责影像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影像片借阅制度规定。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面积适当,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务必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要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10)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由蔡运锦负责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医院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应急处理电话: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要求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状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迅速安置超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状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务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x线机的使用原则
(1)了解机器的性能、规格、特点和各部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熟悉机器的使用限度及其使用规格表。
(2)严格遵守操作规则,正确熟练地操作,以保证机器使用安全。
(3)在使用前,务必先调整电源电压,使电源电压表指针到达规定的指示范围。外界电压不可超过额定电压的土10%,频率波动范围不可超过土1hz。
(4)在曝光过程中,不能够临时调节各种技术按钮,以免损坏机器。
(5)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台各仪表指示数值,注意倾听电器部件工作时的声音,若有异常,及时关机。
(6)在使用过程中,严防机件强烈震动,移动部件时,注意空间是否有障碍物;移动式x线机移动前应将x线管及各种旋钮固定。
(7x线机如停机时间较长,需将球管预热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x线机的一般操作步骤
(1)闭合外电源总开关。
(2)接通机器电源,调节电源调节器,使电源电压指示针在标准位置上。
(3)检查球管、床中心x线片暗盒中心是否在一条直线上。
(4)根据检查需要进行技术参数选取。
(5)根据需要选取曝光条件,注意先调节毫安值和曝光时间,再调节千伏值。
(6)以上各部件调节完毕,患者投照体位摆好,一切准备就绪,即可按下手闸进行曝光。
(7)工作结束,切断机器电源和外电源,将机器恢复到原始状态。
三、摄影原则
(1)有效焦点的选取:在不影响x线管超负荷的原则下,尽量采用小焦点摄影,以提高照片的清晰度。
(2)焦片距及肢片距的选取:摄影时应尽缩小肢片距,如肢体与ip板不能贴近时,应适当增加焦片距。
(3)中心线及斜射线的应用:在重点观察的肢体或组织器官平行于ip板时,中心线垂直于ip板,与ip板不平行而成角度时冲心线应与肢体与ip板夹角的分角线垂直。倾斜中心线与利用斜射线可取得相同效果。
(4)呼气与吸气的应用:患者的呼吸动作对摄片质量有很大影响。根据不同的部位,可采用如下几种屏气方式。
1)平静呼吸下屏气:心脏、上臂、肩、肋骨、颈部及头颅等部位,因呼吸时胸部肌肉牵拉,使以上部分发生颤动,故可予平静呼吸下屏气摄片。
2)深吸气后屏气:应用于肺部及隔上肋骨的摄影。可增加肺内含气量,提高比较度,同时使隔肌下降,肺野暴露更广泛。
3)深呼气后屏气:常用于腹部及隔下肋骨的摄影。呼气后确肌上升,腹壁厚度减薄,影像较清晰。
4)缓慢连续呼吸:在曝光时患者作慢而浅的呼吸动作,使某些重叠的组织因呼吸而模糊而被摄部位可较清楚地显示,如胸骨正位摄片。
5)平静呼吸下屏气:用于下肢、手及前臂、躯干等部位摄片。
(5)滤线设备的应用:肢体厚度超过15cm或管电压超过60kv时,一般需加滤过板、滤线器。
(6)肢体摄影时务必包括上下两个关节或邻近一端的关节。
(7)在同一张ip板上同时摄取两个位置时,肢体同一端应放在ip板同一侧。
四、x线摄影步骤
(1)阅读检查申请单:仔细阅读申请单资料,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了解患者病史,明确投照部位和检查目的。
(2)确定摄影位置:一般根据医嘱用常规位置投照,如遇特殊病例可根据患者的具体状况加照其他位置,如切线位、轴位等。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三、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四、密度仪操作规程。
五、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六、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九、从事放射性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选煤厂。
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切实保障放射岗位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防差错,杜绝事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本单位防护工作。
3、成员负责车间的防护工作。
特此通知。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了在放射性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辐射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失控事故的应急处置:
1、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
2、保护好现场,准备理解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调查处理。
三、发生放射源屏蔽外壳外壳破损和掉源事故的应急处置:
1、保护现场,立即疏散无关人员。
2、立即对可能理解超剂量人员,进行医学处理。
3、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4、在放射事故现场设立一个警戒区,并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5、请辐射安全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对放射源屏蔽体进行测量,评价其安全性能。
6、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源回收协议进行处理。
7、做好记录,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三、应急电话:
环保热线:12369。
公安:110。
急救:120。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密度仪操作规程。
放射源密度仪现场操作务必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方法来保证,不允许有半点差错和误操作,要求做到准确、无误,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务必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务必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二、操作准备:
1、凡操作拆装核密度仪,务必熟悉操作拆装步骤,先提出安全操作方案,经厂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操作人员不能自行拆装,若有问题请专业人员拆装。
2、对安全操作方案,必要时在厂部安全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模拟操作实验。
3、将操作用品如:扳手、螺丝、梯子等工具准备齐全。做好人员防护,操作过程要遵守时间、距离、屏蔽防护原则,使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到达尽量低的水平。
4、操作安装和拆卸密度仪时,应使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越少越好,工作场地要有放射性标志,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准备,保证密度仪、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三、操作要求:
1、新购入的放射源,按容器的编号、活度等与清单对照,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领取。
2、对放射源要轻拿轻放,严禁磕碰、重摔放射源,防止放射源从容器内掉出。
3、严禁在未关掉放射源容器开关的状态下,拆卸和安装放射源。
4、放射源的射出孔要对准无工作人员的墙角或地面,要思考到相邻区域的安全。
5、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保证操作现场的安静。
6、检修人员务必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全部操作务必在安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7、操作中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摔伤或放射源容器摔落,大家不要慌,要服从现场领导同意指挥,按应急预案进行,采取完善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放射源安全,减少损失。
四、结束工作:
1、清理现场,核实各项数据,做好记录。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洗煤厂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务必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务必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4、上岗务必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务必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
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9、时常持续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
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为了保证密度仪的正常运行,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密度仪的维护、维修,必须要申报公司批准方可进行。
2、密度仪由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专人负责对密度仪进行标定、校正、检修、检测结果的保存、对照及清扫工作。
3、对密度仪的校正、标定、检修应有完整的记录。所有记录要保存完好,密度仪的零配件及有关资料由专人保存。
4、检修密度计时务必关掉放射源。
5、安装或更换放射源时,检修人员务必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换源工作时间较长时,应当采用轮流操作的办法。
6、放射源强度超过有关规定时,更换务必由带给放射源的单位或专职部门进行。以上各条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本专业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放射源以系为单位,分配专人负责放射源管理,建立单独帐本。做到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校园。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环保部门。
二.放射源应保存在保险柜内。对于同位素中子源采用专门的屏蔽装置进行屏蔽。源室设置防盗门。
三.使用镊子等夹持工具取放射源,任何状况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手接触放射源。
四.借用放射源规定:
(一)借用放射源要进行登记。
(二)教师、研究生使用放射源不能当天归还者,应配合放射源管理员定期检查。研究生需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本科生不能借用放射源,如需用放射源,由指导教师借用。
(三)未经核工程与核技术系书面批准,不得将放射源借给系外、研究室外人员。
3、制定发生放射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4、是否设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如标志牌、指示灯等;
5、是否配有相应的监测和报警仪器,并定期测量;6、是否配有专门的保险柜,并由专人管理并建帐;7、是否配有灭火器。一次性借入超多放射源的还需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对贴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才允许借出放射源。同时,借出单位放射安全管理员应设立借入/借出放射源登记本,并做详细登记。
(五)所借用的放射源由借用人管理,专门地点使用,保存在保险柜内,用毕应立即归还。
(六)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帐。
(七)借出的放射源不能转借他人。
(八)如需再借放射源者,需要先归还或续借已借放射源。
六.工作人员离开源室时,务必做到人走断电、锁门、防止火灾和被盗。
1.库区要持续卫生清洁,经常打扫。
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
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八.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九.所有出源室的物品,包括垃圾,都务必测量并有记录。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防止核子称放射性计量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害,提高广大员工自身保护意识,增强安全预防观念,制定此制度。
一、使用核子称的车间领导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要制定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安全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人头,每个班组要明确一名组长负责安全预防管理。
二、车间和工段,班组要经常加强核放射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思想教育,遵守管理制度,提高自身保护潜力。
三、使用单位要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四、安放核放射的部位要有科学的防护措施,并挂警示标志。停产停工期间要放立专门警示标志。
五、安放核放射性的部位,严禁人员靠近和距离射源5m内禁止人员停留。
六、核子称和放射源部位维修时公司要透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技术人员不准操作和动用放射源。
七、在放射源5m内检修设备时,人员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或穿防护服,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下进行。
八、严禁在放射源的部位乱堆乱放物品。
九、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发生防护等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
十、当班岗位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当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或放射源丢失及损坏要及时向安全科及公司领导报告。
十一、对无视放射源管理,私自动用放射器的或损坏放射源防护装置的将给予1200元以上1元以下罚款,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将从重处罚或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职责人,安全职责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有: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案。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其所测剂量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在该时期内的吸收剂量。吸收剂量限值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辐射剂量限值规定以内。(审管部门批准除外),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足够的时间,通常在辐射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后还应保存十年。由于技术的需要,能够保存三十年。
五、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源库、源所在位置,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标志(见附表9)。
六、公司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务必理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公司放射源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一齐存放。
八、放射源库建设务必先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和保卫部门审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源库务必经省辐射环境监理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九、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配钥匙。十、放射源报废由生产部门报安全环保部门、保卫部门备案,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报废,其废源务必送回生产厂家或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不得私自掩埋、丢弃处理。
十一、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若因未履行以上职责,造成放射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职责。
放射管理制度
一、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接诊人员做好放射科登记、编号、划价多项工作,交费或记账后进行相关的x线检查。急诊病人随到随诊,特殊造影检查,放射介入治疗应事先预约。
二、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位置、投照技术条件以及投照次数等。特殊造影放射介入治疗等,须待出片合格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三、重危病人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四、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疑难病例应集体会诊,必要时邀请临床医师参加共同研究做出诊断。不能确诊的报告中要提出可能诊断内容及建议做何种相关检查以助确诊;需观察随访病例应注明何时复诊。
五、x线照片门诊一般交由患者保管,但原始申请单及x线报告留底存档备查;住院或门诊中有教学、科研或需会诊的疑难病例的x线片,应做x线编号、归档、统一保管。借阅时要填写借片单,并由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须经医务科批准,并收取借片押金,以保证归还。凡发生医患纠纷的x线照片,接医务科通知后,一律不准借出,如私自借出或丢失将严肃处理。
六、每天集体阅片,磋商、研究投照暗室技术和诊断和鉴别诊断等内容;疑难问题x线片可派人到外院请教或请外院专家会诊,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好自我和患者的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八、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科室要建立放射设备运行记录,机器发生重大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即刻向院部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放射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能源部主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放射性新药是指我国首次生产的放射性药品。药品研制单位的放射性新药年度研制计划,应当报送能源部备案,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备案。
第六条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
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卫生部审批同意后,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第八条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卫生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能源部的意见。
第九条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需由生产单位或者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研制单位,凭新药证书(副本)向卫生部提出生产该药的申请,井提供样品,由卫生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
第十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向能源部报送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抄报卫生部。
第十一条国家根据需要,对放射性药品实行合理布局,定点生产。申请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征得能源部的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筹建手续。
第十二条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经能源部审查同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
第十三条《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分别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按第十二条审批程序批准后,换发新证。
第十四条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部征求能源部意见后审核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凡是改变卫生部已批准的生产工艺路线和药品标准的,生产单位必须按原报批程序经卫生部批准后方能生产。
第十五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经营放射性药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安全、防护和废气、废物、废水处理等设施,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质量检验机构,严格实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产品方可出厂,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可以边检验边出厂,但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时,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卫生部和能源部。
第十七条放射性药品的生产、供销业务由能源部统一管理。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订货。
第十八条放射性药品的进口业务,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规定办理。
进出口放射性药品,应当报卫生部审批同意后,方得办理进出口手续。
进口的放射性药品品种,必须符合我国的药品标准或者其他药用要求。
第十九条进口放射性药品,必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卫生部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对于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边进口检验,边投入使用的办法。进口检验单位发现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报告卫生部和能源部。
第二十条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必须安全实用,符合放射性药品质量要求,具有与放射性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包装必须分内包装和外包装两部分,外包装必须贴有商标、标签、说明书和放射性药品标志,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标签必须注明药品品名、放射性比活度、装量。
说明书除注明前款内容外,还须注明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主要成份、出厂日期、放射性核素半衰期、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放射性药品的运输,按国家运输、邮政等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身携带放射性药品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第二十二条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内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第二十四条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在研究配制放射性制剂并进行临床验证前,应当根据放射性药品的特点,提出该制剂的药理、毒性等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该制剂只限本单位内使用。
第二十五条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必须负责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项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二十六条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第二十七条放射性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卫生部审批颁发。
第二十八条放射性药品的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卫生部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配合卫生、公安部门的监督和防护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档案,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建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建立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兼)职防护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放射源管理责任制,确保放射安全防护管理人员能接受放射工作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每二个月至少对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4、严格按放射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放射源和防盗、防丢失、防辐射设施,在放射源工作场所设立放射警告、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管理。
5、严格按放射性物质工作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工作,不超许可范围工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放射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换证、复验审查、变更、注销等手续。
6、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验收等手续。
7、及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放射工作培训,并做好就业前、中、后的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8、未经卫生、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购买、转让、调拨、借用或自行处置放射源。
9、如发生放射源、设备遗失或者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向卫生监督和公安部门报告。
放射管理制度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
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
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疫站、市公安局,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7.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并及时上报给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8.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模型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9.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10.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卫生部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罚则酌情处理。
放射性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2.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主要包括裂变制品、推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3.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4.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5.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6.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有使用科室至少提前1周提出《放射性药品领药计划单》,药剂科采购人员复核后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定点采购。
7.放射性药品的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8.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
9.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放射管理制度
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1.废物收集。
(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废物存放。
(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2)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3)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废物处理。
(1)焚烧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2)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3)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4)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1.凡使用133xe诊断检查病人的场所,应具备回收病人呼出气中133xe的装置,不可直接排入大气。
2.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废气,可以直接排放。气载放射性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
1.有专(或兼)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和处理。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术。
2.设废物存贮登记卡,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应记录在卡片上,并存档备案。
3.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置应设安全警戒信号。
4.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备查。
5.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防止超剂量照射。
放射性管理制度
为控制辐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将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使员工意识到发现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时应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海上放射性作业的管理。
2.1放射性:原子核自发地发生转换,并随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的现象。
3.1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3 各所属单位
3.3.1负责对选择的作业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进行审批和管理。
3.3.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3作业单位
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制定放射性生产测试作业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1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要求
4.1.1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4.1.2进行测试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3操作、安装放射源以及这些放射源出入设备时,除放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围观,不得在设备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存、取都应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4.1.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
4.2作业前准备
4.2.1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健康安全环保部门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保措施交底。
4.2.2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还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作业监督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作业。
4.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使用放射源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指挥现场放射源作业。
4.2.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交“放射性物品进场申请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认可后,随放射源带到作业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保存该申请单。
4.2.5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向现场负责人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交底。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4.2.6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将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通知现场总监,现场负责人确认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后方可进行作业。
4.2.7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还要将msds相关资料提供给现场人员。使其了解msds相关内容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运输与存放
4.3.1 作业方应严格遵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中关于运输与存放的要求。
4.3.2 作业方陆地运输放射源时应有当地交通部门的运输许可证,往平台上运输放射源时,应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指派专人押运,装运箱和源罐上应注有标志,如:危险物质、吊点、运输要求等。吊装时,绳套应牢固,操作应平稳,做到慢起、慢放。
4.3.3 作业现场不准长期存放放射源,如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则应经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意。
4.3.4 放射源在作业现场存放应有专用的存放装置,放射源存放应远离生活区,且不能与爆炸性物质和具有腐蚀的物质同室存放,装置上应有危险性标识。
4.4 废弃处理
对失效的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外壳应送到国家指定的废弃机构和地点进行处理。
4.5 应急处理
4.5.1 凡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发生事故后,作业监督应立即组织保护现场,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5.2 发生放射源事故或丢失后,作业监督与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必须逐级向上汇报。
4.6使用后管理
作业负责人提出退场申请,填写“放射性物品退场审核单”并经作业监督和现场总监签字确认后随放射源带回陆地。审核单到达陆地后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存。
5.1《危险化学品处理安全管理》(hse-w-318)
5.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放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源的管理,预防放射源泄漏、丢失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控制措施和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放射源运输、管理时发生泄漏、丢失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4.1总指挥:xxx。
4.2副总指挥:xxx。
4.3成员单位: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经营管理部。
5.1总指挥。
5.1.1应急事故的最高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2副总指挥。
5.2.1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5.3安全环保部。
5.3.1负责组织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放射源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危险隐患和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5.3.2负责放射源泄漏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考核。
5.3.3负责检查涉及放射源的各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
5.4装备能源部。
5.4.1负责技术、大修工程项目中放射源安全设施计划,任务的安排。
5.4.2对有关放射源点施工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4.3会同安全环保部做好放射源点安全设施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等工作。
5.4.4负责做好现场使用的放射源的检查巡视。
5.4.5负责源库的检查巡视,负责台账的建立并进行岗位责任制,台账的`动态管理。
5.4.6负责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其它放射源及辅助设备的检查工作。
5.4.7负责本单位涉源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5.5保卫部。
5.5.1负责在线放射源及源库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5.5.2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安全区域的建立及保卫工作。
5.5.3会同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做好应急事故的救援工作。
5.5.4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出、入厂区的检查、登记,防止放射源泄漏事故扩大。
5.6经营管理部。
5.6.1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出、入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并对源库存物品备案。
5.6.2负责放射源库的日常管理,对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对出、入放射源库人员登记备案。
5.6.3负责放射性废源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后续回收处置工作。
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
7.1放射源库需设置24小时红外线监控设备,装备能源部,经营管理部每天对放射源库进行巡视检查。并在放射源库巡检记录上签字。装备能源部每天对在线放射源进行巡视检查,经现场人员签字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对射线装置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放射源有泄漏或其它辐射现象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7.2各使用单位在装备能源部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在线同位素仪表的日常维护及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加强放射源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源泄漏,搞好安全监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装备能源部联系妥善解决。
7.3使用单位建立点巡检制度,岗位人员每班巡视一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发现放射源设备指示异常或标牌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装备能源部汇报,装备能源部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避免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
7.4在线放射源若遇大、中、小修或其他施工项目时,使用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装备能源部,对在线放射源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妥善处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7.5放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放射防护要求。
7.6装备能源部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需持有放射工作证,佩带个人剂量计,有可能受较强外照射时,必须携带剂量检测仪或剂量报警仪。
7.7制定并落实放射源泄漏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源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8涉源工作单位,必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身体检查。
7.9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监护,一人监护,一人作业。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动作标准及管理规定进行防护、巡视、检查等。
8.1使用或维护单位发现盛装放射源的容器有破损或放射源已裸露在容器外面时,就可能发生泄漏事故(包括放射源库放射源泄漏及作业中放射源泄漏)。首先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悬挂明显的标志,划出禁区并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避免更多人员受大剂量照射。同时应立即通知装备能源部、生产调度室,调度应立即安排同位素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事故处理人员进入现场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佩带放射性同位素辐射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测定。
8.2如果事故现场有人员受大剂量射线照射,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急救。
8.3同位素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要检测放射源是否在原安装位置,如果不在原安装位置,使用辐射探测仪器,顺着辐射场升高的方向寻找放射源,直到找到放射源。找到放射源后,事故处理人员应尽快用现有的工具或屏蔽材料,迅速将其放回容器内。暂时无法放回容器内的放射源,要放在暂存罐内,并运往放射源源库内。如果属于现场容器有破损时,要立即更换容器。整个工作中要做好事故处理的剂量监测工作,以收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评价事故后果的资料。
8.4使用及维护单位应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8.5成立由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使用单位组成的事故分析小组,对事故产生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并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8.6装备能源部对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填写事故报告,建立档案。
8.7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以处理。
9.1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9.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